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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2013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B.应由甲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请再审C.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D.应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再审

题目

2012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2013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应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B.应由甲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请再审

C.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D.应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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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A市B区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胜诉。乙公司不服B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为由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据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A市中级法院的错误处理有:( )

    A.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B.应当首先审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则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C.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应当裁定驳回乙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决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216条第1款前半段规定,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一方起诉,一方应诉答辩,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法院拥有管辖权。本案中二审法院应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故ABCD均错误。

  •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木质家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诉至A市太湖区法院要求乙公司更换有质量问题的家具。太湖区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双方未上诉。甲公司发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并请求责令乙公司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关于本案的下列做法,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A市中级法院对违约金请求不予审理

    B.A市中级法院作出的再审判决,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C.A市中级法院提审该案,适用第二审程序再审此案

    D.A市中级法院可以指令太湖区法院适用第一审程序再审此案


    ABC 《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因此,A项正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B项正确。《民法通则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C项正确。

  • 第3题:

    5、甲公司与乙公司木质家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诉至A市太湖区法院要求乙公司更换有质量问题的家具。太湖区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双方未上诉。甲公司发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并请求责令乙公司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关于本案的下列做法,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A市中级法院对违约金请求不予审理

    B.A市中级法院作出的再审判决,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C.A市中级法院提审该案,适用第二审程序再审此案

    D.A市中级法院可以指令太湖区法院适用第一审程序再审此案


    C

  • 第4题:

    7、2013年11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2014年7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诉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关于本案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B.应当由甲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请再审

    C.应当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D.应当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再审


    ABCD

  •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木质家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诉至A市太湖区法院要求乙公司更换有质量问题的家具。太湖区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双方未上诉。甲公司发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并请求责令乙公司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关于本案的下列做法,哪些是正确的?

    A.A市中级法院对违约金请求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B.A市中级法院对违约金请求不予审理

    C.A市中级法院提审该案,适用第二审程序再审此案

    D.甲公司以新的证据为由申请再审应当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ABC 《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因此,A项正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B项正确。《民法通则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