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判断对错

题目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判断对错


相似考题
更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情形和期限属于法院开庭前准备程序的有()

    A、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B、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C、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前送达

    D、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参考答案:A,B,C,D

  • 第2题:

    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应在开庭5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B.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公告当事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但是不得公告案由
    C.开庭审理的程序包括送达起诉状.法庭调查及调解.评议和宣判等步骤
    D.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应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所以选项A错误。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所以选项B错误。开庭审理的程序包括准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调解、评议和宣判等步骤。所以选项C错误。

  • 第3题:

    【单选题】在开庭前()日前,要以法庭公告的形式先行向社会公布案由、被告人的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A.1

    B.2

    C.3

    D.4


    3

  • 第4题:

    于第二审程序的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被告人张某认为一审中自己的抢夺行为被认定为抢劫行为有误,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B.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盗窃一案,应当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C.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王某死刑案件时,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中的鉴定意见明显存在疑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
    D.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死刑的抗诉案件,应当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审判长


    答案:A,B,C
    解析:
    【考点】第二审程序开庭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笫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故AB选项正确。《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知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出庭作证:(1)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鉴定程序违反规定或者鉴定结论明显存在疑点的;(2)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有异议,该证人证言或者被害人陈述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3)合议庭认为其他有必要出庭作证的。故C选项正确。《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死刑案件,应当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审判长。D选项说法错误,只有疑难、复杂、重大的死刑案件,应当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审判长。

  • 第5题:

    下列做法中,没有违法的是( )。

    A.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14至16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
    B.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
    C.某中学高一年级两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做出取消这两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
    D.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收的信件,吴老师将此信归还了高某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故A项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B项罚站属于体罚行为,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故C项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D项吴老师做法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