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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宣告程序中关于证据的质证,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证据应当具有新颖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合议组在确定证据具有以上三性之后可以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B.证据应当具有新颖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公开性,合议组在确定证据具有以上性质之后可以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C.质证时当事人应当针对证据的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的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D.质证的过程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

题目

无效宣告程序中关于证据的质证,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证据应当具有新颖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合议组在确定证据具有以上三性之后可以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B.证据应当具有新颖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公开性,合议组在确定证据具有以上性质之后可以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C.质证时当事人应当针对证据的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的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D.质证的过程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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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无效宣告程序中关于证据的质证,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证据应当具有新颖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应当在法庭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B.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可以不公开质证
    C.第二审程序中,所有第一审认定的证据无须再质证
    D.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无须质证,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答案: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当事人对第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第七十条规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 第2题:

    有关证据质证的概念理解正确的是()。

    A.证据不是必须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B.物证原物可以不进行质证
    C.质证是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的过程
    D.证人必须当场对质,因此,证人应旁听法庭审理

    答案:C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314页
    质证是指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的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事,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同时规定,对书证、物证、试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还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确实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试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 第3题:

    有关证据质证的概念理解正确的是( )。

    A、证据不是必须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B、物证原物可以不进行质证
    C、质证是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的过程
    D、证人必须当场对质,因此,证人应旁听法庭审理

    答案:C
    解析:
    质证是指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的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事,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同时规定,对书证、物证、试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还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确实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试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 第4题: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应当在法庭出 示,由当事人质证
    B.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可以不公开质证
    C.第二审程序中,所有第一审认定的证据无须 再质证
    D.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无须质 证,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答案:D
    解析:
    。《行诉证据规定》第37、38、50、70条。

  • 第5题:

    有关证据质证的概念理解正确的是()。

    A.证据不是必须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B.物证原物可以不进行质证
    C.质证是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的过程
    D.证人必须当场对质,因此,证人应旁听法庭审理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343 / 2019版教材P342
    质证是指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的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事,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书证、物证、试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确实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试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