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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甲公司和上海乙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组装生产并向乙公司出售500辆汽车。甲公司遂与丙公司签订零部件买卖合同,向丙公司购买组装生产汽车所需要的车轮。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车轮的运输合同,运输途中,由于丁公司驾驶员的疏忽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由此导致甲公司无法交货。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乙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乙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乙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驾驶员承担违约责任

题目

北京甲公司和上海乙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组装生产并向乙公司出售500辆汽车。甲公司遂与丙公司签订零部件买卖合同,向丙公司购买组装生产汽车所需要的车轮。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车轮的运输合同,运输途中,由于丁公司驾驶员的疏忽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由此导致甲公司无法交货。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乙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乙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乙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驾驶员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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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在青岛市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花卉;但是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无法协商补充,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双方应在青岛交货、付款
    B.甲公司应当在北京交货
    C.乙公司应当在上海付款
    D.乙公司应当在北京付款

    答案:A,B,D
    解析: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的,则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上海);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上海);故本题中,不论是交货还是付款,均须在上海进行。

  •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签订有定金条款,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万元的定金,若甲公司违约,乙公司不返还定金,若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买卖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未向乙公司交付定金,乙公司工作人员由于疏忽,一直未向甲公司催交。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货款。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不生效,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只能要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甲公司交付定金后,买卖合同才生效
    C:买卖合同生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但是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定金
    D:买卖合同生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定金和货款

    答案:A,B,D
    解析:
    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在买卖合同中签订定金条款,实际上定金条款是独立的定金合同,定金条款应当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甲公司未实际交付定金,定金条款不生效,因此甲公司违约,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定金。定金条款不生效,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因此甲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所以C选项正确。

  • 第3题:

    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在青岛市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花卉;但是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无法协商补充,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双方应在青岛交货、付款
    B.甲公司应当在北京交货
    C.乙公司应当在上海付款
    D.乙公司应当在北京付款

    答案:A,B,D
    解析:

  • 第4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甲公司付款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汽车,否则甲公司有权在15日内解除合同。甲公司1月5日付款,但乙公司因汽车尚未生产出来,故迟迟未能交付,4月10日,乙公司对甲公司表示汽车马上下生产线,请甲公司稍等数日。甲公司至4月22日仍未收到汽车,遂向乙公司表示解除合同。4月28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汽车时,双方发生纠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汽车买卖合同已被解除
    B:汽车买卖合同未被解除
    C: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D:甲公司无权请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B,C
    解析:
    依《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另依该法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甲公司表示解除合同时已超过了解除权行使期限,故买卖合同并未被解除。因此,B项正确。依《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对于因此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因此,C项正确。

  • 第5题:

    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在青岛市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花卉;但是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无法协商补充,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双方应在青岛交货、付款
    B.甲公司应当在北京交货
    C.乙公司应当在上海付款
    D.乙公司应当在北京付款

    答案:A,B,D
    解析: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的,则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上海);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上海);故本题中,不论是交货还是付款,均须在上海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