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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4月10日向申请人吴某发出了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由于吴某搬家未能及时变更通信地址,两份通知书被退回。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6月5日对两份通知书进行公告送达。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吴某最迟应当在2017年8月5日办理登记手续B、吴某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第2年的年费C、如果吴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则视为其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D、如果吴某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

题目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4月10日向申请人吴某发出了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由于吴某搬家未能及时变更通信地址,两份通知书被退回。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6月5日对两份通知书进行公告送达。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吴某最迟应当在2017年8月5日办理登记手续

B、吴某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第2年的年费

C、如果吴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则视为其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D、如果吴某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则其专利权应当自2017年4月1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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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5年10月27日向李某发出了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李某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该申请于2016年1月12日被公告授予专利权。该专利权因李某未缴纳年费于2018年9月11日终止。针对该专利权提出的下列无效宣告请求,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哪项即使符合其他受理条件也不会被受理?( )

    A、周某于2017年3月4日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B、王某于2016年1月9日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C、郑某于2018年10月16日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D、赵某于2017年11月25日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参考答案:B

  • 第2题:

    关于放弃专利权声明的说法,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一项专利权包含多项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可以放弃全部专利权,也可以放弃部分专利权
    B.申请人在办理授予专利权登记手续程序中,未缴纳年费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
    C.对于同一申请人同日(仅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在先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的,申请人若不愿修改发明专利申请避免重复授权,则应当提交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声明
    D.专利权处于质押状态的,未经质权人同意,专利权人无权放弃专利权

    答案:A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五部分第九章第2.3节中规定,放弃专利权只能放弃一件专利的全部,放弃部分专利权的声明视为未提出。所以,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五部分第九章第1.1.5节中规定,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照该章第1.1.3节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发出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所以,选项B的说法正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申请人声明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在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时一并公告申请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声明。申请人不同意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驳回该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视为撤回该发明专利申请。所以,选项C的说法正确。《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专利权质押期间,出质人未提交质权人同意其放弃专利权的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办理专利权放弃手续。所以,选项D的说法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

  • 第3题:

    2、【判断】我国的专利审批制度为自主申请原则,审查批准授予制度,即由申请人自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申请,专利局同意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早期公开;延迟审查

  • 第4题:

    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办理下列相关手续的哪些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 )

    A、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1月5日向申请人王某邮寄发出了驳回决定,王某1月12日收到了该决定,并于2016年5月9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B、周某的一件涉及生物材料的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2012年1月5日,周某于2012年4月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C、吴某的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11月24日,吴某于2016年5月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D、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3月2日向申请人郑某邮寄发出了授予专利权通知书,郑某于2016年5月9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手续


    参考答案:A。

  • 第5题:

    某中国发明专利权人甲与乙依法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该转让合同的登记手续之前,甲又与丙就同一专利权订立了专利权转让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该转让合同的登记手续。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与乙的合同成立在先,应当由乙作为受让人享受和行使被转让的专利权
    B.甲与丙的合同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了登记,应当由丙作为受让人享受和行使被转让的专利权
    C.甲与乙的合同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登记手续,因此,甲与乙的合同无效
    D.甲应当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答案:B,D
    解析:
    《专利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根据该规定,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是专利权的转让行为生效的条件。甲与乙订立的合同未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因此,甲与乙的专利权转让行为不能生效。乙不能享受和行使被转让的专利权,应当由丙享受和行使被转让的专利权。故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选项B的说法是正确的。《专利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是专利权转让行为的生效条件,而不是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根据《合同法》的原则,转让合同自合同订立之日起生效。因此,甲与乙的转让合同未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仍然是有效合同。乙可以要求甲承担合同违约责任。故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综上,本题答案为: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