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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末对诉讼法律的修订,表述正确的是(  )。 A.《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是清末修律过程中实际参照的主要诉讼法规 B.《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事诉讼法草案 C.《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刑事诉讼法典草案 D.《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标志着中国刑事诉讼制度近代化的开始

题目
关于清末对诉讼法律的修订,表述正确的是(  )。
A.《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是清末修律过程中实际参照的主要诉讼法规
B.《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事诉讼法草案
C.《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刑事诉讼法典草案
D.《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标志着中国刑事诉讼制度近代化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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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清末对刑律修订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大清现行刑律》的制定拉开了清末修订刑律的序幕

    B.“干名犯义”条款仍然保留在《大清新刑律》的法典正文中

    C.《大清新刑律》引进了正当防卫制度

    D.礼法之争的焦点主要体现在《大清新刑律》的修订上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对刑律的修订。清末修律的核心是对刑律的修订。为了配合刑律的修订,在沈家本制定《大清新刑律》之前,首先颁布了一部过渡性的刑法典——《大清现行刑律》《大清现行刑律》的制定拉开了清末修订刑律的序幕。可见,A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注意:《大清现行刑律》的制定只是拉开了刑律修订的序幕,而拉开整个修律工作序幕的是《钦定大清商律》的制定。清末修律引发了法理派和礼教派的争论,争论的结果是法理派的妥协和退让,即将“干名犯义”条款和卑亲属对尊亲属不得适用正当防卫等内容保留在《大清新刑律》的附则——《暂行章程》中,但是并没有保留在该刑法典的正文中,可见,B项表述错误,是正确答案。《大清新刑律》引进了许多西方通用的制度、原则和术语,例如假释、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罪行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未遂、累犯等。可见,C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集中在《大清新刑律》的修订上,因此,D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

  • 第2题:

    下列有关清末法制改革的表述错误的是( )。A.清末修律改变了“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差别B.清末修律过程中,无论是商事法律的修订,还是民事法律的修订,都有日本法学家参与C.清末司法改革使得刑部成为中央最高司法行政机关D.清末制定的《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诉讼法


    正确答案:D
    清末修律改变了“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分别制定了刑事法律、民事法律、商事法律及程序法律,从而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差别。故A项表述正确。清末对民事和商事法律的修订过程中。邀请了日本法学家松岗义正、志田钾太郎、冈田朝太郎、小河滋次郎等人参与制定工作。故B项表述正确。清末改刑部为法部,作为全国最高司法行政机关。故C项表述正确。D项错在:清末制定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诉讼法。

  • 第3题:

    关于清末修律活动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清末修律活动导致了中华法系走向解体
    B.清末修律活动最主要的成果主要体现在对刑律的修订上
    C.清末修律拉开了中国法律走向近代化的序幕
    D.清末修律使得近现代法律知识在中国得到了普及


    答案:D
    解析:
    【精解】D项错在:清末修律使得近现代法律知识在中国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但不是完全普及。注意:c项表述没有错,清末修律拉开了中国法律走向近代化的序幕,但并没有使得中国法律近代化。

  • 第4题:

    关于清末修律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清末修律活动中,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大清现行刑律》
    B.清末修律活动中,颁布了我国最早的商事法——《大清商律草案》
    C.无论是对刑律的修订,还是对民事法律的修订,都有日本法学家的参与
    D.清末修律活动宣告了中华法系的解体,中国法制走向了近代化


    答案:C
    解析:
    解析:《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我国最早的商事法是清末修律活动中颁布的《钦定大清商律》;日本法学家参与了修律活动,其中参与刑律修订的日本法学家是冈田朝太郎,参与民事法律修订的是松冈义正,参与商事法律修订的是志田钾太郎。

  • 第5题:

    清末政府修订法律的指导方针是“参考古今,()”。


    正确答案:博稽中外

  • 第6题:

    下列属于清末担任修订法律大臣的是()。

    • A、劳乃宣
    • B、伍廷芳
    • C、张之洞

    正确答案:B

  • 第7题: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诉讼时效是法律事实
    • B、诉讼时效是法律事件
    • C、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
    • D、诉讼时效是事实行为
    • E、诉讼时效能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正确答案:A,C,E

  • 第8题:

    清末成立的修订法律馆的大臣主要有伍廷芳和()。


    正确答案:沈家本

  • 第9题:

    填空题
    清末成立的修订法律馆的大臣主要有伍廷芳和()。

    正确答案: 沈家本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清末的法律起草机关是()。
    A

    宪政编查馆

    B

    修订法律馆

    C

    资政院

    D

    咨议局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清末修订法律馆主持指定的法律有哪些,主要内容是什么?

    正确答案: (1)《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新刑律》,一为删修旧律旧例,改订刑罚制度,废除一些残酷的刑种和明显不合潮流的制度,这一方面以公布《大清现行刑律》为代表,一为制定并公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
    (2)商律:《钦定大清商律》由商部制定,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五日(1904年1月21日)奏准颁行,《公司注册试办章程》由商部制定,光绪三十年五月(1904年6月)奏准颁行;《商标注册试办章程》与《商标注册试办章程细目》由商部制定,光绪三十年六月(1904年7月)奏准颁行,《破产律》由商部起草,于光绪三十二年四月(1905年5月)奏准颁行。《大清商律草案》亦称《志田案》,《交易行律草案》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起草,《破产律草案》宣统元年完成,《保险规则草案》于宣统二年八月(1910年9月)奏交资政院审议,《改订大清商律草案》农工商部拟订,宣统二年十一月(1911年1月)奏交资政院审议,《银行则例》度支部订,光绪三十四年正月(1908年7月)奏准颁行,《银行注册章程》度支部订,光绪三十四年六月(1908年7月)奏准颁行,《大小轮船公司给照章程》20条,邮传部订,宣统二年三月(1910年4月)奏准颁行,《运送章程》农工商部起草,宣统二年八月(1910年9月)奏交资政院审议,十二月奏准绳颁行。
    (3)民律:主要着眼于对《大清律》的修订和《大清新刑律》的制定,民事立法的修订直到光绪三十三年五月(公元1907年6月)才受到朝廷的重视,三点宗旨:“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广泛吸收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的一般原则和具体规定;“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采用各国新制”以便与列强相交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和“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
    (4)诉讼法与法院组织法:《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提出制订简明诉讼法;《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公元1907年12月14日)编成;《刑事诉讼律草案》和《民事诉讼律草案》宣统二年十月(公元1911年1月27日)相继编成;《大理院审判编制法》与《法院编制法》由清廷1906年12月颁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清末修订法律馆主持所指定的法律有哪些,主要内容有哪些?

    正确答案: (1)指定的法律有:《大清现行律》、《大清新刑律》、《现行律》、《新刑律》、删修旧律改订刑罚制度。
    (2)主要内容有:
    商律:《大清商律草案》《交易行律草案》《破产律草案》。
    民律:《大清民律草案》。
    诉讼法:《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
    组织法:《各级审判厅试行章程》、《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法草案》、《大理院审判编制法》与《法院编制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关于清末修律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清末修律实现了我国法律的近代化

    B.沈家本主持了清末修律活动

    C.清末修律使得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差别得以明确

    D.清末修律最主要的成果就是颁布了《大清民律草案》


    正确答案:BC
    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修律。清末修律使得我国近代法制出现了转型,导致了中华法系最终走向解体,但是也应当看到,清末修律有其局限性,即保留了许多传统礼教的残余,清末修律导致了许多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律的产生,因此,清末修律并没有实现我国法律的近代化。可见,A项表述错误。沈家本作为我国近代法学的奠基人,精通西方和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因此,清政府在袁世凯和张之洞等人的举荐下,推举沈家本和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实为合适人选,在沈家本的主持下,清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的修律活动,可见,修律活动与沈家本息息相关,修律活动也是沈家本对中国法制的伟大贡献。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清末修律一改以往“诸法合体,实体法和程序法不分”的弊端。可见,C项表述正确。清末修律最主要的成果体现在对刑律的修订,并制颁了《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可见,D项表述错误。

  • 第14题:

    有关我国近代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沈家本没有参与对清末商事法律的修订

    B.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临时约法采取总统制的共和政体

    C.北洋政府以判例和解释例作为法律的渊源

    D.辩护原则是清末司法改革过程中首次引进的刑事诉讼法原则


    正确答案:AC
    解析:本题是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综合性考查。清末修律是在沈家本主持下进行的,除了商事法律外,沈家本都曾参与主持了各项修律活动,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根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中华民国采取总统制的共和政体,而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规定,中华民国采取责任内阁制的共和政体;这是这两部宪法性文件在共和政体规定上的差别,可见,B项是错误选项。在近代,以判例和解释例作为法律渊源的政权有两个: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清末司法改革过程中,从西方引进了诸多诉讼法原则,其中之一就是辩护原则,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

  • 第15题:

    (2007年真题)下列关于清末修律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收回治外法权是修律的一个重要动因。
    B.修订法律馆是负责修订法律的专门机关
    C.《大清民律草案》的体例结构仿效《法国民法典》
    D.《大清新刑律》属于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答案:A,B,D
    解析:
    解析:沈家本修律过程中,英国公使曾向其保证:只要清政府进行修律,英国将放弃治外法权。沈家本以此为由,试图通过修律活动收回治外法权,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故收回治外法权成为修律的一个重要动因。修订法律馆是清政府成立的专门负责修订法律的机关。《大清民律草案》的体例结构效法《德国民法典》和《瑞士民法典》(主要是《德国民法典》),而不是《法国民法典》。《大清新刑律》属于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

  • 第16题:

    清末的法律起草机关是()。

    • A、宪政编查馆
    • B、修订法律馆
    • C、资政院
    • D、咨议局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清末修订法律馆主持所指定的法律有哪些,主要内容有哪些?


    正确答案: (1)指定的法律有:《大清现行律》、《大清新刑律》、《现行律》、《新刑律》、删修旧律改订刑罚制度。
    (2)主要内容有:
    商律:《大清商律草案》《交易行律草案》《破产律草案》。
    民律:《大清民律草案》。
    诉讼法:《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
    组织法:《各级审判厅试行章程》、《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法草案》、《大理院审判编制法》与《法院编制法》。

  • 第18题:

    清末主持起草《大清商律草案》的机构是()

    • A、修订法律馆
    • B、刑部
    • C、法部
    • D、大理寺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清末成立的修订法律馆由当时刑部左侍郎()主持。


    正确答案:沈家本

  • 第20题:

    清末修订法律馆主持指定的法律有哪些,主要内容是什么?


    正确答案: (1)《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新刑律》,一为删修旧律旧例,改订刑罚制度,废除一些残酷的刑种和明显不合潮流的制度,这一方面以公布《大清现行刑律》为代表,一为制定并公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
    (2)商律:《钦定大清商律》由商部制定,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五日(1904年1月21日)奏准颁行,《公司注册试办章程》由商部制定,光绪三十年五月(1904年6月)奏准颁行;《商标注册试办章程》与《商标注册试办章程细目》由商部制定,光绪三十年六月(1904年7月)奏准颁行,《破产律》由商部起草,于光绪三十二年四月(1905年5月)奏准颁行。《大清商律草案》亦称《志田案》,《交易行律草案》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起草,《破产律草案》宣统元年完成,《保险规则草案》于宣统二年八月(1910年9月)奏交资政院审议,《改订大清商律草案》农工商部拟订,宣统二年十一月(1911年1月)奏交资政院审议,《银行则例》度支部订,光绪三十四年正月(1908年7月)奏准颁行,《银行注册章程》度支部订,光绪三十四年六月(1908年7月)奏准颁行,《大小轮船公司给照章程》20条,邮传部订,宣统二年三月(1910年4月)奏准颁行,《运送章程》农工商部起草,宣统二年八月(1910年9月)奏交资政院审议,十二月奏准绳颁行。
    (3)民律:主要着眼于对《大清律》的修订和《大清新刑律》的制定,民事立法的修订直到光绪三十三年五月(公元1907年6月)才受到朝廷的重视,三点宗旨:“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广泛吸收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的一般原则和具体规定;“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采用各国新制”以便与列强相交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和“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
    (4)诉讼法与法院组织法:《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提出制订简明诉讼法;《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公元1907年12月14日)编成;《刑事诉讼律草案》和《民事诉讼律草案》宣统二年十月(公元1911年1月27日)相继编成;《大理院审判编制法》与《法院编制法》由清廷1906年12月颁行。

  • 第21题:

    填空题
    清末政府修订法律的指导方针是“参考古今,()”。

    正确答案: 博稽中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填空题
    清末成立的修订法律馆由当时刑部左侍郎()主持。

    正确答案: 沈家本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

    诉讼时效是法律事实

    B

    诉讼时效是法律事件

    C

    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

    D

    诉讼时效是事实行为

    E

    诉讼时效能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