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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男,海滨市人,其妻在青山市工作。王瑞因长期同妻子两地分居,欲调往青山市工作。王瑞所在单位同事张龙得知此事后,遂找到王瑞,请求王瑞将其现在海滨市居住的私有房屋四间卖给他。王瑞告知张龙,其调动工作之事是否可成难以预料,如调动不成,他现住之房屋不能卖,如调动成功则可以卖给张龙。二人遂达成房屋买卖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如果王瑞调往青山市工作,则将其在海滨市的四间私有房屋转让给张龙,价款4.8万元;张龙在王瑞正式调动后10月内付清房款,王瑞在收到房款后30日内交付房屋。在订立该协议3个月后,王瑞恰遇一机会将其妻

题目
王瑞,男,海滨市人,其妻在青山市工作。王瑞因长期同妻子两地分居,欲调往青山市工作。王瑞所在单位同事张龙得知此事后,遂找到王瑞,请求王瑞将其现在海滨市居住的私有房屋四间卖给他。王瑞告知张龙,其调动工作之事是否可成难以预料,如调动不成,他现住之房屋不能卖,如调动成功则可以卖给张龙。二人遂达成房屋买卖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如果王瑞调往青山市工作,则将其在海滨市的四间私有房屋转让给张龙,价款4.8万元;张龙在王瑞正式调动后10月内付清房款,王瑞在收到房款后30日内交付房屋。在订立该协议3个月后,王瑞恰遇一机会将其妻调回海滨市工作,王瑞便告知张龙,现其妻调回海滨市,他的私有房屋要自用,不能出卖给张龙。张龙遂诉至海滨市人民法院要求王瑞交付房屋。
问:(1)本案涉及的民事行为的性质是什么?理由是什么?
(2)法院是否应支持张龙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
解析:
(1)本案属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延缓条件),因为王瑞与张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是以工作调动成功作为该合同生效条件的。
(2)法院不能支持张龙的诉讼请求,因为该买卖合同是以王瑞工作由海滨市调往青山市为条件的,但该条件没有成就。
更多“王瑞,男,海滨市人,其妻在青山市工作。王瑞因长期同妻子两地分居,欲调往青山市工作。王瑞所在单位同事张龙得知此事后,遂找到王瑞,请求王瑞将其现在海滨市居住的私有房屋四间卖给他。王瑞告知张龙,其调动工作之事是否可成难以预料,如调动不成,他现住之房屋不能卖,如调动成功则可以卖给张龙。二人遂达成房屋买卖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如果王瑞调往青山市工作,则将其在海滨市的四间私有房屋转让给张龙,价款4.8万元;张”相关问题
  • 第1题:

    (四)

    甲市A区的王某与张某、赵某于2003年8月1日分别订立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将其位于甲市B区的两间平房出租给张某、赵某,租赁期为三年,每间平房每月租金500元。租赁半年后,张某将其承租的平房转租给郑某,自己搬到甲市C区居住。赵某将其承租的平房转租给了孙某,自己搬到了甲市D区居住。二个月以后,上述转租情况被王某知道,王某找到张某、赵某后,提出不同意转租,并认为张某、赵某违反了租赁合同,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王某的请求被拒绝后,遂诉至人民法院。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76.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人民法院。

    A.甲市A区

    B.甲市B区

    C.甲市C区

    D.甲市D区


    正确答案:A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四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民诉意见》第五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民诉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 第2题:

    张某住在甲市,驾车出游过程中,在丙市撞到了住所地在乙市的王某,王某被送到离出事地点最近的丁市医院。不久后乙因救治无效而在丁市医院死亡。试问:王某的妻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下列法院中没有管辖权的是?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B
    解析:
    【 解析】B。本题考查侵权行为地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28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本题中,甲市是被告住所地,丙市是侵权行为发生地,丁市是侵权结果发生地,这些地方所在的法院都有管辖权。而乙市是原告住所地,其所在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 第3题:

    张甲有两子张乙和张丙,因张乙和张丙在国外工作,无暇顾及张甲。张甲便与刘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房屋在死后赠与刘某,刘某尽生养死葬的义务。张甲在病危期间,张乙回到国内,张甲在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由张乙继承(遗嘱符合形式要件)。张甲死亡后,王某拿出一份张甲的自书遗嘱,其房屋赠与王某。现就张甲的房屋,王某、刘某、张乙、张丙发生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应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由刘某取得房屋
    B.应以遗赠为准,由王某取得房屋
    C.应以遗嘱为准,由张乙取得房屋
    D.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乙和张丙取得房屋
    E.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丙取得房屋

    答案:B,C,D
    解析:
    本题中,张甲与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是有效的,张甲所立口头遗嘱也是有效的,张甲所立自书遗嘱进行遗赠也是有效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遗赠和法定继承的效力。

  • 第4题:

    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市签订了一份协议,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吴某翻悔并电告王某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人。王若想追究吴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 A、甲市法院
    • B、乙市法院
    • C、丙市法院
    • D、丁市法院

    正确答案:A

  • 第5题:

    张某将其私有房屋出租给李某,租期届满之前,张某又将房屋出卖给王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现王某要求李某将房屋交付给自己居住。王某的要求()。

    • A、合法,因为房屋所有权已发生移转,原租赁合同失效
    • B、不合法,原租赁合同有效,李某有权继续使用房屋
    • C、合法,王某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支配其财产
    • D、不合法,因为原租赁合同的期限未届满,张某不能将房屋出卖给王某

    正确答案:B

  • 第6题:

    “江到兴安水最清,青山簇簇水中生”出自()的作品《由桂林朔漓江至兴安》。

    • A、陈继昌
    • B、龙启瑞
    • C、张建勋
    • D、袁枚

    正确答案:D

  • 第7题:

    王城东华门上的“状元及第”牌坊是为了表彰清代()状元。

    • A、陈继昌
    • B、龙启瑞
    • C、张建勋
    • D、刘福姚

    正确答案:A,B,C,D

  • 第8题:

    张甲有两子张乙和张丙,因张乙和张丙在国外工作,无暇顾及张甲。张甲便与刘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房屋在死后赠与刘某,刘某尽生养死葬的义务。张甲在病危期间,张乙回到国内,张甲在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由张乙继承(遗嘱符合形式要件)。张甲死亡后,王某拿出一份张甲的自书遗嘱,其房屋赠与王某。现就张甲的房屋,王某、刘某、张乙、张丙发生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应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由刘某取得房屋
    • B、应以遗赠为准,由王某取得房屋
    • C、应以遗嘱为准,由张乙取得房屋
    • D、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乙和张丙取得房屋

    正确答案:B,C,D

  • 第9题:

    问答题
    赵保瑞有两子,1996年3月2日,赵保瑞与儿子赵港祺订立了遗赠抚养协议,双方约定,由赵港祺承担赵保瑞的生死养葬义务,赵保瑞则将其遗产全部赠与赵港祺。但不久,赵保瑞和赵港祺发生矛盾,便搬回自己家中。1996年7月17日赵保瑞由于同村村民王一名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也作出了同样的约定。王一名按照协议约定一直照顾赵保瑞直到其死亡,丧葬费用也是由其承担的。问:赵保瑞和王一名之间的遗赠抚养协议何时生效?

    正确答案: 遗赠抚养协议于双方达成协议之日即1996年7月17日生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民事调解书。  张××,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市××区××街×号。王××,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市××区××楼××室。20××年×月×日因离婚纠纷,张××将王××诉至人民法院,  张××、王××于20××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张××认为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双方性格不合,并且没有夫妻生活.导致双方感情完全破裂为由提出和王××解除婚姻关系。张××的工资存款33800元、张××父母给王××的聘礼22000元、结婚时所收份礼10000多元均在王××处,张××的工资存折已被其挂失。王××表示无固定工作,要求张××给付生活补助和住房补助,共计26000元。位于××市××区××楼××室所有人系张××之母邓××,张××、王××名下均无住房。经询王××否认张××所述,但同意离婚,放弃对财产的主张且双方无债权、债务。张××、王××就婚姻、存款及住房达成一致。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张××与王××解除婚姻关系。二、王××于调解书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张××存款九千元。三、王××放弃财产权利的主张。四、张××与王××各自自行解决住房。案件受理费九十五元,张××负担(已缴纳)。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赵保瑞有两子,1996年3月2日,赵保瑞与儿子赵港祺订立了遗赠抚养协议,双方约定,由赵港祺承担赵保瑞的生死养葬义务,赵保瑞则将其遗产全部赠与赵港祺。但不久,赵保瑞和赵港祺发生矛盾,便搬回自己家中。1996年7月17日赵保瑞由于同村村民王一名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也作出了同样的约定。王一名按照协议约定一直照顾赵保瑞直到其死亡,丧葬费用也是由其承担的。问:王一名何时才能取得赵保瑞遗产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赵保瑞死后,王一名方能取得财产所有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张某将其私有房屋出租给李某,租期届满之前,张某又将房屋出卖给王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现王某要求李某将房屋交付给自己居住。王某的要求()。
    A

    合法,因为房屋所有权已发生移转,原租赁合同失效

    B

    不合法,原租赁合同有效,李某有权继续使用房屋

    C

    合法,王某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支配其财产

    D

    不合法,因为原租赁合同的期限未届满,张某不能将房屋出卖给王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王某原籍是甲市,其妻子原籍是乙市,两人婚后在丙市购房,后在丁市落户,现夫妻两人一起在戊市打工并居住在戊市。现王某夫妇需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王某夫妇办理服务登记的地点应当是()。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戊市

    答案:D
    解析: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戊市为王某夫妇的现居住地,因此选D项。

  • 第14题:

    张甲有两子张乙和张丙,因张乙和张丙在国外工作,无暇顾及张甲。张甲便与刘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房屋在死后赠与刘某,刘某尽生养 死葬的义务。张甲在病危期间,张乙回到国内,张甲在 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由张乙继承(遗嘱符 合形式要件)。张甲死亡后,王某拿出1份张甲的自书 遗嘱,其房屋赠与王某。现就张甲的房屋,王某、刘某、 张乙、张丙发生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应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由刘某取得房屋
    B.应以遗赠为准,由王某取得房屋
    C.应以遗嘱为准,由张乙取得房屋
    D.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乙和张丙取得房屋

    答案:B,C,D
    解析:
    。本题涉及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遗赠的 冲突问题。本题中,张甲与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是有效的,张甲所立口头遗嘱也是有效的,张甲所立自 书遗嘱进行遗赠也是有效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遗赠和法定继承的 效力。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 第15题:

    王瑞与妻子长期两地分居,为解决这个问题,王瑞欲调往甲地(妻子的工作地)工作。王瑞同事张某得知此事后,请求王瑞将其现在居住的私有房屋4间卖给他。王瑞告知张某,调动工作之事是否成功尚难以预料,如调动不成,他现住的房屋不能卖,如调动成功则可以卖给张某。二人遂达成房屋买卖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如果王瑞调往甲地工作,则将其目前居住的4间私有房屋转让给张某,价款4.8万元。在协议订立后3个月,王瑞恰遇一机会将其妻调回自己工作的城市。王瑞便告知张某,现其妻调回本城市,他的私有房屋要自用,不能出卖给张某。张某遂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王瑞交付房屋。下列陈述中正确的是:()

    • A、王瑞与张某的合同属于可追认的合同
    • B、王瑞与张某的合同属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 C、王瑞的行为属于以不正当的手段阻止条件成就,因此应当认定条件成就,合同生效。张某有权要求王瑞交付房屋
    • D、王瑞的行为不属于以不正当手段阻止条件成就,故合同没有生效。张某无权要求王瑞交付房屋

    正确答案:D

  • 第16题:

    被称为“华亭派”的是谁().

    • A、董其昌
    • B、张瑞图
    • C、倪元璐
    • D、王铎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甘肃敦煌莫高窟藏经洞()首先发现。

    • A、王圆箓
    • B、橘瑞超
    • C、张一之
    • D、李邱泽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赵保瑞有两子,1996年3月2日,赵保瑞与儿子赵港祺订立了遗赠抚养协议,双方约定,由赵港祺承担赵保瑞的生死养葬义务,赵保瑞则将其遗产全部赠与赵港祺。但不久,赵保瑞和赵港祺发生矛盾,便搬回自己家中。1996年7月17日赵保瑞由于同村村民王一名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也作出了同样的约定。王一名按照协议约定一直照顾赵保瑞直到其死亡,丧葬费用也是由其承担的。问:赵保瑞和赵港祺之间订立的遗赠抚养协议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无效,因为赵港祺是赵保瑞的儿子,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不能与赵保瑞订立只能由赵保瑞与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订立的遗赠抚养协议。

  • 第19题:

    张某和王某双方约定,张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卖给王某,该房屋位于甲地,张某的住所在乙地,王某的住所在丙地。双方在合同中未就合同履行地作出约定,也未达成补充协议,则交付房屋的履行地为()。

    • A、甲地
    • B、乙地
    • C、丙地
    • D、丁地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王某生前在其经常居住地甲市的公证机关立下遗嘱,将其拥有的坐落于乙市的一套住房,由其女儿张某继承,且不作夫妻共有产。王某去世后,张某向乙市的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 A、张某的身份证原件;
    • B、遗嘱公证书;
    • C、甲市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继承权公证书;
    • D、王某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正确答案:A,B,D,E

  • 第21题:

    单选题
    王大林和张亮是两个刚刚从事会计工作的年轻人,对相关财经法规不够熟悉。2008年10月10日,王大林向张亮签发了一张16000元的转账支票以及一张1200元的现金支票,王大林在签发支票时使用普通的蓝色水笔填写,并且没有签章。张亮将16000元的转账支票交给银行,银行不予转账,退还了该支票,并且提出要对王大林处以罚款。张亮又将1200元的现金支票背书转让给徐某,徐某是一位从业多年的,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拒绝接受张亮转让的现金支票,认为其不合法。王大林的开户银行是广州市城南支行,账户余额只有15000元。在王大林对张亮开具支票的行为中,支票基本的当事人中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分别是()。
    A

    广州市城南支行张某王某

    B

    王某广州市城南支行张某

    C

    广州市城南支行王某张某

    D

    张某广州市城南支行王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市签订了一份协议,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吴某翻悔并电告王某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人。王若想追究吴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A

    甲市法院

    B

    乙市法院

    C

    丙市法院

    D

    丁市法院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王城东华门上的“状元及第”牌坊是为了表彰清代()状元。
    A

    陈继昌

    B

    龙启瑞

    C

    张建勋

    D

    刘福姚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