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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病危,欲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咨询如何处理。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 )(2011年)A.甲行走不便,可由身为公证员的侄子办理公证遗嘱 B.甲提出申请,可由公证机构到医院办理公证遗嘱 C.公证机构无权办理甲的遗嘱文书及财产保管事务 D.甲如对该财产曾有其他形式遗嘱,以后公证的遗嘱无效

题目
甲病危,欲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咨询如何处理。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 )(2011年)

A.甲行走不便,可由身为公证员的侄子办理公证遗嘱
B.甲提出申请,可由公证机构到医院办理公证遗嘱
C.公证机构无权办理甲的遗嘱文书及财产保管事务
D.甲如对该财产曾有其他形式遗嘱,以后公证的遗嘱无效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
解析:
《公证法》第26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所以A选项错误。我国公证法没有对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地点作出限制性规定,所以B选项正确。《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遗嘱行为属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公证机构有权办理。C选项错误。《公证法》第36条规定,除非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否则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所以,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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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刘某经商多年,实力雄厚,有甲、乙、丙、丁四个儿子,1996年,甲授权其助手订立自书遗嘱一份,将财产留给大儿子甲所有;1998年,甲意外身亡,刘某悲痛之余,在其律师张某及邻居在场的情况下以录音形式立遗嘱一份,将财产留给二儿子乙所有;2001年,乙的合伙人赵某看望刘某时称,乙经常将企业的货款提走挥霍,刘某气愤不已,则在赵某和助手见证的情况下,重新以录音的方式订立遗嘱,将财产留给三儿子丙所有;2005年刘某病危,半夜护士小姐A巡房时,甲对A称将财产留给四儿子丁所有,然后身亡。

    A、刘某1996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甲所有。

    B、刘某1998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乙所有。

    C、刘某2001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丙所有。

    D、刘某2005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丁所有。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本题选择B。

  • 第2题:

    甲病危,欲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咨询如何处理。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

    A.甲行走不便,可由身为公证员的侄子办理公证遗嘱

    B.甲提出申请,可由公证机构到医院办理公证遗嘱

    C.公证机构无权办理甲的遗嘱文书及财产保管事务

    D.甲如对该财产曾有其他形式遗嘱,以后公证的遗嘱无效 【此题估分】:0 分 【参考解析】:暂无


    正确答案:
    暂无

  • 第3题:

    甲雇用一保姆临时在家照看孩子,事后付酬劳1000元。关于甲与保姆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孩子

    B、保姆

    C、照看孩子

    D、照看孩子的劳务和1000元报酬


    参考答案:D

  • 第4题:

    下列遗嘱有效的是:

    A.甲委托其妻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遗嘱
    B.乙口述遗嘱,由其孙子记录,乙签字认可
    C.丙写下遗嘱将其财产全部留给照顾其多年的保姆,但未签名
    D. 丁遭遇车祸,临死前,立下口头遗嘱,由两名交警在场证明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继承法》。
    第二步,《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因此,丁于危机情况下在两名交警的见证下的口头遗嘱有效。
    因此,选择D选项。

  • 第5题:

    甲、乙结婚的第10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该房屋经过八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有财产
    B: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C:该房屋及租金均属共同财产
    D:甲、乙即使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

    答案:B
    解析:
    【考点】夫妻财产关系【详解】《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因此,该房屋系甲个人财产。故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选项A、D错误。《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房屋租金为甲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故为夫妻共同财产,选项B正确。本题正确选项应当是B。

  • 第6题:

    甲病危,欲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咨询如何处理。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

    A、甲行走不便,可由身为公证员的侄子办理公证遗嘱
    B、甲提出申请,可由公证机构到医院办理公证遗嘱
    C、公证机构无权办理甲的遗嘱文书及财产保管事务
    D、甲如对该财产曾有其他形式遗嘱,以后公证的遗嘱无效

    答案:B
    解析:
    【考点】公证事项【详解】根据《公证法》第26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故A项不正确。《公证法》没有限定办理遗嘱的地点,故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根据《公证法》第12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D项说法错误,公证的遗嘱可以变更之前其他形式的遗嘱。

  • 第7题:

    甲、乙结婚的第十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房屋经过八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 B、如果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 C、该房屋属于甲个人财产,甲乙可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
    • 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正确答案:C

  • 第8题:

    下列甲乙夫妻的法定夫妻特有财产的有( )。

    • A、甲的父亲在遗嘱中留给甲的财产
    • B、乙的姑姑在赠与合同中强调只赠与乙的财产
    • C、甲的婚前财产
    • D、甲的专用生活用
    • E、甲从事研究而获得的国家科研津贴

    正确答案:B,C,D,E

  • 第9题:

    王某为山西某煤矿老板,财力雄厚,有甲、乙、丙、丁4个儿子,2001年,王某授权其助手订立自书遗嘱一份,将财产留给大儿子甲所有;2002年,甲意外身亡,王某悲痛之余,在其律师张某及邻居在场的情况下以录音形式立遗嘱一份,将财产留给二儿子乙所有;2004年,乙的朋友赵某看望王某时称,乙经常将企业的资金恣意挥霍,王某放心不下,则在赵某和助手见证的情况下,重新以录音的方式订立遗嘱,将财产留给三儿子丙所有;2008年王某病危,半夜护士小姐巡房时,王某对护士称将财产留给四儿子丁所有,然后身亡。则:()

    • A、王某2001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甲所有
    • B、王某2002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乙所有
    • C、王某2004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丙所有
    • D、王某2008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丁所有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丁成立了A合伙企业,其中甲、乙是普通合伙人,丙、丁是有限合伙人,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甲欲将自己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丙,则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B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甲以自己的财产份额出质无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C

    丙欲将自己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第三人戊,则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D

    丁欲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正确答案: C,D
    解析: (1)选项B: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也无权作其他约定。(2)选项D: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11题:

    多选题
    周某在妻子亡故后一直单身,多年来由保姆照顾其起居,现周某病危,他准备将一半的财产留给保姆,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周某可以通过自书遗嘱将一半的财产留给保姆

    B

    必须要经周某的子女同意后才能将一半的财产留给保姆

    C

    若周某到公证机关做了公证遗嘱,则公证遗嘱前的遗嘱自然无效

    D

    周某临终前口头承诺将一半的财产留给保姆,无见证人的情况下,该口头遗嘱无效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赵女士晚年由保姆照顾的比较多,生前与保姆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由保姆给赵女士养老送终,她的财产全部给保姆。后来赵女士的女儿失业下岗,生活没有以前那么美满,于是赵女士又立了份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女儿。赵女士去世后保姆与赵女士的女儿关于财产的分配发生争执,告上法庭,法庭该如何判决?(  )
    A

    由于赵女士立的遗嘱在遗嘱扶养协议之后,所以遗嘱有效,又因赵女士立过遗嘱抚养协议,因此赵女士女儿和保姆各得一半财产

    B

    由于赵女士立的遗嘱在遗嘱扶养协议之后,所以遗嘱有效,赵女士女儿获得所有财产

    C

    由于赵女士生前立过遗嘱扶养协议,所以遗嘱无效,财产全归保姆

    D

    由于赵女士立的遗嘱在遗嘱扶养协议之后,所以遗嘱有效,又因赵女士立过遗嘱扶养协议,因此赵女士女儿和保姆共同分割财产,但由于遗嘱在后,所以赵女士的女儿应分得更多的比例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3题:

    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遗赠抚养协议有效 B.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 C.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


    正确答案:A

  • 第14题:

    甲、乙结婚的第10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九该房屋经过八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有财产

    B.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C.该房屋及租金均属共同财产

    D.甲、乙即使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


    正确答案:B
    [考点]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确定,具有一定的迷惑性。首先,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可知,甲、乙结婚后,甲父在遗嘱中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只留给甲,故该房屋应当属于甲一方所有。据此,选项C错误。注意,在2001年新《婚姻法》修订之前,旧《婚姻法》曾经规定一方所有房屋经过8年共同生活后可以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但是新《婚姻法》明确取消了该条规定。其次,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0”可知,虽然房屋为甲一方所有,但是由房屋所取得的租金属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据此,选项B正确。
    最后,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相关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可知.夫妻双方可以将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据此选项D错误。

  • 第15题:

    甲、乙按份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D

  • 第16题:

    甲、乙结婚的第10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该房屋经过8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有财产
    B: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C:该房屋及租金均属甲的个人财产
    D:甲、乙即使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

    答案:C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据此,甲父留给甲的房子属于甲的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夫妻一方财产不会因为共同生活8年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据此,A项错误。《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据此,租金属于房屋的法定孳息,也属于甲的个人财产,故B项错误,C项正确。《婚姻法》第19条第1款第1句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据此,甲乙可以约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D项错误。

  • 第17题:

    潘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年期的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间内,潘某一家外出,嘱托保姆看家。某日,保姆外出忘记锁门,窃贼乘虚而入,潘某家被盗财物价值近5,000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无权向保姆追偿
    B:损失系因保姆过错所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C:潘某应当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能要求保姆承担赔偿责任
    D:潘某只能要求保姆赔偿,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答案:A
    解析:
    【考点】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详解】本题涉及财产保险合同代位赔偿的适用问题。根据《保险法》第62条的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损害保险标的而造成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所谓代位求偿,是指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从本题所述案情来看:保姆为被保险人潘某的家庭成员;保姆外出忘记锁门,窃贼乘虚而入,并非因故意造成保险标的损害,主观要件不符。因此,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潘某的损失,且在赔偿之后不得向保姆追偿。本题正确选项应为A项。

  • 第18题:

    甲有一子一女,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为了感谢乙,甲自书遗嘱指定由乙继承自己的全部遗产。后甲又立下公证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儿子。不久,甲病危,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假设上述三份遗嘱均满足有效要件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遗产处理应以自书遗嘱为主
    B.遗产处理以公证遗嘱为准
    C.遗产处理应以口头遗嘱为准
    D.三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应按法定承担程序处理遗产

    答案:B
    解析:
    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亲自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与其他遗嘱方式相比,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第19题:

    甲、乙、丙、丁成立了A合伙企业,其中甲、乙是普通合伙人,丙、丁是有限合伙人,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欲将自己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丙,则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 B、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甲以自己的财产份额出质无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C、丙欲将自己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第三人戊,则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D、丁欲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正确答案:A,C

  • 第20题:

    甲有两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 A、乙、丙各得1/2
    • B、乙得2/3,丙得1/3
    • C、乙获得全部遗产
    • D、丙获得全部遗产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单选题
    甲有两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A

    乙、丙各得1/2

    B

    乙得2/3,丙得1/3

    C

    乙获得全部遗产

    D

    丙获得全部遗产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遗嘱的效力问题。依《继承法》第19条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37条第2款的规定,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题中,虽然甲立遗嘱时并未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但在遗嘱生效时,也即被继承人甲死亡时,丙已经成年并已参加工作,不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甲的遗嘱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遗嘱。依据该有效遗嘱的规定,应由乙取得甲全部遗产。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22题:

    多选题
    下列甲乙夫妻的法定夫妻特有财产的有( )。
    A

    甲的父亲在遗嘱中留给甲的财产

    B

    乙的姑姑在赠与合同中强调只赠与乙的财产

    C

    甲的婚前财产

    D

    甲的专用生活用

    E

    甲从事研究而获得的国家科研津贴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病危,欲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咨询如何处理。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
    A

    甲行走不便,可由身为公证员的侄子办理公证遗嘱

    B

    甲提出申请,可由公证机构到医院办理公证遗嘱

    C

    公证机构无权办理甲的遗嘱文书及财产保管事务

    D

    甲如对该财产曾有其他形式遗嘱,以后公证的遗嘱无效


    正确答案: B
    解析:
    B项,甲提出申请,可由公证机构到医院办理公证遗嘱。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应当由2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全程亲自办理。特殊情况下可以外出办理;特殊情况下只能由1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请1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A项,《公证程序规则》第1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公证法》第23条第3项规定,公证员不得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本项中,公证员是甲的侄子,不能为甲办理公证,且遗嘱公证必须由本人办理。
    C项,根据《公证法》第12条第3项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业务。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第24题:

    单选题
    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
    A

    遗赠扶养协议有效

    B

    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

    C

    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

    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


    正确答案: C
    解析:
    《继承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即生效,即使甲的女儿丙已经回国,扶养人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且遗赠扶养协议效力高于遗嘱继承的效力,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