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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乙公司要求提供担保,甲公司遂以其在A有限责任公司所占股份质押给乙公司,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同日,A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甲公司以其股权质押给乙公司并做出董事会决议。为保险起见,乙公司为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质押资 料办理了公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该股权质权设立有效 B.该股权质权的设立不产生效力 C.该股权质权自A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并做出董事会决议之日起有效设立 D.该股权质权自办理公证之日起有效设立 E.该股权质权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则登记之日起股权质权设立

题目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乙公司要求提供担保,甲公司遂以其在A有限责任公司所占股份质押给乙公司,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同日,A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甲公司以其股权质押给乙公司并做出董事会决议。为保险起见,乙公司为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质押资
料办理了公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该股权质权设立有效
B.该股权质权的设立不产生效力
C.该股权质权自A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并做出董事会决议之日起有效设立
D.该股权质权自办理公证之日起有效设立
E.该股权质权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则登记之日起股权质权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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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蓝天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甲,因单位房改急需款项,遂将其个人所有的全部蓝天股份公司股票质押给乙,借款10万元。有关该事例中质押合同效力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质押合同自甲与乙签订质押合同之日生效

    B.质押合同自甲与乙办理质押合同登记之日生效

    C.质押合同自甲取得乙的借款之日生效

    D.质押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D

    根据《担保法》第七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又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选D。

  • 第2题:

    某公司的董事长某甲因单位房改急需款项,遂将个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质押给某乙,借款20万元,则()。

    A.质押合同自甲与乙签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

    B.质押合同自甲与乙办理质押共同登记之日起生效

    C.质押合同自甲取得乙的借款之日起生效

    D.质押合同因甲的股票不能设定质押合同而无效


    正确答案:D

  • 第3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乙公司要求提供担保,甲公司遂以其在A有限责任公司所占股份质押给乙公司,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同日,A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甲公司以其股权质押给乙公司并作出董事会决议。为保险起见,乙公司为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质押资料办理了公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股权质权设立有效

    B.该股权质权的设立不产生效力

    C.该股权质权自A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并作出董事会决议之日起有效设立

    D.该股权质权自办理公证之日起有效设立

    E.该股权质权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则登记之日起股权质权设立


    正确答案:BE

  • 第4题:

    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一批玉石质押给乙公司以获取现金。对于乙公司享有的该项质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该批玉石的市价下降,则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追加提供质押物
    B.乙公司经过甲公司的同意,可以将该批玉石再质押给丙公司
    C.乙公司在质押期间可以不经甲公司的同意而使用该批玉石
    D.乙公司自取得对该批玉石的占有之日起取得质权

    答案:B,D
    解析:
    本题涉及质权的问题。依《物权法》第216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故A项说法错误,不选。根据《物权法》第217条的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故B项说法正确。根据《物权法》第214条的规定,质权人在质押期间不得随意使用质押物,故C项的说法也不正确。最后,根据《物权法》第212条的规定,乙公司在占有该批玉石时即取得了质权,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正确选项为BD。

  • 第5题:

    2016年1月,甲仓储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储存保管大豆1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16年1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8000元人民币,违约金为仓储费的10%,如果履行中发生争议在A仲裁机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即开始清理仓库,同年1月10日,乙公司把10万公斤大豆交付给甲公司保管,甲公司验货入库并向乙公司交付仓单。同年11月10日,仓储期届满,甲公司通知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但乙公司未提取;2017年1月乙公司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2017年2月甲公司再次催促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乙公司仍未提取。4月丙公司持乙公司质押的仓单向甲公司提货,在收货验收时发现大豆有霉变情况。丙公司与甲公司产生纠纷,协商未果,拟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乙公司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正确的分析是( )。查看材料

    A.乙公司有权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
    B.乙公司应赔偿丙公司大豆霉变的损失
    C.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提出赔偿
    D.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质押仓单的行为无效’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仓单的效力相关内容。A选项,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可以将仓单质押,故正确;BD选项,首先根据D选项内容和资料信息,可知保管人并不知道存货人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存货人有权将仓单转让和质押,但如需转让仓单,需经过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样存货人以仓单出质的,应当与质权人(丙公司)签订质押合同,在仓单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将仓单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产生效力。因为一旦债务人不能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前履行债务,质权人就享有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因此,如果没有存货人(出质人)在仓单上背书和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质权人不能提取仓储物,可知该次质押不能成立,既然不能成立,首先不涉及乙公司赔偿丙公司大豆霉变的损失,因为此次质押无效,即大豆的所有权并未转移给丙公司,所以不涉及乙公司应赔偿丙公司大豆霉变额损失,而乙公司应当承担的是丙公司的债务责任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担保质押,故B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C选项,根据前述分析,此次质押无效,所以无权向甲公司提出赔偿,故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选项。

  • 第6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质押合同,约定以甲公司持有的丙上市公司的股权设定质押。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质权自质押合同签订时设立
    B.质权自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C.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D.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可以将该股权转让

    答案:C,D
    解析:
    (1)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 第7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将一票据背书转让给乙,但未记载乙的名称即将票据交给乙,后乙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了自己的名称,该记载有效
    B.甲公司在向乙银行申请贷款时以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担保,记载“质押”字样并进行背书,则乙银行可以再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
    C.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拟将一张以本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质押给乙公司,双方订立了书面质押合同,在票据上记载了背书事项并交付了票据,则票据质押权设立
    D.甲公司将持有的商业汇票向开户行贴现,甲公司与银行应当有真实交易关系,否则贴现行为无效

    答案:A
    解析:
    选项A: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而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选项B: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并不享有对票据权利的处分权。被背书人再行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背书行为无效。但是,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选项C: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票据权利人为将票据权利出质给他人而进行背书时,如果未记载“质押”、“设质”或者“担保”字样,只是签章并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形式上构成转让背书。选项D:商业汇票贴现是票据权利买卖,但不以其他交易关系为基础,贴现行为有效。

  • 第8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质押合同,约定以甲公司持有的丙上市公司的股权设定质押。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质权自质押合同签订时设立
    • B、质权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C、质权自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D、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可以将该股权转让

    正确答案:C,D

  • 第9题:

    兰天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甲,因单位房改急需款项。遂将其个人所有的兰天股份公司股票质押给乙银行,借款10万元。质押合同何时有效?


    正确答案: 质押合同自甲与乙办理质押合同登记之日生效。根据《担保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第10题:

    单选题
    蓝天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甲,因单位房改急需款项,遂将其个人所有的蓝天股份公司股票质押给乙,借款10万元。有关该事例中质押合同效力的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

    质押合同自甲与乙签订质押合同之日生效

    B

    质押合同自甲与乙办理质押合同登记之日生效

    C

    质押合同自甲取得乙的借款之日生效

    D

    质押合同因甲的股票不能设定质押而无效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不定项题
    乙公司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正确的分析是()。
    A

    乙公司有权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

    B

    乙公司应赔偿丙公司大豆霉变的损失

    C

    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提出赔偿

    D

    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质押仓单的行为无效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刘某欠王某货款200万元,王某要求提供担保,刘某遂以其持有的甲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给王某,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同日,甲公司的其他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刘某将其股权质押给王某。次日,王某为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质押资料办理了公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该股权的质权自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之时设立

    B

    该股权的质权未设立

    C

    该股权的质权自甲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之日起设立

    D

    该股权的质权自办理公证之日起设立


    正确答案: C
    解析: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本题中若要设立质权,应属于后者。

  • 第13题:

    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股权质押合同于何时生效?丁公司的质权于何时设立?如果乙公司仅以该股权质押合同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合同未生效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①股权质押合同于2012年4月1日生效。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与债权人订立的股权质押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质权登记的不影响股权质押合同的效力。 ②丁公司的质权于2012年4月10日设立。根据规定股权质押合同依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了出质登记的股权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③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当事人仅以股权质押合同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者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14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乙公司要求提供担保,甲公司遂以其在丙有限责任公司所占股份质押给乙公司,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丙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甲公司以其股权质押给乙公司并作出董事会决议。为保险起见,乙公司为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质押资料办理了公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乙公司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无效

    B.甲乙公司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有效

    C.该股权质权自丙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并作出董事会决议之日起有效设立

    D.该股权质权自办理公证之日起有效设立

    E.该股权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正确答案:BE
    解析:本题考核权利质权的相关规定。《物权法》第226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第15题:

    乙公司向银行贷款50万元,甲公司以其厂房为该债务提供抵押,乙公司以其对丙公司享有的40万元债权出质给甲公司提供反担保。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为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应收账款属于未来债权,因此不得作为质押标的
    B.甲公司自其与乙公司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时取得该应收账款的质权
    C.如乙公司向银行清偿了50万元债务,甲公司的债权质权仍未消灭
    D.即使乙公司未将债权出质的情况通知丙公司,甲乙之间也能设立债权质权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应收账款质押问题。《物权法》第223条第6项的规定,应收账款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的40万元债权是确定的,属现实债权,而非未来债权。故A选项错误。 《物权法》第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故B选项错误。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首先,银行对甲公司厂房的抵押权从属于乙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该借贷关系因乙公司还款而消灭,因此银行的抵押权亦消灭。其次,甲公司的权利质权从属于甲公司与银行的担保关系,若银行对甲公司厂房的抵押权消灭,则甲公司的权利质权亦消灭。故C选项错误。《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因此,债权转让的生效并不以通知债务人为条件,只是未通知不得对抗债务人。故D选项正确。

  • 第1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以自己持有的乙公司的股票和丙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担保自己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货款,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已到,甲公司无力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将质押的股票转让给乙公司抵偿货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可以受让作为质押的乙公司和丙公司的股票
    B:乙公司可以受让作为质押的丙公司的股票,不能受让乙公司的股票
    C:乙公司可以受让作为质押的乙公司的股票,不能受让丙公司的股票
    D:乙公司不能受让作为质押的乙公司和丙公司的股票

    答案:B
    解析:
    依据《公司法》第137、142条的规定,本题中甲公司可以用自己持有的丙公司的股票向乙公司设定质押,但是不能用自己持有的乙公司的股票向乙公司设定质押。因此以乙公司的股票为标的的质押无效,乙公司不能对本公司的股票行使质押权,但是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的股票行使质押权,受让丙公司的股票,所以B选项正确。

  • 第17题:

    甲公司为一上市的集团公司,原持有乙公司 30%股权,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甲公司 2×18年及 2×19年发生的相关交易事项如下:
    ( 1) 2×18年 1月 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的控股股东 —丙公司处受让乙公司 50%股权,受让价格为 13 000万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并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甲公司受让乙公司 50%后,共计持有乙公司 80%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甲公司受让乙公司 50%股权时,所持乙公司 30%股权的账面价值为 5 4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 4 500万元,损益调整 870万元,其他权益变动 30万元;公允价值为 6 200万元。
    ( 2) 2×19年 1月 1日,甲公司向丁公司转让所持乙公司股权 70%,转让价格为 20 000万元,款项已经收到,并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出售日,甲公司所持乙公司剩余 1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 2 500万元。转让乙公司 70%股权后,甲公司不能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改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其他相关资料:
    甲公司与丙公司、丁公司于交易发生前无任何关联方关系。甲公司受让乙公司 50%股权后,甲公司与乙公司无任何关联方交易。
    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 )计算甲公司 年度个别报表中受让乙1 2×18 公司 50%股权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并编制与取得该股权相关的会计分录。
    ( 2)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公司 2×19年度个别财务报表中因处置 70%股权相关会计分录。


    答案:
    解析:
    ( 1)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5 400+13 000=18 4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13 000
     贷:银行存款 13 000
    【提示】其他权益变动 30万元不转入投资收益。
    ( 2)
    借:银行存款 2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6 100( 18 400×7/8)
       投资收益 3 900
    借:资本公积   30
     贷:投资收益   3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2 5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 300( 18 400×1/8)
       投资收益 200
    【提示】
    ( 1)若 2×19年 1月 1日,甲公司向丁公司转让所持乙公司股权 20%,剩余 60%股权仍能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则按比例将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 7.5
     贷:投资收益 7.5
    ( 2)若 2×19年 1月 1日,甲公司向丁公司转让所持乙公司股权 40%,剩余 40%股权能对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则按比例将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   15
     贷:投资收益   15

  • 第18题:

    甲公司是某汇票的持有者,2019年6月1日,甲公司将该票据质押给乙公司,但是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是另行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构成票据质押
    B.不构成票据质押
    C.乙公司依法取得票据质权
    D.乙公司不能取得票据质权

    答案:B,D
    解析:
    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质押”字样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

  • 第19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向丙公司借款80万元,将本公司的3辆汽车质押给乙公司,并交付给乙公司;以机器设备抵押给丙公司,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另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电脑合同,约定乙公司将该电脑交付给甲公司,乙公司由于甲公司到期不偿还欠款,留置了该批电脑。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上情况中,属于意定担保物权的有(  )。

    A.质押权
    B.抵押权
    C.保证
    D.留置权
    E.代位权

    答案:A,B
    解析:
    意定担保物权,是指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成立的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押权即是。

  • 第20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乙公司要求提供担保,甲公司遂以其在A有限责任公司所占股份质押给乙公司,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同日,A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甲公司以其股权质押给乙公司并做出董事会决议。为保险起见,乙公司为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质押资料办理了公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股权质权设立有效
    • B、该股权质权的设立不产生效力
    • C、该股权质权自A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并做出董事会决议之日起有效设立
    • D、该股权质权自办理公证之日起有效设立
    • E、该股权质权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则登记之日起股权质权设立

    正确答案:B,E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乙公司要求提供担保,甲公司遂以其在A有限责任司所占股份质押给乙公司,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同日,A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甲公司以其股权质押给乙公司并做出董事会决议。为保险起见,乙公司为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质押资料办理了公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该股权质权设立有效

    B

    该股权质权的设立不产生效力

    C

    该股权质权自A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并做出董事会决议之日起有效设立

    D

    该股权质权自办理公证之日起有效设立

    E

    该股权质权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则登记之日起股权质权设立


    正确答案: B,E
    解析:
    ACD三项,我国《物权法》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雨公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东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风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欠白云公司货款50万元未还。乙与白云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3个月后仍不能还款,乙将其在新雨公司的股权转让20%给白云公司,并表示愿就此设质。届期,东风公司未还款,白云公司请求乙履行协议,乙以“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量”为由搪塞,白云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新雨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东风公司。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具了一份保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新雨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未提出异议。 甲知悉上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就将股权以1元价值转让给了丁。 白云公司在下列哪种情形下才能实现股权质权?()
    A

    其与乙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

    B

    其与乙达成了口头约定

    C

    其与乙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并得到甲签字同意

    D

    其与乙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甲、乙两公司是长期供销合作伙伴。2001年12月13日,甲、乙两公司经结算,乙公司尚欠甲公司货款20万元。于是乙公司出具了还款计划,并以2002年2月13日到期的2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了甲公司。2002年1月10日,因急需流动资金,甲公司将该记载“质押”字样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了丙银行,而获得丙银行的贷款15万元。甲公司借款到期后,丙银行于2002年3月20日以甲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质押标的物银行承兑汇票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中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的汇票质押合同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本案是票据质押纠纷案。根据《担保法》第75条第1款和《票据法》第35条第2款的规定,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设定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另外,根据《担保法》第76条的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出质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由此似乎可以得出,《担保法》和《票据法》在设定票据质押方面的规定不尽一致,《担保法》强调的是合意和交付,而《票据法》强调的是背书记载和交付。但实际上,根据《担保法解释》第98条的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而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票据质押担保行为中,合意、背书记载和交付都很重要。根据以上的阐述,本案中乙公司和甲公司签订的汇票质押合同有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债务。为了担保其债务的履行,甲公司同意将一张以自己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质押给乙公司,为此,双方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并交付了票据。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债务,乙公司遂于该票据到期时持票据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承兑人应当向乙公司付款

    B

    如果乙公司同时提供了书面质押合同证明自己的权利,承兑人应当付款

    C

    如果甲公司书面证明票据质押的事实,承兑人应当付款

    D

    承兑人可以拒绝付款


    正确答案: B
    解析: 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在本题中,乙公司并不享有票据质权,因此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债务时,乙公司无权要求承兑人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