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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OO9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计划设立P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P公司”),生产并销售电子产品,四人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甲、乙以货币出资20万元,丙以机器设备出资,丁以其专利权出资。2009年2月,四人委托甲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2009年3月,公司登记机关向P公司签发了营业执照。 P公司章程规定:甲为公司总经理,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乙、丙为公司董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时,须经股东会同意。公司董事会规定,甲与第三人签订标的额为15万元以上的合同时,应经董

题目
2OO9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计划设立P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P公司”),生产并销售电子产品,四人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甲、乙以货币出资20万元,丙以机器设备出资,丁以其专利权出资。2009年2月,四人委托甲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2009年3月,公司登记机关向P公司签发了营业执照。
P公司章程规定:甲为公司总经理,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乙、丙为公司董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时,须经股东会同意。公司董事会规定,甲与第三人签订标的额为15万元以上的合同时,应经董事会同意。
2010年3月,甲以P公司名义与M公司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17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P公司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超越了权限,要求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撤销甲的公司总经理职务。经查,M公司对甲越权签约的事实并不知情。
2010年9月,乙征得丙、丁的同意后,将P公司的部分设备出质,为N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甲对该事实不知情。
2010年12月,P公司的债权人O公司要求P公司偿还6月份所欠的合同款。
问题:
(1) P公司何时成立?
(2)四人约定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3)甲以P公司名义与M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4) P公司如果撤销甲的公司总经理职务,是否需要召开股东会?说明理由。
(5)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6)如果P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O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甲、乙、丙、丁是否应当承担清偿责任?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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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6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从事商品批发与零售。公司章程规定:甲、乙、丙、丁分别以实物、现金、知识产权与劳务出资,出资额分别是20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和70万元,四人首次出资额合计85万元。公司登记机关纠正了A公司章程中的违法之处后予以登记。2017年5月,戊向A公司出资80万元成为股东。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

    2.如果在2017年6月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实物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额,除应当由甲补足其差额外,还应当对甲补足出资差额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是()

    A.乙
    B.丙
    C.丁
    D.戊

    答案:A,B,C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故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而戊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 第2题:

    (2007年)  资料:20×6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从事商品批发与零售。公司章程规定:甲、乙、丙、丁分别以实物、现金、知识产权与劳务出资,出资额分别是20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和70万元,四人首次出资额合计85万元。公司登记机关纠正了A公司章程中的违法之处后予以登记。20×7年5月,戊向A公司出资80万元成为股东。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
     A公司章程规定的下列出资方式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实物
    B.现金
    C.知识产权
    D.劳务

    答案:A,B,C
    解析:
    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标价出资。

  • 第3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股东的下列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甲以其取得的商标专用权评估作价100万元出资
    • B、乙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评估作价200万元出资
    • C、丙以其劳务评估作价50万元出资
    • D、丁以其对应收A公司的债权150万元出资

    正确答案:A,D

  • 第4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成立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现金10万元,乙以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作价15万元,丙以其非高新技术的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15万元,丁以其与工商等政府部门的特殊关系及其劳务按10万元出资。为此,四人以注册资本50万元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甲、乙的出资是否合法有效?


    正确答案: 合法有效

  • 第5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设立一塑料制品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100万元,出资比例分别为4:3:2:1,推选甲为法定代表人,甲于2006年2月1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关于该公司的四名股东的出资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承诺以厂房出资40万,但未履行产权变更手续
    • B、甲、乙分别在2006年2月1日出资40万元,30万元,丙在2007年12月31日交付出资20万元,丁在2008年2月28日出资10万元
    • C、甲、乙在2006年2月1日交付第一期出资共计18万元,丙、丁未交付出资
    • D、2006年2月1日,甲、乙、丙合计首次出资30万,但丁未交付出资

    正确答案:D

  • 第6题:

    2009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计划设立P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P公司"),生产并销售电子产品,四人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甲、乙以货币出资20万元,丙以机器设备出资,丁以其专利权出资。2009年2月,四人委托甲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2009年3月,公司登记机关向P公司签发了营业执照。P公司章程规定:甲为公司总经理,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乙、丙为公司董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时,须经股东会同意。公司董事会规定,甲与第三人签订标的额为15万元以上的合同时,应经董事会同意。2010年3月,甲以P公司名义与M公司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17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P公司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超越了权限,要求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撤销甲的公司总经理职务。经查,M公司对甲越权签约的事实并不知情。2010年9月,乙征得丙、丁的同意后,将P公司的部分设备出质,为N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甲对该事实不知情。2010年12月,P公司的债权人O公司要求P公司偿还6月份所欠的合同款。回答下列问题: (1)P公司如果撤销甲的公司总经理职务,是否需要召开股东会?说明理由。 (2)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如果P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0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甲、乙、丙、丁是否应当承担清偿责任?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P公司撤销总经理的资格事项不属于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应是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因此不需要召开股东会。
    (2)乙的质押行为无效。根据《公司法》,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3)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责任。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就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 第7题:

    多选题
    2017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从事商品批发与零售。公司章程规定:甲、乙、丙、丁分别以实物、现金、知识产权与劳务出资,出资额分别是20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和70万元,四人首次出资额合计85万元。公司登记机关纠正了A公司章程中的违法之处后予以登记。2018年5月,戊向A公司出资80万元成为股东。A公司章程规定的下列出资方式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实物

    B

    现金

    C

    知识产权

    D

    劳务


    正确答案: D,C
    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成立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现金10万元,乙以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作价15万元,丙以其非高新技术的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15万元,丁以其与工商等政府部门的特殊关系及其劳务按10万元出资。为此,四人以注册资本50万元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我国公司法规定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是多少?出资方式可以是什么?

    正确答案: 50万元;(1分)可以是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2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成立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现金10万元,乙以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作价15万元,丙以其非高新技术的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15万元,丁以其与工商等政府部门的特殊关系及其劳务按10万元出资。为此,四人以注册资本50万元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成立?

    正确答案: 不能成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其中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20万元、丙出资60万元、丁出资10万元。当股东会对与其他公司合并的议案表决时,下列情形不能通过的有( )。
    A

    甲、乙同意,丙、丁反对

    B

    甲、乙反对,丙、丁同意

    C

    甲、乙、丁同意,丙反对

    D

    乙、丙、丁反对,甲同意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股东会特别决议。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题表决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丙与丁合计占70%的表决权,大于2/3,可以通过。

  • 第11题:

    问答题
    2012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计划设立冠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冠群公司”),生产并销售电子产品,四人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甲、乙以货币出资20万元,丙以机器设备出资,丁以其专利权出资。2012年2月,四人委托甲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2012年3月,公司登记机关向冠群公司签发了营业执照。 冠群公司章程规定:甲为公司总经理,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乙、丙为公司董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时,须经股东会同意。 2013年9月,乙征得丙、丁的同意后,将冠群公司的部分设备出质,为N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甲对该事项不知情。 2013年12月,冠群公司的债权人锐泽公司要求冠群公司偿还6月份所欠的合同款。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冠群公司何时成立? (2)四人约定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3)冠群公司如果撤销甲的公司总经理职务,是否需要召开股东会?说明理由。 (4)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5)如果冠群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锐泽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甲、乙、丙、丁是否应当承担清偿责任?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冠群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2)四人约定的出资方式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3)冠群公司撤销总经理的资格事项不属于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应是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因此不需要召开股东会。
    (4)乙的质押行为无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责任。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就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2009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计划设立P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P公司"),生产并销售电子产品,四人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甲、乙以货币出资20万元,丙以机器设备出资,丁以其专利权出资。2009年2月,四人委托甲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2009年3月,公司登记机关向P公司签发了营业执照。P公司章程规定:甲为公司总经理,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乙、丙为公司董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时,须经股东会同意。公司董事会规定,甲与第三人签订标的额为15万元以上的合同时,应经董事会同意。2010年3月,甲以P公司名义与M公司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17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P公司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超越了权限,要求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撤销甲的公司总经理职务。经查,M公司对甲越权签约的事实并不知情。2010年9月,乙征得丙、丁的同意后,将P公司的部分设备出质,为N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甲对该事实不知情。2010年12月,P公司的债权人O公司要求P公司偿还6月份所欠的合同款。回答下列问题: (1)P公司如果撤销甲的公司总经理职务,是否需要召开股东会?说明理由。 (2)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如果P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0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甲、乙、丙、丁是否应当承担清偿责任?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P公司撤销总经理的资格事项不属于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应是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因此不需要召开股东会。
    (2)乙的质押行为无效。根据《公司法》,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3)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责任。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就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2007年)  资料:20×6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从事商品批发与零售。公司章程规定:甲、乙、丙、丁分别以实物、现金、知识产权与劳务出资,出资额分别是20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和70万元,四人首次出资额合计85万元。公司登记机关纠正了A公司章程中的违法之处后予以登记。20×7年5月,戊向A公司出资80万元成为股东。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
    如果在20×7年6月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实物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额,除应当由甲补足其差额外,还应当对甲补足出资差额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是(  )

    A.乙
    B.丙
    C.丁
    D.戊

    答案:A,B,C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故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而戊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 第14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成立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现金10万元,乙以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作价15万元,丙以其非高新技术的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15万元,丁以其与工商等政府部门的特殊关系及其劳务按10万元出资。为此,四人以注册资本50万元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丙的出资是否合法有效?


    正确答案: 不合法。我国公司法规定,非高新技术的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2分)

  • 第15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成立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现金10万元,乙以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作价15万元,丙以其非高新技术的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15万元,丁以其与工商等政府部门的特殊关系及其劳务按10万元出资。为此,四人以注册资本50万元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丁的出资是否合法有效?


    正确答案: 不合法。丁的出资方式不合法。

  • 第16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成立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现金10万元,乙以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作价15万元,丙以其非高新技术的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15万元,丁以其与工商等政府部门的特殊关系及其劳务按10万元出资。为此,四人以注册资本50万元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成立?


    正确答案: 不能成立

  • 第17题:

    2009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计划设立P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P公司"),生产并销售电子产品,四人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甲、乙以货币出资20万元,丙以机器设备出资,丁以其专利权出资。2009年2月,四人委托甲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2009年3月,公司登记机关向P公司签发了营业执照。P公司章程规定:甲为公司总经理,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乙、丙为公司董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时,须经股东会同意。公司董事会规定,甲与第三人签订标的额为15万元以上的合同时,应经董事会同意。2010年3月,甲以P公司名义与M公司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17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P公司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超越了权限,要求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撤销甲的公司总经理职务。经查,M公司对甲越权签约的事实并不知情。2010年9月,乙征得丙、丁的同意后,将P公司的部分设备出质,为N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甲对该事实不知情。2010年12月,P公司的债权人O公司要求P公司偿还6月份所欠的合同款。回答下列问题: (1)P公司何时成立? (2)四人约定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3)甲以P公司名义与M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根据《公司法》,P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2)四人约定的出资方式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甲、乙、丙、丁的货币出资比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3)甲以P公司的名义与M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了代表权限,但是善意相对人基于外在表现相信其有代表法人的权利,而与之订立合同从事交易,此时,该代表行为有效。

  • 第18题:

    多选题
    2017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从事商品批发与零售。公司章程规定:甲、乙、丙、丁分别以实物、现金、知识产权与劳务出资,出资额分别是20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和70万元,四人首次出资额合计85万元。公司登记机关纠正了A公司章程中的违法之处后予以登记。2018年5月,戊向A公司出资80万元成为股东。(二)、如果在2018年6月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实物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额,除应当由甲补足其差额外,还应当对甲补足出资差额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是(  )。
    A

    B

    C

    D


    正确答案: A,D
    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成立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现金10万元,乙以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作价15万元,丙以其非高新技术的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15万元,丁以其与工商等政府部门的特殊关系及其劳务按10万元出资。为此,四人以注册资本50万元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丙的出资是否合法有效?

    正确答案: 不合法。我国公司法规定,非高新技术的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2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成立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现金10万元,乙以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作价15万元,丙以其非高新技术的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15万元,丁以其与工商等政府部门的特殊关系及其劳务按10万元出资。为此,四人以注册资本50万元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甲、乙的出资是否合法有效?

    正确答案: 合法有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成立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现金10万元,乙以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作价15万元,丙以其非高新技术的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15万元,丁以其与工商等政府部门的特殊关系及其劳务按10万元出资。为此,四人以注册资本50万元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丁的出资是否合法有效?

    正确答案: 不合法。丁的出资方式不合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甲以其取得的商标专用权评估作价100万元出资

    B

    乙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评估作价200万元出资

    C

    丙以其劳务评估作价50万元出资

    D

    丁以其应收A公司的债权150万元出资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股东的下列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

    甲以其取得的商标专用权评估作价100万元出资

    B

    乙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评估作价200万元出资

    C

    丙以其劳务评估作价50万元出资

    D

    丁以其对应收A公司的债权150万元出资


    正确答案: C,D
    解析: 股东不得以劳务(选项C)、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选项B)等作价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