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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南关区岳阳税务征管所肖某、李某和陈某在对市造纸阀门厂进行税务检查时,认为该厂偷逃税款,遂将其会计账簿带回所内查验。经查,认定其偷逃税3万元,即责令限期缴纳并处罚款6万元。该厂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在该厂拒不履行期问,税务局扣押了其生产设备,致其停产5个月,日常开支3,6万元,损失可得利润8,2万元,并会同公安局将其法定代表人梁某行政拘留15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其间,该厂并入华伟纸业有限公司。 问题:(1)谁有权以原告身份起诉?为什么? (2)行政相对人可通过哪几种方式向法

题目
某市南关区岳阳税务征管所肖某、李某和陈某在对市造纸阀门厂进行税务检查时,认为该厂偷逃税款,遂将其会计账簿带回所内查验。经查,认定其偷逃税3万元,即责令限期缴纳并处罚款6万元。该厂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在该厂拒不履行期问,税务局扣押了其生产设备,致其停产5个月,日常开支3,6万元,损失可得利润8,2万元,并会同公安局将其法定代表人梁某行政拘留15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其间,该厂并入华伟纸业有限公司。
问题:(1)谁有权以原告身份起诉?为什么?
(2)行政相对人可通过哪几种方式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为什么?
(3)谁为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为什么?
(4)本案赔偿额如何确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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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市B县国税局稽查局在对一家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在去年偷逃税款50万元,于是向该厂下达了补缴税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该厂对此处理不服( )。

    A.该厂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

    B.该厂应当先依照B县国税务局稽查局的纳税决定缴纳补缴的税款和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或提供担保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C.该厂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该厂可以向B县国税务局稽查局提供相应的担保,在所提供的担保得到B县国税务局稽查局确认之日起3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纳税争议。纳税争议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申请人在中请行政复议前,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提供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其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第2题:

    李某是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商户。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李某在2007年9月应纳税款3万元,由于其未申报缴纳税款,于是在10月11日向其送达了《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其15日内缴纳上述税款。李某直至10月31日仍未缴纳税款。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应当( )。

    A.责令李某提供纳税担保

    B.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查封李某的商店

    D.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正确答案:D

  • 第3题:

    案情:
    高某受振兴服装厂的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棉花,振兴服装厂给高某提供了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高某在当地收购棉花后没有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道情况后即作出决定,要求高某缴纳税款6000余元。高某认为自己是接受振兴服装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这6000余元的税款应当由振兴服装厂缴纳。县税务局没有采纳高某的意见,坚持要求高某纳税,并责令其限期缴纳。
    问题:
    1.在这种情况下,高某能否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2.如果高某提起复议申请,应该由哪个机关作为复议机关?
    3.对该案件复议机关能否进行调解?为什么?
    4.如果经复议后,复议机关改变原纳税决定的处理结果,但对原纳税决定所认定的主要事实没有改变,高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5.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高某对其不作为行为不服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6.在诉讼期间,超过了县税务局规定的缴纳期限后,县税务局从高某的存款中强制扣缴税款,县税务局的做法是否正确?哪些情形下可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答案:
    解析:
    1.不能。因为该行政行为是要求高某履行纳税义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的,应先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相应担保后,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提起行政诉讼,属于复议前置。高某要想得到救济就要先经复议以后才能提起诉讼。
    2.以市税务局为复议机关。对海关、金融、税务、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税务机关属于垂直领导机关,这样复议机关只能是上一级主管部门即市税务局。
    3.不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缴纳税款的数额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属于行政机关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进行调解。
    4.应以作出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为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2条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这里属于复议改变的情形,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5.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应当由原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应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高某是对复议机关的不作为行为不服,复议机关是被告。故应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6,做法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6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3)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县国税局有强制执行权,本案并不存在停止执行的情形,故县国税局的做法正确。

  • 第4题:

    2019年2月1日,某县税务局稽查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甲村居民张某经营加工业务,但一直未办理税务登记,也未缴纳任何税款。税务人员对张某进行了询问,张某拒不承认;税务人员遂到举报所称地点进行检查,发现了大量库存产品,向张某再次询问,张某称是朋友寄放的;检查期间,围观群众举报张某的经营账簿存放家中,税务人员随即到张某的住所进行搜查并强行打开保险柜,取得了张某的经营账簿。后该县税务局稽查局向张某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其补缴税款2万元,并加收滞纳金;3月30日,对张某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对张某处罚2万元,并告知了张某所享受的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月10日,对张某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若张某不服该县税务局稽查局的行为,根据税收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张某对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直接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如果张某对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向该县人民政府提出
    C.如果张某对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向该县税务局提出
    D.如果张某对罚款决定不服,可以直接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如果张某对罚款决定不服,可以向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C,D
    解析:
    (1)选项AD: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适用复议前置;对税务机关的罚款决定不服的,不适用复议前置。(2)选项BCE:对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 第5题:

    5月8日某市环保局的环境监察人员在对某造纸厂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氧化沟两台曝气机因故障停运,经采样监测,发现其外排废水严重超标。5月10日市环保局对该厂依法责令其一周内更换设备,恢复设施正常运行,并处罚款三万元。5月20日监察人员又去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曝气机仍未被更换,经再次监测,外排废水仍严重超标。市环保局再次对该厂进行处罚,又罚款三万元,此决定是否妥当,为什么?


    正确答案: 妥当。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及时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当事人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仍处于继续或者连续状态的,可以认定为新的环境违法行为。”的规定,对逾期未恢复设施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可以认定为一个新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 第6题: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须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缴纳。在此情况下,杨某应当如何处理?()

    • A、杨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B、杨某可以先提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 C、杨某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
    • D、杨某可在复议与诉讼之间任意选择

    正确答案:C

  • 第7题:

    税务局经检查发现,张某经营沙场没有进行税务登记也未缴纳过任何税款。据此,税务局对张某作出追缴不申报缴纳税款的决定:(1)张某应当在15日内缴纳欠税款;(2)拟处不申报税款2万元罚款;(3)陈某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可以要求听证。陈某接到决定后,在期限内未缴纳税款及罚款,也未进行任何申辩或提出听证要求。经催告,张某拒绝履行决定,税务局遂决定对张某实施税收强制执行,并送达书面强制执行决定书。在该税务局将张某沙场一些设备拍卖以缴抵税款和罚款前,王某向税务局提出被扣押设备属于王某所有,是其暂时寄存在该沙场的,并出具设备发票予以证明。税务局向张某送达的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 A、履行义务的期限
    • B、履行义务的方式
    • C、税务局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 D、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正确答案:C,D

  • 第8题:

    某市南关区岳阳税务征管所肖某、李某和陈某在对市造纸阀门厂进行税务检查时,认为该厂偷逃税款,遂将其会计账簿带回所内查验。经查,认定其偷逃税3万元,即责令限期缴纳并处罚款6万元。该厂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在该厂拒不履行期间,税务局扣押了其生产设备,致其停产5个月,日常开支3.6万元,损失可得利润8.2万元,并会同公安局将其法定代表人梁某行政拘留15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此间,该厂并人华伟纸业有限公司。谁有权以原告身份起诉?为什么?


    正确答案: 市造纸阀门厂有权以原告身份起诉。详见《国家赔偿法》第6条。值得注意的是,《行政赔偿规定》第16条规定,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行政机关撤销、变更、兼并、注销,认为经营自主权受到侵害,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原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对其享有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具有原告资格。二者因起诉原因不同而原告资格不同。同时,梁某也可以对行政拘留处罚提起行政诉讼。

  • 第9题:

    不定项题
    某市A区公民李某在B区开办了一家公司,因违法经营,B区工商局作出了责令停产停业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作出了维持停产停业、变更罚款为1万元的复议决定。李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行政赔偿。责令停产停业应该适用的行政处罚程序是()。
    A

    复杂程序

    B

    简易程序

    C

    当场程序

    D

    听证程序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某县工商局以某厂擅自使用专利申请号用于产品包装广告进行宣传、销售为由,向某厂发出扣押封存该厂胶片带成品通知书。该厂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某县工商局的扣押财物通知书,并提出下列赔偿要求:返还扣押财物、赔偿该厂不能履行合同损失100万元、该厂名誉损失和因扣押财物造成该厂停产损失100万元。后法院认定某县工商局的扣押通知书违法,该厂提出的下列何种请求事项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2006年真题]
    A

    返还扣押财物

    B

    某厂不能履行合同损失100万元

    C

    某厂名誉损失

    D

    某厂停产损失100万元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项,《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因此,在本案中,某厂要求返还扣押财物,符合国家赔偿规定及国家赔偿范围。
    B项,我国现有国家赔偿的范围限于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损失属可预期利益,不属于直接损失,不在国家赔偿范围内。
    C项,《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3条或者第17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行政赔偿中,赔偿义务机关只在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处罚或强制措施,以及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时,才承担精神赔偿。故某厂的名誉损失请求不符合国家赔偿之列。
    D项,某厂被扣押的财物为成品胶片,与停产无直接因果关系,故主张停产损失不成立,国家不予赔偿。

  • 第11题:

    问答题
    李某的个体餐馆2014年2月开业,因一直未申报纳税,县地税局几次通知其申报,其拒不申报。2014年10月14日县地税局稽查核定该餐馆欠缴税款5万元,于2014年10月17日作出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10万元的决定,并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通知该企业,企业未提出听证要求,税务机关3日后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某认为罚款过重,于2014年10月27日仅向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并于同年11月14日以自己的名义,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机关以李某未缴纳罚款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了李某。问题:(1)县地税局的处理是否正确?说明理由。(2)李某能否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李某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分别是谁?(3)李某应于多长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4)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县地税局作出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是正确的。因为纳税人未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通知后仍拒不申报,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款,并加收滞纳金。罚款金额是其欠缴税款的2倍,是符合规定的。(2)李某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为县地税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是市地税局,也可以是县人民政府。(3)李某应于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4)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符合规定。罚款不是申请行政复议的前提,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市地税局以“未缴纳罚款”作为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理由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解析: 详见答案。

  • 第12题:

    问答题
    李某的个体餐馆2018年2月开业,因一直未申报纳税,县税务局几次通知其申报,其拒不申报。2018年10月14日县税务局稽查核定该餐馆欠缴税款5万元,于2018年10月17日作出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10万元的决定,并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某认为罚款过重,于2018年10月27日仅向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并于同年11月14日以自己的名义,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机关以李某未缴纳罚款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了李某。问题:1.县税务局的处理是否正确?说明理由。2.李某能否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李某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分别是谁?3.李某应于多长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4.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某省A市B区地方税务局认为一家化工厂有逃税行为,拟对该厂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查封了该厂的厂房、设备。该厂没有在法定期间提出听证申请,税务机关直接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该厂不服,以该处罚决定显失公正、查封措施违法为由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为区税务局适用的法律依据错误,导致对事实的定性出现错误,遂改变了B区税务局的处罚依据,但没有改变处罚结果。该厂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变更行政处罚决定,并赔偿因查封而造成该厂的损失。经法院审理发现,该厂有擅自印制和非法使用发票的行为。根据以上条件,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税务机关的处罚行为,说法错误的是( )。

    A.对于罚款的处罚,该厂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B.对于税务机关作出的查封行为,该厂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C.税务机关在作出查封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D.税务机关在作出的3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E.在本案中,税务机关向当事人送达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正确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税务机关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此,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适用范围一般限于较大数额的罚款案件。此外,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的行为不服,在被告知听证权之日起3日内也有权提出听证要求。

  • 第14题:

    A县国税局派出本局稽查人员王某和孙某于 2010 年 10 月 8 日给本县某食品厂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并签收履行检查任务,王某和孙某于 2010 年 10 月 8 日至 10 月 12 日根据局要求对食品厂 2010 年 1 月至 9 月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实,该厂以销售不入账的手段偷逃增值税 50 万元。该县国税局对其作出了补缴增值税 50 万元并加收滞纳金 5 万元的税务处理决定和罚款 25 万元的税务处罚决定。该局执行人员田某于本月 16 日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该厂并签收。该厂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但对罚款过重提出异议却并不要求听证。该局执行人员田某于本月 20 日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该厂并签收,该厂仍以罚款过重为理由未在规定的 15 天期限内缴纳罚款,也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该县国税局于 2010 年 11 月 8 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食品厂实施了强制执行罚款的措施,书面通知该厂的开户银行直接从其存款中扣缴 25 万元罚款入库。

    请分析:该县国税局在执法程序上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
    解析:
    该县国税局在执法程序上有误,其错误有五点:
    (1)王某和孙某履行纳税检查时,只送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根据新《征管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还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税务检查证,未做到证、书并用;
    (2)被检查人对罚款过重有异议,尽管不要求听证,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国税发 [1996]190 号《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并制作《陈述申辩笔录》。本案执法人员未制作相应笔录;
    (3)该局以被检查人逾期不缴纳罚款也未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强制执行罚款错误。
    (4)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法定的申请复议期限为 60 日(特殊原因经批准还可延期 30 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 3 个月。
    (5)新《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第三款指的“逾期”不是规定的罚款缴库期,而是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

  • 第15题:


    纳税人诉税务所税收处罚案


    纳税人李某为新开业户,在其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后,税务机关按照程序核定其月应纳税款500元,并下达了《核定税款通知书》,告知其每月10日前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6但直到次月1 1日也未见李某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12日,某税务所依法对其下达了《税收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其不申报纳税的行为进行处罚;并于15日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2500元的罚款。李某不服,在缴清了税款、滞纳金之后,以其滞纳税款仅几天时间而税务机关处罚过重为由向该县人民法院以该县税务局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该县人民法院以纳税争议属于复议前置案件,裁定不予受理。


    【问题】


    1.本案以其上级机关该县税务局为被告是否合法?


    2.该县人民法院以该案为纳税争议属于复议前置案件为由不予受理的做法是否合法?


    3.如果李某对税务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税务所的决定,李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的被告是谁?


    4.在诉讼过程中,在哪种情况下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5.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原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能否改变经复议机关维持的被诉行政行为?





    答案:
    解析:

    1.不合法。本案中税务所对李某处罚2500元,只是超出了授权的幅度,仍应以税务所为被告。


    2.不合法。第一,李某对税务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不属于纳税争议案件,是复议选择型案件;第二,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立案;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登记立案。法院认定本案为纳税争议案件及裁定不予受理的行为都不合法。


    3.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税务所和县税务局是共同被告。《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行为作出机关与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4.李某提出被告在作出行政处罚时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5.原则上,经过复议维持的行政行为,原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不可以随意改变。因为复议决定具有拘束力,且原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应当执行复议机关的决定。但是原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在诉讼中发现原行政行为是违法或者不合理的,其可以主动改变。



  • 第16题:

    A市甲县税务局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个体工商户吴某存在少报账目,逃避缴纳税款问题,遂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决定,吴某不服,向A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A市税务局的复议决定将罚款改为5000元,吴某认为A市税务局不负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县人民法院
    B.A市中级人民法院
    C.A市税务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D.甲县人民法院或者A市税务局所在地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因为经过了复议程序,甲县人民法院或A市税务局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第17题:

    县原税务局以李某逃税为由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李某不服向市税务局提出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适时税务局被一分为二,分为国税局和地税局。现李某仍不服复议决定,准备提起行政诉讼,则被告是()

    • A、县政府
    • B、县国税局
    • C、县地税局
    • D、市国税局
    • E、市地税

    正确答案:B,C

  • 第18题:

    李某因盗窃被某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5日,其不服处罚决定,李某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李某又提起行政诉讼,应由()应诉。

    • A、市公安局
    • B、区公安分局
    • C、派出所
    • D、省公安厅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某市南关区岳阳税务征管所肖某、李某和陈某在对市造纸阀门厂进行税务检查时,认为该厂偷逃税款,遂将其会计账簿带回所内查验。经查,认定其偷逃税3万元,即责令限期缴纳并处罚款6万元。该厂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在该厂拒不履行期间,税务局扣押了其生产设备,致其停产5个月,日常开支3.6万元,损失可得利润8.2万元,并会同公安局将其法定代表人梁某行政拘留15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此间,该厂并人华伟纸业有限公司。谁为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为什么?


    正确答案:某市南关区税务局为赔偿义务机关。详见《国家赔偿法》第8条。本案中,虽有行政复议程序,但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故应以作出原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又因为市南关区岳阳税务征管所是南关区税务局的派出机构,其行为是以税务局的名义作出,应由区税务局承担责任。

  • 第20题:

    不定项题
    某市A区公民李某在B区开办了一家公司,因违法经营,B区工商局作出了责令停产停业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作出了维持停产停业、变更罚款为1万元的复议决定。李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行政赔偿。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将()作为被告。
    A

    市工商局

    B

    A区工商局

    C

    B区工商局

    D

    A和C


    正确答案: C
    解析: 市工商局将罚款变更为1万元,已经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故被告应是复议机关市工商局。

  • 第21题:

    问答题
    某市南关区岳阳税务征管所肖某、李某和陈某在对市造纸阀门厂进行税务检查时,认为该厂偷逃税款,遂将其会计账簿带回所内查验。经查,认定其偷逃税3万元,即责令限期缴纳并处罚款6万元。该厂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在该厂拒不履行期间,税务局扣押了其生产设备,致其停产5个月,日常开支3.6万元,损失可得利润8.2万元,并会同公安局将其法定代表人梁某行政拘留15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此间,该厂并人华伟纸业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可通过哪几种方式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为什么?

    正确答案: 市造纸阀门厂只能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起赔偿要求,而不得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因为本案中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问题在此之前并未得到确认,不能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某市南关区岳阳税务征管所肖某、李某和陈某在对市造纸阀门厂进行税务检查时,认为该厂偷逃税款,遂将其会计账簿带回所内查验。经查,认定其偷逃税3万元,即责令限期缴纳并处罚款6万元。该厂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在该厂拒不履行期间,税务局扣押了其生产设备,致其停产5个月,日常开支3.6万元,损失可得利润8.2万元,并会同公安局将其法定代表人梁某行政拘留15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此间,该厂并人华伟纸业有限公司。本案赔偿额如何确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中原告的赔偿额只能是因扣押措施而停产期间的日常开支,如其生产设备被扣押期间有毁损灭失的,也应予以相应的赔偿。其可得利润因不具有现实性和确定性,故不计入赔偿范围。详见《国家赔偿法》第28条第(6)项、第(7)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不定项题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须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缴纳。在此情况下,杨某应当如何处理?()
    A

    杨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

    杨某可以先提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C

    杨某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

    D

    杨某可在复议与诉讼之间任意选择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