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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商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中,关于被告的说法正确的是( )。A.被告为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因为该处理决定是由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共同署名作出的B.被告为市工商局,因为市消费者协会无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C.被告为行政复议机关,因为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D.被告为市消费者协会,因为销毁茅台酒的行为由市消费者协会组织人员实施

题目

该商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中,关于被告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被告为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因为该处理决定是由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共同署名作出的

B.被告为市工商局,因为市消费者协会无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C.被告为行政复议机关,因为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D.被告为市消费者协会,因为销毁茅台酒的行为由市消费者协会组织人员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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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不服区公安局对其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但市公安局受理复议申请后,长期未作出复议决定,张某欲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张某只能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B.张某如对原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区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市公安局的不作为不服,可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C.张某只能以区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D.张某只能等市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而不能直接起诉原行政强制措施


    参考答案:B

  • 第2题:

    (二)

    甲省乙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在对烟酒市场进行联合检查的过程中,认为该市某商场销售的茅台酒是假冒产品,于是共同署名对该商场作出停止销售假酒、罚款1万元和销毁剩余假酒的处理决定,并由市消费者协会于当日组织人员将价值10万元的假酒予以销毁。该商场对此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接到申请后,在法定期间内未作出复议决定。该商场遂就原处理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该商场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销毁茅台酒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受理起诉的法院对行政赔偿诉讼裁定不予受理,理由为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和行政诉讼一并提起。

    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75.该商场申请复议,法定的复议机关为( )。

    A.甲省人民政府或甲省消费者协会

    B.甲省人民政府或甲省工商局

    C.乙市人民政府或甲省消费者协会

    D.乙市人民政府或甲省工商局


    正确答案:D

     

  • 第3题:

    某单位排污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经市政府批准对其作出署名为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单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A.应当以批准的市政府为被告
    B.应当以市政府与市生态环境局为共同被告
    C.应当以市生态环境局为被告
    D.应当以市生态环境局为被告,市政府为第三人提出行政诉讼

    答案:C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参见《行诉解释》第19条。

  • 第4题:

    某市工商局和公安局共同对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以市工商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审理,人民法院向原告建议增加市公安局为被告,原告不同意。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依职权追加市公安局为被告
    • B、通知市公安局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 C、裁定驳回起诉
    • D、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B

  • 第5题:

    某市某区工商局与该区消费者协会在对该区电器市场进行的联合检查中,认为个体户某甲销售的电器不符合质量标准,便共同署名对甲作出罚款4000元、没收所有电器的行政处罚决定。甲不服,决定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但他在区市工商局的途中不幸遇车祸死亡。甲父乙遂于第二天已该区工商局为被告,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并同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没收电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该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追加该区消费者协会为共同被告,同时驳回行政赔偿请求,要求乙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人民法院要求乙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行政赔偿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要求乙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行政赔偿是不正确的。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一并或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的,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而在本案中,原告是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而非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请求,因此不必先由行政机关解决,人民法院的要求是不合法的。

  • 第6题:

    张某不服区公安局对其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但市公安局受理复议申请后,长期未作出复议决定,张某欲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张某只能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 B、张某如对原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区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市公安局的不作为不服,可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 C、张某只能以区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 D、张某只能等市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而不能直接起诉原行政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B

  • 第7题:

    某单位排污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市’环境保护局经市政府批准对其作出署名为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单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A、应当以批准的市政府为被告
    • B、应当以市政府与市环保局为共同被告
    • C、应当以市环保局为被告
    • D、应当以市环保局为被告,市政府为第三人提出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C

  • 第8题:

    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区消费者协会对该区电器市场进行联合检查中,认为个体工商户甲销售的电器不符合质量标准,便共同署名对其作出罚款并没收所有电器的行政处罚决定。甲不服,决定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但他在去市工商局的途中不幸车祸身亡。其子乙遂于第二天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没有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该诉讼以区工商局为被告,要求被告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乙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没收电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追加区消费者协会为共同被告,同时驳回行政赔偿请求,要求原告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法院要求原告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行政赔偿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错误。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一并或单独提出行赔偿要求;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的,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而在本案中,原告在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不必先由行政机关解决。

  • 第9题:

    单选题
    某市工商局和公安局共同对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以市工商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审理,人民法院向原告建议增加市公安局为被告,原告不同意。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依职权追加市公安局为被告

    B

    通知市公安局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C

    裁定驳回起诉

    D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区消费者协会对该区电器市场进行联合检查中,认为个体工商户甲销售的电器不符合质量标准,便共同署名对其作出罚款并没收所有电器的行政处罚决定。甲不服,决定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但他在去市工商局的途中不幸车祸身亡。其子乙遂于第二天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没有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该诉讼以区工商局为被告,要求被告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乙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没收电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追加区消费者协会为共同被告,同时驳回行政赔偿请求,要求原告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原告未经行政复议便向法院起诉是否合法?是否具有原告资格?

    正确答案: 乙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是合法的。因为只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满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才实行复议前置原则。本案,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应先就工商局的行政处罚申请复议,因此可直接提起诉讼。乙具有原告资格。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因此,乙有权起诉,具有原告资格。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如果A市卫生局逾期没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下,可以(  )提起行政诉讼。[2002年真题]
    A

    白沙区卫生局为被告

    B

    A市卫生局为被告

    C

    白沙区卫生局或者A市卫生局为被告

    D

    白沙区卫生局和A市卫生局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 A,B
    解析:
    《行诉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 第12题:

    问答题
    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区消费者协会对该区电器市场进行联合检查中,认为个体工商户甲销售的电器不符合质量标准,便共同署名对其作出罚款并没收所有电器的行政处罚决定。甲不服,决定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但他在去市工商局的途中不幸车祸身亡。其子乙遂于第二天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没有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该诉讼以区工商局为被告,要求被告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乙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没收电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追加区消费者协会为共同被告,同时驳回行政赔偿请求,要求原告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区消费者协会在本案中可否成为当事人?

    正确答案: 可以成为本案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区消费者协会可以申请或人民法院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理由在于:区消费者协会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消费者协会是非行政机关组织,根据法律规定,与行政机关共同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的非行政机关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如果王某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而市人民政府决定不予受理。在此情形下,在下列各种救济途径中,王某不可以采用______的方式。

    A.以市工商局和公安局为共同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B.以市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C.请求省人民政府责令市人民政府受理该复议案件

    D.向市工商局或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正确答案: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 第14题:

    该商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中,关于被告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被告为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因为该处理决定是由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共同署名作出的

    B.被告为市工商局,因为市消费者协会无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C.被告为行政复议机关,因为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D.被告为市消费者协会,因为销毁茅台酒的行为由市消费者协会组织人员实施


    正确答案:B

     

  • 第15题:

    ★ 某单位排污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市环境保护局经市政府批准对其作出署名为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单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以批准的市政府为被告
    B.应当以市政府与环保局为共同被告
    C.应当以环保局为被告
    D.应当以市环保局为被告,市政府为第三人提出行政诉讼


    答案:C
    解析:
    。《行诉若干解释》第19条。

  • 第16题:

    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区消费者协会对该区电器市场进行联合检查中,认为个体工商户甲销售的电器不符合质量标准,便共同署名对其作出罚款并没收所有电器的行政处罚决定。甲不服,决定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但他在去市工商局的途中不幸车祸身亡。其子乙遂于第二天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没有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该诉讼以区工商局为被告,要求被告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乙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没收电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追加区消费者协会为共同被告,同时驳回行政赔偿请求,要求原告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 法院将区消费者协会和区工商局列为共同被告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正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和非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以行政机关为被告,非行政机关不能作被告。本案中,消费者协会是非行政机关组织,其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法院将其和区工商局列为共同被告是错误的。

  • 第17题:

    某市某区工商局与该区消费者协会在对该区电器市场进行的联合检查中,认为个体户某甲销售的电器不符合质量标准,便共同署名对甲作出罚款4000元、没收所有电器的行政处罚决定。甲不服,决定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但他在区市工商局的途中不幸遇车祸死亡。甲父乙遂于第二天已该区工商局为被告,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并同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没收电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该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追加该区消费者协会为共同被告,同时驳回行政赔偿请求,要求乙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人民法院将消费者协会和工商局列为被告是否正确?为什么?若不正确,消费者协会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由应是怎样?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将消费者协会和工商局列为共同被告是不正确的。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和非行政主体以共同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以行政主体为被告,非行政主体不能做被告。
    本案中,消费者协会是非行政主体组织,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因此,人民法院将其和工商局列为共同被告是错误的。消费者协会在诉讼过程中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为它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 第18题:

    甲因盗窃被A市公安局B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甲不服,遂向A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A市公安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若甲起诉原行政行为,那么B区公安分局作为被告
    • B、若甲起诉A市公安局不作为,那么A市公安局作为被告
    • C、A市公安局与B区公安分局应作为共同被告
    • D、只能由B区公安分局作为被告

    正确答案:A,B

  • 第19题:

    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区消费者协会对该区电器市场进行联合检查中,认为个体工商户甲销售的电器不符合质量标准,便共同署名对其作出罚款并没收所有电器的行政处罚决定。甲不服,决定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但他在去市工商局的途中不幸车祸身亡。其子乙遂于第二天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没有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该诉讼以区工商局为被告,要求被告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乙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没收电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追加区消费者协会为共同被告,同时驳回行政赔偿请求,要求原告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区消费者协会在本案中可否成为当事人?


    正确答案:可以成为本案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区消费者协会可以申请或人民法院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理由在于:区消费者协会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消费者协会是非行政机关组织,根据法律规定,与行政机关共同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的非行政机关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

  • 第20题:

    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区消费者协会对该区电器市场进行联合检查中,认为个体工商户甲销售的电器不符合质量标准,便共同署名对其作出罚款并没收所有电器的行政处罚决定。甲不服,决定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但他在去市工商局的途中不幸车祸身亡。其子乙遂于第二天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没有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该诉讼以区工商局为被告,要求被告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乙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没收电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追加区消费者协会为共同被告,同时驳回行政赔偿请求,要求原告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原告未经行政复议便向法院起诉是否合法?是否具有原告资格?


    正确答案:乙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是合法的。因为只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满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才实行复议前置原则。本案,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应先就工商局的行政处罚申请复议,因此可直接提起诉讼。乙具有原告资格。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因此,乙有权起诉,具有原告资格。

  • 第21题:

    单选题
    某单位排污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市’环境保护局经市政府批准对其作出署名为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单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

    应当以批准的市政府为被告

    B

    应当以市政府与市环保局为共同被告

    C

    应当以市环保局为被告

    D

    应当以市环保局为被告,市政府为第三人提出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行诉若干解释》第19条。

  • 第22题:

    问答题
    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区消费者协会对该区电器市场进行联合检查中,认为个体工商户甲销售的电器不符合质量标准,便共同署名对其作出罚款并没收所有电器的行政处罚决定。甲不服,决定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但他在去市工商局的途中不幸车祸身亡。其子乙遂于第二天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没有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该诉讼以区工商局为被告,要求被告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乙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没收电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追加区消费者协会为共同被告,同时驳回行政赔偿请求,要求原告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法院要求原告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行政赔偿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错误。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一并或单独提出行赔偿要求;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的,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而在本案中,原告在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不必先由行政机关解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认为A市B区工商局对其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向A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A市工商局经审查认为,B区工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作出维持该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甲公司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应当以B区工商局为被告

    B

    应当以A市工商局为被告

    C

    应当以B区工商局和A市工商局为共同被告

    D

    甲公司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该商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中,关于被告的说法正确的是(  )。[2005年真题]
    A

    被告为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因为该处理决定是由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共同署名作出的

    B

    被告为市工商局,因为市消费者协会无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C

    被告为行政复议机关,因为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D

    被告为市消费者协会,因为销毁茅台酒的行为由市消费者协会组织人员实施


    正确答案: B,A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引起的诉讼,非行政机关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共同被告。市消协非行政机关,因此不能作为被告。商场就原先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而非复议机关的不作为,因此,应当以市工商局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