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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春,甲市种子公司玉米种紧缺,李某作为居间人通过多方努力,为甲市种子公司联系到乙县种子公司的玉米种子8万公斤。在玉米种子从乙县发运之前,李某要求甲市种子公司给其提取一定的劳务费。甲市种子公司经理刘某提出每公斤可提取劳务费0.1元,李某不同意,要求每公斤提取0.3元。双方协议不成,刘某让李某等种子运来再说,李某同意。甲市种子公司收到运来的玉米种子后,全部卖出,但未给李某劳务费,为此引起纠纷。经查,李某在联系业务过程中花去必要费用1500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李某无权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支付必

题目

某年春,甲市种子公司玉米种紧缺,李某作为居间人通过多方努力,为甲市种子公司联系到乙县种子公司的玉米种子8万公斤。在玉米种子从乙县发运之前,李某要求甲市种子公司给其提取一定的劳务费。甲市种子公司经理刘某提出每公斤可提取劳务费0.1元,李某不同意,要求每公斤提取0.3元。双方协议不成,刘某让李某等种子运来再说,李某同意。甲市种子公司收到运来的玉米种子后,全部卖出,但未给李某劳务费,为此引起纠纷。经查,李某在联系业务过程中花去必要费用1500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无权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支付必要费用1500元

B.李某无权要求支付报酬,支付费用1500元

C.李某有权要求支付报酬,支付必要费用1500元

D.李某有权要求支付报酬,支付必要费用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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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系甲县农民,常年在乙县打工,某年李某在乘火车自乙县返家途中,于丙市境内被乘警查获其行李中有炸药、雷管等物品,遂被带下火车。随后,丙市铁路公安分局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200元的处罚,李某不服,欲起诉,则他可以向(  )起诉。

    A.甲县的人民法院
    B.乙县的人民法院
    C.丙市的人民法院
    D.丙市铁路运输法院

    答案:C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本案中的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适用第十九条的规定,故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2题:

    秦某与李某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秦某为卖方,住在甲市;李某为买方,住在乙市。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交易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也未能达成补充协议。关于该合同旅行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A.交付货币应在甲市,交付货物应在乙市
    B.交付货物应在甲市,交付货币应在乙市
    C.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甲市
    D.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乙市

    答案:C
    解析:
    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第3题:

    2001年5月,某省甲县种子公司与该省乙县种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甲县种子公司代为培育玉米种子。2003年年初,乙种子公司以甲县种子公司没有履约为由诉至A市中级法院,请求赔偿。后来两公司因为赔偿价格问题发生争议。根据该省人大1989年出台的《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规定,相关争议应该适用政府指导价,根据全国人大2001年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有关价格的争议应适用于市场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法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B.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法官应适用《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C.法官应当向该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审查的要求
    D.《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下位法

    答案:D
    解析:
    AB错:《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系不同制定机关制定的文件,不适用“特别法优先”和“新法优先”;C错:法官不能直接提出审查要求;另外,该省常委会也无权直接审查该省人大的法规,应由全国常委会审查。

  • 第4题:

    秦某与李某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秦某为卖方,住在甲市;李某为买方,住在乙市。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交易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也未能达成补充协议。关于该合同旅行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交易货币应在甲市,交付货物应在乙市
    B.交易货物应在甲市,交付货币应在乙市
    C.交易货币和货物均在甲市
    D.交易货币和货物均在乙市

    答案:C
    解析:
    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第5题:

    2001年5月,某省甲县种子公司与该省乙县种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甲县种子公司代为培育玉米种子。2003年年初,乙种子公司以甲县种子公司没有履约为由诉至A市中级法院,请求赔偿。后来两公司因为赔偿价格问题发生争议。根据该省人大1989年出台的《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规定,相关争议应该适用政府指导价,根据全国人大2001年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有关价格的争议应适用于市场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法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B.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法官应适用《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C.法官应当向该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审查的要求
    D.《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下位法

    答案:D
    解析:
    AB错:《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系不同制定机关制定的文件,不适用“特别法优先”和“新法优先”;C错:法官不能直接提出审查要求;另外,该省常委会也无权直接审查该省人大的法规,应由全国常委会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