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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光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张扬是其董事。根据有关规定,以下属于红光公司关联人的有( )。A.张扬的姐夫孙前B.张扬的妻妹王娟C.张扬之子的岳父李勇D.张扬的同学赵放

题目

红光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张扬是其董事。根据有关规定,以下属于红光公司关联人的有( )。

A.张扬的姐夫孙前

B.张扬的妻妹王娟

C.张扬之子的岳父李勇

D.张扬的同学赵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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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红光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张扬是其董事。根据有关规定,以下属于红光公司关联人的有( ”相关问题
  • 第1题:

    (2014年)2010年8月20日,红光公司因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于2010年9月1日受理其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接管红光公司后查明:红光公司有一笔到期货款380万元没有支付,被甲公司起诉至法院,2010年8月10日,法院终审判决红光公司支付甲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共计400万元,后红光公司因不履行判决被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红光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法院办理红光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根据《企业破产法》,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红光公司办公楼的正确处理是(  )。

    A.将红光公司办公楼用于偿还所欠甲公司的货款
    B.将办公楼计入破产财产,解除对红光公司办公楼的查封
    C.不将办公楼计入破产财产,继续对红光公司办公楼予以执行
    D.将红光公司办公楼拍卖偿付破产费用

    答案:B
    解析: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 第2题:

    2010年8月20日,红光公司因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于2010年9月1日受理其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接管红光公司后查明:红光公司有一笔到期贷款380万元没有支付,被甲公司起诉至法院,2010年8月10日,法院终审判决红光公司支付甲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共计400万元,后红光公司因不履行判决被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红光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法院办理红光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根据《企业破产法》,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红光公司办公楼的正确处理是(  )。

    A.将红光公司办公楼用于偿还所欠甲公司的贷款
    B.将办公楼计入破产财产,解除对红光公司办公楼的查封
    C.不将办公楼计入破产财产,继续对红光公司办公楼予以执行
    D.将红光公司办公楼拍卖偿付破产费用

    答案:B
    解析: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知识点】 其他章节

  • 第3题:

    2010年8月20日,红光公司因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于2010年9月1日受理其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接管红光公司后查明:红光公司有- -笔到期贷款380万元没有支付,被甲公司起诉至法院,2010年8月10日,法院终审判决红光公司支付甲公司歌款及违约金共计400万元,后红光公司因不履行判决被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红光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法院办理红光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根据《企业破产法》,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红光公司办公楼的正确处理是()。

    A.将红光公司办公楼用于偿还所欠甲公司的贷款
    B.将办公楼计入破产财产,解除对红光公司办公楼的查封
    C.不将办公楼计入破产财产,继续对红光公司办公楼予以执行
    D.将红光公司办公楼拍卖偿付破产费用

    答案:B
    解析: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 第4题:

    甲公司为上交所上市公司,下列法人或自然人为公司关联方的有()。
    Ⅰ.甲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弟弟为其控股股东
    Ⅱ.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
    Ⅲ.甲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持股5%股份
    Ⅳ.甲上市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副总经理
    Ⅴ.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股份

    A、Ⅰ、Ⅱ、Ⅲ
    B、Ⅰ、Ⅲ、Ⅳ
    C、Ⅰ、Ⅱ、Ⅳ、Ⅴ
    D、Ⅱ、Ⅲ、Ⅳ、Ⅴ
    E、Ⅰ、Ⅱ、Ⅲ、Ⅳ、Ⅴ

    答案:E
    解析: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①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②由上述第①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③由第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④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⑤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10.1.5条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①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③第10.1.3条第①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④本条第①项和第②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⑤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10.1.6条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①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12个月内,将具有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②过去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其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并由公司报本所备案。

  • 第5题:

    (2014年)2010年8月20日,红光公司因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于2010年9月1日受理其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接管红光公司后查明:红光公司有一笔到期货款380万元没有支付,被甲公司起诉至法院,2010年8月10日,法院终审判决红光公司支付甲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共计400万元,后红光公司因不履行判决被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红光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法院办理红光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根据《企业破产法》,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红光公司办公楼的正确处理是( )。

    A.将红光公司办公楼用于偿还所欠甲公司的货款
    B.将办公楼计入破产财产,解除对红光公司办公楼的查封
    C.不将办公楼计入破产财产,继续对红光公司办公楼予以执行
    D.将红光公司办公楼拍卖偿付破产费用

    答案:B
    解析: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