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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丙公司向丁公司主张代位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丙公司应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B.丙公司应以丁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C.因甲公司曾发出催款通知书,丙公司物权提起代位权诉讼D.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丁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对丙公司主张

题目

关于丙公司向丁公司主张代位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丙公司应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B.丙公司应以丁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C.因甲公司曾发出催款通知书,丙公司物权提起代位权诉讼

D.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丁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对丙公司主张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D

 本题考点为代位权及其行使。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应以丁公司为被告,甲公司未采取仲裁,诉讼的方式催要款项,

  所以丙公司可以要求代位诉讼。丁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对丁公司主张。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D。

更多“关于丙公司向丁公司主张代位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丙公司应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 ”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材料回答 91~96 问题:

    乙欠甲,丙欠乙,丁欠丙若干债务,且他们之间的债权均已到期,债权人欲行使代位权。

    请根据代位权的理论和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第 91 题

    设甲、乙均欲行使代位权,在代位权诉讼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应以丙为被告

    B.乙应以丁为被告

    C.甲可以丁为被告

    D.乙以丙、丁为被告


    正确答案:AB
    本题涉及代位权诉讼中的被告问题。本题的难点在于,本题中存在两个代位权诉讼,而非一个代位权诉讼。依照《合同法解释(一)》的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应当以次债务人为被告,而非以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第三人的地位。甲欲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以丙为被告。乙欲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以丁为被告。代位权诉讼中的被告不能延伸到次次债务人,故甲不能以丁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至于乙提起代位权诉讼,当然不能以丙、丁为被告,因为丙为乙的债务人,只有丁为乙的次债务人。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

  • 第2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900万元不能偿还,乙公司几次催要,甲公司均以无财产可供偿还为由拒绝偿还。后乙公司得知丙公司欠甲公司1000万元,且因甲公司一直不催要,该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乙公司遂欲行使代位权。以下对于乙公司行使代位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代位权诉讼中,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向乙公司主张
    B: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900万元为限
    C:乙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的债权
    D:乙公司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丙公司负担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故只有D项应选。

  • 第3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

    A: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
    B: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C: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
    D: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答案:A,B,C
    解析:
    【考点】代位权的行使【详解】《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根据该规定,甲公司对丙公司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是其对乙享有合法的受法律强制保护的债权,丙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A选项正确。《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所以,丙公司有权主张其对乙公司的抗辩,B选项正确。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符合实体法、程序法的要求,所以,丙公司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C选项正确。《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丙公司无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D选项错误。

  • 第4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不能偿还,乙公司几次催要,甲公司均以无财产可供偿还为由拒绝偿还。后乙公司得知丙公司欠甲公司1000万元,甲公司怠于行使债权,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应当将丙公司列为代位权诉讼中的被告
    B.乙公司行使代位权应当取得甲公司的同意
    C.如果乙公司胜诉,甲公司应当承担诉讼费用
    D.若甲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给丙公司,则不能界定为怠于行使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代位权。代位权诉讼是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诉讼,即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乙公司)是原告,次债务人(丙公司)是被告,债务人(甲公司)为诉讼上的第三人,选项A正确;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无需债务人同意,选项B错误;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承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选项C错误;甲公司对丙公司起诉或申请仲裁,才不属于“怠于行使”;选项D错误。

  • 第5题:

    甲公司欠刘某100万元,丙公司欠甲公司150万元,均已届清偿期。甲公司一直拖延不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致使其自身无力向刘某清偿。下列关于代位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可以甲公司的名义向丙公司提出偿债请求
    B.刘某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行使代位权
    C.刘某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由甲公司承担
    D.代位权顺利行使后,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债务消灭

    答案:C
    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解析】《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刘某以甲公司名义行使权利,实际是代理权而不是代位权,因此A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由于题干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刘某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行使代位权,因此B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刘某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由甲公司承担,因此C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刘某行使100万的代位权后,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剩余50万债务并未消灭,因此D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

  • 第6题:

    乙公司欠甲公司50万元,乙企业又怠于行使自己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80万元。对于甲乙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
    • B、在代位权诉讼中,甲公司胜诉的,诉讼费由丙公司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 C、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丙公司向甲公司履行清偿义务,甲公司与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消灭
    • D、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清偿80万元
    • E、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清偿50万元

    正确答案:A,B,C,E

  • 第7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丙公司针对甲公司的下列主张中,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 A、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
    • B、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 C、以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为专属于人身的债权为由对甲公司进行抗辩
    • D、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D

  • 第8题:

    单选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丙公司针对甲公司的下列主张中,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A

    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

    B

    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C

    以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为专属于人身的债权为由对甲公司进行抗辩

    D

    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 D
    解析: (1)选项A: 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应当合法,如果乙公司存在对甲公司的合法抗辩,甲公司将依法不能行使代位权,因此丙公司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
    (2)选项B: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3)选项C:// 如果甲公司不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丙公司有权拒绝其行使代位权;
    (4)选项D://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为第三人。

  • 第9题:

    多选题
    乙公司欠甲公司50万元,乙企业又怠于行使自己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80万元。对于甲乙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甲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

    B

    在代位权诉讼中,甲公司胜诉的,诉讼费由丙公司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C

    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丙公司向甲公司履行清偿义务,甲公司与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消灭

    D

    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清偿80万元

    E

    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清偿50万元


    正确答案: A,B,C,E
    解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的权利范围,所以选项D错误。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一直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遂依法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乙公司应当以丙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B

    乙公司应当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撤销权诉讼

    C

    乙公司提起诉讼的行为引起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D

    乙公司提起诉讼的行为引起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正确答案: D,C
    解析: (1)选项A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2)选项CD://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 第11题:

    多选题
    关于丙公司向丁公司主张代位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8年真题]
    A

    丙公司应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B

    丙公司应以丁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C

    因甲公司曾发出催款通知书,丙公司无权提起代位权诉讼

    D

    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丁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对丙公司主张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B两项,《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依据法条可知,代位权诉讼应当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针对次债务人而提起的,故本案中,丙公司应以丁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本案中,甲公司虽然曾发出催款通知书,但并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仍属于“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情形,故丙公司可以提起代为诉讼。
    D项,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18条第1款的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款到期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还借款本息。但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却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为此乙商业银行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财产偿还甲公司借款。对此案看法正确的是()
    A

    乙商业银行可以直接向丙公司行使代位权

    B

    乙商业银行应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行使代位权

    C

    商业银行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D

    乙商业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以20万元为限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在本案中,由于丙公司持保函提货,致使甲公司未能收到乙公司的全部货款。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

    A.以乙公司为被告

    B.以丁公司为被告

    C.以丙公司为被告

    D.以乙和丁公司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B

    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在国际贸易中承运人只能将货物交给持有有效提单的人,本案中丙公司凭借乙公司的保函将货物提走,丁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第一位的责任,至于丁公司与乙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另一法律关系。因此甲公司应以丁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B项是正确答案

  • 第14题:

    乙欠甲,丙欠乙,丁欠丙若干债务,且他 们之间的债权均已到期,债权人欲行使代位权。请根 据代位权的理论和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设甲、乙均欲行使代位权,在代位权诉讼中,下 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应以丙为被告 B.乙应以丁为被告
    C.甲可以丁为被告 D.乙以丙、丁为被告


    答案:A,B
    解析:
    。本题涉及代位权诉讼中的被告问题。 本题的难点在于,本题中存在两个代位权诉讼,而非一 个代位权诉讼。依照《合同法解释(一)》的规定,在代 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应当以次债务人为被告,而非以债 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第三人的地 位。甲欲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以丙为被告。乙欲提 起代位权诉讼,应当以丁为被告。代位权诉讼中的被 告不能延伸到次次债务人,故甲不能以丁为被告提起 代位权诉讼。至于乙提起代位权诉讼,当然不能以丙、 丁为被告,因为丙为乙的债务人,只有丁为乙的次债务 人。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

  • 第15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2年。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乙银行经调查发现,甲公司怠于行使其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200万元,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银行必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形式行使代位权
    B.乙银行以丙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甲公司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甲公司为第三人
    C.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全部费用均由丙公司负担
    D.乙银行在行使代位权时应以自己的债权为限,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债权人(乙银行)必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形式行使代位权;(2)选项B: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丙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甲公司)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3)选项C: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丙公司)负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其他必要费用,由债务人(甲公司)负担。

  • 第16题:

    甲公司欠刘某100万元,丙公司欠甲公司150万元,均已届清偿期。甲公司一直拖延不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致使其自身无力向刘某清偿。下列关于代位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可以甲公司的名义向丙公司提出偿债请求
    B、刘某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行使代位权
    C、刘某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由甲公司承担
    D、代位权顺利行使后,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债务消灭

    答案:C
    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债权代位权的行使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刘某以甲公司名义行使权利,实际是代理权而不是代位权,可见A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由于题干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刘某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行使代位权,可见B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刘某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由甲公司承担,可见C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刘某行使100万的代位权后,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剩余50万债务并未消灭,可见D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

  • 第17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900万元不能偿还,乙公司几次催要,甲公司均以无财产可供偿还为由拒绝偿还。后乙公司得知丙公司欠甲公司1000万元,且因甲公司一直不催要,该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乙公司遂欲行使代位权。以下对于乙公司行使代位权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代位权诉讼中,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向乙公司主张
    • B、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900万元为限
    • C、乙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的债权
    • D、乙公司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丙公司负担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甲公司卖一批电脑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欠到期货款30万元未付,甲公司多次催讨后,乙公司告知,因为本公司借给丙公司50万元,导致资金紧张,不过丙公司的借款将于1个月后到期,等丙公司还款后,马上付清30万元货款。甲公司等不及,决定提起代位之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甲公司未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要求乙公司还款,故不能行使代位权
    • B、因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未到期,故甲公司不能行使代位权
    • C、若甲公司提起代位之诉,应以丙公司为被告、乙公司为第三人
    • D、若甲公司提起代位之诉,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亦随之中断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乙欠甲、丙欠乙、丁欠丙若干债务,且他们之间的债权均已到期,债权人欲行使代位权。请根据代位权的理论和规定回答下列问题:设甲、乙均欲行使代位权,在代位权诉讼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应以丙为被告
    • B、乙应以丁为被告
    • C、甲可以丁为被告
    • D、乙以丙、丁为被告

    正确答案:A,B

  • 第20题:

    多选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  )[2012年真题]
    A

    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

    B

    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C

    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

    D

    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BC三项,《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据此,在甲对丙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若债务人乙对债权人甲享有抗辩(包括抗辩权和狭义的抗辩),次债务人丙可对甲主张。即次债务人有权主张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同时有权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D项,《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未获清偿,经甲公司多次催讨,乙公司均以经营困难导致无力偿还为由予以拒绝。甲公司经多方了解,得知乙公司曾将其优质资产租赁给乙的控股公司丙公司,且有一笔到期的租金怠于主张权利。关于甲公司主张代位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0年真题]
    A

    甲公司可以仲裁的方式行使代位权

    B

    甲公司行使代位权只能以乙公司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

    甲公司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由乙公司承担

    D

    甲公司胜诉后,丙公司应直接向甲公司付款


    正确答案: D,A
    解析: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之权利的权利。《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 第22题:

    多选题
    关于丙公司向丁公司主张代位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丙公司应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B

    丙公司应以丁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C

    因甲公司曾发出催款通知书,丙公司无权提起代位权诉讼

    D

    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丁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对丙公司主张


    正确答案: D,C
    解析: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一)》第十八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合同法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本案中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应以丁公司为被告,甲公司未采取仲裁、诉讼的方式催要款项,所以丙公司可以要求代位诉讼。丁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对丁公司主张。

  • 第23题:

    多选题
    根据材料②,如丁公司主张债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13年真题]
    A

    丁公司有权向张某主张

    B

    丁公司有权向李某主张

    C

    丁公司有权向甲公司主张

    D

    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D两项,《担保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据此,张某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以,丁公司可以向丙公司,也可以向张某主张债权。
    B项,《物权法》第175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本题中,甲将对丁的债务转让给丙承担,未经担保的第三人李某书面同意,李某对已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C项,甲公司将其对丁公司的债务全部转由丙公司来承担,甲丁之间的债务已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