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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向甲借入9万元,丙、丁、戊三人作为共同保证人为乙提供担保,但未约定各自承担的保证份额。借款期届满后,乙无力偿还债务,丙代为偿还了全部债务。因此,丙()。A有权请求乙偿还9万元B.有权请求丁、戊各偿还3万元C.有权请求丁、戊各偿还4.5万元D.无权向丁、戊主张权利

题目

乙向甲借入9万元,丙、丁、戊三人作为共同保证人为乙提供担保,但未约定各自承担的保证份额。借款期届满后,乙无力偿还债务,丙代为偿还了全部债务。因此,丙()。

A有权请求乙偿还9万元

B.有权请求丁、戊各偿还3万元

C.有权请求丁、戊各偿还4.5万元

D.无权向丁、戊主张权利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共同保证的法律效果。根据《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正确答案是AB.

更多“乙向甲借入9万元,丙、丁、戊三人作为共同保证人为乙提供担保,但未约定各自承担的保证份额。借款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向乙借款200万以丙的房屋抵押,同时约请丁和戊为其提供保证,则:()

    A.丁和戊在丙提供的房屋抵押的范围外承担保证责任

    B.丁和戊可以各自与乙约定只承担100万的保证责任

    C.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乙可以直接向戊和丁任何一个要求承担200万的保证责任

    D.戊和丁可以与乙约定只有在甲不能清偿时才承担保证责任


    参考答案:B, C, D

  • 第2题:

    乙向甲借款9万元,丙、丁、戊三人为连带保证人。借款期届满,乙无力偿还债务,丙代为偿还了该9万元,则丙取得哪些权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①可以请求乙偿还该9万元

    ②可以请求丁、戊偿还其各自应承担的3万元

    ③可以先请求乙偿还,不足部分再向丁、戊请求偿还

    ④可以请求丁、戊偿还其各自应承担的3万元,并可同时请求乙偿还3万元

    A.①②

    B.①③

    C.①④

    D.①②④


    参考答案:B

  • 第3题:

    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保证人为丙、丁,金额为35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11 年5月18日。乙持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戊,戊再背书转让给己,己要求付款银行付款时被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拒绝付款。则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

    A.己可以向戊行使追索权,也可以同时向甲、乙、戊行使追索权

    B.己向乙行使追索权时,只有当乙不能偿付时,丙、丁才对己承担保证责任

    C.如果丙、丁在保证时约定有份额,则丙、丁按该约定的份额对己承担保证责任

    D.保证人丙、丁对己的追索支付了全部款项后,可以向乙或甲追索


    正确答案:AD
    《票据法》第50—52条、61条、68条。本题中,保证人丙、丁与被保证人乙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丙、丁之间就保证份额有约定,但是该约定对外不产生效力,丙、丁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 第4题:

    乙向甲借入9万元,丙、丁、戍三人作为共同保证人为乙提供担保,但未约定各承担的保证份额。借款期届满后,乙无力偿还债务,丙代为偿还了全部债务。丙()。

    A.有权请求乙偿还9万元

    B.有权请求丁、戍各偿还3万元

    C.有权请求丁、戍各偿还4.5万元

    D.无权向丁、戍主张权利


    参考答案:AB

  • 第5题:

    甲向乙借款300万元于2016年12月30日到期,丁提供保证担保,保证合同中约定“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2016年10月1日,乙将债权让与丙,并于同月15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乙将债权让与丙于2016年10月1日生效
    B.乙将债权让与丙于2016年10月15日生效
    C.丁应当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D.丁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A,D
    解析:
    债权转让在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产生效力是在转让协议生效时;选项B错误。保证合同中约定“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乙将债权转让后,丁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选项C错误。

  • 第6题:

    甲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期2年,丙、丁为保证人,但对于保证范围和保证方式均未约定。戊、己分别以各自房屋向乙银行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其中,保证人丙要求债务人甲为其提供反担保,甲找到朋友庚为丙作保证。保证人丁亦要求债务人甲提供反担保,甲将自己的房屋1套为丁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关于甲、丙、丁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如甲到期依约向乙银行清偿了借款,甲为丙设定的反担保继续有效

    B.如甲到期不能还款,乙银行可以选择甲、丙、丁中的任意一人要求承担责任

    C.如丙清偿了500万元债务,可以向甲、丁各自追偿250万元

    D.如丁清偿了500万元债务,可以向甲追偿,亦可向丙追偿

    答案:B
    解析:
    反担保作为一种担保方式乃为了担保主债权而存在,如债务人甲依约向债权人乙银行清偿了借款,反担保将随着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故 A 项错误,不当选。根据《担保法解释》第20 条第 1 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故 B 项正确,当选。同时,根据《担保法解释》第 20 条第 2 款的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据此可知,连带共同保证人在追偿时有顺序先后的限制,同时追偿数额亦不同,即“追偿时顺序有先后,数额也不同。”丙或丁承担责任后,应当先向甲追偿,不足部分由其他保证人分担责任。

  • 第7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约定甲于2009年3月1日还本付息。丙提供保证,与乙约定在甲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由丙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丁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甲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乙于2009年11月1日起诉甲,获得生效判决后对甲强制执行,甲的财产不能清偿借款义务。现乙请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有权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 B、乙无权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 C、乙有权请求丁承担担保责任
    • D、乙无权请求丁承担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B,C

  • 第8题:

    乙向甲借款9万元,丙、丁、戊三人为连带保证人。借款期届满,乙无力偿还债务,丙代为偿还了该9万元,则丙取得哪些权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①可以请求乙偿还该9万元 ②可以请求丁、戊偿还其各自应承担的3万元 ③可以先请求乙偿还,不足部分再向丁、戊请求偿还 ④可以请求丁、戊偿还其各自应承担的3万元,并可同时请求乙偿还3万元

    • A、①②
    • B、①③
    • C、①④
    • D、①②④

    正确答案:B

  • 第9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请回答下列题。设甲、乙之间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和戊,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 A、丙、丁、戊均应承担担保责任
    • B、丙、丁、戊均不承担担保责任
    • C、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 D、戊仍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C,D

  • 第10题:

    单选题
    甲欠乙1万元,丙作为保证人为乙提供保证。后丁作为反担保人为丙提供了保证。后甲不能还债,丙又没有承担保证责任,则乙是否可以要求丁承担还款责任?()
    A

    可以,因为丁担保的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B

    可以,因为丁担保的不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C

    不能,因为丁担保的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D

    不能,因为丁担保的不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乙将自己对甲的合同债权转让于戊,且通知了甲、丙、丁。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于戊,戊能否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可以。因为在债权让与的情况下,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故戊可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让与的情况下,主权利转移,从权利转移,抵押权为从权利,故戊可向丁主张抵押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向乙借款200万以丙的房屋抵押,同时又请丁和戊为其提供保证,则下面表述正确的有( )
    A

    丁和戊在丙提供的房屋抵押的范围外承担保证责任

    B

    丁和戊可以各自与乙约定只承担100万的保证责任

    C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乙可以直接向戊和丁任何一个要求承担200万的保证责任

    D

    戊和丁可以与乙约定只有在甲不能清偿时才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A错误。两个以上保证人可以与债权人约定为按份共同保证,B正确。
    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C正确。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约定为一般保证,D正确。

  • 第13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未约定担保范围。

    请回答:

    1、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丁应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2、设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戊,丙、丁、戊未予回复。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3、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则丙、丁是否承担保证责任?承担多大的担保责任?


    参考答案:

    (1)甲乙为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因而,丙、丁的担保合同均无效。企业间的借贷合同为无效合同。
    (2)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本题中,还款期限推迟未经担保人的同意,担保人就原合同约定的期间承担担保责任。
    (3)甲乙放弃了对丁的抵押担保物权,对丙的保证责任不生影响。依据《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而,放弃的第三人的物的担保,并不能免除丙的保证责任。丙仍然须对全部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 第14题:

    甲对乙享有4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丙、丁的保证为连带共同保证

    B.丙、丁对乙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彼此之间不负连带责任

    C.若丙与丁事后约定各自担保乙的20万元债务,该约定未经甲的同意不能生效

    D.丙、丁的保证责任的范围是40万元的债权


    参考答案:A

  • 第15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B.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C.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D.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己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正确答案:ABC

  • 第16题:

    (一)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设备(价值300万),未约定担保范围。

    71.设甲、乙之间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半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和戊,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

    A.丙、丁、戊均应承担担保责任

    B.丙、丁、戊均不承担担保责任

    C.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D.戊仍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AD
    71.AD【解析】《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所以丙,丁仍然需要在原来的期限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5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 抵押权也消灭。所以选A、D两项。

  • 第17题:

    甲向乙借款100万元,丙提供保证时与乙约定,丙仅承担10万元的保证责任,丁提供保证时与乙约定,丁仅承担80万元的保证责任,丙丁均未就保证方式作出约定。此后,由于甲不履行到期债务,丁经乙请求承担了80万元的担保责任。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A.丙、丁的保证方式均未连带责任保证
    B.丙、丁属按份共同保证
    C.若甲履行到期债务,乙有权向丙或丁请求承担100万元保证责任
    D.丁承担80万元保证责任后,仅能向债务人乙追偿80万元,对丙无分担请求权

    答案:C
    解析:
    在保证关系中,保证人仅为一人的,为单独保证;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为共同保证。在共同保证中,保证人承担按份责任的为按份共同保证;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共同保证。需注意:按份共同保证与连带共同保证,是就保证人之间的关系而言的。无论按份共同保证还是连带共同保证,保证人的保证方式既可为一般保证,亦可为连带责任保证。按份共同保证的效力是:保证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之间无内部关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只能向债务人追偿,无权请求其他保证人分担。(见《担保法解释》第19—21条规定) 因未约定保证方式,故丙、丁的保证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因丙、丁分别与债权人约定了各自承担保证责任的份额,故丙、丁属按份共同保证。若甲不履行到期债务, 乙仅有权请求丙承担10万元的保证责任,仅有权请求丁承担80万元的保证责任。丁承担80万元保证责任后,仅能向债务人追偿80万元,对丙无分担请求权。

  • 第18题: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下列关于丙、丁、戊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

    • A、甲可以在丙、丁、戊中任意选择一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 B、若甲要求丙、丁承担保证责任,丙、丁可主张先诉抗辩,要求甲先行使对戊的抵押权
    • C、若甲、戊之间的抵押被宣告无效,丙、丁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 D、若甲放弃对戊的抵押权,则丙、丁只对甲的30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A,C,D

  • 第19题:

    甲欠乙1万元,丙作为保证人为乙提供保证。随后丁作为反担保人为丙提供了保证。后甲不能还债,丙又没有承担保证责任,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乙可以要求丁承担还款责任,因为丁担保的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 B、乙可以要求丁承担还款责任,因为丁担保的不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 C、乙不可以要求丁承担还款责任,因为丁担保的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 D、乙不可以要求丁承担还款责任,因为丁担保的不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正确答案:A,B,C

  • 第20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请回答下列题。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丙、丁应否承担保证责任?()

    • A、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 B、丙、丁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 C、如甲、乙通知了丙、丁,则丙、丁应承担全部债务的保证责任
    • D、丙、丁仍应对布匹抵押价值以外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企业和丁企业在甲企业与乙银行的借款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但未就保证方式作出约定;丙企业与丁企业事后约定,甲企业不能清偿借款时,丙企业和丁企业平均承担保证责任。甲企业的借款到期但无力清偿,乙银行遂向丙企业主张保证责任,要求其偿还100万元的债务,根据以上表述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正确的是()。

    • A、丙企业与丁企业提供的是连带共同保证
    • B、丙企业应当向乙银行清偿100万元的债务
    • C、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甲企业追偿100万元
    • D、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丁企业追偿100万元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约定甲于2009年3月1日还本付息。丙提供保证,与乙约定在甲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由丙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丁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甲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乙于2009年11月1日起诉甲,获得生效判决后对甲强制执行,甲的财产不能清偿借款义务。现乙请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乙有权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B

    乙无权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C

    乙有权请求丁承担担保责任

    D

    乙无权请求丁承担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为此,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现借款合同已届期,甲无力还款,由于丙、丁、戊、己对担保债权的份额及顺序均未有约定。引起纠纷。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3年真题]
    A

    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B

    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C

    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D

    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只能向甲公司追偿,无权要求己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项,丙、丁为甲的债务向乙进行了抵押,虽然是分别提供,但是由于没有约定份额及其顺序,因此判定为连带抵押,因此根据《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2款,债权人(抵押权人)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B项,根据《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3款,抵押人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债务人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另一抵押人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CD两项,戊己虽然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但是由于对担保债权的份额及顺序均未有约定,因此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债务人甲公司追偿,也可以要求另一保证人已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