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申马公司与三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后,申马公司在给三龙公司的传真件中约定:“如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三龙公司也在传真中对此表示同意。后来双方因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申马公司提交仲裁三龙公司则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此仲裁协议属于书面形式,因而有效B.此仲裁协议不属于书面形式,因而无效C.此仲裁协议有效,应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D.此仲裁协议无效,应由人民法院受理

题目

申马公司与三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后,申马公司在给三龙公司的传真件中约定:“如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三龙公司也在传真中对此表示同意。后来双方因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申马公司提交仲裁三龙公司则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此仲裁协议属于书面形式,因而有效

B.此仲裁协议不属于书面形式,因而无效

C.此仲裁协议有效,应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D.此仲裁协议无效,应由人民法院受理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D
【解析】《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题中传真属于书面形式,仲裁协议有效。

更多“申马公司与三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后,申马公司在给三龙公司的传真件中约定:“如双方因合同发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对乙公司所有因甲公司履行买卖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免责。请问,合同的效力应当( )二

    A.无效合同

    B.效力待定合同

    C.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D.有效合同


    正确答案:D
    D。解析:《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因此,买卖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对乙公司所有因甲公司履行买卖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免责的条款应是无效条款。《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该免责条款无效属于合同部分无效,合同其他部分还是有效的,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合同。本题应选D项。

  • 第2题:

    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龙腾公司是原告,虎跃公司是被告

    B.龙腾公司及其丙市分公司是共同原告,虎跃公司是被告

    C.龙腾公司是原告,虎跃公司是被告,龙腾公司的丙市分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龙腾公司是原告,虎跃公司是被告,龙腾公司的丙市分公司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A
    A。解析: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故丙市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也不能成为案件的当事人。

  • 第3题:

    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份书面买卖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尚未将书面合同邮寄给乙公司时,即接到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来的货物,甲公司经清点后将该批货物入库。次日将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合同发给乙公司。乙公司收到后,即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买卖合同的成立的时间是()

    A、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B、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C、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发来的货物时

    D、甲公司将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发给乙公司时


    参考答案:C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器买卖合同,双方合同约定因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后将机器租赁给丙公司使用。后来乙公司认为合同履行中甲公司没有按约定付款,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解除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仲裁机构可依职权追加丙公司作为当事人

    B.丙公司可以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参加仲裁,由仲裁机构作出决定

    C.丙公司要参加仲裁,必须与甲、乙两公司达成仲裁协议

    D.甲、乙公司均要求仲裁委员会追加丙公司作为第三人,仲裁机构应当直接通知丙公司参加


    正确答案:C

     仲裁协议是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将特定争议事项提请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书面意思表示,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解决争议的一种协议。在民商事仲裁中,仲裁协议不仅是当事人将争议案件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依据,也是仲裁委员会对某一具体争议案件取得仲裁权的前提。没有仲裁协议,就不存在有效的仲裁。本题中仲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是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未与甲、乙公司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因此,如果丙公司欲参加仲裁,必须与甲、乙两公司达成仲裁协议。

  •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分立为丙公司与丁公司,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原合同因一方当事人消灭而效力自然中止
    B:乙公司因甲公司分立,履行发生困难的,可中止履行
    C:若非另有约定,就合同权利,丙、丁公司享有连带债权
    D:除非另有约定,由丙公司和丁公司对合同义务承担连带债务

    答案:A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 第6题: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哪种形式构成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

    • A、甲公司与乙公司在购销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条款
    • 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在双方就加工物的质量标准问题以传真方式互相磋商过程中,在双方往来的传真件中记载,如果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 C、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后因乙公司拖欠工程款问题双方发生纠纷,就该工程款问题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将该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书面文件
    • D、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后因标的物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协商解决问题过程中,口头表示对该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则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对此有在场的3名证人为证

    正确答案:A,B,C

  • 第7题:

    陈某是天津三石公司供销科长,任职期间办理了三石公司与上海三木公司之间的供销与加工等多方面的业务。1997年3月,陈某辞职后开办了六顺公司,六顺公司的办公房内存有三石公司一批设备。1997年4月1日,陈某对三木公司讲有一批设备委托三木公司以其名义销售,销售价格确定为58万元,并说明三木公司如同意,应在一个星期之内给予答复。三木公司表示同意,同时陈某将一份载有上述内容、由陈某自己签字、以三石公司为委托方的合同邮寄给三木公司。三木公司4月4日收到该合同文本签字盖章后,于4月15日用特快专递寄给陈某。陈某于4月17日收到该合同文本后,于4月18日告知三木公司,该批设备由于存放的时间较长,有些部件可能有些问题,并讲明将于同日将该设备发送给三木公司。三木公司4月26日收到该批设备后,即与九龙公司签订了价格为50万元的买卖合同,并于4月30日将该批设备交付给九龙公司。因该批设备的使用说明等资料仍在陈某处,九龙公司收到设备后多次向三木公司催要未果,致使设备无法使用,闲置库中。6月8日,一场意外的火灾将该批设备烧坏报废。该批设备闲置在九龙公司的库房中被意外烧毁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 A、陈某
    • B、三石公司
    • C、三木公司
    • D、九龙公司

    正确答案:D

  • 第8题:

    陈某是天津三石公司供销科长,任职期间办理了三石公司与上海三木公司之间的供销与加工等多方面的业务。1997年3月,陈某辞职后开办了六顺公司,六顺公司的办公房内存有三石公司一批设备。1997年4月1日,陈某对三木公司讲有一批设备委托三木公司以其名义销售,销售价格确定为58万元,并说明三木公司如同意,应在一个星期之内给予答复。三木公司表示同意,同时陈某将一份载有上述内容、由陈某自己签字、以三石公司为委托方的合同邮寄给三木公司。三木公司4月4日收到该合同文本签字盖章后,于4月15日用特快专递寄给陈某。陈某于4月17日收到该合同文本后,于4月18日告知三木公司,该批设备由于存放的时间较长,有些部件可能有些问题,并讲明将于同日将该设备发送给三木公司。三木公司4月26日收到该批设备后,即与九龙公司签订了价格为50万元的买卖合同,并于4月30日将该批设备交付给九龙公司。因该批设备的使用说明等资料仍在陈某处,九龙公司收到设备后多次向三木公司催要未果,致使设备无法使用,闲置库中。6月8日,一场意外的火灾将该批设备烧坏报废。根据陈某、三石公司、三木公司、九龙公司之间在本案中存在的法律关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陈某委托三木公司销售设备的处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只有在陈某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情况下,该行为方为有效
    • B、三木公司在完成销售行为后,由于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其报酬,享有依交易习惯确定的报酬请求权
    • C、三木公司对其与九龙公司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D、九龙公司对该批设备的质量问题既可以向三木公司主张,也可以向三石公司主张其请求权

    正确答案:B,C

  • 第9题:

    单选题
    马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合同约定,马某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如发生工伤费用,由公司负担;如发生看病费用,由马某自理。自2009年3月10日起,马某生病住院2个月,共花去医疗费用2万元,住院期间,公司为马某正常发放工资,但在马某出院时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马某认为公司应为其支付医疗费。下列关于双方纠纷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0年真题]
    A

    马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依然存续,公司应支付马某的医疗费用

    B

    根据“看病费用由马某处理”的约定,公司可不支付马某的医疗费用

    C

    因马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终止,故公司可不去支付马某的医疗费用

    D

    “马某自己缴纳社会保险”的条款应认定有效,马某应自付医疗费用


    正确答案: C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本题中,用人单位与马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马某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自理看病费用的约定是无效的,公司应该为马某支付医疗费用。

  • 第10题:

    问答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约定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甲公司应当向被告所在地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件中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按照题干的假设,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与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均不同,则原告只能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向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不定项题
    陈某是天津三石公司供销科长,任职期间办理了三石公司与上海三木公司之间的供销与加工等多方面的业务。1997年3月,陈某辞职后开办了六顺公司,六顺公司的办公房内存有三石公司一批设备。1997年4月1日,陈某对三木公司讲有一批设备委托三木公司以其名义销售,销售价格确定为58万元,并说明三木公司如同意,应在一个星期之内给予答复。三木公司表示同意,同时陈某将一份载有上述内容、由陈某自己签字、以三石公司为委托方的合同邮寄给三木公司。三木公司4月4日收到该合同文本签字盖章后,于4月15日用特快专递寄给陈某。陈某于4月17日收到该合同文本后,于4月18日告知三木公司,该批设备由于存放的时间较长,有些部件可能有些问题,并讲明将于同日将该设备发送给三木公司。三木公司4月26日收到该批设备后,即与九龙公司签订了价格为50万元的买卖合同,并于4月30日将该批设备交付给九龙公司。因该批设备的使用说明等资料仍在陈某处,九龙公司收到设备后多次向三木公司催要未果,致使设备无法使用,闲置库中。6月8日,一场意外的火灾将该批设备烧坏报废。该批设备闲置在九龙公司的库房中被意外烧毁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A

    陈某

    B

    三石公司

    C

    三木公司

    D

    九龙公司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四)

    龙腾公司(住所位于A区)与虎跃公司(住所位于B区)签订了一份建筑合同,由虎跃公司承建龙腾公司丙市分公司的办公楼(位于C区)。双方同时还约定因履行该建筑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A区法院起诉或者向B区法院起诉。办公楼建成后,因办公区的附属设施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龙腾公司与虎跃公司协商未果,龙腾公司向法院起诉。诉讼中双方主动申请法院调解,在调解中虎跃公司承认工程所用水泥不合要求,因而影响了工程质量,但双方就赔偿无法达成协议。

    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76—80题。

    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A区法院和B区法院有管辖权

    B.B区法院和C区法院有管辖权

    C.A区法院和C区法院有管辖权

    D.本案只有C区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B
    B。解析: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B区法院作为被告虎跃公司住所地法院、c区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协议管辖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择,否则无效。

  • 第13题:

    本案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同时经马奔公司同意并在调解协议中约定由马奔公司提供担保,保证虎跃公司履行调解协议。在送达调解书时,龙腾和虎跃公司签收后,马奔公司反悔拒绝签收调解书。则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虽然马奔公司拒绝签收调解书,但调解书仍发生法律效力

    B.因马奔公司未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对马奔公司没有约束力

    C.虎跃公司拒不履行义务时,龙腾公司可以申请执行虎跃公司的财产

    D.虎跃公司拒不履行义务时,调解书约定的条件成就时,龙腾公司可以申请执行马奔公司的财产


    正确答案:ACD
    ACD。解析:案外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条件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 第14题:

    根据陈某、三石公司、三木公司、九龙公司之间在本案中存在的法律关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陈某委托三木公司销售设备的处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只有在陈某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情况下,该行为方为有效

    B.三木公司在完成销售行为后,由于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其报酬,享有依交易习惯确定的报酬请求权

    C.三木公司对其与九龙公司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D.九龙公司对该批设备的质量问题既可以向三木公司主张,也可以向三石公司主张其请求权


    正确答案:BC
    依据上述分析,由于陈某委托三木公司销售设备的处分行为属于表见代理行为,该行为不属于效力未定的行为,而属于有效行为。故本题A选项错误。同理,依据上述分析,三木公司与三石公司的合同为行纪合同,因此,三木公司依据行纪合同如未约定报酬,可享有依交易习惯确定的报酬请求权。同时,三木公司对九龙公司直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故B、C选项是正确的。九龙公司对该批设备的质量的瑕疵请求权只能向三木公司主张,不能向三石公司主张,故D选项是错误的。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

  • 第15题:

    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份书面买卖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尚未将书面合同邮寄给乙公司时,即接到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来的货物,甲公司经清点后将该批货物入库。次日将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合同发给乙公司。乙公司收到后,即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问是( )。


    参考答案:C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 第16题:

    马某新入职一家家电销售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主管告诉马某,为了考察马某的销售能力,公司决定先与马某签订一个六个月的试用合同,试用期间表现良好,可以再签订正式合同,试用期月薪 3000 元,正式合同期工资为 10000元,如果试用期没有达到预定的业绩,公司则不会与马某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关于公司的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公司与马某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的做法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合法有效
    B.公司须在合同中约定对马某进行销售职业培训
    C.人力资源部的人员要求马某交付身份证以便进行资料审核
    D.后由于马某表现良好,双方决定变更合同,书面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

    答案:D
    解析: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故 A 项说法错误;培训事项的规定并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故 B 项说法错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故 C 项说法错误;《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故本题答案选 D。

  • 第17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如果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签订书面的管辖协议,而是口头约定由C地法院管辖,此后甲公司反悔,而选择了向合同履行地D地法院起诉,此时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案件的协议管辖必须通过书面的形式确定。

  • 第18题:

    陈某是天津三石公司供销科长,任职期间办理了三石公司与上海三木公司之间的供销与加工等多方面的业务。1997年3月,陈某辞职后开办了六顺公司,六顺公司的办公房内存有三石公司一批设备。1997年4月1日,陈某对三木公司讲有一批设备委托三木公司以其名义销售,销售价格确定为58万元,并说明三木公司如同意,应在一个星期之内给予答复。三木公司表示同意,同时陈某将一份载有上述内容、由陈某自己签字、以三石公司为委托方的合同邮寄给三木公司。三木公司4月4日收到该合同文本签字盖章后,于4月15日用特快专递寄给陈某。陈某于4月17日收到该合同文本后,于4月18日告知三木公司,该批设备由于存放的时间较长,有些部件可能有些问题,并讲明将于同日将该设备发送给三木公司。三木公司4月26日收到该批设备后,即与九龙公司签订了价格为50万元的买卖合同,并于4月30日将该批设备交付给九龙公司。因该批设备的使用说明等资料仍在陈某处,九龙公司收到设备后多次向三木公司催要未果,致使设备无法使用,闲置库中。6月8日,一场意外的火灾将该批设备烧坏报废。陈某以三石公司的名义与三木公司签订的是什么合同?()

    • A、买卖合同
    • B、委托合同
    • C、行纪合同
    • D、居间合同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刘某通过中介公司与马某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约定刘某购买马某的房子,后刘某没能从银行获得贷款,双方解除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刘某不用向中介公司支付佣金,因为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生效
    • B、刘某不用向中介公司支付佣金,因为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解除
    • C、刘某必须向中介公司支付佣金,因为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订
    • D、刘某必须向中介公司支付佣金,因为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多选题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哪种形式构成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
    A

    甲公司与乙公司在购销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条款

    B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在双方就加工物的质量标准问题以传真方式互相磋商过程中,在双方往来的传真件中记载,如果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C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后因乙公司拖欠工程款问题双方发生纠纷,就该工程款问题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将该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书面文件

    D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后因标的物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协商解决问题过程中,口头表示对该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则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对此有在场的3名证人为证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此时的管辖协议依然有效,因为管辖协议可以作为购销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独立于购销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书面约定,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并且不违反法律关于管辖协议的禁止性规定,管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本案仲裁协议的表述正确的有(  )。
    A

    奥龙健身室与健身器械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中有关仲裁条款的约定有效

    B

    奥龙健身室与健身器械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中关于仲裁的约定,因未选定仲裁委员会无效

    C

    奥龙健身室与健身器械公司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有效

    D

    奥龙健身室与健身器械公司先后签订的两个仲裁协议均有效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B两项,《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本案中奥龙健身室与健身器械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中关于仲裁的约定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未达成补充协议,是无效的。C项,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自愿达成的将特定争议事项提请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审理并做出仲裁裁决的书面意思表示。奥龙健身室与健身器械公司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约定了明确的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