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周某诉吴某借款纠纷经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云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后吴某提出证据,证明原判决有错误,遂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吴某符合申请再审的条件,对此,省高级人民法院正确的做法是( )。A.可以指令天河区人民法院再审,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B.可以指令云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并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终审判决C.可以直接提审,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D.可以直接提审,只能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

题目

周某诉吴某借款纠纷经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云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后吴某提出证据,证明原判决有错误,遂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吴某符合申请再审的条件,对此,省高级人民法院正确的做法是( )。

A.可以指令天河区人民法院再审,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

B.可以指令云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并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终审判决

C.可以直接提审,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

D.可以直接提审,只能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终审判决


相似考题
更多“周某诉吴某借款纠纷经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云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后吴某提出证据,证 ”相关问题
  • 第1题:

    李某诉温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由洪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后温某提出确实证据,证明原判决错误,遂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提起再审。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只能在温某申请再审请求范围内进行审理

    B.只能适用二审程序,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C.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D.应当对该案进行全面的审理,以体现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再审职能


    参考答案:B, C, D

  • 第2题:

    赵某诉吴某侵权一案经~审判决以后,吴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后来省高院经由审判监督程序将本案提审,省高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根本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则省高院应当如何处理?( ) A.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 B.撤销原判,发回原二审法院重审 C.撤销原判,发回原一审法院重审 D.要求原告撤诉


    正确答案:A
    《民诉意见》第210条规定,人民法院提审或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一、二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可分别情况处理:认为不符合民诉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所以,本题答案为A项。

  • 第3题:

    王某诉刘某借款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判决刘某归还王某借款10万元,刘某不服欲提起诉。对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刘某应在一审判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B.王某可以对二审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C.二审法院审理刘某的上诉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只能适用普通程序

    D.若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E.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刘某若依然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诉和申请一再审


    正确答案:CD
    本题考核民诉案件的二审程序。在民事诉讼中,针对判决的上诉期限是15日,而非10日。所以选项A错误。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对第二审民事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所以选项B错误。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刘某若依然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诉,但是可以申请再审。所以选项E错误。

  • 第4题:

    张某因抢劫罪被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宣判后张某不服,以自己有法定从轻情节、原审法院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请问:
    (1)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上诉案件时,合议庭应当如何组成?
    (2)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的方式有哪些?
    (3)二审法院的审理是否应当限于对法律适用的审查?是否需要审查原审确定的事实和所依据的证据?
    (4)如果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违反回避制度,是否应当发回重审?
    (5)如果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量刑过轻,能否改判张某更重的刑罚?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本题考查合议庭的组成。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上诉案件时,应当由3名或5名审判员另行组成合议庭。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第4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2)本题考查书面审理的方式。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的方式有三种:开庭审理、书面审理、调查讯问式审理。《刑事诉讼法》第23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①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②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③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④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3)本题考查全面审查原则。二审法院的审理不应当仅限于对法律适用的审查,还需要审查原审法院确定的事实和所依据的证据。《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刑诉解释》第315条规定,对上诉、抗诉案件,应当着重审查下列内容:①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②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③在侦查、审查起诉、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④上诉、抗诉是否提出新的事实、证据;⑤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情况;⑥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采纳情况;⑦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适当;⑧第一审人民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
    (4)本题考查应当发回重审的案件范围。应当裁定发回重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8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①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②违反回避制度的;③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④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⑤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本题考查上诉不加刑原则。如果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量刑过轻,不能改判张某更重的刑罚,因为只有被告人张某上诉,此时应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刑诉解释》第325条第1款第(7)项规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 第5题:


    周某与吴某借款纠纷案


    周某借3000元给吴某做生意,吴某长期拖欠不还,无奈之下,周某将吴某拉扯着带到镇上的法庭。法庭受理案件后打算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但周某和吴某想尽快解决纠纷,申请法庭适用简易程序,法庭同意,并指定审判员甲独任审理。甲自审自记,听完双方当事人陈述后,询问了双方一些问题,遂判决吴某归还周某3000元欠款。甲在判决书上加盖了法庭的印章后让双方当事人当场签收。


    【问题】


    1.本案程序存在哪些错误?


    2.如果案件受理后,甲确定4月17日开庭,并于4月15日打电话通知周某和吴某,甲通知庭审的时间和方式是否正确?为什么?


    3.如果案件受理后,甲让周某和吴某先回去,之后打电话通知二人开庭的时间,但开庭当天周某没来,甲直接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甲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4.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周某和吴某提出举证的要求,双方协商同意举证期限为20天,法院是否应当同意?为什么?


    5.假设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庭调解,周某和吴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如果法庭简化了调解书中认定事实的部分,法庭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如果调解协议生效后吴某拒不履行,周某可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6.如果甲经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形成判决,但由于当时已经过了上班时间,遂告知当事人第二天来听候宣判和领取判决书,甲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7.如果案件审理结束后,甲确定了宣判的日期,但吴某因当天下了场阵雨路有点不好走而未到庭。第二天,吴某去领取判决书,对判决不服想要上诉,吴某的上诉期间如何计算?


    8.如果甲经审理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于是决定将案件的审理期限延长为4个月,甲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甲自审自记的做法不合法;甲用人民法庭的印章代替基层人民法院的印章在判决书上加盖的做法不合法。


    2.通知庭审的时间和方式都正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原告起诉后,法院可以采取电话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


    3.不正确。以电话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法院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的根据。


    4.不应当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举证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的,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法庭简化调解书的做法正确,因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法院在制作调解书时对认定事实部分可以适当简化。周某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6.不正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


    7.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判决上诉期为15日。


    8.不正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审理期限不得延长。



    本题考查了简易程序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简易程序具有以下特点:受理案件的程序简便,实行独任制,传唤方式方便,审理前准备简化,赋予当事人程序异议权,开庭审理的程序简便,审理期限较短,重视调解。了解关于简易程序的法律法规,熟悉简易程序不同于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 第6题:

    下列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不得依照再审程序申请再审的是()

    • A、吴某父亲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已下落不明4年的吴某失踪,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宣告吴某失踪的判决
    • B、曾某诉其兄侵犯其继承权一案,经区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后,曾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经过审理后作出的判决
    • C、某出版社诉某图书发行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过区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基于出版社的再审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审理作出维持原判决的再审判决
    • D、周某诉晏某离婚一案,人民法院经过两审终审,判决仅解除周某与晏某夫妻关系,而不涉及共同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

    正确答案:A,C,D

  • 第7题:

    王某。男,44 岁,某法院原民事审判庭副庭长。2009 年7 月,王某主审许某、陈某夫妇诉吴某债务纠纷一案。许某、陈某夫妇向法庭提交了充足的证据,本以为胜诉在握。但在审理过程中,王某接受被告人吴某亲属安排的吃请并收受1000 元好处费后,竟与吴某等人串通案情,在吴某并没有反诉的情况下,以许某、陈某夫妇曾经拦截吴某车辆讨要欠款造成了吴某经营受损为由,判令作为债权人的许某、陈某夫妇给债务人吴某赔偿19000 元的所谓“损失”。陈某受此打击而精神失常。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王某的行为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
    (2)王某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故意违 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致使被害人精神失常,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
    (3)王某收受他人财物数额不大,其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 第8题:

    吴某死后,其子吴大诉吴二侵犯其和发继承权,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吴二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一审遗漏了应当共同进行诉讼的吴三,此时,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

    • A、追加吴三为当事人,一并审理后直接作出二审判决
    • B、另案处理吴三的诉讼案件
    • C、告知吴三另行起诉
    • D、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D

  • 第9题:

    单选题
    许某诉田某侵权一案经由甲县人民法院一审,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后田某提出确实证据,证明原判决错误,遂向丙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丙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提起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丙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B

    只能适用二审程序,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C

    只能在田某申请再审请求范围内进行审理

    D

    如果在审查再审申请过程中,许某也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为申请再审人


    正确答案: 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本案为二审审理终结,则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6条的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A项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3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
    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经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处理。”
    C项不正确,依题意当选,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22条的规定:“在审查再审申请过程中,对方当事人也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为申请再审人,对其提出的再审申请一并审查。”D项正确。

  • 第10题:

    多选题
    周某诉吴某借款纠纷经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云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后吴某提出证据,证明原判决有错误,遂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吴某符合申请再审的条件,对此,省高级人民法院正确的做法是(  )。[2005年真题]
    A

    可以指令天河区人民法院再审,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

    B

    可以指令云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并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终审判决

    C

    可以直接提审,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

    D

    可以直接提审,只能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终审判决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是二审判决生效案件,再审应适用二审程序。

  • 第11题:

    问答题
    2002年4月15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诉吴某欠款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责令吴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张某欠款10万元,并承担该案件诉讼费。10天之后,吴某只向法院交了诉讼费,但并未向张某返还欠款。2002年5月9日,张某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法院接受了申请,指派执行员负责执行。由于吴某拒不执行,5月24日,该法院将已查明的吴某在银行帐户中的存款10万元划拨到张某帐户中,至此,本案执行终结。5月25日,吴某之子到法院找到执行员吵闹,说执行员执行本案是多管闲事。执行员对其进行了批评,但吴某之子仍不罢休,继续辱骂执行员,执行员将此情况报告给院长,并提请院长批准,以吴某之子妨害民事诉讼程序为由决定对其拘留。该法院能否以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为由对吴某之子采取强制措施?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能适用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而这种行为只能是在诉讼过程中实施的行为,即从立案受理到执行结束这段时间实施的行为,本案已经执行结束,所以不能适用强制措施。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吴某与李某离婚案件时,被告提出本案的陪审员周某是原告的表哥,并申请周某回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A

    人民法院应依法中止诉讼

    B

    人民法院应依法终结诉讼

    C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延期开庭审理

    D

    人民法院应继续开庭审理,并同时决定周某回避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延期审理。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 第13题:

    吴大章诉刘霞借款纠纷一案由某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一审法院判决刘霞返还吴大章借款本金5000元,驳回了吴大章要求刘霞支付利息的请求。判决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刘霞上诉,吴大章未上诉,但他在答辩状中向二审法院提出了让刘霞支付借款利息的请求。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对吴大章的该请求,二审法院如何处理?( )

    A.必须予以审查

    B.应当予以审查

    C.可以不予审查

    D.一律不予审查


    正确答案:C
    C。本案中,吴大章不是上诉人,其提出的请求不是上诉请求,可不予审查,且一审法院的判决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情况存在。

  • 第14题:

    原告吴某因所购买商品房质量纠纷诉开发商,一审法院判决原告败诉,吴某不服准备上诉,问吴某上诉应当具备哪些形式要件?()

    A.一审判决认定事实确有错误

    B.上诉必须在上诉期间内提出

    C.一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D.必须提交上诉状


    参考答案:BD

  • 第15题:

    下列关于再审审理的管辖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诉乙公司侵犯商标权一案经湖北省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终结,后甲公司申请再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现该案中,审判员赵某收受乙公司一350克纯金小雕像,遂裁定再审,基于原审法院了解案件事实,于是,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B:李某诉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审理终结,判决生效后,王某发现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指令由有管辖权的海淀区人民法院再审
    C:工商银行某分行诉佳宇公司贷款纠纷一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判决生效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判决认定主要事实的证据是伪造的,遂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D:贾某诉秦某侵权纠纷一案经甲市A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当事人都没有上诉,判决生效。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该判决确有错误,指令A区人民法院再审

    答案:C,D
    解析:
    【考点】再审审理的管辖法院。详解:《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27条规定:“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一般由本院提审。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第2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一)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二)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三)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四)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由此可知,A选项中,审判员赵某收受贿赂,属于不得指令原审法院再审的情形,A选项做法错误,不应入选。《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199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由此可知,B选项中,当事人申请再审,该案再审的,只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再审,B选项做法错误,不应入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该法第2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200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由此可知,C选项中,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理由是《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3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交由下一级法院再审,并且C选项所述不属于上级法院不得指令原审法院进行再审的情形,所以,C选项做法正确,符合题意,应入选。《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D选项中,贾某诉秦某侵权纠纷一案,经过A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且判决生效。上级法院认为该判决有错误,启动再审程序,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再审。D选项正确。

  • 第16题:

    在罗某放火案中,钱某、孙某和吴某3家房屋均被烧毁。一审时,钱某和孙某提起要求罗某赔偿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吴某未主张。一审判决宣告后,吴某欲让罗某赔偿财产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吴某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吴某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C:吴某可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判令罗某予以赔偿
    D:吴某既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B
    解析:
    【考点】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期间与方式【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7条第1款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第161条规定:“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因此,选项A、C、D错误。选项B正确。

  • 第17题:

    肖某与吴某是邻居,2000年初,肖某向吴某借款5000元,言明一年归还。一年后,吴某找肖某多次索要,肖某不仅不还,还提出吴某盖房时用了肖某的木材,应当一起结算。2001年3月吴某到某基层法院的法庭起诉了肖某,要求肖某还款。肖某提起了反诉,要求吴某归还所借的木材。法庭的张法官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了此案,2001年8月作出了判决,在判决书上加盖了人民法庭的印章。肖某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不当,判决撤消原判,发回重审。法庭的张法官又重审了此案,改变了原来的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未再上诉。问:该案在程序上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 该案在程序上有如下错误:
    1.在一审中张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超出了法律规定的3个月的审限;
    2.在一审中张法官在判决书上加盖人民法庭的印章是错误的,应加盖基层人民法院印章;
    3.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不当,不应判决撤消原判,发回重审,应直接改判;
    4.发回重审属于程序事项,二审法院应使用裁定而不是判决的方式。
    5.发回重审后,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审判,不应由张法官重审。

  • 第18题: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吴某与李某离婚案件时,被告提出本案的陪审员周某是原告的表哥,并申请周某回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A、人民法院应依法中止诉讼
    • B、人民法院应依法终结诉讼
    • C、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延期开庭审理
    • D、人民法院应继续开庭审理,并同时决定周某回避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杨伟诉李峰侵权纠纷一案,经某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杨伟不服,申请再审。经某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此案终审判决确有错误,于是决定裁定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某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某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度再审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如果是二审审结的,再审应适用第二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因此,该案某中级人民法院发现本*院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决定再审时,不能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而应由原二审法院即某中级人民法院先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然后按二审程序再审。

  • 第20题:

    许某诉田某侵权一案经由甲县人民法院一审,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后田某提出确实证据,证明原判决错误,遂向丙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丙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提起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丙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B、只能适用二审程序,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 C、只能在田某申请再审请求范围内进行审理
    • D、如果在审查再审申请过程中,许某也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为申请再审人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问答题
    2002年4月15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诉吴某欠款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责令吴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张某欠款10万元,并承担该案件诉讼费。10天之后,吴某只向法院交了诉讼费,但并未向张某返还欠款。2002年5月9日,张某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法院接受了申请,指派执行员负责执行。由于吴某拒不执行,5月24日,该法院将已查明的吴某在银行帐户中的存款10万元划拨到张某帐户中,至此,本案执行终结。5月25日,吴某之子到法院找到执行员吵闹,说执行员执行本案是多管闲事。执行员对其进行了批评,但吴某之子仍不罢休,继续辱骂执行员,执行员将此情况报告给院长,并提请院长批准,以吴某之子妨害民事诉讼程序为由决定对其拘留。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执行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执行没有管辖权。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论是否经过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理,生效法律文书均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杨伟诉李峰侵权纠纷一案,经某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杨伟不服,申请再审。经某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此案终审判决确有错误,于是决定裁定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某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某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度再审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如果是二审审结的,再审应适用第二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因此,该案某中级人民法院发现本*院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决定再审时,不能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而应由原二审法院即某中级人民法院先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然后按二审程序再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在罗某放火案中,钱某、孙某和吴某3家房屋均被烧毁。一审时,钱某和孙某提起要求罗某赔偿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吴某未主张。一审判决宣告后,吴某欲让罗某赔偿财产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改编]
    A

    吴某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

    B

    吴某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C

    吴某可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判令罗某予以赔偿

    D

    吴某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正确答案: B
    解析:
    《高法解释》第161条规定,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据此,附带民事诉讼在二审中也可以提起,只是法院只能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