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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代办托运方式送货,但未约定交货地点,根据我国法律,不属于合同履行地的是( )。 A.货物实际送达地 B.货物发运地 C.合同签订地 D.提货地

题目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代办托运方式送货,但未约定交货地点,根据我国法律,不属于合同履行地的是( )。 A.货物实际送达地 B.货物发运地 C.合同签订地 D.提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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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CD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根据《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因此,正确答案是ACD。
更多“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代办托运方式送货,但未约定交货地点,根据我国法律,不属于合同履行地的是( )。 A.货物实际送达地 B.货物发运地 C.合同签订地 D.提货地”相关问题
  • 第1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其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问题:
    (1)如果甲并未向合同签订地C地法院提起诉讼,而是向离其较近的D地法院提起诉讼。乙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2)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约定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签订书面的管辖协议,而是口头约定由C地法院管辖,此后甲公司反悔,选择了向合同履行地D地法院起诉。此时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4)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答辩没有提出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
    (5)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答案:
    解析:
    (1)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2)甲公司应当向被告所在地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根据《民诉解释》第18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件中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按照题干的假设,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与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均不同,则原告只能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向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案件的协议管辖必须通过书面的形式确定。
    (4)此时D地的人民法院取得管辖权。虽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但是原告没有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在答辩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视为双方当事人放弃了管辖协议。
    (5)此时的管辖协议依然有效,因为管辖协议可以作为购销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独立于购销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书面约定,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并且不违反法律关于管辖协议的禁止性规定,管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 第2题:

    甲建筑公司和乙设备供应商因供销合同纠纷,拟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则可以选择的法院所在地包括()。

    A.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
    B.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
    C.合同中约定的货物验收地
    D.合同中约定的安装调试地
    E.被告住所地

    答案:A,E
    解析:
    2020版教材P307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3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甲公司所在地签订了一份建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在乙公司所在地交货。但是合同中对建材价格约定不明确,双方又未达成补充协议,则该购销合同应当()。

    A.视为没有成立
    B.按照合同签订地的建材价格履行
    C.按照乙公司所在地的建材价格履行
    D.按照货物所在地的建材价格履行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133 / 2019版教材P132
    《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合同法》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本题中,双方约定在乙公司所在地交货,该地即为合同履行地。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但未约定货物价格。在乙公司交货时,双方就货物价格发生争议,且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也无法按照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加以确定。根据《合同法》规定,货物的价格应

    A.依订立合同时甲公司营业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B.依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C.依履行合同时乙公司营业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D.依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答案:B
    解析:
    依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 第5题:

    下列关于购销合同合同履行地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购销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 B、购销合同中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 C、购销合同中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 D、代办托运的,以货物到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正确答案:A,B,C

  • 第6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约定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甲公司应当向被告所在地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件中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按照题干的假设,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与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均不同,则原告只能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向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7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合同对交货地点没有明确约定,发生争议,依合同法规定()。

    • A、在甲公司所在地履行
    • B、在合同签订地履行
    • C、在乙公司所在地履行
    • D、可随意履行

    正确答案:C

  • 第8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答辩,没有提出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此时D地的人民法院取得管辖权。虽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但是原告没有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在答辩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视为双方当事人放弃了管辖协议。

  • 第9题:

    问答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如果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签订书面的管辖协议,而是口头约定由C地法院管辖,此后甲公司反悔,而选择了向合同履行地D地法院起诉,此时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案件的协议管辖必须通过书面的形式确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合同对交货地点没有明确约定,发生争议,依合同法规定()。
    A

    在甲公司所在地履行

    B

    在合同签订地履行

    C

    在乙公司所在地履行

    D

    可随意履行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的履行地。诸如合同的履行地点、履行时间问题,我们首先应该看题目中有没有约定或后来达成约定,再看交易习惯,也可以适用《合同法》62条。
    《合同法》第62条第(三)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第11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合同履行地”的判断.正确的是(  )。
    A

    购销合同中当事人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B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C

    财产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D

    补偿贸易合同。以投资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项,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建材供应公司签订一份砂石购销合同,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作出明确约定,事后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也无法通过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加以确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双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地履行合同

    B

    乙建材供应公司约定到甲建筑工程公司所在地受领货物

    C

    甲建筑工程公司应当到乙建材供应公司所在地受领货物

    D

    乙建材供应公司应将货物运到甲建筑工程公司所在地交付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水果,由丙公司进行运输,乙公司支付运费。甲乙公司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是:( )

    A.甲公司所在地
    B.乙公司所在地
    C.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D.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履行地点问题。由乙公司支付运费,并不意味着乙公司交付货物的债务为赴偿之债,因此合同对合同履行地并无约定。甲乙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41条应优先《合同法》第62条适用。根据《合同法》第141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因此货交第一承运人时的地点为货物的交付地点。即合同履行地点。故本题答案为A。

  • 第14题:

    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为合同履行地。

    A.交货地点
    B.货物到达地
    C.货物验收地
    D.货物安装调试地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337 / 2019版教材P336
    本题考察的是: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 第15题:

    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建材供应公司签订一份砂石购销合同,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作出明确约定,事后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也无法通过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加以确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双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地履行合同
    B.乙建材供应公司约定到甲建筑工程公司所在地受领货物
    C.甲建筑工程公司应当到乙建材供应公司所在地受领货物
    D.乙建材供应公司应将货物运到甲建筑工程公司所在地交付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176 / 2019版教材P175
    (5)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①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②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点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 第16题:

    下列关于购销合同合同履行地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购销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
    • B、购销合同中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 C、购销合同中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 D、代办托运的,以货物到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正确答案:A,B,C

  • 第17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如果甲并未向合同签订地C地法院提起诉讼,而是向离其较近的D地法院提起诉讼,乙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并应诉答辩,视为受诉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 第18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此时的管辖协议依然有效,因为管辖协议可以作为购销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独立于购销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书面约定,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并且不违反法律关于管辖协议的禁止性规定,管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 第19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如果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签订书面的管辖协议,而是口头约定由C地法院管辖,此后甲公司反悔,而选择了向合同履行地D地法院起诉,此时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案件的协议管辖必须通过书面的形式确定。

  • 第20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购销合同合同履行地的说法正确的有()
    A

    购销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B

    购销合同中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C

    购销合同中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D

    代办托运的,以货物到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甲公司所在地签订了一份建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在乙公司所在地交货。但是合同中对建材价格约定不明确,双方又未达成补充协议,则该购销合同应当()。
    A

    视为没有成立

    B

    按照合同签订地的建材价格履行

    C

    按照乙公司所在地的建材价格履行

    D

    按照货物所在地的建材价格履行


    正确答案: B
    解析: 《合同法》第62条第二款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本题中,双方约定在乙公司所在地交货,该地即为合同履行地。故C为正确选项。

  • 第22题:

    单选题
    购销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采用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方式送货的,以(  )为合同履行地。
    A

    货物送达地

    B

    被告所在地

    C

    货物发运地

    D

    货物主要经过地


    正确答案: D
    解析:
    购销合同履行地按下列情况确定:合同履行地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62条确定履行地,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第23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购销合同合同履行地的说法正确的有:()
    A

    购销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

    B

    购销合同中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C

    购销合同中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D

    代办托运的,以货物到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