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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应及时公告的重大事件有( )。 A.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项目 B.预期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C.公司发生重大诉讼,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D.公司发生重大仲裁,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题目

上市公司应及时公告的重大事件有( )。 A.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项目 B.预期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C.公司发生重大诉讼,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D.公司发生重大仲裁,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
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上市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的具体内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应当及时披露。因此,正确答案是ABC。
更多“上市公司应及时公告的重大事件有( )。 A.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项目 B.预期本期业绩与已披 ”相关问题
  • 第1题:

    对于中小板的上市公司,以下关于募投项目变更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变更募投项目由控股子公司实施,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Ⅱ.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Ⅲ.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董事会通过,无须经股东大会通过
    Ⅳ.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董事会通过,无须经股东大会通过

    A:Ⅰ、Ⅱ
    B:Ⅱ、Ⅲ
    C:Ⅲ、Ⅳ
    D:Ⅱ、Ⅲ、Ⅳ

    答案:A
    解析:
    Ⅰ、Ⅲ、Ⅳ三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6.4.1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①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变为上市公司的除外);③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④本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第6.4.2条规定,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后,上市公司方可变更募集资金用途。Ⅰ项,变更募投项目由控股子公司实施,为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Ⅱ项,第6.4.7条规定,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说明改变情况、原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以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 第2题:

    中小板的上市公司以下关于募投项目变更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变更募投项目由控股子公司实施,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B.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C.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董事会通过,无须经股东大会通过
    D.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董事会通过,无须经股东大会通过

    答案:A,B
    解析:
    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均规定,以下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要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1)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变为上市公司的除外);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4)交易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本题A,由控股子公司实施属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注意,如果是由全资子公司实施则不属于),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B,仅变更实施地点的,不属于募集资金用 途变更,董事会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即可。

  • 第3题:

    根据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B.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C.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但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20%
    D.三方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上市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E.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F.上市公司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属于募投项目变更,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答案:A,B,F
    解析:
    C,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D,应该是“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E,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免于前述程序,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即可。

  • 第4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募集资金投向发生变更的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可免于履行前述程序。(  )


    答案:对
    解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募集资金投向发生变更的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可免于履行前述程序。 @##

  • 第5题:

    中小板的上市公司以下关于募投项目变更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变更募投项目由控股子公司实施,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Ⅱ.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Ⅲ.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董事会通过,无须经股东大会通过
    Ⅳ.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董事会通过,无须经股东大会通过

    A.Ⅰ.Ⅲ.Ⅳ
    B.Ⅰ.Ⅱ
    C.Ⅰ.Ⅱ.Ⅳ
    D.Ⅰ.Ⅱ.Ⅲ

    答案:B
    解析:
    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均规定,以下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要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1)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变为上市公司的除外);(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4)交易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由控股子公司实施属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注意,如果是由全资子公司实施则不属于),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仅变更实施地点的,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董事会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