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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下列材料,回答1~4题: 为购买原材料,甲公司向乙银行申请3个月的流动资金贷款35万元。经乙银行审查同意,由甲公司的常年客户丙公司作保证人,为甲公司的贷款本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丙公司同时要求甲公司提供反担保。2007年6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银行当即按合同规定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2007年8月20日,甲公司向乙银行申请延期两个月偿还贷款,乙银行表示同意,但甲公司和乙银行都未将此事告知丙公司。延期期限届满后,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而无法偿还乙银行贷款,乙银行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

题目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1~4题: 为购买原材料,甲公司向乙银行申请3个月的流动资金贷款35万元。经乙银行审查同意,由甲公司的常年客户丙公司作保证人,为甲公司的贷款本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丙公司同时要求甲公司提供反担保。2007年6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银行当即按合同规定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2007年8月20日,甲公司向乙银行申请延期两个月偿还贷款,乙银行表示同意,但甲公司和乙银行都未将此事告知丙公司。延期期限届满后,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而无法偿还乙银行贷款,乙银行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丙公司作为保证人,可以要求甲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方式是( )。 A.保证 B.抵押 C.质押 D.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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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是甲商业银行的信贷人员,王某的丈夫李某在乙公司任总经理,乙公司向甲银行申请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银行不得向乙公司发放贷款
    B.甲银行不得向乙公司发放信用贷款
    C.甲银行不得向乙公司发放担保贷款
    D.甲银行可以自由向乙公司发放贷款

    答案:B
    解析:
    考查商业银行关系人的贷款规则。法律依据为《商业银行法》第40条。题中乙公司和甲银行构成关系人,故甲银行不得向乙公司发放信用贷款。

  • 第2题:

    (2013年)甲公司购买乙公司价值30万元的办公用品,向乙公司出具了一张以A银行为付款人、票面金额为30万元的定日付款汇票。乙公司收到汇票后,向A银行提示承兑,A银行予以承兑。后乙公司为偿付所欠丙公司30万元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背书时记载“禁止转让”字样。丙公司购买原材料时,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债权人丁。
      丁于该汇票付款期限届满时,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作成拒绝付款证明交给丁。
      要求: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丁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权?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本题中,A银行对汇票承兑后即为票据的主债务人,不能以甲公司的账户余额不足为理由拒绝向持票人丁付款。
      (2)丁可以向丙公司(前手背书人)、甲公司(出票人)和A银行(承兑人)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另外根据规定,背书人(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丙公司)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乙公司)对其后手(丙公司)的被背书人(丁)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由于乙公司向丙公司转让票据时记载了“禁止转让”字样,因此乙公司对丙公司后手的被背书人丁不承担票据责任,丁不能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 第3题:

    (2013年)甲公司申请出票银行(丁银行)签发一张银行汇票,出票日期为2013年2月5日,金额为50万元,收款人为乙银行。甲公司交给乙银行时填写实际结算金额为45万元。2月8日,乙银行向丙公司购买50万元的货物,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3.对于乙银行和丙公司之间的货物买卖,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差5万元,由乙银行向丙公司签发银行本票支付
    B.差5万元,由乙银行向丙公司签发支票
    C.该银行汇票应按出票金额50万元支付
    D.因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应付货款,该银行汇票不能用于向丙公司结算货款

    答案:A,B
    解析:
    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在本题中,乙银行将该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时,丙公司取得的票据权利为 45万元(选项 CD错误)。对于不足的5万元,由债务人乙银行向债权人丙公司签发银行本票或者支票予以补足即可(选项 AB正确)。

  • 第4题:

    2005年12月3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为购买工业原材料向乙银行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5年12月10日至2006年6月10日,月利率为6.045‰;由丙公司提供保证,乙银行应当于12月10日之前将款项交付甲公司。双方并且约定了违约责任。12月4日,乙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12月10日,乙银行将200万元款项打入甲公司账户,12月20日,又以特种转账凭证分两次从甲公司账户将200万元款项转出用于偿还甲公司原欠乙银行的贷款。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借款,乙银行催告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经查,丙公司对甲公司借款偿还原欠款一事并不知情。问:
    (1)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为什么?
    (2)丙公司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即自2005年12月3日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业借款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本案属于商业借款合同,故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丙公司对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的,除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甲公司与乙银行以购买原材料为名签订借款合同,实质上是借新贷偿还旧贷,保证人丙公司系对新贷承担保证责任,且没有证据表明其知晓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问以新贷偿还旧贷的实情,因此,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故丙公司对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承担保证责任。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196条(借款合同及其性质)、第210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担保法解释》第39条(以新贷偿还旧贷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本案例较为简单。

  • 第5题:

    甲公司申请出票银行(丁银行)签发一张银行汇票,出票日期为2013年2月5日,金额为50万元,收款人为乙银行。甲公司交给乙银行时填写实际结算金额为45万元。2月8日,乙银行向丙公司购买50万元的货物,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3.关于乙银行和丙公司之间的货物买卖,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差5万元,由乙银行向丙公司签发银行本票支付
    B.差5万元,由乙银行向丙公司签发支票
    C.该银行汇票应按出票金额50万元支付
    D.因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应付货款,该银行汇票不能用于向丙公司结算货款

    答案:A,B
    解析:
    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在本题中,乙银行将该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时,丙公司取得的票据权利为45万元(选项C错误),对于不足的5万元,由债务人乙银行向债权人丙公司另行支付(选项D错误),支付途径当然可以是签发银行本票或者支票(选项AB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