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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以自己的办公楼进行抵押,在抵押时只在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抵押权登记,未在地产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后甲公司无力还款,乙银行欲行使抵押权,同时因甲公司的其他债权人欲行使债权而发生纠纷。下列表述JF确的是( )。A.抵押无效,因为房地抵押应当同时登记B.抵押无效,乙银行和甲公司的其他债权人对拍卖房地价款按债权比例受偿C.房屋抵押有效,乙银行对拍卖土地使用权所得无优先受偿权D.房屋抵押有效,乙银行对拍卖土地使用权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

题目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以自己的办公楼进行抵押,在抵押时只在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抵押权登记,未在地产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后甲公司无力还款,乙银行欲行使抵押权,同时因甲公司的其他债权人欲行使债权而发生纠纷。下列表述JF确的是( )。

A.抵押无效,因为房地抵押应当同时登记

B.抵押无效,乙银行和甲公司的其他债权人对拍卖房地价款按债权比例受偿

C.房屋抵押有效,乙银行对拍卖土地使用权所得无优先受偿权

D.房屋抵押有效,乙银行对拍卖土地使用权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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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抵押设定及其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向银行借款,同时约定甲用自己的一栋房屋做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签订后,由于登记部门的原因1个月后才能办理抵押登记,于是银行要求甲将房产证交给银行,抵押权自房产证交付之日起设立
    B.乙向银行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后办理了抵押登记,如果乙欲将房屋转让给丁,在没有经过银行同意或丁代为清偿主债务的情形下,登记机关不应当办理过户登记
    C.甲向银行借款,同时约定以自己的一辆汽车为银行设定抵押,签订抵押合同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如果甲将汽车转让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则抵押权此时不能实现,只能主张甲承担违约责任
    D.甲向银行借款,同时约定以自己的一辆汽车做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则在抵押设定后,汽车转移到任何人手中,抵押权人均可追及以实现抵押权

    答案:B,C,D
    解析:
    根据《物权法》规定,动产、不动产和法定的不动产权利均可设定抵押权。动产设定抵押,抵押合同一生效抵押权就设立,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动产及法定的不动产权利设定抵押,签订抵押合同后,必须办理登记,不登记不能设立抵押权,但抵押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A项中是房屋不动产的抵押,不登记不能设立抵押权,交付房产证不产生设定抵押权的效果,故错误。B项涉及房屋设定抵押之后的转让问题。《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据此,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物,但是必须经过抵押权人同意或者受让人代为清偿,如果两者都不具备,则设定抵押之后的不动产就不得转让,房管登记机关不得办理变更登记,故B正确。C项中汽车设定抵押,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设定抵押后,抵押人又将该汽车转让给不知情的第三人,此时抵押权人不得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只能基于有效的抵押合同,主张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正确。D项中汽车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一旦办理了登记,可以对抗所有的第三人,故无论汽车通过转让到何人手中,抵押权人均可追及以实现抵押权,故D正确。

  • 第2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800万元,以一幢办公楼进行抵押,在办理抵押登记时仅办理了房屋抵押权登记,未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登记。后甲公司无力还款,乙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抵押无效,因为办公楼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一同办理抵押登记
    B.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上没有设定抵押
    C.建设用地使用权上设定的抵押权有效,乙银行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优先受偿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上设定的抵押权有效,但乙银行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优先受偿权


    答案:C
    解析:
    《物权法》第182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据此,C正确。

  • 第3题:

    甲向乙借款,以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因当地登记部门的原因而未登记,甲将房屋的产权证交付与乙。后甲又以该产权证的复印件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最终因甲无力还款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乙对甲的房屋享有抵押权
    B.丙对甲的房屋享有抵押权
    C.乙优先于丙对甲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D.丙优先于乙对甲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E.丙对甲的房屋不享有抵押权

    答案:A,B,D
    解析: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对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第4题:

    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乙公司设立了质权。10日后,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甲公司将机器设备又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中40万元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丙公司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余60万元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20日后,甲将机器设备再抵押给丁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公司届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应先拍卖房产实现抵押权
    B: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可选择拍卖房产或者机器设备实现抵押权
    C:乙公司的质权优先于银行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
    D:丁公司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优先于乙公司的质权

    答案:C
    解析:
    【考点】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详解】本题中,银行有两个抵押权,一个为针对甲公司的担保40万元债权的动产抵押权,未登记;另一个为针对债务人丙公司的担保60万元的不动产抵押权,经过了登记。银行如果主张全部债权,应该就两个抵押权一并行使权利,据此选项A、B均错误。就甲公司的机器设备,乙公司享有质权,银行享有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两个权利出现竞合,由于银行的抵押权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质权人乙公司的权利优先,C项正确。就甲公司的机器设备,乙公司享有质权,丁公司享有经过登记的抵押权,二者出现竞合,虽无法律明文规定何者优先,但由于动产抵押权不是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9条关于“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的规定,而且乙公司作为质权人占有质物,乙公司的质权应更优先,据此D项错误。

  • 第5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物,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乙银行对甲公司享有的抵押权的性质不包括()。

    A.请求权
    B.绝对权
    C.限制物权
    D.从物权

    答案:A
    解析:
    物权属于支配权、绝对权。所有权是完全物权,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均为限制物权。担保物权附属于其所担保的主债权,是从物权。因此抵押权是支配权、绝对权、限制物权、从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