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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龙腾公司是原告,虎跃公司是被告B.龙腾公司及其丙市分公司是共同原告,虎跃公司是被告C.龙腾公司是原告,虎跃公司是被告,龙腾公司的丙市分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D.龙腾公司是原告,虎跃公司是被告,龙腾公司的丙市分公司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题目

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龙腾公司是原告,虎跃公司是被告

B.龙腾公司及其丙市分公司是共同原告,虎跃公司是被告

C.龙腾公司是原告,虎跃公司是被告,龙腾公司的丙市分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龙腾公司是原告,虎跃公司是被告,龙腾公司的丙市分公司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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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四)

    龙腾公司(住所位于A区)与虎跃公司(住所位于B区)签订了一份建筑合同,由虎跃公司承建龙腾公司丙市分公司的办公楼(位于C区)。双方同时还约定因履行该建筑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A区法院起诉或者向B区法院起诉。办公楼建成后,因办公区的附属设施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龙腾公司与虎跃公司协商未果,龙腾公司向法院起诉。诉讼中双方主动申请法院调解,在调解中虎跃公司承认工程所用水泥不合要求,因而影响了工程质量,但双方就赔偿无法达成协议。

    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76—80题。

    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A区法院和B区法院有管辖权

    B.B区法院和C区法院有管辖权

    C.A区法院和C区法院有管辖权

    D.本案只有C区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B
    B。解析: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B区法院作为被告虎跃公司住所地法院、c区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协议管辖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择,否则无效。

  • 第2题:

    本案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同时经马奔公司同意并在调解协议中约定由马奔公司提供担保,保证虎跃公司履行调解协议。在送达调解书时,龙腾和虎跃公司签收后,马奔公司反悔拒绝签收调解书。则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虽然马奔公司拒绝签收调解书,但调解书仍发生法律效力

    B.因马奔公司未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对马奔公司没有约束力

    C.虎跃公司拒不履行义务时,龙腾公司可以申请执行虎跃公司的财产

    D.虎跃公司拒不履行义务时,调解书约定的条件成就时,龙腾公司可以申请执行马奔公司的财产


    正确答案:ACD
    ACD。解析:案外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条件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 第3题:

    滨海市安平区天龙公司欠安华区恒大公司货款人民币50万元,安乐区建华公司欠安平区天龙公司货款人民币100万元,此两项货款均已届还款期限,但尚未偿还。恒大公司急于用款,经调查了解天龙公司无力还款,便多次催促天龙公司向建华公司索还欠款,天龙公司置之不理。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76.在已知天龙公司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恒达公司欲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如果提起诉讼,本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

    A.恒大公司是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将天龙公司列为第三人

    B.恒大公司是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将建华公司列为第三人

    C.恒大公司是原告,天龙公司和建华公司是被告

    D.恒大公司是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未将天龙公司列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AD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代位权诉讼的当事人地位。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 第4题:

    中国的龙腾公司从美国的虎跃公司引进一套鱼苗育种技术。在两公司所签技术引进合同的条款中,下列哪些是不合法的?

    A.虎跃公司提供与该技术相关的指导说明

    B.龙腾公司不得从欧盟获得类似技术

    C.龙腾公司不得将引进技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D.龙腾公司应在引进技术的同时购进虎跃公司的部分库存汽车配件


    正确答案:BD

  • 第5题:

    本案参加诉讼的人在诉讼中的正确地位是:

    A.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

    B.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

    C.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

    D.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


    正确答案:D

  • 第6题:

    小桐是由菲特公司派遣到苏拉公司工作的人员,在一次完成苏拉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时,失误造成路人周某受伤,因赔偿问题周某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起诉苏拉公司时,应追加菲特公司为共同被告
    B、起诉苏拉公司时,应追加菲特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起诉菲特公司时,应追加苏拉公司为共同被告
    D、起诉菲特公司时,应追加苏拉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答案:C
    解析:
    《民诉解释》第五十八条规定,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据此可知,因此,本案中如果仅起诉苏拉公司,不需追加菲特公司。但是如果要起诉菲特公司,则必须以苏拉公司和菲特公司为共同被告,及菲特公司作为劳务派遣单位,不能单独做为被告。

  • 第7题:

    共用题干
    2012年1月18日,荣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昌公司)从龙腾公司购进一批货物,同时向龙腾公司开具一张支票,用于货款结算。荣昌公司开具支票时,将付款人名称填写为“荣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出票日期填写为“贰零壹壹年壹月拾捌日”,收款人未填写。后经财务部小胡核对,发现付款人名称填写有误,小胡遂将“晶”字改为“昌”字后直接交予龙腾公司。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支票的下列记载事项中,可以授权补记的是()。
    A:付款人名称
    B:付款地
    C:出票人签章
    D:收款人名称

    答案:D
    解析:
    根据规定,支票上有两项事项是可以授权补记的,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
    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
    正确的填写格式应为:贰零壹贰年零壹月壹拾捌日。
    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 第8题:

    (2015年) 甲装饰公司拖欠某劳务公司 10 万元工程款,劳务公司多次索要无果,当决定上诉时发现,甲装饰公司 已经分立为乙装饰公司和丙运输公司,而乙、丙两个公司对 10 万元工程欠款的偿还事宜未做明确约定, 劳务公司便以乙装饰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通知丙公司应诉。此时,丙公司作为当事人属于 ( )。

    A.共同诉讼人
    B.原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代理人。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二人以上(含二 人),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共 同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人。

  • 第9题:

    甲建筑公司拖欠某劳务公司 50 万元工程款,劳务公司多次索要无果,当决定起诉时发现,甲建筑公司已经分立为乙装饰公司和丙设计公司,而乙、丙两个公司对 50 万元工程欠款的偿还未做明确约定,劳务公司便以乙装饰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通知丙公司应诉。此时,丙公司作为当事人属于( )。

    A.共同诉讼人
    B.原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A
    解析:
    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 2 人以上(含 2 人),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一同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人

  • 第10题:

    多选题
    在已知天龙公司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恒大公司欲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如果提起诉讼,本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2008年真题]
    A

    恒大公司是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将天龙公司列为第三人

    B

    恒大公司是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将建华公司列为第三人

    C

    恒大公司是原告,天龙公司和建华公司是被告

    D

    恒大公司是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未将天龙公司列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 A,D
    解析:
    《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 第11题:

    多选题
    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4年真题]
    A

    许某是原告

    B

    葛某是被告

    C

    云峰公司可以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

    云峰公司可以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正确答案: A,B
    解析:
    《公司法解释(二)》第4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且许某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因此,许某是本案的原告,云峰公司是本案的被告。

  • 第12题:

    多选题
    人民法院受理周某、吴某诉乙市某运输公司案件后,一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2005年真题]
    A

    周某、吴某可以成为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

    B

    周某、吴某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

    C

    周某、吴某可以成为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

    周某、吴某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 A,B
    解析:
    必要共同诉讼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而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本案中周某、王某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并不是共同的,属于普通共同诉讼。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与本案并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第13题:

    虎跃公司在调解中承认承建的附属设施存在质量问题,关于法院如何认定该事实,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因被告虎跃公司已在调解中承认了存在质量问题,形成自认,法院可以直接认定该事实

    B.法院不能直接认定该事实,但可以作为对被告不利的证据

    C.法院不能直接认定该事实,也不得作为对被告不利的证据

    D.法院可以在庭审中再次询问被告虎跃公司,若虎跃公司既不承认,也不否认,法院可以认定该事实成立


    正确答案:CD
    CD。解析: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为和解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 第14题:

    人民法院受理周某、吴某诉乙市某运输公司案件后,一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A.周某、吴某可以成为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

    B.周某、吴某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

    C.周某、吴某可以成为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周某、吴某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向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A

  • 第15题:

    如果恒大公司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安荣区百川公司又提出天龙公司欠其20万元货款,到期无力归还,因此,百川公司采取与恒大公司同样的实现债权的方式,向该人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如果对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各自提起的诉讼合并审理,本案中当事人诉讼地位是( )。

    A.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B.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建华公司为第三人

    C.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D.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建华公司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C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共同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 第16题:

    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香山公司是原告,红叶公司是被告

    B.香山公司及其丙市分公司是共同原告,红叶公司是被告

    C.香山公司是原告,红叶公司是被告,香山公司的丙市分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 香山公司是原告,红叶公司是被告,香山公司的丙市分公司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莺歌:燕舞
    A狐假:虎威
    B鸟兽:鱼虫
    C螳螂:捕蝉
    D龙腾:虎跃


    答案:D
    解析:
    解析:
    第一步:判断题干词语间的逻辑关系。莺歌和燕舞属于并列的关系且属于主谓短语。
    第二步:判断选项词语间的逻辑关系。
    A、B、C三个选项都不满足题干词语间的逻辑关系;
    D选项,龙腾和虎跃属于并列关系且属于主谓短语。
    故正确答案为D。

  • 第18题:

    小桐是由菲特公司派遣到苏拉公司工作的人员,在一次完成苏拉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时,失误造成路人周某受伤,因赔偿问题周某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

    A.起诉苏拉公司时,应追加菲特公司为共同被告
    B.起诉苏拉公司时,应追加菲特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起诉菲特公司时,应追加苏拉公司为共同被告
    D.起诉菲特公司时,应追加苏拉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的确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和《民诉解释》第58条的规定,在此类案件中,受害人起诉时的被告选择有两种方案:一是只诉用工单位(此时不应追加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二是以用工单位和承担补充责任的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但是,受害人不能只诉派遣单位;若只诉派遣单位,应追加用工单位为共同被告。故只有C项正确。

  • 第19题:

    共用题干
    2012年1月18日,荣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昌公司)从龙腾公司购进一批货物,同时向龙腾公司开具一张支票,用于货款结算。荣昌公司开具支票时,将付款人名称填写为“荣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出票日期填写为“贰零壹壹年壹月拾捌日”,收款人未填写。后经财务部小胡核对,发现付款人名称填写有误,小胡遂将“晶”字改为“昌”字后直接交予龙腾公司。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票据()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A:金额
    B:出票日期
    C:收款人名称
    D:付款人名称

    答案:A,B,C
    解析:
    根据规定,支票上有两项事项是可以授权补记的,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
    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
    正确的填写格式应为:贰零壹贰年零壹月壹拾捌日。
    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 第20题:

    甲装饰公司拖欠某劳务公司10万元工程款,劳务公司多次索要无果,当决定起诉时发现,甲装饰公司已经分立为乙装饰公司和丙运输公司,而乙、丙两个公司对10万元工程欠款的偿还事宜并未做明确约定,劳务公司便以乙装饰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通知丙公司应诉。此时,丙公司作为当事人属于( )。

    A、 原告
    B、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 共同诉讼人
    D、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C
    解析:
    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二人以上(含二人),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共同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人。

  • 第21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逾期未还,乙银行起诉。法院判决甲公司向乙银行偿还本息合计300万元。判决生效后,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遂根据乙银行的申请,在强制执行中扣押了甲公司存放在丙公司仓库中的钢材100吨。丁公司闻讯赶来,提出执行异议对钢材主张权利。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执行异议理由充分,遂裁定中止执行。乙银行对此裁定不服,欲提起诉讼。关于乙银行拟提起的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乙银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甲、丙、丁公司
    • B、乙银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甲公司,丙、丁公司不是本案当事人
    • C、乙银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丁公司;如果甲公司认同丁公司异议,甲公司为共同被告;丙公司不是本案当事人
    • D、乙银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丁公司;如果甲公司认同丁公司异议,甲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丙公司不是本案当事人

    正确答案:A,B,D

  • 第22题:

    多选题
    如果恒大公司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安荣区百川公司又提出天龙公司欠其20万元货款,到期无力归还,因此,百川公司采取与恒大公司同样的实现债权的方式,向该人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如果对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各自提起的诉讼合并审理,本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2008年真题]
    A

    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B

    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建华公司为第三人

    C

    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D

    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建华公司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 C
    解析: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共同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 第23题:

    单选题
    小桐是由菲特公司派遣到苏拉公司工作的人员,在一次完成苏拉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时,失误造成路人周某受伤,因赔偿问题周某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起诉苏拉公司时,应追加菲特公司为共同被告

    B

    起诉苏拉公司时,应追加菲特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

    起诉菲特公司时,应追加苏拉公司为共同被告

    D

    起诉菲特公司时,应追加苏拉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诉解释》第57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民诉解释》第58条规定,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共同被告。本题中,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是苏拉公司,为本案当事人。在原告以苏拉公司为被告时,法院不应追加劳务派遣单位菲特公司为被告;原告起诉劳务派遣公司菲特公司时,应追加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苏拉公司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