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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欠甲公司一笔工程款,现甲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债权让与丙公司,且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的抗辩理由是( )。A.甲、乙间合同不成立B.付款期限尚未届至C.乙已丧失履行能力D.债权已过诉讼时效

题目

乙公司欠甲公司一笔工程款,现甲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债权让与丙公司,且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的抗辩理由是( )。

A.甲、乙间合同不成立

B.付款期限尚未届至

C.乙已丧失履行能力

D.债权已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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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假设乙公司履行完之后,与丙公司达成协议,将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让与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不可以以自己对乙公司的抗辩权对丙公司主张

    B.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的,可以依法向丙公司主张抵销

    C.甲公司应当向丙公司履行

    D.甲公司不按约定向丙公司履行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CD
    BCD。解析:《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可以向受让入主张。”所以A项错误。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项正确。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丙公司取代乙公司成为甲公司,人,所以甲公司要向丙公司履行,不履行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BCD正确。

  • 第2题:

    关于乙公司将其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让与协议,自通知甲公司时生效

    B. 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让与协议,自通知甲公司时对甲公司发生效力

    C. 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债权,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可以向丙公司主张

    D. 债权让与后,乙公司应对甲公司履行义务负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BC

    本题考点是债权让与。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除外。”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因为债权转让协议是契约,是双方合意,因此在乙、丙公司签订合同时就已经发生效力,对第三人甲公司来说,则是在获得通知后,才对甲发生效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权可以向丙公司主张。债权让与后,乙公司并不必然对甲公司履行义务负担保责任,除非乙丙公司在转让协定中已有约定。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C。

  • 第3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20万元债权。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

    A:甲公司转让债权未获乙公司同意
    B: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
    C: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
    D: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

    答案:B
    解析:
    【考点】债的转移;代位权【详解】行使代位权的条件为:(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4)次债务人的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丁公司欲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需满足前述要件。《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债权只须通知债务人,无须经过债务人乙的同意,所以A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丙戊之间私下的债务转移无效。所以,戊可以以债务转移无效抗辩代位权诉讼,B选项正确。乙公司虽然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但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的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伤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所以,只有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主张权利才能成为代位权诉讼的有效抗辩理由。所以C选项错误。仲裁协议只约束双方当事人,即只对涉及乙丙之间债权债务的纠纷才使用仲裁协议的约定,所以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4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

    A: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
    B: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C: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
    D: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答案:A,B,C
    解析:
    【考点】代位权的行使【详解】《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根据该规定,甲公司对丙公司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是其对乙享有合法的受法律强制保护的债权,丙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A选项正确。《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所以,丙公司有权主张其对乙公司的抗辩,B选项正确。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符合实体法、程序法的要求,所以,丙公司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C选项正确。《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丙公司无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D选项错误。

  •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现甲公司拟将其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其子公司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须经乙公司同意方可
    B.甲公司须对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丙公司能对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D.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能对抗丙公司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债的概括转移。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转给该第三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由该第三人承受其地位,全部或部分地享受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根据《合同法》第88条的规定,合同承受必须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才能生效。因为合同承受不仅包括合同权利的移转,还包括合同义务的移转。所以,合同一方当事人通过合同将权利和义务进行概括移转时,必须取得对方的同意。在取得对方当事人同意后,合同承受生效,从而使承受人完全取代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出让人则脱离合同关系。其后。如果承受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也不能诉请原当事人承担责任。

  • 第6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0万元,乙公司欠丙公司300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签订合同,乙公司将对甲公司的3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公司。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转让对甲公司发生效力的时间为( )。

    A.乙公司和丙公司签订合同之时
    B.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转让通知之时
    C.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转让通知之时
    D.甲公司发出同意通知之时

    答案:C
    解析: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无须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让与行为对债务人就生效,债务人应对受让人履行义务。

  • 第7题:

    甲公司将一批货物销售给乙公司,后甲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货款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支付货款,引起纠纷。关于本案中债权转让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自通知乙公司后生效
    • B、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自乙公司同意后生效
    • C、乙公司应向甲公司主张货物存在瑕疵的抗辩权
    • D、乙公司应向丙公司主张货物存在瑕疵的抗辩权

    正确答案:D

  • 第8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丙公司针对甲公司的下列主张中,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 A、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
    • B、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 C、以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为专属于人身的债权为由对甲公司进行抗辩
    • D、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D

  • 第9题:

    多选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  )[2012年真题]
    A

    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

    B

    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C

    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

    D

    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BC三项,《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据此,在甲对丙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若债务人乙对债权人甲享有抗辩(包括抗辩权和狭义的抗辩),次债务人丙可对甲主张。即次债务人有权主张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同时有权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D项,《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 第10题:

    多选题
    关于乙公司将其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让与协议,自通知甲公司时生效

    B

    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让与协议,自通知甲公司时对甲公司发生效力

    C

    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债权,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可以向丙公司主张

    D

    债权让与后,乙公司应对甲公司履行义务负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 A,B
    解析:
    《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除外。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本案中债权转让协议是契约,是双方合意,因此在乙、丙公司签订合同时就已经发生效力,对第三人甲公司来说,则是在获得通知后,才对甲发生效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权可以向丙公司主张。债权让与后,乙公司并不必然对甲公司履行义务负担保责任,除非乙丙公司在转让协定中已有约定。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一直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遂依法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乙公司应当以丙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B

    乙公司应当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撤销权诉讼

    C

    乙公司提起诉讼的行为引起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D

    乙公司提起诉讼的行为引起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正确答案: B,D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公司将一批货物销售给乙公司,后甲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货款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支付货款,引起纠纷。关于本案中债权转让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自通知乙公司后生效

    B

    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自乙公司同意后生效

    C

    乙公司应向甲公司主张货物存在瑕疵的抗辩权

    D

    乙公司应向丙公司主张货物存在瑕疵的抗辩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一直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遂依法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应当以丙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B.乙公司应当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撤销权诉讼

    C.乙公司提起诉讼的行为引起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D.乙公司提起诉讼的行为引起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正确答案:B
    (1)选项A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入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已的债权.可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2)选项CD: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 第14题:

    甲公司为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提供保证,乙公司将其基于与丙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而对丙公司享有的100万元债权出质给甲公司作反担保。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乙公司依约向银行清偿了贷款,甲公司的债权质权仍未消灭
    B:如甲公司、乙公司将出质债权转让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公司,则丁公司可向丙公司主张该债权
    C:甲公司在设立债权质权时可与乙公司约定,如乙公司届期不清偿银行贷款,则出质债权归甲公司所有
    D:如乙公司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丙公司,则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其基于供货合同而对乙公司享有的抗辩

    答案:D
    解析:
    【考点】权利质权【详解】《物权法》第17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本题中,如乙公司依约向银行清偿了贷款,则基于此项主债权存在的银行的保证权和甲公司的债权质权均将消灭,据此A项错误。《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据此,B项错误。《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据此C项错误。乙公司将对丙公司的债权出质给甲公司,由于甲公司行使的这个应收账款质权本质上是个债权,因此并不能因为甲公司是质权人而切断丙公司基于债权而拥有的抗辩,据此D项正确。

  • 第15题:

    甲、乙均为公司,甲公司欠乙公司1000万元, 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协议,由丙公司偿还乙公司1000 万元,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只剩3个 月,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后,乙公司未予答复。下列表述 正确的是:( )
    A.如乙公司同意甲丙公司的协议,则为第三人代 为履行B.如乙公司同意甲丙公司的协议,甲公司对乙公 司享有500万元的货款债权,丙公司可以该500万元 主张对乙公司的抵销
    C.如乙公司不同意甲丙公司的协议,则乙公司对 甲公司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个月
    D.如乙公司同意甲丙公司的协议,则乙公司对丙 公司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答案:D
    解析:
    。本题虽然是甲丙之间的协议,但该协议的 内容不为代为履行而为债务承担,故A选项错误,债 务承担自通知到达债权人起诉讼时效中断,而非债权 人同意时诉讼时效中断,故D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债务承担中,债务受让人不得以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 抵销权向债权人行使抵销权。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16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0万元到期债权,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3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与丙公司合意,将其对乙公司享有的50万元到期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合意时,债权即转让完成
    B.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合意时,乙公司应当向丙公司清偿债务
    C.甲公司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乙公司时,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抵销
    D.甲公司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乙公司时,乙公司可向丙公司主张抵销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债权转让的效力。《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甲公司作为原债权人,与受让人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的合意即可在甲丙之间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但未通知债务人乙公司时。该转让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乙公司可以以未经通知为由抗辩。因此选项A正确,B错误。 《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让与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本题中,甲乙公司互相享有债权、负有债务,且均已届期。债务人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时,可以向受让人丙公司主张抵销。因此,选项D正确,C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D。

  • 第1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甲公司为债权人,乙公司为债务人。在尚未届至债务履行期时,甲公司吸收合并了乙公司。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此时会发生(  )。

    A.解除
    B.免除
    C.抗辩
    D.混同

    答案:D
    解析:
    合同债权债务存在的前提是必须存在双方当事人,而甲公司吸收合并了乙公司,根据法律规定,甲公司承受了乙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从而使甲公司与乙公司原来合同中的债务人不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失去了存在的前提。此时发生的是债权债务的混同,即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使得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 第18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乙公司欠甲公司工程款100万元,现乙公司的债务已到期,甲公司的债务尚未到期。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债权债务抵销,甲公司以甲、乙公司之前签订的工程合同约定该债务不得抵销为由予以拒绝,要求乙公司先偿还工程款100万元。乙公司以甲公司理由不成立为由没有履行,甲公司遂诉至法院。关于甲、乙公司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B.乙公司无权主张抵销
    C.甲、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已因抵销而消灭
    D.甲、乙公司之间关于工程合同债务不得抵销的约定无效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债的抵销。本题中,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债权债务抵销,违反甲、乙公司之前签订的工程合同约定;且甲公司债权已经到期,享有抵销权;乙公司债权尚未到期,没有抵销权,现在乙公司提出抵销,由于没有抵销权,所以甲、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不因抵销而消灭。所以选项A、C错误。另外,民事法律关系讲究意思自治,在没有法律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的情况下,甲、乙公司之间的约定是有效的。所以选项D错误。

  • 第19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的货款已逾3年,丙又擅自为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后因甲公司主张对乙公司的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驳回乙公司对甲公司的诉讼。乙公司又向人民法院主张对丙的保证之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主债务无效,从而丙对乙公司的保证之债也无效
    • B、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主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丙的保证之债也成为自然之债
    • C、丙应对乙公司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 D、丙对乙公司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对甲公司的追偿权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多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贷款l00万元,乙公司欠甲公司工程款100万元,现乙公司的债务已到期,甲公司的债务尚未到期,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债权债务抵销,甲公司以甲、乙公司之前签订的工程合同约定该债务不得抵销为由予以拒绝,要求乙公司先偿还工程款l00万元,乙公司以甲公司理由不成立为由没有履行,甲公司遂诉至法院。关于甲、乙公司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乙公司已构成违约

    B

    乙公司无权主张抵销

    C

    甲、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已因抵销而消灭

    D

    甲、乙公司之间关于工程合同债务不得抵销的约定无效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20万元债权。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  )[2011年真题]
    A

    甲公司转让债权未获乙公司同意

    B

    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

    C

    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

    D

    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甲公司转让债权,并不需要经过债务人乙公司同意,只要通知乙公司即可。
    B项,《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丙公司将自己对乙公司的全部债务转让给戊公司需要得到乙公司的同意,否则该转让无效。因此,丁公司不能直接向戊公司行使代位权。
    CD两项,《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第1款规定,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只有乙公司对戊公司提起诉讼或者提起仲裁,才不构成怠于行使债权。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也不能成为戊公司对抗丁公司代位权诉讼的抗辩理由。

  • 第22题:

    多选题
    关于乙公司将其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丙公司,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8年真题]
    A

    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让与协议,自通知甲公司时生效

    B

    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与协议,自通知甲公司时对甲公司发生效力

    C

    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债权。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可以向丙公司主张

    D

    债权让与后,乙公司应对甲公司履行义务负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B两项,《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据此可知,通知债务人乃是债权让与合同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条件,而不是债权让与合同生效的条件。C项,《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据此可知,甲公司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其对乙公司享有的先履行抗辩权,可以向丙公司主张。D项,《合同法》第81条还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在债权转让后,应由债务人向受让人履行义务;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转让人对债务人履行义务并不负担保责任。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丙公司针对甲公司的下列主张中,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A

    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

    B

    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C

    以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为专属于人身的债权为由对甲公司进行抗辩

    D

    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 A
    解析: (1)选项A: 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应当合法,如果乙公司存在对甲公司的合法抗辩,甲公司将依法不能行使代位权,因此丙公司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
    (2)选项B: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3)选项C:// 如果甲公司不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丙公司有权拒绝其行使代位权;
    (4)选项D://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为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