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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是某物流公司的货运司机,自2014年1月起,因物流公司效益不好,吴某想利用自己的专长,到社会上挣点外快。从此,吴便经常以请病假为由不上班,在社会上开出租车。2015年2月8日,物流公司要求吴某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吴某交不出来,且又无故旷工近一个月。2015年3月15日该物流公司以吴某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已超过15天为由将其除名:并以严重违纪为由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递交吴某。吴某接到除名通知书后,向物流公司领导提出自己能够开出证明自己确实有病的假条,并承认错误,要求物流公司撤销除名决定,但此后又不按时

题目
吴某是某物流公司的货运司机,自2014年1月起,因物流公司效益不好,吴某想利用自己的专长,到社会上挣点外快。从此,吴便经常以请病假为由不上班,在社会上开出租车。2015年2月8日,物流公司要求吴某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吴某交不出来,且又无故旷工近一个月。2015年3月15日该物流公司以吴某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已超过15天为由将其除名:并以严重违纪为由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递交吴某。吴某接到除名通知书后,向物流公司领导提出自己能够开出证明自己确实有病的假条,并承认错误,要求物流公司撤销除名决定,但此后又不按时上班。要求撤销除名决定遭物流公司拒绝后。吴某又多次找上级有关部门和他人从中协调,均无结果。2015年5月22日吴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经审查,吴某已超过申诉时效,答复吴某此案不予受理。
根据上述材料分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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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吴某与某软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签订后,公司支付9000元培训费对吴某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培训结束后,双方又签订了为期3年的服务期合同。工作1年后,吴某发现公司一直未给自己办理社会保险,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吴某正确的做法是()。

    A:应提前30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应赔偿公司损失
    B:应提前20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无须赔偿公司损失
    C:可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D:可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答案:D
    解析:
    考点: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订立中劳动合同的内容。@##

  • 第2题:

    甲公司因缺乏资金将所开发的商品房向银行进行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双方约定,一旦甲公司连续3个月不能偿还借款利息,银行即可行使抵押权。后来,甲公司将其中一套商品房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吴某,吴某付清了全部价款,但甲公司未告知吴某房屋抵押的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吴某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B. 吴某只能要求解除合同
    C. 吴某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D. 吴某只能要求甲公司办理房产过户
    E. 吴某可以要求甲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

    答案:A,C,E
    解析:
    由于甲公司未告知吴某房屋抵押的事实,所以吴某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损失赔偿并双倍返还购房款,解除合同,选项BD错误。

  • 第3题:

    吴某是甲公司员工,持有甲公司授权委托书。吴某与温某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合同由温某签字、吴某用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盖章。后温某要求甲公司还款。下列哪些情形有助于甲公司否定吴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

    A.吴某出示的甲公司空白授权委托书已届期
    B.温某未与甲公司核实,即将借款交给吴某
    C.吴某出示的甲公司授权委托书载明甲公司仅授权吴某参加投标活动
    D.温某订立合同三个月后后发现吴某已经从甲公司离职
    E.温某明知借款合同上的盖章是甲公司合同专用章而非甲公司公章,未表示反对

    答案:A,C
    解析: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 第4题:

    乘客张某乘坐出租车司机卞某的出租车到机场,张某下车时将随身携带的背包遗忘在车内,包内有笔记本电脑1台,价值人民币2万元;卞某未发觉张某遗落物品。后另一乘客吴某从机场打卞某的车时,发现了张某的背包,以为是出租车司机卞某的,下车时吴某给钱后欲走,卞某发现了背包,以为吴某遗忘,就提醒吴某“背包没拿”,吴某遂知背包不是司机的,于是拿走,当天即以3000元的价格将笔记本电脑转卖李某,未想李某系张某的同事。后张某在李某处查得电脑但李某不退,于是李某寻至吴某处,吴某竟称不知此事,张某于是将吴某告到公安部门。则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如果吴某愿意退赔电脑,张某也表示不予追究,则司法部门不应处理吴某
    B:对于侵占罪一律实行告诉才处理
    C:吴某属于不当得利,张某即使告诉,司法部门也不能认定吴某有罪
    D:吴某侵占情节严重,不告诉亦可处理

    答案:A,C,D
    解析:
    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并私自转卖,拒不返还,且数额较大,依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构成侵占罪。对侵占罪一律实行告诉才处理的原则,因此答案选项B正确。但本案中,吴某不构成侵占罪。张某遗忘背包于出租车内后,合法的财产代管人为司机卞某,吴某利用卞某的认识错误将背包拿走,应构成盗窃罪(诈骗型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所以A、C、D不正确。

  • 第5题:

    吴某是信达期货公司的首席风险官,任期截止到2010年12月,在职期间经常擅离职守,并且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牟取私利,期货公司的董事会决定免除吴某的首席风险官职务。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任期未到,不能免除吴某的职务
    • B、以上理由不足以让董事会免除吴某的职务
    • C、可以免除吴某的职务,但需要提前通知本人
    • D、可以免除吴某的职务,无需提前通知本人,届时履行告知义务即可

    正确答案:C

  • 第6题:

    吴某经营服装生意,在经济来往中欠供货商50万元,工人工资又迟迟不能发放,迫于无奈的吴某向银行贷款,但遭到拒绝。吴某遂找到资产评估公司的工作人员,对其中一名人员行贿2万元要求作虚假的产权证明,吴某以该证明作担保骗得银行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吴某的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 B、吴某的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
    • C、吴某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
    • D、吴某的行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正确答案:B,D

  • 第7题:

    单选题
    吴某2018年2月11日起开始在东方公司工作,公司一直到2018年6月13日都未与吴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吴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东方公司的下列做法中,符合规定的是( )。
    A

    公司书面通知吴某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B

    公司在6月13日与吴某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并从2月11日到6月13日公司向吴某每月支付2倍工资

    C

    公司在6月13日与吴某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向吴某支付了3个月的双倍工资

    D

    公司在6月13日与吴某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并从3月12日到6月13日向吴某每月支付2倍工资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8题:

    多选题
    吴某自己经营某商贸有限公司,因为公司为民营企业,融资比较困难,但是公司资金需求量比较大,于是吴某通过当地报纸做宣传,宣称如果有人愿意借款,自己可以出高额利息作为回报。吴某通过此方式筹集到资金百万余元,也依承诺支付了利息并归还了本金。吴某发现这种方式可以迅速筹集到资金,于是进行了更为广泛的宣传并开出更高的利息向公众借款,在筹集到数亿元的资金后,吴某卷款潜逃。下列关于吴某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有(  )。
    A

    吴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B

    吴某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

    C

    对吴某应该数罪并罚

    D

    对吴某最高可判处死刑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项,《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4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①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②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③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④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据此,吴某第一次的集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B项,《刑法》第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吴某第二次的集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C项,关于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通常采取犯罪构成说,即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就是一罪,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就是数罪。吴某前后两次的集资行为分别构成犯罪,应当数罪并罚
    D项,《刑法》第199条规定:“犯本节第192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第9题:

    问答题
    吴某租用的私房遭受了火灾,吴某全家急需住房,恰巧吴某的同事张某正需钱用,愿意把自己的两间平房卖给昊某,双方订立了买卖协议,约定吴某向张某支付房价款6000元,张某将两间平房的所有权转移于吴某。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房产部门因故当天不办公。因此双方商定,吴某先付款6000元,张某把房交付吴某居住,以后另定时间补办过户手续。在之后的一年中,吴某多次找张某同去办理过户,张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吴某入住该房一年后,该房被市政划为拆迁范围,由某开发公司负责拆迁。此时张某找到开发公司,声称吴某所住的房屋产权人系自己,开发公司应与自己签订私房拆迁补偿协议,为自己安排住房。吴某则主张所住的房屋已由自己买下,现在由于张某的过失未办过户,开发公司应该给自己安置。开发公司认为,吴某与张某的买卖行为是不合法的,吴某的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要求吴某在拆迁前自己找住处搬家。吴某遂诉至法院,认为张某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开发公司为自己安置住房。 吴某能否主张享有房屋产权?

    正确答案: 虽然房屋买卖各方订立了协议,买方交付了房款并已入住,但由于未经登记过户,吴某仍不能取得房屋的产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吴某租用的私房遭受了火灾,吴某全家急需住房,恰巧吴某的同事张某正需钱用,愿意把自己的两间平房卖给昊某,双方订立了买卖协议,约定吴某向张某支付房价款6000元,张某将两间平房的所有权转移于吴某。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房产部门因故当天不办公。因此双方商定,吴某先付款6000元,张某把房交付吴某居住,以后另定时间补办过户手续。在之后的一年中,吴某多次找张某同去办理过户,张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吴某入住该房一年后,该房被市政划为拆迁范围,由某开发公司负责拆迁。此时张某找到开发公司,声称吴某所住的房屋产权人系自己,开发公司应与自己签订私房拆迁补偿协议,为自己安排住房。吴某则主张所住的房屋已由自己买下,现在由于张某的过失未办过户,开发公司应该给自己安置。开发公司认为,吴某与张某的买卖行为是不合法的,吴某的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要求吴某在拆迁前自己找住处搬家。吴某遂诉至法院,认为张某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开发公司为自己安置住房。 张某能否主张开发公司与自己订立私房拆迁补偿协议?

    正确答案: 张某尽管已将房屋交付吴某使用,但张某仍是产权人。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条第2款之规定,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为拆迁人。该条例19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补偿。因此,张某作为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可以要求开发公司与自己订立拆迁补偿协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小区业主吴某订立了供热合同。因吴某要出国进修半年,向甲公司申请暂停供热未果,遂拒交上一期供热费。下列各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A

    甲公司可以直接解除供热合同

    B

    经催告吴某在合理期限内未交费,甲公司可以解除供热合同

    C

    经催告吴某在合理期限内未交费,甲公司可以中止供热

    D

    甲公司可以要求吴某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2013年4月,吴某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绿色食品开发,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为增加产品开发力度.昊某拟新增资本100万元,并为此分别与贾某、刘某洽谈,该二人均有意愿认缴全部新增资本,加入吴某的公司。吴某遂先后与贾某、刘某二人就投资事项分别签订了书面协议。贾某在签约后第二天,即将款项转入吴某的个人账户,但吴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等手续。2013年11月,吴某最终完成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万元,吴某任公司董事长,而股东仅为昊某与刘某,贾某的名字则未出现在公司登记的任何文件中。刘某虽名为股东,但实际上是受李某之托,代其持股,刘某向公司缴纳的100万元出资,实际上来源于李某。2013年3月,在吴某同意的情况下,刘某将其名下股权转让给善意不知情的王某,并在公司登记中办理了相应的股东变更。2014年6月,因产品开发屡次失败,公司陷入资不抵债且经营无望的困境,遂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法院所指定的管理人查明:第一,吴某尚有50万元的出资未实际缴付;第二,吴某的妻子已经是家庭妇女,但自2014年1月起,却一直以公司财务经理的名义,每月自公司领取奖金4万元。关于“吴某尚有50万元的出资未实际缴付”的情形,(  )。
    A

    吴某可以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缴付

    B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吴某应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C

    吴某不得以认缴出资尚未届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缴纳期限为由,拒绝缴付

    D

    吴某可以认缴出资尚未届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缴纳期限为由,拒绝缴付


    正确答案: B,A
    解析:

  • 第13题:

    小吴幼年时为张某收养,小吴结婚后与张某夫妇不和,张某夫妇提出并解除了与吴某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妇膝下无子女,年老体衰,生活困难,张某夫妇要求吴某承担赡养义务,遭吴某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

    A.吴某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B.因为吴某与张某夫妇已经解除收养关系,吴某不承担该赡养义务
    C.因为吴某与张某解除收养关系是张某夫妇提出的,吴某不承担该赡养义务
    D.吴某与张某夫妇私自解除收养关系没有法律依据

    答案:B,C,D
    解析:
    本题涉及收养关系解除以后的赡养义务问题。依照《收养法》第30条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 第14题:

    甲公司委托吴某到乙钢厂采购10吨螺纹钢,甲公司向吴某签发了授权委托书,载明了采购螺纹钢的数量,价格限度等内容。吴某到乙钢厂后发现该钢厂生产两种型号的螺纹钢,吴某即采购了一种比较畅销的螺纹钢。钢材运回后,甲公司以不需要此种型号螺纹钢为由拒绝向乙钢厂支付货款。向乙钢厂支付货款的责任应如何承担?()

    A:只能由甲公司承担
    B:只能由吴某承担
    C:甲公司和吴某连带承担
    D:乙钢厂可以要求甲公司或吴某承担全部付款责任

    答案:C,D
    解析:
    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采购何种型号的螺纹钢,属授权不明。代理人应当要求被代理人明确授权,吴某可以请示甲公司而未请示,甲公司和吴某应承担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 第15题:

    吴某是甲公司员工,持有甲公司授权委托书。吴某与温某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合同由温某签字、吴某用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盖章。后温某要求甲公司还款。下列哪些情形有助于甲公司否定吴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

    A.温某明知借款合同上的盖章是甲公司合同专用章而非甲公司公章,未表示反对
    B.温某未与甲公司核实,即将借款交给吴某
    C.吴某出示的甲公司授权委托书未载明具体授权事项
    D.吴某出示的甲公司空白授权委托书已届期

    答案:D
    解析:
    空白授权书已届期就不再具有效力,不能作为认定相信吴某有代理权的依据。

  • 第16题:

    王某、于某、李某和赵某共同开办了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B公司,王某和于某是房地产经纪人,而李某和赵某是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某日,客户吴某委托B公司代理出租或销售其拥有的一间商业用房,吴某与B公司签订了房地产经纪合同。

    对于吴某与B公司所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B公司的权限范围为(  )。

    A.经吴某同意,经纪人可以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并增加报酬
    B.以吴某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
    C.经吴某同意,经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
    D.经纪活动中产生的权利和责任归吴某

    答案:B,D
    解析:
    房地产代理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按照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房地产交易,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经纪行为。代理活动中产生的权利和责任由委托人承担,经纪人只收取委托人的佣金。

  • 第17题:

    吴某是甲公司员工,持有甲公司授权委托书。吴某与温某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合同由温某签字、吴某用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盖章。后温某要求甲公司还款。下列哪些情形有助于甲公司否定吴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 A、温某明知借款合同上的盖章是甲公司合同专用章而非甲公司公章,未表示反对 
    • B、温某未与甲公司核实,即将借款交给吴某 
    • C、吴某出示的甲公司授权委托书载明甲公司仅授权吴某参加投标活动 
    • D、吴某出示的甲公司空白授权委托书已届期

    正确答案:C,D

  • 第18题:

    甲公司与小区业主吴某订立了供热合同。因吴某要出国进修半年,向甲公司申请暂停供热未果,遂拒交上一期供热费。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可以直接解除供热合同 
    • B、经催告吴某在合理期限内未交费,甲公司可以解除供热合同 
    • C、经催告吴某在合理期限内未交费,甲公司可以中止供热 
    • D、甲公司可以要求吴某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C,D

  • 第19题:

    单选题
    某广告公司招聘一名部门经理,要求有研究生学历,吴某应聘成功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一年后,吴某因一次工作失误引起公司对其学历水平的怀疑,公司经调查发现吴某研究生学历证书系伪造,遂解除了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关于是否向吴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公司无须向吴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B

    公司应当按吴某1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C

    公司应当按吴某2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D

    公司应当按吴某3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吴某租用的私房遭受了火灾,吴某全家急需住房,恰巧吴某的同事张某正需钱用,愿意把自己的两间平房卖给昊某,双方订立了买卖协议,约定吴某向张某支付房价款6000元,张某将两间平房的所有权转移于吴某。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房产部门因故当天不办公。因此双方商定,吴某先付款6000元,张某把房交付吴某居住,以后另定时间补办过户手续。在之后的一年中,吴某多次找张某同去办理过户,张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吴某入住该房一年后,该房被市政划为拆迁范围,由某开发公司负责拆迁。此时张某找到开发公司,声称吴某所住的房屋产权人系自己,开发公司应与自己签订私房拆迁补偿协议,为自己安排住房。吴某则主张所住的房屋已由自己买下,现在由于张某的过失未办过户,开发公司应该给自己安置。开发公司认为,吴某与张某的买卖行为是不合法的,吴某的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要求吴某在拆迁前自己找住处搬家。吴某遂诉至法院,认为张某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开发公司为自己安置住房。 吴某能否主张开发公司为自己安置住房?

    正确答案: 吴某尽管不是产权人,但已使用被拆迁房屋达1年之久。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也是被拆迁人,拆迁人有义务与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安置协议,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安置。
    因此,吴某作为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可以要求开发公司与自己订立拆迁安置协议,得到安置住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2014年4月1日,吴某到甲公司担任高级技术人员,月工资15000元,2014年7月1日,吴某得知公司未依法给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随后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补偿。已知甲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公司向吴某支付补偿6000元

    B

    甲公司无需补偿

    C

    甲公司向吴某补偿7500元

    D

    甲公司向吴某补偿2000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经济补偿。工作期间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所以本题甲公司应向吴某支付经济补偿金为4000×3×0.5=6000元。

  • 第22题:

    问答题
    吴某租用的私房遭受了火灾,吴某全家急需住房,恰巧吴某的同事张某正需钱用,愿意把自己的两间平房卖给昊某,双方订立了买卖协议,约定吴某向张某支付房价款6000元,张某将两间平房的所有权转移于吴某。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房产部门因故当天不办公。因此双方商定,吴某先付款6000元,张某把房交付吴某居住,以后另定时间补办过户手续。在之后的一年中,吴某多次找张某同去办理过户,张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吴某入住该房一年后,该房被市政划为拆迁范围,由某开发公司负责拆迁。此时张某找到开发公司,声称吴某所住的房屋产权人系自己,开发公司应与自己签订私房拆迁补偿协议,为自己安排住房。吴某则主张所住的房屋已由自己买下,现在由于张某的过失未办过户,开发公司应该给自己安置。开发公司认为,吴某与张某的买卖行为是不合法的,吴某的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要求吴某在拆迁前自己找住处搬家。吴某遂诉至法院,认为张某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开发公司为自己安置住房。 吴某与张某的房屋买卖关系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房屋买卖是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具有合格的行为能力、处分能力,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损害社会公益,因此其买卖关系应是有效成立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1995年10月6日,吴某到厂长办公室要求分房。厂长刘某以要开会为由令吴某离开。吴某不从,刘某遂不耐烦,向外推吴某。吴某在后退中不慎将办公桌撞倒,打破茶杯。刘某见状大怒,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干警赶到后,不容吴某分辩将其带到北桥派出所。第二天,某市A区公安分局以吴某妨碍公务为由,对其作出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吴某不服,提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维持原处罚决定。被处罚后,吴某仍然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撤销了A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吴某据此判决要求公安机关赔偿损失,不料遭车祸身亡,家中有母亲、妻子、儿子和儿媳。在吴某死亡后,下列人员中不具有赔偿请求人资格的是()。
    A

    母亲

    B

    妻子

    C

    儿子

    D

    儿媳


    正确答案: D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