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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周某与会计师郭某离婚后,12岁的女儿小红随周某生活。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对郭某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应予支持?( )A.郭某要求小红与其共同生活 B.周某对小红不履行抚养义务 C.周某虐待小红 D.小红愿意随郭某生活 E.周某患重病但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题目
医师周某与会计师郭某离婚后,12岁的女儿小红随周某生活。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对郭某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应予支持?( )

A.郭某要求小红与其共同生活
B.周某对小红不履行抚养义务
C.周某虐待小红
D.小红愿意随郭某生活
E.周某患重病但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C,D
解析:
更多“医师周某与会计师郭某离婚后,12岁的女儿小红随周某生活。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对郭某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应予支持?( )”相关问题
  • 第1题:

    姚某(男,22周岁)为达到与郭某(女,19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郭某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2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郭某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

    A.对郭某的请求不予支持

    B.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参考答案:A

  • 第2题:

    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哪些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故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故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D.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B
    根据《婚姻法》第40、42、46条,A、C、D项应得到法院支持。 

  • 第3题:

    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哪些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D.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答案:A,C,D
    解析:
    。《婚姻法》第40、42、46条,《民通意见》第72条。

  • 第4题:

    共用题干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请回答第95~100题。

    针对本案中郭某拒不履行债务的行为,法院采取的正确的执行措施是:
    A:依职权决定限制郭某乘坐飞机
    B:要求郭某报告当前的财产情况
    C:强制郭某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D:根据郭某的申请,对拖欠郭某货款的金康公司发出履行通知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仲裁协议的效力【详解】《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故A选项说法正确,应选。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我国《仲裁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简易程序,但仲裁所具有的快捷性、灵活性和经济性的特点,仲裁所体现出的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仲裁原则,以及《仲裁法》对独任仲裁员仲裁和书面审理的肯定,实质上都包含了简化仲裁程序的精神。因此,各仲裁委员会在制定仲裁规则时往往规定有简易程序。就仲裁协议而言,即使当事人未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协议中选择双方认为合适的仲裁机构,并不受案件本身是否具有涉外因素的限制,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
    【考点】简易仲裁程序【详解】仲裁中的简易程序与仲裁的普通程序相比,体现了如下特点:(1)仲裁庭的组成方式简便。在仲裁程序中适用简易程序时,是由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即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对纠纷案件进行审理。现职公务人员不能担任仲裁员。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B选项说法正确,应选。(2)审理方式灵活。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仲裁案件,仲裁庭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仲裁,既可以决定只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据进行书面审理,也可以决定开庭审理。故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3)各种期限的规定相对较短。适用简易程序时,程序中各种期限的规定相对较短。不论是提交答辩书和其他材料的期限,还是提出反请求的期限;不论是指定仲裁员的期限,还是将开庭日期通知当事人的期限.抑或作出仲裁裁决的期限,较之普通仲裁程序中的期限来说都有所缩短。(4)在简易程序中未作规定的事项,应适用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仲裁法》第54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不签名。因此,D选项内容不属于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的事项,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BC。
    【考点】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详解】《仲裁法解释》第2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D。
    【考点】执行措施【详解】《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第3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因此,A选项中的执行措施正确,应选。《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应选。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民诉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故D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BCD。
    【考点】执行担保【详解】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执行担保被批准后,不能裁定终结执行,A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恢复执行后,法院可以执行担保财产,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恢复执行后,可以执行担保财产,也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本题中郭某提供了担保财产,因此属于自己为自己提供担保,在这种情况下,恢复执行后,既可以执行字画,也可以执行郭某的其他财产,故D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CD。
    【考点】执行异议【详解】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执行异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这一规定,A选项说法正确,应选。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朱某提出的异议理由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因此,其可以提出执行标的异议之诉,但无权申请再审,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D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C。

  • 第5题:

    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已构成自认
    B: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可作为对张某不利的证据使用
    C:郭某仍需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
    D:法院无需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可直接作出判决

    答案:C
    解析:
    【考点】调解中妥协的效力【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本题中,双方当事人在赔偿数额上无法达成协议,因此调解失败,那么在其后的诉讼过程中,张某为和解的目的所作出的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的承认,并不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郭某仍然需要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换言之,张某在调解过程中的承认并没有构成自认。因此本题正确选项应为C,A、B、D三选项错误。

  • 第6题:

    郭某(16岁)与罗某发生争执,被打成轻伤,遂向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罗某提出,审判员李某曾在开庭前违反规定与自诉人父亲及姐姐会见,要求李某回避,但郭某父亲及姐姐均否认此事。法院院长经过审查作出李某回避的决定。对于何人有权要求对回避决定进行复议,说法错误的是?()

    A:郭某
    B:郭某父亲
    C:李某
    D:罗某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回避复议申请权。详解:根据2012年《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只有提出回避申请并被驳回的人才有权提出复议。在本案例中,罗某为回避申请的提出者,同时法院做出了回避决定,因此没有人能够对该回避提出复议。故ABCD选项均不正确。

  • 第7题:

    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请求中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的是()。

    •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 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 D、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B

  • 第8题:

    周某和计某离婚后,未成年的女儿周小芳随母亲计某生活,周某支付全部抚养费。在关于周小芳监护人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计某是监护人,周某不是监护人
    • B、周某是监护人,计某不是监护人
    • C、计某和周某都是监护人
    • D、计某和周某都不是监护人

    正确答案:C

  • 第9题:

    单选题
    周某和计某离婚后,未成年的女儿周小芳随母亲计某生活,周某支付全部抚养费。在关于周小芳监护人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计某是监护人,周某不是监护人

    B

    周某是监护人,计某不是监护人

    C

    计某和周某都是监护人

    D

    计某和周某都不是监护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李某(女)与郭某(男)登记结婚后,郭某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房屋一套,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2008年1月,因郭某无生育能力,夫妻二人共同与某医院签订人工授精协议书,李某经人工授精而怀孕。2008年4月,郭某得知自己患了癌症,明确向李某表示不要这个孩子,但李某坚持要生下孩子。2018年5月20日,郭某在医院立下自书遗嘱,在遗嘱中声明将上述房屋赠与其父母。郭某于2018年5月23日病故,李某于当年10月产下一子,取名郭甲。经查,夫妻共有存款5万元,李某无业,郭甲无生活来源。下列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
    A

    因郭某声明不承认该人工授精生育的子女,故郭甲对郭某的遗产无继承权

    B

    即使郭某死亡时郭甲尚未出生,分割遗产时仍应当为其保留应有的份额

    C

    该涉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郭某立遗嘱只能处分其自有份额

    D

    郭某立遗嘱时应当给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郭甲保留必要份额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继承法》第10条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题中,李某经夫妻一致同意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而怀孕,其生育的子女属于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即使郭某声明不承认,郭甲也依法享有继承权。
    B项,《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也明确肯定胎儿在继承中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本题中,郭某死亡时郭甲尚未出生,分割遗产时仍应当为其保留应有的份额。
    C项,《继承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第26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题中,涉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郭某立遗嘱只能处分其自有份额。
    D项,《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第11题:

    单选题
    吴某把相机交给周某暂时保管,被郭某偷走。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郭某从周某那里偷走相机后,吴某无权向郭某要求返还相机

    B

    一年后,周某仍可以基于占有请求郭某返还相机

    C

    吴某可以基于对相机的所有权请求郭某返还相机

    D

    一年后,吴某无权请求郭某返还相机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请求中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的是()。
    A

    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B

    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

    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D

    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 C
    解析: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B错误,应选。《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A正确,不选。《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C正确,不选。《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D正确不选。故选B。

  • 第13题:

    华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华某长期在外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下列哪项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华某予以补偿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辛劳,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以判决的形式,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因显失公平而归于无效

    C.由于华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华某给予损害赔偿


    参考答案:B

  • 第14题:

    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哪一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


    正确答案:B

  • 第15题:

    周某的丈夫陈某在劳动过程中听到有人求救,即前往出事地点,将落入水中的杜某的小孩救出,周某自己却溺水身亡。由于杜某对此未作任何表示,周某诉至法院,请求杜某承担安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并要求杜某赔礼道歉。下列表达正确的是:

    A.杜某应在受益范围内承担补偿责任
    B.周某无权请求杜某承担侵权责任
    C.周某有权请求杜某赔偿精神损害
    D.周某请求杜某赔礼道歉应予支持

    答案:A,B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CD.错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5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题属于典型的见义勇为,没有侵权人,受益人也不是侵权人,根据上述规定,应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而非“赔偿”,故本题只有A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 第16题:

    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固奠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哪些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B. 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 王某与周某签订的夫妻财产协议只有经过公证方为有效
    D.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处理问题。依据《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故A选项正确。依据《民通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本题中,周某与王某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为各自所有,完全出于自愿,不存在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的情形,不构成显失公平。故B选项错误。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分别财产之协议,以书面为必要,并不要求公证。依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故D选项正确。

  • 第17题:

    周某和陈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但未办理公证手续。陈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侍奉公婆,照顾孩子。周某在外地经商期间,与杜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陈某知道后起诉离婚,陈某的哪些诉讼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A.因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的协议未办理公证手续,请求法院认定该协议无效
    B.因自己为家庭付出较多的义务,请求周某予以经济补偿
    C.因离婚后无住房,生活困难,请求周某予以适当帮助
    D.请求周某和杜某对其精神损害承担连带赔偿

    答案:B,C
    解析:
    A.错误。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未办理公证手续,不影响约定的效力。A选项错误。 B.正确。《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B选项正确。 C.正确。《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解释 (一)》第27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 ‘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C选项正确。 D.错误。根据《婚姻法》第46条,陈某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解释 (一)》第29条第一款:“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可知杜某不属于赔偿义务主体,仅周某为赔偿义务主体。D选项错误。

  • 第18题:

    魏某因殴打郭某受到公安局处罚,公安局鉴定郭某为轻微伤。郭某认为自己是重伤,以公安局对魏某处罚过轻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诉讼期间对郭某的伤势重新鉴定,结论为轻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维持公安局对张某的原处罚决定
    B:直接变更公安局对张某的处罚决定
    C:中止审理此案,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刑事侦查机关
    D:撤销公安局的处罚决定

    答案:C
    解析:
    魏某诉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的行政案件即需要中止,等待刑事案件处理的结果。此类情况适用的条件是:(1)两个案件之间必须有关联,两个案件之间如果没有关联,也无须中止行政诉讼;(2)行政案件的审理要以另一案的处理结果为依据,如果有关联,但并不以其处理结果为依据,也无须中止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政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接受移送的有关机关,应依法履行追究、查处的职责。这种移送不同于移送管辖,而是主管事项的移送。被移送的案件主要包括刑事案件、内部行政案件及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行政违法案件等。综合上述,C项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ABD项均不符合法律规定,是错误的。

  • 第19题:

    1985年,张某与丈夫离婚,女儿由丈夫抚养,儿子由张某抚养。不久张某患了精神病,儿子自行到其父亲那里生活,再也没有与张某联系。1999年2月,张某不慎烧伤,张某的妹妹为其交纳了医疗费用3万元,并把张某送至敬老院。  张某认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儿子、女儿应当履行赡养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其子女赡养。  张某的儿子、女儿以母亲没有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为由,认为不应当赡养母亲。 张某儿子、女儿的抗辩是否成立?


    正确答案: 张某儿子、女儿的抗辩不能成立。

  • 第20题:

    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哪些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 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 D、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A,C,D

  • 第21题:

    多选题
    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得。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哪些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A

    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B

    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

    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D

    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B选项:我国《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第22题:

    多选题
    医师周某与会计师郭某离婚后,12岁的女儿小红随周某生活。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对郭某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应予支持?()
    A

    周某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B

    周某对小红不履行抚养义务

    C

    周某虐待小红

    D

    小红愿随郭某生活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王某与张某发生争执,王某被打成轻伤,于是向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张某提出,审判员郭某在开庭前违反法规与自诉人的母亲和哥哥见面,要求郭某回避,但王某的母亲和哥哥否认此事。法院院长经过审查做出驳回郭某回避的决定。下列何人有权要求对驳回决定进行复议?(  )
    A

    张某

    B

    郭某

    C

    张某的母亲

    D

    王某


    正确答案: B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