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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林村的980位村民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一年后发现,村委会主任赵容诗每天只顾忙自己的生意,对村子里的村务不管不顾。村民们觉得必须提出罢免要求,才能迫使赵容诗召开村民会议讨论这一问题,因为赵容诗自己不会主动召开村民会议讨论罢免自己的问题。请问,村民的罢免要求至少需要( )人联名提出。A.490B.197C.200D.98

题目

夏林村的980位村民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一年后发现,村委会主任赵容诗每天只顾忙自己的生意,对村子里的村务不管不顾。村民们觉得必须提出罢免要求,才能迫使赵容诗召开村民会议讨论这一问题,因为赵容诗自己不会主动召开村民会议讨论罢免自己的问题。请问,村民的罢免要求至少需要( )人联名提出。

A.490

B.197

C.200

D.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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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村村委会在村民会议上提交了修建学校的经费筹集方案

    B.乙村村委会与村民李某签订山林承包合同,承包期为10年,到期后,村委会又将山林承包给该村村民赵某

    C.两村有一座石灰矿,丙村村委会组织该村村民成立丙村经济合作社,以经济合作社的名义申请石灰矿的采矿许可证

    D.丁村享有选举权的村民有500人,其中300人参与了村委会主任选举,候选人王某、张某和黄某分别获得选票120票、100票和80票,因而王某当选


     D【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D选项中王某所得的选票不足全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的四分之一,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选择D选项

  • 第2题:

    2018年3月,太平乡前街村村委会举行换届选举,李某当选村委会主任,李某在选举过程中向村民做了许多承诺。但是真正当选后,他并没有像他当时说的那样去做。村民非常不满,认为他不适合任村委会主任一职,那么( )可以罢免李某。

    A.太平乡乡政府
    B.前街村村委会全体成员
    C.前街村村民会议
    D.太平乡乡长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启动罢免程序。罢免程序为:书面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罢免要求,说明罢免理由;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罢免要求;被罢免对象进行申辩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公布罢免结果。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 第3题:

    杨某与户籍在甲村的村民王某登记结婚后,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的“入户协议”。此后,杨某将户籍迁入甲村,但与王某长期在外务工。甲村村委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杨某和王某要求参加选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因未在甲村居住,故不得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B.杨某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故不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

    C.杨某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之后方可参加选举

    D.选举前应当对杨某进行登记,将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答案:D
    解析:
    选项 A 错误,选项 D 正确。《选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由此可知,王某和杨某都应当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选项 B、 C 错误。《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由此可知,杨某不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而丧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杨某无需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以直接参加选举。

  • 第4题:

    第 71 题 某村村民林某一直上访反映问题,村委会不胜其烦,村委会成员开会,甲、乙、丙、丁、戊五位村委会成员一致同意杀死林某,村委会还向乡党委会表示要教训林某,乡党委表示同意。甲、乙、丙、丁、戊五位村委会委员随即在村口将林某杀死,然后埋掉。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

    A.村委会构成单位犯罪

    B.甲乙丙丁戊构成共同犯罪

    C.甲乙丙丁戊杀死林某是职务行为

    D.本案行为人触犯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BD
    参见《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不能由单位构成。村委会委员的行为也不是职务行为。

  • 第5题:

    某村村民林某一直上访反映问题,村委会不胜其烦,村委会成员开会,甲、乙、丙、丁、戊五位村委会成员一致同意杀死林某,村委会还向乡党委会表示要教训林某,乡党委表示同意。甲、乙、丙、丁、戊五位村委会委员随即在村口将林某杀死,然后埋掉。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
    A.村委会构成单位犯罪
    B.甲乙丙丁戊构成共同犯罪
    C.甲乙丙丁戊杀死林某是职务行为
    D.本案行为人触犯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


    答案:B,D
    解析:
    参见《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不能由单位构成。村委会委员的行为也不是职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