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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雪的父亲因挪用公款进行赌博被拘押起诉,这件事情在整个小区传得沸沸扬扬,使得韩雪和母亲在邻里、亲友面前抬不起头。此时社会工作者可以为她们提供的服务是( )。A.提供社区资源连接B.提供生活照料C.进行心理辅导D.对社区居民进行教育

题目

韩雪的父亲因挪用公款进行赌博被拘押起诉,这件事情在整个小区传得沸沸扬扬,使得韩雪和母亲在邻里、亲友面前抬不起头。此时社会工作者可以为她们提供的服务是( )。

A.提供社区资源连接

B.提供生活照料

C.进行心理辅导

D.对社区居民进行教育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犯罪嫌疑人被拘押和等待审判期间,会给其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心理、情绪带来严重影响。如夫妻关系失和,婚姻关系破裂,家庭成员心理自卑,情绪失控,在邻里、亲友面前抬不起头等,严重者甚至影响家庭成员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矫正社会工作者在此种情况下可以介入其中,为家庭成员提供心理、情绪方面的辅导服务和家庭关系的调适服务,目的是协助家庭成员将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因此,社会工作者可为韩雪母女提供心理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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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韩某饲养宠物狗。在遛狗时将小区内玩耍的小孩咬伤,赔偿责任由(  )承担。

    A.韩某
    B.小区物管
    C.小孩家长
    D.韩某与物管公司

    答案:A
    解析: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题目中的小孩只是在小区内玩耍,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作为动物饲养者的韩某,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第2题:

    共用题干

    温(女)为国有银行职员,应男朋友韩的要求多次挪用公款给韩使用,韩亏损越来越多,二人商定由温窃取自己掌管的现金后韩设法掩盖真相。一天下午下班时,温将自己掌管的现金5万元带回家,当天晚上,韩找到侯,称去盗窃,二人撬开银行储蓄所的门并砸坏保险箱伪造了盗窃的现场,韩、温分给侯3000元。下列正确的判断有:
    A:韩、温构成挪用公款罪共同犯罪
    B:韩、侯构成贪污罪共同犯罪
    C:韩、温、侯三人构成共同犯罪
    D:温构成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两罪

    答案:A,D
    解析:
    依据《刑法》第396条的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特点是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国有财产,通常表现为由单位的负责人或者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按照一定的分配方案或者分发标准将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分发给本单位职工。如果是单位的领导或者经管国有资产的少数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秘密私分国有资产,而不是按一定的方案或标准分发给职工的,应以共同贪污罪论处。

  • 第3题:

    共用题干
    某市甲区居民韩某、乙区居民骆某、丙区居民宋某合伙在某市丁区大屯街道开办了一家网吧,取名“快乐网园”,但未领取营业执照。某日,大屯派出所警察丁某、蔡某前来检查,发现网吧内有11台电脑内安装了赌博软件。大屯派出所决定对网吧负责人韩某给予15日拘留、3000元罚款处罚;决定收缴安装有赌博软件的11台电脑。请回答下列7~9题:

    韩某以大屯派出所为被告起诉,则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受理前以被告不适格为由直接裁定不予受理
    B:受理后以被告不适格为由直接裁定驳回起诉
    C:受理韩某的起诉并通知韩某变更被告
    D:韩某收到变更被告的通知后仍不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答案:C,D
    解析:
    罚款3000元是针对韩某作出的,故A项正确。收缴的是电脑,而电脑是“快乐网园”网吧的,但“快乐网园”网吧是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组织。《行诉法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据此,“快乐网园”网吧属于该款所称“其他合伙组织”,应由合伙人为共同原告,故B项错误,C项也是错误的。《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据此,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财产行政案件和人身自由行政案件,若法院对其中一个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也可一并管辖其他案件。对起诉拘留的案件和起诉追缴决定的案件,若韩某一并起诉到其所在地的甲区法院的,甲区法院也可以一并管辖、合并审理的。故D项错误。


    本题应由大屯派出所所属丁区公安分局作为被告。韩某以大屯派出所为被告起诉,属于“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情形。《行诉法解释》第23条第1款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据此,不得直接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而应先告知变更;拒不变更的,才裁定驳回起诉。故A、B项错误,C、D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行诉法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承受原告资格的人,不限于继承人,故A项错误。既然韩某已经死亡,他不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当然不可以其名义起诉,故B项正确,C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并无“顺位”要求,故D项错误。

  • 第4题:

    马英的父亲因挪用公款进行赌博被拘押起诉,这件事情在整个小区传得沸沸扬扬,使得马英和母亲在邻里、亲友面前抬不起头。此时社会工作者可以为她们提供的服务是()。

    A:进行心理辅导
    B:提供生活照料
    C:提供社区资源连接
    D:对社区居民进行教育

    答案:A
    解析:
    犯罪嫌疑人被拘押和等待审判,会给其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心理、情绪带来严重影响。如夫妻关系失和,婚姻关系破裂,家庭成员心理自卑,情绪失控,在邻里、亲友面前抬不起头等。严重者甚至影响家庭成员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矫正社会工作者在此种情况下可以介入其中,为家庭成员提供心理、情绪方面的辅导服务和家庭关系的调适服务,目的是协助家庭成员将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 第5题:

    赵子龙在凤鸣山力斩西凉大将韩德五父子,其中第二个被斩下马的韩琪是韩德的每()个儿子。


    正确答案:

  • 第6题:

    韩雪的父亲因挪用公款进行赌博被拘押起诉,这件事情在整个小区传得沸沸扬扬,使得韩雪和母亲在邻里、亲友面前抬不起头。此时社会工作者可以为她们提供的服务是()。

    • A、提供社区资源连接
    • B、提供生活照料
    • C、进行心理辅导
    • D、对社区居民进行教育

    正确答案:C

  • 第7题:

    以下关于淘宝店铺一款雪纺材质的长裙,这个宝贝的标题设置,不正确的是()

    • A、2015新款粉色女式雪纺长裙
    • B、正品新款女式多色雪纺长裙包邮
    • C、靓裙坊2015新款韩版显瘦女式雪纺长裙
    • D、100%真丝材质长裙仅售28元包邮冲双钻多色

    正确答案:D

  • 第8题:

    张某与韩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张某被韩某打致轻微伤,公安机关进行调解,二人达成协议,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了调解协议书,并履行了协议。对此,公安机关应不予处罚韩某。


    正确答案:正确

  • 第9题:

    单选题
    哪种网状内皮细胞增生病可出现“骨中骨”征象()。
    A

    高雪病

    B

    尼曼一皮克病

    C

    勒-雪病

    D

    韩-薛-柯病

    E

    骨嗜酸性肉芽肿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某政府官员因挪用公款被拘押起诉,这件事情使得其家人在邻里、亲友面前抬不起头。此时社会工作者可以为他们提供的服务是( )。
    A

    进行心理辅导

    B

    提供生活照料

    C

    提供社区资源连接

    D

    对社区居民进行教育


    正确答案: A
    解析: 犯罪嫌疑人被拘押和等待审判,会给其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心理、情绪带来严重影响。如夫妻关系失和,婚姻关系破裂,家庭成员心理自卑,情绪失控,在邻里、亲友面前抬不起头等。严重者甚至影响家庭成员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矫正社会工作者在此种情况下可以介入其中,为家庭成员提供心理、情绪方面的辅导服务和家庭关系的调适服务,目的是协助家庭成员将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 第11题:

    问答题
    1996年,韩晴大学毕业后留在北京工作,平常很少回家。年迈的父亲在老家与哥哥韩桦一起共同生活。1998年3月,韩晴到美国留学。同年底,韩晴的父亲因病去世。因不想影响韩晴的学习,韩桦一直没有将父亲去世的消息告诉她。2000年1月,韩晴回国后得知父亲去世,心里非常难过,在家只住了几天就返回了北京,走时对父亲留下的遗产,即两间房屋应如何处理的事只字未提。2001年5月,韩桦在其父亲遗留的房屋内结婚,韩晴赶回来参加了婚礼,其对哥哥占用父亲遗留的两间房屋并没有提出异议。2003年9月,韩晴因在北京买房急需用钱,于是向韩桦提出了要求分割父亲遗产的请求。韩桦认为,父亲去世已经5年多了,且自己结婚占用房屋的事也已经2年多了,韩晴如果要求继承就应当早点提出来,现在才提已经太晚了。而且,两间房屋在年初时,已经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朋友了,现在住的房屋是租住的,不能当遗产分割。于是,韩晴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韩晴要求继承的请求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 韩晴要求继承的请求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在本案中,韩晴从得知其父亲去世到提出继承的要求,中间没有作过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依法视为接受继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7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依此,韩晴与韩桦对父亲遗留的房屋一直是处于共同共有的状态。期间,韩晴没有对韩桦占有房屋的行为提出异议,并不代表韩晴放弃了继承,而韩桦占有房屋的行为也不意味着其具有侵权行为。因此,韩晴要求继承的请求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苏州吴中区旅游形象广告《又见吴中》,主演是()
    A

    董卿

    B

    韩雪

    C

    刘嘉玲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下列画家与画作搭配错误的是( )。

    A.黄筌——《写生珍禽图》
    B.韩滉——《五牛图》
    C.韩干——《五马图》
    D.边鸾——《梅花山茶雪雀图》

    答案:C
    解析:
    C选项,韩干其画马不拘成法,重视观察和写生,作品画面简练,线条挺劲有力。韩干的传世作品有《照夜白图》、《牧马图》,《五马图》为李公麟北宋画家创作的绘画作品,所以该选项表述错误。综上,C选项正确。

    A、B和D选项,表述均正确,故排除。

    故正确答案为C选项。

  • 第14题:

    共用题干
    某市甲区居民韩某、乙区居民骆某、丙区居民宋某合伙在某市丁区大屯街道开办了一家网吧,取名“快乐网园”,但未领取营业执照。某日,大屯派出所警察丁某、蔡某前来检查,发现网吧内有11台电脑内安装了赌博软件。大屯派出所决定对网吧负责人韩某给予15日拘留、3000元罚款处罚;决定收缴安装有赌博软件的11台电脑。请回答下列7~9题:

    有关当事人对派出所的处理决定均不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韩某应以个人名义起诉3000元罚款决定
    B:韩某、骆某、宋某应以“快乐网园”名义起诉收缴决定
    C:对追缴决定不服起诉的案件,骆某、宋某不是适格原告
    D:除非韩某起诉至丁区法院,否则起诉拘留的案件和起诉追缴决定的案件是不可能在同一法院合并审理的

    答案:A
    解析:
    罚款3000元是针对韩某作出的,故A项正确。收缴的是电脑,而电脑是“快乐网园”网吧的,但“快乐网园”网吧是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组织。《行诉法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据此,“快乐网园”网吧属于该款所称“其他合伙组织”,应由合伙人为共同原告,故B项错误,C项也是错误的。《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据此,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财产行政案件和人身自由行政案件,若法院对其中一个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也可一并管辖其他案件。对起诉拘留的案件和起诉追缴决定的案件,若韩某一并起诉到其所在地的甲区法院的,甲区法院也可以一并管辖、合并审理的。故D项错误。


    本题应由大屯派出所所属丁区公安分局作为被告。韩某以大屯派出所为被告起诉,属于“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情形。《行诉法解释》第23条第1款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据此,不得直接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而应先告知变更;拒不变更的,才裁定驳回起诉。故A、B项错误,C、D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行诉法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承受原告资格的人,不限于继承人,故A项错误。既然韩某已经死亡,他不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当然不可以其名义起诉,故B项正确,C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并无“顺位”要求,故D项错误。

  • 第15题:

    共用题干
    某市甲区居民韩某、乙区居民骆某、丙区居民宋某合伙在某市丁区大屯街道开办了一家网吧,取名“快乐网园”,但未领取营业执照。某日,大屯派出所警察丁某、蔡某前来检查,发现网吧内有11台电脑内安装了赌博软件。大屯派出所决定对网吧负责人韩某给予15日拘留、3000元罚款处罚;决定收缴安装有赌博软件的11台电脑。请回答下列7~9题:

    韩某起诉前因交通事故死亡,其亲属仅剩老母亲冯氏、叔叔李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韩某的起诉权仅转移给冯氏,因李某并非韩某的继承人
    B:韩某的起诉权转移给冯氏、李某,二人均有权以自己名义起诉
    C:冯氏、李某只能以韩某的名义起诉
    D:冯氏不愿提起行政诉讼的,李某才可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B
    解析:
    罚款3000元是针对韩某作出的,故A项正确。收缴的是电脑,而电脑是“快乐网园”网吧的,但“快乐网园”网吧是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组织。《行诉法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据此,“快乐网园”网吧属于该款所称“其他合伙组织”,应由合伙人为共同原告,故B项错误,C项也是错误的。《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据此,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财产行政案件和人身自由行政案件,若法院对其中一个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也可一并管辖其他案件。对起诉拘留的案件和起诉追缴决定的案件,若韩某一并起诉到其所在地的甲区法院的,甲区法院也可以一并管辖、合并审理的。故D项错误。


    本题应由大屯派出所所属丁区公安分局作为被告。韩某以大屯派出所为被告起诉,属于“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情形。《行诉法解释》第23条第1款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据此,不得直接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而应先告知变更;拒不变更的,才裁定驳回起诉。故A、B项错误,C、D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行诉法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承受原告资格的人,不限于继承人,故A项错误。既然韩某已经死亡,他不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当然不可以其名义起诉,故B项正确,C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并无“顺位”要求,故D项错误。

  • 第16题:

    当雪附着在机翼上时,在起飞前应().

    • A、扫去尽量多的雪
    • B、确保飞机上的雪都被清除
    • C、比正常的VR增加15KT,以便雪被吹掉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苏州吴中区旅游形象广告《又见吴中》,主演是()

    • A、董卿
    • B、韩雪
    • C、刘嘉玲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韩斌是汉光高中的高一学生,母亲在他3岁的时候去世。韩斌的父亲是某小学的班主任老师,每天早出晚归。由于父亲忙于工作,家中无人照顾,韩斌读初中时一直住校。到了高中阶段,父亲要求韩斌经常回家分担家务,韩斌在学校和家庭之间来回奔波,导致他无暇顾及学业,学习成绩下滑较为严重。为了提高成绩,他努力学习,但依然表现平平,为此他心理压力很大。再加上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欠佳,与同学交往的时候,韩斌愈到非常自卑。 【问题】 假如你是一名学校社会工作者,被安排接手该案例。请按照社会工作实务通用过程模式分析案例中的问题,并提供问题分析的理论依据。


    正确答案: 按照社会工作实务通用过程模式,在接案时要事先研读服务对象的资料,对资料进行分析。对于题中案例,可以采用“内外影响力范式”进行分析。“内外影响力范式”是社会工作实务通用过程模式看待个人和社会问题的一种角度。“内外影响力范式”认为,社会问题的产生既有内部因素也有外部因素,通常是这两者相互作用的结果。内部力量主要是个人的微观系统(生物的、心理的和社会的),外部力量包括中观系统(家庭、群体和学校)和宏观系统(文化、制度、组织和委员会)。这些力量的作用对社会工作实务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1)运用“内外影响力范式”分析案例的理论依据
    ①生态系统理论
    生态系统理论认为,有机体或有生命力的系统和其所处环境问维持着持续且交流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们和他们所处的环境也被视为相互依赖且彼此辅助的一个整体,人和环境在这个整体里,互为对方进行持续的改变和塑造。在生态系统理论视角下,人类被看作是通过与环境的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来发展和适应。社会工作试图通过对人与自然和社会环境间的功能失调的处理,来强化能力、整合治疗和改变问题。生态系统主张,要理解个人在家庭、团体、组织及社区中的社会生活功能发挥,则需由个人和其所在环境中的不同层次之间的关联系统切人。
    ②系统理论
    系统理论分析组织、政策、社区和群体对个人的影响,认为个人处于环境中的各种系统不断的相互作用中。社会工作的系统视角强调超出服务对象自身问题来评估他们生活环境的复杂性,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在系统视角下,个人、群体、组织和社区的环境系统是社会工作者介入和改变的场域,在这个场域里所有的元素都彼此相互交错和影响。“内外影响力范式”是系统理论和生态系统理论的“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观点的一种具体操作化。
    (2)运用“内外影响力范式”具体分析韩斌所面临的问题及原因
    ①从内部影响力看,韩斌并不情愿奔波于家庭和学校之间,他对自己的学业成绩也不满意,却无法通过个人努力获得改变。在与同学的交往中,他还带有自卑心理。
    ②从外部影响力看:
    a.家庭层面。韩斌生活在一个单亲家庭,家庭经济困难,父亲忙于赚钱养家,家务无人做,需要韩斌分担家庭责任。父亲想要关心韩斌,却无暇照顾他的生活,更谈不上关心他的学习问题。
    b.群体层面。韩斌在与同学交往的过程中,未能从同辈群体中感受到有效的支持,反而因家庭经济条件较差产生了自卑心理。
    c.学校层面。老师、学校没有针对韩斌的特别情况,提供任何的个别帮助。
    d.社会层面。韩斌没有获得所在社区为他或他的家庭提供的个别帮助,没有得到来自社会环境的支持与帮助。
    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相互作用,影响了韩斌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导致了他学习成绩的下降和心理问题的产生,形成了韩斌目前所面临的问题。因此,社会工作者可以利用“内外影响力范式”来评估服务对象的问题和需要,制订干预计划。总的来说,韩斌很在意自己的学业,想提高自己的学业成绩,因此社会工作者可以围绕这个核心开展工作,一方面能够帮助韩斌提高学习成绩,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友好信任的专业关系的建立,便于其他问题的解决。

  • 第19题:

    哪种网状内皮细胞增生病可出现“骨中骨”征象()。

    • A、高雪病
    • B、尼曼一皮克病
    • C、勒-雪病
    • D、韩-薛-柯病
    • E、骨嗜酸性肉芽肿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被继承人韩某于1999年病逝,遗有房屋一栋及人民币10万元。韩某的长子韩龙以自己多年与父亲同住为由,将房屋及10万元钱均据为己有。韩某的次子韩虎起诉到当地人民法院,请求合理分割其父亲的遗产。法院立案后查明:韩某之妻潘某尚在,现与女儿韩燕在外地一起生活。法院通知潘某和韩燕参加诉讼,潘某表示愿意参加诉讼,但她参加诉讼对遗产的分割既不同意韩龙的意见,也不同意韩虎的意见,韩燕表示愿意继承遗产,但不愿意参加诉讼。在此情况下,本案原告应该是()。

    • A、韩龙
    • B、韩虎
    • C、潘某
    • D、韩燕

    正确答案:B,D

  • 第21题:

    单选题
    某政府官员因挪用公款被拘押起诉,这件事情使得其家人在邻里、亲友面前抬不起头。此时社会工可以为他们提供的服务是(   )。
    A

    进行心理辅导

    B

    提供生活照料

    C

    提供社区资源连接

    D

    对社区居民进行教育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2题:

    填空题
    赵子龙在凤鸣山力斩西凉大将韩德五父子,其中第二个被斩下马的韩琪是韩德的每()个儿子。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1996年,韩晴大学毕业后留在北京工作,平常很少回家。年迈的父亲在老家与哥哥韩桦一起共同生活。1998年3月,韩晴到美国留学。同年底,韩晴的父亲因病去世。因不想影响韩晴的学习,韩桦一直没有将父亲去世的消息告诉她。2000年1月,韩晴回国后得知父亲去世,心里非常难过,在家只住了几天就返回了北京,走时对父亲留下的遗产,即两间房屋应如何处理的事只字未提。2001年5月,韩桦在其父亲遗留的房屋内结婚,韩晴赶回来参加了婚礼,其对哥哥占用父亲遗留的两间房屋并没有提出异议。2003年9月,韩晴因在北京买房急需用钱,于是向韩桦提出了要求分割父亲遗产的请求。韩桦认为,父亲去世已经5年多了,且自己结婚占用房屋的事也已经2年多了,韩晴如果要求继承就应当早点提出来,现在才提已经太晚了。而且,两间房屋在年初时,已经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朋友了,现在住的房屋是租住的,不能当遗产分割。于是,韩晴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本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本案当事人韩桦未经韩晴同意将房屋卖掉,已经侵犯到了共同继承人的利益。按照《民法通则》第89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依此,本案当事人韩桦应当将卖房所得的二分之一,即5万元给韩晴,作为其应得的继承份额。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