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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甲将自己的3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居住1年后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1年后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以上几次转让均未办理私房过户手续。在丁居住期间,房屋所在地被该城市规划为对外经济开发区,该房屋价格涨至20万元,甲、乙、丙、丁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 )。 A.甲 B.乙 C.丙 D.丁

题目

1992年甲将自己的3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居住1年后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1年后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以上几次转让均未办理私房过户手续。在丁居住期间,房屋所在地被该城市规划为对外经济开发区,该房屋价格涨至20万元,甲、乙、丙、丁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 )。 A.甲 B.乙 C.丙 D.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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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本题涉及不动产所有权转让方式的问题。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转让,登记为其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本题中的几次转让均未登记,故不发生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房屋所有权仍归甲所有。故选A。
更多“1992年甲将自己的3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居住1年后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1 ”相关问题
  • 第1题:

    19 92年甲将自己的三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居住一年后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一年后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以上几次转让均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丁居住期间,房屋所在地被该城市规划为对外经济开发区,该房价格涨到20万元,甲、乙、丙、丁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A
    [解析]不动产转让以登记为要件,几次转让都未经过户登记,故该房仍为甲所有.

  • 第2题: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出租给丁居住,后甲因急需用钱,拟将其份额作价7万元转让给戊。对此,乙表示不购买,丙、丁均表示愿意购买,但仅愿意出价6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应将此份额转让给丙
    B:甲应将此份额转让给丁
    C:甲可将其份额转让给戊
    D: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丙和丁

    答案:C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前提是同等条件下,如果不是即意味着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本题不符合优先购买权的条件,所以视为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 第3题:

    甲将自己的一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居住一年后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一年后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以上几次转让都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均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丁居住期间,该房屋价格涨至20万元,甲乙丙丁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
    解析: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本题中的几次转让均未办理过户手续,所以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

  • 第4题:

    甲有私房两间,一间作价5万元与丙合伙办综合商店,另一间租给乙居住,
    现甲因资金困难需要用钱,欲将房屋转让,乙丙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
    则甲可以任意选择乙或丙作为购买者。 ( )


    答案:错
    解析:
    本题涉及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如果二者发生冲突,
    根据民法原理,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但本题中,
    二者不发生冲突,各自的优先购买权基于不同的房屋,
    故应按照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故本题判断错误。

  • 第5题:

    甲将自己的私房三间作价5万元卖给乙,居住一年之后,乙将该房屋以6万元价格卖给丙,丙居住2年后,以8万元价格卖给丁。以上几次转让均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丁居住期间,房屋所在地被划为经济开发区,该房屋价格涨至30万元,甲、乙、丙、丁就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争议,则该房屋属于(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
    解析:
    根据《房地产法》、《合同法》及《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不登记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