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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对红光大厦工程建设任务进行招标。有四个建筑公司投标。为方便起见,称它们为甲、乙、丙、丁。在标底公布以前,各公司经理分别做出猜测。甲公司经理说:“我们公司最有可能会中标,其他公司不可能。”乙公司经理说:“中标的公司一定出自乙和丙两个公司之中。”丙公司经理说:“中标的若不是甲公司就是我们公司。”丁公司经理说:“如果四个公司中必有一个中标,那就非我们莫属了!”标底公开后得知,四人中只有一个人的预测成真了。以下哪项判断最可能为真?( )A.甲公司经理猜对了,甲公司中标了B.乙公司经理猜对了,丙公司中标了C.乙

题目

某市对红光大厦工程建设任务进行招标。有四个建筑公司投标。为方便起见,称它们为甲、乙、丙、丁。在标底公布以前,各公司经理分别做出猜测。甲公司经理说:“我们公司最有可能会中标,其他公司不可能。”乙公司经理说:“中标的公司一定出自乙和丙两个公司之中。”丙公司经理说:“中标的若不是甲公司就是我们公司。”丁公司经理说:“如果四个公司中必有一个中标,那就非我们莫属了!”标底公开后得知,四人中只有一个人的预测成真了。

以下哪项判断最可能为真?( )

A.甲公司经理猜对了,甲公司中标了

B.乙公司经理猜对了,丙公司中标了

C.乙公司和丁公司的经理都说错了

D.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经理都说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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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市的红光大厦工程建设任务进行招标,有四个建筑公司投标。为简便起见,称它们为甲、乙、丙、丁。在标底公布以前,各公司经理分别做出猜测。甲公司经理说:“我们公司最有可能会中标,其他公司不可能。”乙公司经理说:“中标的公司一定出自乙和丙两个公司之中。”丙公司经理说:“中标的若不是甲公司就是我们公司。”丁公司经理说:“如果四个公司中必有一个中标,那就非我们莫属了!”标底公开后得知,四人中只有一个人的预测成真了。 根据上述文字,以下哪项判断最可能为真?()

    A. 甲公司经理猜对了,甲公司中标了 B. 乙公司经理猜对了,丙公司中标了 C. 乙公司和丁公司的经理都说错了 D. 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经理都说错了


    正确答案:D
    D[解析]由题干可知,若甲为真,则丙为真,不能出现两真,所以甲必为假,假如据此而认定丙中标,即丙为真,则乙也为真,不可能,所以丙为假,即丙未中标,因此中标者或者为乙,或者为丁,或是前者乙所说为真,或是后者丁所说为真,符合这一结果的只有D。

  • 第2题:

    甲公司取得某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开发住宅地产,甲公司将建造房屋的工程承包给乙建筑公司。乙建筑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擅自将工程肢解后将部分分包给丙。丙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丁。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

    A、乙建筑公司与丙的分包合同无效,甲公司有权撤销甲、乙之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B、乙、丙间及丙、丁间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若工程质量有问题,甲公司有权请求丙、丁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乙承担连带责任
    C、如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丙有权请求乙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D、如果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然不合格,丁无权请求支付工程款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272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承包给第三人,无效。因此乙、丙间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丙属于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属于“二度分包”,也是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8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承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而不是撤销合同。因此,A选项,错误,当选。根据《合同法》第272条,B选项正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故C选项正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3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第3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行为的是()。

    A.甲、乙、丙、丁四家单位参加竞标,在竞标过程中均高价投标

    B.甲、乙、丙、丁四家单位参加竞标,在竞标前四家单位先进行内部竞价,选定丙为中标人后,再参加投标

    C.甲、乙、丙、丁四家单位参加竞标,招标人向甲单位泄漏了标底

    D.乙、丙、丁四家单位参加竞标,乙单位为中标向招标人某国税局的局党委书记行贿


    甲、乙、丙、丁四家单位参加竞标,招标人向甲单位泄漏了标底

  • 第4题:

    甲公司取得某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开发住宅地产,甲公司将建造房屋的工程承包给乙建筑公司。乙建筑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擅自将工程肢解后将部分分包给丙。丙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丁。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

    A.乙建筑公司与丙的分包合同无效,甲公司有权撤销甲、乙之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B.乙、丙间及丙、丁间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若工程质量有问题,甲公司有权请求丙、丁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乙承担连带责任
    C.如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丙有权请求乙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D.如果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然不合格,丁无权请求支付工程款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272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承包给第三人,无效。因此乙、丙间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丙属于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属于“二度分包”,也是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8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承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而不是撤销合同。因此,A选项,错误,当选。根据《合同法》第272条,B选项正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故C选项正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3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第5题:

    在某建设工程招标项目中,甲、乙、丙、丁、戊五家公司同时竞标。经过评审,评标委员会确定甲、乙、丙三家作为中标候选人。但是招标人认为丁公司跟自己长期合作,互相之间非常信任,应当将丁公司作为中标人。丙公司是招标人的上级主管机构推荐的一家公司。据此,招标人可以在()中选择中标人。

    A、甲
    B、乙
    C、丙
    D、丁
    E、戊

    答案:A,B,C
    解析: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