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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觐之妻即将出院,李觐向王群要钱,王群称现在手头紧拿不出来,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李觐可要求强制履行B.李觐可追究王群的违约责任C.王群不承担付钱义务,因合同欠缺利率这一主要条款,不成立D.王群不承担交付贷款的义务,因合同未生效

题目

李觐之妻即将出院,李觐向王群要钱,王群称现在手头紧拿不出来,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李觐可要求强制履行

B.李觐可追究王群的违约责任

C.王群不承担付钱义务,因合同欠缺利率这一主要条款,不成立

D.王群不承担交付贷款的义务,因合同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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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觐和王群的贷款合同,其利息如何确定?( )

    A.应按同期银行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算

    B.按央行规定的贷款利息的上下限确定

    C.视为不支付利息

    D.按同期银行商业贷款利率执行


    正确答案:C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 第2题:

    (四)阅读下面材料。回答133—136题。

    李觐于3月1日向信用社提出贷款10万元,兴办一养鸡场,并打算以价值l0万元的组合音响一套作抵押。3月5日信用社打电话告知同意,次日双方在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上签字,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在合同中也未对利率加以约定。3月7日,李觐领取了首批5万元贷款。3月9日,李觐之妻突然病倒,李觐的钱及贷款也已投入养鸡场建设中去,李觐只好向熟人借钱,方辉同意借给其1万元,借期1年,利率l0%,但先行将该利息扣除,并当即交付了9000元钱。同时约定以李觐的组合音响为质押,但仓促间并未来得及把该音响交给方辉。因钱不够,李觐又向同学王群借钱2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约定李觐之妻出院时王群把钱给李觐,

    双方未约定利息。根据此案情,试回答下列问题:

    133.李觐与信用社间的贷款合同自何时起生效?( )

    A.3月1日

    B.3月5日

    C.3月6日

    D.3月


    正确答案:C
    133.C [解析]《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因此,该合同自3月6日起生效。

  • 第3题:

    李某为精神病人,其妻将其交给王某照看,王某因一时疏忽导致李某跑出王某家,李某在外闲逛时将陈某无故打伤,那么关于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王某一人承担陈某被打伤的责任
    B.仅由李某之妻承担陈某被打伤的责任
    C.应当由王某和李某之妻共同承担陈某被打伤的责任
    D.王某不应当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
    委托监护情形下,被监护人有侵权行为并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是,被委托人未尽力履行监护职责确有过错的,被委托人负连带责任。

  • 第4题:

    杜辉之妻即将出院,杜辉向张群要钱,张群称现在手头紧拿不出来,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杜辉可要求强制履行

    B.杜辉可追究张群的违约责任

    C.张群不承担付钱义务,因合同欠缺利率这一主要条款,不成立

    D.张群不承担交付贷款的义务,因合同未生效


    正确答案:D
    《合同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因该贷款尚未交付,所以贷款合同未生效,选项D是正确的。

  • 第5题:

    李觐向方辉还款时应还多少元?( )

    A.10000

    B.8810

    C.9000

    D.9900


    正确答案:D
    135.D[解析]《合同法》第200条规定:“贷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贷款数额返还贷款并计算利息。”因此,选项D为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