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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甲向乙买马一匹。丙的马走失,认定甲买到的马是他的,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返还马。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通知乙参加诉讼,乙在本案中居于何种地位?( )A.原告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B.被告D.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题目

15·甲向乙买马一匹。丙的马走失,认定甲买到的马是他的,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返还马。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通知乙参加诉讼,乙在本案中居于何种地位?( )

A.原告

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被告

D.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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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15.C[解析]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诉讼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由法院通知或自己申请参加诉讼的人。由于乙对甲、丙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如果甲败诉,乙需返还给甲的购买款,因此选C。
更多“15·甲向乙买马一匹。丙的马走失,认定甲买到的马是他的,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返还马。在诉讼过程中,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共有一匹马,甲乙各享有50%的份额,在甲占有期间,甲擅自将马卖给不知情丙并交付于丙,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可向丙请求返还该马

    B.甲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C.甲侵害了乙的份额所有权

    D.乙在该马交付给丙后仍享有50%份额的共有权


    正确答案:BC
    依据《物权法》第108条的规定,动产由第三人善意取得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份额所有权和优先购买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

  • 第2题:

    甲因办厂无资金向乙借款10万元,借期两年,并且由丙担保在甲不还钱时代甲向乙还款。两年后,甲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乙向甲和丙索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关于甲、丙诉讼地位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乙可以同时向甲和丙主张权利,甲、丙是共同被告
    B.乙可以只起诉丙,但法院应通知甲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乙可以只起诉甲,人民法院可以只列甲为被告
    D.乙只能起诉甲、丙二人中的一人


    答案:A,B,C
    解析:
    。A项可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34条的规定判断,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所以A的表述正确。BC均根据《民诉意见》第53条判断,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 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歡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所以BD正确。另外,也可依保证合同的法理推得答案,即就一般保证合同而言,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不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无论乙如何起诉,甲都应是被告人。

  • 第3题:

    乙欠甲1万元人民币,到期仍不归还,甲得知乙对丙享有2万元到期债权,则下列各种行为正确的是()

    A.甲直接向丙索要其欠乙的2万元

    B.甲代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丙偿还2万元欠款

    C.甲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丙偿还欠乙的1万元

    D.甲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丙向自己偿还1万元


    甲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丙向自己偿还1万元

  • 第4题:

    如果甲在向丙提起诉讼前,已经向乙提起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在甲对乙挺起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法院对甲与丙之间的诉讼应当( )。

    A.延期审理

    B.中止审理

    C.终结审理

    D.继续审理

    E.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代位权诉讼的中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诉讼中止。

  • 第5题:

    甲与乙于2008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常为琐事争吵。多次协商离婚,均因财产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功。2018年6月,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并对财产进行分割。

    2018年甲向法院起诉时,乙已经离家出走三年,法院应如何处理:( )

    A.甲向法院起诉时,法院以离婚诉讼中被告不明确为由不予受理
    B.甲向法院起诉时,法院告知甲应当按特别程序申请宣告乙为失踪人
    C.甲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该案后以公告方式向乙送达诉讼文书
    D.甲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该案后得知乙离家出走的消息,遂在审理过程中宣布乙为失踪人

    答案:C
    解析:
    考查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处理,根据《民诉解释》第217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