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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与自己的儿子小张约定:等到放寒假时,给小张买一台电脑。该约定属于附( )的法律行为。A.始期 B.延缓条件 C.终期 D.解除条件

题目
老张与自己的儿子小张约定:等到放寒假时,给小张买一台电脑。该约定属于附( )的法律行为。

A.始期
B.延缓条件
C.终期
D.解除条件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
解析:
“等到放寒假时”属于附始期的民事行为。
更多“老张与自己的儿子小张约定:等到放寒假时,给小张买一台电脑。该约定属于附( )的法律行为。”相关问题
  • 第1题:

    小张委托小李代为购买一台旧电脑,恰好小王也委托小李出卖一台旧电脑,小李遂把小王的电脑卖给了小张,小李的这种行为属于( )。

    A.隐名代理

    B.双方代理

    C.自己代理

    D.表见代理


    参考答案:B
    解析: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是指代理人违法行使代理权的行为。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和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而为的代理行为。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为同一项法律行为的,是双方代理。

  • 第2题:

    老张年老体弱,无力耕种承包的田地,只得让儿子小张耕种。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小张耕种父亲老张田地的收入应当()。

    A:归小张所有
    B:归老张所有
    C:由老张和小张平分
    D:由老张和小张决定分配

    答案:B
    解析: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享有财产所有权,即老年人作为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故正确答案选B。

  • 第3题:

    甲、乙约定,如果甲的儿子回国,甲将终止与乙之间的委托合同,在甲的儿子没有回国之前,则该约定属于(  )。

    A.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B.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C.附延缓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一直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A,D
    解析:
    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表现在,该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未生效,条件成就,该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条件不成就,则一直不生效。附解除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表现在,该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并生效,条件成就时,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解除;条件不成就时,该民事法律行为一直有效。

  • 第4题:

    上海某夫妻的儿子在北京读大学,夫妻俩将自己在上海的房屋出租给某人居住。双方约定,如果该夫妻的儿子毕业后分回上海,则租赁关系终止。该法律行为属于( )。

    A.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C.附延缓期限的法律行为
    D.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为

    答案:B
    解析:
    由于题目中是当条件成就时,租赁关系终止,所以属于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 第5题:

    小张委托小李代为购买一台旧电脑,恰好小王也委托小李出卖一台旧电脑,小李遂把小王的电脑卖给了小张,小李的这种行为属于()。

    • A、隐名代理
    • B、双方代理
    • C、自己代理
    • D、表见代理

    正确答案:B

  • 第6题:

    单选题
    上海某夫妻的儿子在北京读大学,夫妻俩将自己在上海的房屋出租给某人居住。双方约定,如果该夫妻的儿子毕业后分回上海,则租赁关系终止。该法律行为属于(  )。
    A

    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B

    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C

    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D

    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 B
    解析:
    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由于题目中是当条件成就时,租赁关系终止,而该夫妻的儿子毕业后是否分回上海并不确定,所以属于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 第7题:

    单选题
    老张与李某结婚时,老张的儿子小张20岁,李某的儿子小李10岁。小张在老张与李某结婚后就外出打工,靠工资养活自己,小张没有把自己的收入分给家里,而小李则依靠老张与李某的收入上学读书,且到年满21岁才出去工作。刚工作不久的小李突然死亡,关于小李的继承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老张是小李的继承人

    B

    李某是小李的继承人

    C

    小张是小李的第二顺序继承人

    D

    老张和李某均是小李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 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小张和小李之间不存在扶养关系,因此小张不是小李的第二顺序继承人。

  • 第8题:

    单选题
    上海某夫妻的儿子在北京读大学,夫妻俩将自己在上海的房屋出租给某人居住。双方约定,如果该夫妻的儿子毕业后分回上海,则租赁关系终止。该法律行为属于()。
    A

    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

    B

    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C

    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D

    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由于题目中是当条件成就时,租赁关系终止,所以属于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 第9题:

    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

    甲、乙二人约定,如果甲的儿子考上军校,甲就把房子租给乙

    B

    王某与李某约定,如果王某按期支付货款给李某,李某就不到法院起诉王某

    C

    张某与赵某约定,如果张某将黄金50克卖给赵某,赵某就将古字画送给张某

    D

    丙和丁约定,丁的儿子十八岁时就送他一台电脑


    正确答案: A
    解析: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在意思表示当中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第10题:

    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的是( )。
    A

    由于老张的工作表现出色,所以公司年终奖励给了他一台彩电

    B

    小张对其朋友许诺,今年春节放假的时候将电脑送给朋友

    C

    老张和某银行签订房屋抵押合同,双方约定将抵押物的登记作为抵押权设立的条件

    D

    某公司老板与其职员签订劳动合同时附加如下条款:若该职员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则加薪5%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1题:

    甲对其儿子乙说,若乙考上大学,甲将给乙买一台电脑。甲对乙的这种行为属于附义务法律行为。


    答案:错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第二步,附义务法律行为中的义务具有强制性,必须加以履行。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以将来不确定发生的事实的发生与否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存续的意思表示。乙未来是否能考上大学是不确定的、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和或然性,故甲对儿子的允诺实际上是将某一条件的成就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根据,所以甲对乙的行为是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题干说法错误。因此,选择B选项。

  • 第12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的是( )。

    A.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2个月后合同生效
    B.如果明天下雨,我就送你一把雨伞
    C.甲.乙约定如果甲明天盗窃成功,乙将自己的房子以5万元卖与甲
    D.张三与自己的儿子小张约定:等到放暑假时,给小张买一台电脑

    答案:B
    解析: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将来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不生效的根据。选项A、选项D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选项C所述的合同生效条件是不合法的。

  • 第13题:

    (2009年真题)下列行为中,可以构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小张在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
    B.小王与小李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房屋所有权转移”
    C.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待甲所建大楼落成时租给乙工作室两间”
    D.小明的爷爷与小明约定“小明获得游泳冠军后,给小明买1台电脑”


    答案:D
    解析:
    解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成就与否作为效力产生或者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D项表述中,小明的爷爷与小明约定,以小明获得游泳冠军作为电脑赠与合同生效的附条件,构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故选D项。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所附条件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具有意定性,而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作为附条件。A项表述中,保险事故的发生属于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法定条件;B项表述中,房屋所有权转移必须以登记作为公示方式,这是《物权法》的明确规定。可见,A、B项表述不构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必须具有或然性,即条件的发生与否是不确定的,如果所附“条件”必然发生,则是附期限,而不是附条件,这是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根本区别。据此,C项属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故不选C项.

  • 第14题:

    老张年老体弱,无力耕种承包的田地,只得让儿子小张耕种。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小张耕种父亲老张田地的收入应当( )。

    • A、归小张所有
    • B、归老张所有
    • C、由老张和小张平分
    • D、由老张和小张决定分配

    正确答案:B

  • 第15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甲、乙二人约定,如果甲的儿子考上军校,甲就把房子租给乙
    • B、王某与李某约定,如果王某按期支付货款给李某,李某就不到法院起诉王某
    • C、张某与赵某约定,如果张某将黄金50克卖给赵某,赵某就将古字画送给张某
    • D、丙和丁约定,丁的儿子十八岁时就送他一台电脑

    正确答案:A

  • 第16题:

    多选题
    老张(男)早年丧偶,独自一人将儿子小张抚养成人,现己衰老日丧失劳动能力,2008年年底,老张认识了谢某。交往一段时候后,老张准备与谢某结婚,小张担心老张结婚后财产被谢某占有,极力反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小张的做法干涉了老张的婚姻自由

    B

    不管老张结婚与否,小张均应赡养老张

    C

    老张与谢某结婚后,小张不必履行赡养老张的义务

    D

    如果小张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张有要求小张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

    老张结婚后,小张应承担赡养老张和谢某的义务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 第17题:

    单选题
    老张年老体弱,无力耕种承包的田地,只得让儿子小张耕种。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小张耕种父亲老张田地的收入应当(    )。
    A

    归小张所有

    B

    归老张所有

    C

    由老张和小张平分

    D

    由老张和小张决定分配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8题:

    单选题
    上海某夫妻的儿子在北京读大学,夫妻俩将自己在上海的房屋出租给某人居住。双方约定,如果该夫妻的儿子毕业后分回上海,则租赁关系终止。该法律行为属于( )的法律行为。
    A

    附延缓条件

    B

    附解除条件

    C

    附延缓期限

    D

    附解除期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由于题目中是当条件成就时,租赁关系终止,所以属于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 第19题:

    单选题
    老张与自己的儿子小张约定:等到放寒假时,给小张买一台电脑。该约定属于附( )的法律行为。
    A

    延缓期限

    B

    延缓条件

    C

    解除期限

    D

    解除条件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寒假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这是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的根本区别。所以本题是附延缓期限的法律行为。 [该题针对“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知识点进行考核]

  • 第20题:

    单选题
    小张委托小李代为购买一台旧电脑,恰好小王也委托小李出卖一台旧电脑,小李遂把小王的电脑卖给了小张,小李的这种行为属于()。
    A

    隐名代理

    B

    双方代理

    C

    自己代理

    D

    表见代理


    正确答案: B
    解析: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是指代理人违法行使代理权的行为。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和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而为的代理行为。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为同一项法律行为的,是双方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