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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材料,回答 71~75 题。某市A区公民李某在B区开办了一家公司,因违法经营,B区工商局作出了责令停产停业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作出了维持停产停业、变更罚款为1万元的复议决定。李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行政赔偿。第 71 题 关于行政复议的法律效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行政复议因实行一级复议制,复议决定一经作出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B.当复议裁决为终局时,一经送达,即产生执行力C.申请人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

题目

根据材料,回答 71~75 题。

某市A区公民李某在B区开办了一家公司,因违法经营,B区工商局作出了责令停产停业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作出了维持停产停业、变更罚款为1万元的复议决定。李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行政赔偿。

第 71 题 关于行政复议的法律效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行政复议因实行一级复议制,复议决定一经作出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B.当复议裁决为终局时,一经送达,即产生执行力

C.申请人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D.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可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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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D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我国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复议决定一经作出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时,一经送达,即发生执行力,当事人拒不执行生效的复议决定时,复议机关可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行政复议法》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更多“根据材料,回答 71~75 题。 某市A区公民李某在B区开办了一家公司,因违法经营,B区工商局作出了责 ”相关问题
  • 第1题:

    高某无证经营被区工商局罚款300元,高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市工商局决定罚款600元,后经确认,区工商局所作的罚款行政处罚违反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高某可以请求区工商局赔偿600元

    B.高某可以请求区工商局赔偿600元

    C.高某既可以请求区工商局赔偿600元,又可以请求市工商局赔偿600元

    D.高某可以请求区工商局赔偿300元,市工商局赔偿300元


    正确答案:D
    135. D【解析】本题中区工商局作出罚款300元的决定,复议机关市工商局决定罚款600元,复议机关应对加重的300元罚款承担责任,因此区工商局所做的罚款行政处罚违反法律时,复议机关的决定也是不当的,应由请求区工商局赔偿300元,市工商局就加重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 第2题:

    请根据以下内容回答6~10题:某市A区公民李某在B区开办了一家公司,因违法经营,B区工商局作出了责令停产停业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作出了维持停产停业、变更罚款为1万元的复议决定。李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行政赔偿。关于行政复议的法律效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行政复议因实行一级复议制,复议决定一经作出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B.当复议裁决为终局时,一经送达,即产生执行力C.申请人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D.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可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ABD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我国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复议决定一经作出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时,一经送达,即发生执行力,当事人拒不执行生效的复议决定时,复议机关可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行政复议法》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 第3题:

    共用题干
    某市甲区居民韩某、乙区居民骆某、丙区居民宋某合伙在某市丁区大屯街道开办了一家网吧,取名“快乐网园”,但未领取营业执照。某日,大屯派出所警察丁某、蔡某前来检查,发现网吧内有11台电脑内安装了赌博软件。大屯派出所决定对网吧负责人韩某给予15日拘留、3000元罚款处罚;决定收缴安装有赌博软件的11台电脑。请回答下列7~9题:

    韩某起诉前因交通事故死亡,其亲属仅剩老母亲冯氏、叔叔李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韩某的起诉权仅转移给冯氏,因李某并非韩某的继承人
    B:韩某的起诉权转移给冯氏、李某,二人均有权以自己名义起诉
    C:冯氏、李某只能以韩某的名义起诉
    D:冯氏不愿提起行政诉讼的,李某才可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B
    解析:
    罚款3000元是针对韩某作出的,故A项正确。收缴的是电脑,而电脑是“快乐网园”网吧的,但“快乐网园”网吧是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组织。《行诉法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据此,“快乐网园”网吧属于该款所称“其他合伙组织”,应由合伙人为共同原告,故B项错误,C项也是错误的。《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据此,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财产行政案件和人身自由行政案件,若法院对其中一个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也可一并管辖其他案件。对起诉拘留的案件和起诉追缴决定的案件,若韩某一并起诉到其所在地的甲区法院的,甲区法院也可以一并管辖、合并审理的。故D项错误。


    本题应由大屯派出所所属丁区公安分局作为被告。韩某以大屯派出所为被告起诉,属于“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情形。《行诉法解释》第23条第1款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据此,不得直接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而应先告知变更;拒不变更的,才裁定驳回起诉。故A、B项错误,C、D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行诉法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承受原告资格的人,不限于继承人,故A项错误。既然韩某已经死亡,他不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当然不可以其名义起诉,故B项正确,C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并无“顺位”要求,故D项错误。

  • 第4题:

    个体经营户张某因不服区工商局5 000元的处罚而申请复议,市工商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没收张某的工商营业执照,张某若想提起行政诉讼,应以哪个单位为被告?( )

    A.市工商局

    B.区工商局

    C.区人民政府

    D.市工商局和区工商局


    正确答案: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市工商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没收张某的工商营业执照,即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若提起行政诉讼,市工商局是被告。故选A。

  • 第5题:

    高某无证经营被区工商局罚款300元,高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市工商局决定罚款600元,后经确认,区工商局所作的罚款行政处罚违反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高某可以请求区工商局赔偿600元

    B.高某可以请求区工商局赔偿600元

    C.高某既可以请求区工商局赔偿600元,又可以请求市工商局赔偿600元

    D.高某可以请求区工商局赔偿300元,市工商局赔偿300元


    正确答案:D
    本题中区工商局做出罚款300元的决定,复议机关市工商局决定罚款600元,复议机关应对加重的300元罚款承担责任,因此区工商局所作的罚款行政处罚违反法律时复议机关的决定也是不当的,应由请求区工商局赔偿300元、市工商局就加重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