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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法院根据刑法的有关理论,对张、王的犯罪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A.按牵连犯处罚 B.按吸收 ”相关问题
  • 第1题:

    :法院根据刑法的有关理论,对李、王的犯罪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

    A.按牵连犯处罚 B.按吸收犯处罚 C.按连续犯处罚 D.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D
    由于有事前通谋,所以张、王、李、赵四人在四次犯罪中,构成共犯,是共同犯罪。同时由于盗割使用中的电线和尚未使用的电线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犯罪,所以应数罪并罚,不定为一罪。

  • 第2题: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主张对下列哪些犯罪行为适用“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处罚?()
    A.结合犯 B.连续犯 C.牵连犯 D.想象竞合犯


    答案:C,D
    解析:
    【详解】结合犯属于法定的一罪,即由法律明文规定为一罪的犯罪形态。由于法律有明文规定,因此,结合犯不存在从一重罪处断的问题。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连续犯不涉及不同罪名问题,也就不存在从一重罪处断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连续犯的处断原则是按照一罪从重处罚,不要与从一重罪处断相混淆。牵连犯和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均为从一重罪处断。

  • 第3题:

    根据刑法理论与刑法规定,牵连犯(  )。
    A.只能属于一罪,按“从一重处断”原则论处
    B.都属于数罪,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C.除刑法特别规定外,其余的按“从一重处断”原则论处
    D.除刑法有“从一重处断”规定外,其余的按数罪并罚处理


    答案:C
    解析:
    【精解】在牵连犯中,由于行为人实施了两个行为,两个行为构成两个独立的犯罪,所以牵连犯是实质的数罪。但是考虑到两个犯罪之间的密切联系,对于牵连犯,原则上是从一重处断。但是我国刑法分则在很多情况下突破了这一原则,更多地考虑到牵连犯是实质数罪的本质,所以规定牵连犯要进行数罪并罚。故选C项。

  • 第4题:

    王某因走私毒品罪被判过刑,后又犯运输毒品罪,对王某应当( )。

    A.从重处罚

    B.加重处罚

    C.按照法律规定的刑罚处罚

    D.按吸收犯处罚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毒品犯罪的再犯问题。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犯罪被判过刑,又犯毒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 第5题:

    王某因走私毒品罪被判过刑,后又犯运输毒品罪,对王某应当(  )。
    A.从重处罚
    B.加重处罚
    C.按照法律规定的刑罚处罚
    D.按吸收犯处罚


    答案:A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毒品犯罪的再犯问题。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犯罪被判过刑,又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