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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民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他实际上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 )。A.3年B.15年C.18年D.12年

题目

某公民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他实际上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 )。

A.3年

B.15年

C.18年

D.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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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刑法》第58条第1款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本题中,该公民在执行15年有期徒刑期间政治权利当然被剥夺,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开始执行附加刑,即剥夺政治权利3年,共计剥夺政治权利18年。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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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吴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则他实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应为多少年?( )

    A.3年

    B.10年

    C.13年

    D.7年


    正确答案:C
    [答案] C。[解析]《刑法》第58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 第2题:

    关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说法,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犯罪人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主刑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B.犯罪人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C.犯罪人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D.犯罪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与主刑期相同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法》第57条第2款的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 第3题:

    按照刑法的规定,不得假释的犯罪分子包括(  )。
    A.因抢劫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某甲
    B.因受贿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同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的某乙
    C.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某丙
    D.因构成累犯而被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的某丁


    答案:A,D
    解析:
    假释的排除对象(限于1997年10月1日后服刑的犯人)是1997年刑法新增的内容,因此,在各类考试中均反复涉及这部分内容。
    根据《刑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下列两类人不得假释:
    (1)累犯;
    (2)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 第4题:

    吴某因犯诈骗靠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则他实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应为多少年?( )

    A.3年

    B.10年

    C.13年

    D.7年


    正确答案:C
    《刑法》第58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 第5题:

    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因犯罪被判处管制1年,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甲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也是1年,从被判处管制的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B.乙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如果不考虑减刑、假释和特赦等因素,则乙实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8年
    C.丙因犯罪被判处拘役,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曰起计算,拘役执行期间当然不享有政治权利
    D.丁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依法也要相应减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答案:A,B,C,D
    解析:
    《刑法》第55条第2款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第58条第1款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第57条第2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