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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行政侵权而死亡,有关行政机关向甲的家人赔偿了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甲12岁的儿子要求支付其生活费,遭到有关行政机关拒绝。该行政机关的理由是已经赔偿了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有关生活费已在死亡赔偿金内。( )

题目

甲因行政侵权而死亡,有关行政机关向甲的家人赔偿了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甲12岁的儿子要求支付其生活费,遭到有关行政机关拒绝。该行政机关的理由是已经赔偿了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有关生活费已在死亡赔偿金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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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因行政侵权而死亡,有关行政机关向甲的家人赔偿了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甲l2岁的儿子要求支付其生活费,遭到有关行政机关拒绝。该行政机关的理由是已经赔偿了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有关生活费已在死亡赔偿金内。( )

    参考答案:错误


    正确答案:×
    《国家赔偿法》第27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甲某12岁的儿子,属于未成年人,有关行政机关应支付其生活费,故本题错误。

  • 第2题:

    甲、丙因琐事将乙打成重伤。乙花去医药费3万元。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丙赔偿损失。在案件审理中,甲因车祸死亡,其未留有遗产,但有一个儿子。乙的损失(  )。


    A.应根据甲、丙的过错程度由甲的儿子和丙分担

    B.应由丙全部承担

    C.应由甲的儿子全部承担

    D.应由甲的儿子和丙平均分担

    答案:B
    解析:
    本题属于法条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丙为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但甲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其子无义务为其承担责任,故丙应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选项B正确,排除其他选项。 【评注】全面理解和掌握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的法律规定,特别应注意共同侵权行为承担的连带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不因加害人内部的约定而有所改变。

  • 第3题:

    甲欲毒死妻子,便在妻子的饭碗中放置了剧毒药物,不料妻子吃饭时,其3岁幼子突然抢要母亲的饭吃。甲害怕事情败露,没有阻止,致其幼子与妻子一起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对妻子的死亡持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

    B.甲对妻子的死亡持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

    C.甲对儿子的死亡持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

    D.甲对儿子的死亡持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


    甲对其妻子的死亡持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甲对其儿子的死亡持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

  • 第4题:

    甲、乙因琐事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被执勤民警丙带到某派出所。甲因态度不好,被丙殴打致死。甲的65岁的母亲请求赔偿。本案如何赔偿?()

    A:支付死亡赔偿金,数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B:支付丧葬费
    C:支付生活费
    D: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答案:B,C,D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4条第1款第3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据此,B、C项正确。A项错误,因为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的总额才是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5条,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内侵犯人身权情形,致人精神损害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致人死亡,当然属于上述情形,故D项应选。

  • 第5题:

    19、甲并未死亡,但多年未与家人联系,家人申请宣告死亡,并继承了甲的财产。甲知道后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死亡宣告,但对于已发生继承了的财产,甲无权要求返还。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