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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住宅小区扩建后,新搬入的住户纷纷向房产承销公司投诉附近机场噪声太大,令人难以忍受。然而,老住户们并没有声援说他们同样感到噪声巨大。尽管房产承销公司宣称 不会置住户的健康于不顾,但还是决定对投诉不准备采取措施。他们认为机场的噪声并不大,因为老住户并没有投诉。下列哪项如果为真,则最能表明房产承销公司对投诉不采取措施的做法是错误的?( )A.房产承销商们的住宅并不在该小区,所以不能体会噪声的巨大危害B.有些老住户自己配备了耳塞来解决这个问题,他们觉得挺有效果的C.老住户觉得自己与房产承销商并没有什么联系,也

题目

新民住宅小区扩建后,新搬入的住户纷纷向房产承销公司投诉附近机场噪声太大,令人难以忍受。然而,老住户们并没有声援说他们同样感到噪声巨大。尽管房产承销公司宣称 不会置住户的健康于不顾,但还是决定对投诉不准备采取措施。他们认为机场的噪声并不大,因为老住户并没有投诉。下列哪项如果为真,则最能表明房产承销公司对投诉不采取措施的做法是错误的?( )

A.房产承销商们的住宅并不在该小区,所以不能体会噪声的巨大危害

B.有些老住户自己配备了耳塞来解决这个问题,他们觉得挺有效果的

C.老住户觉得自己与房产承销商并没有什么联系,也没有太大的矛盾

D.老住户认为噪声并不巨大而没有声援投诉,是因为他们的听觉长期受噪音影响已经迟钝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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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新民住宅小区扩建后,新搬人的住户纷纷向房产承销公司投诉附近机场噪声太大令人难以忍受,然而,老住户们并没有声援说他们同样感到噪声巨大。尽管房产承销公司宣称不会置住户的健康于不顾,但还是决定对投诉不准备采取措施。他们认为机场的噪声并不大,因为老住户并没有投诉。下列哪项,如果为真,则最能表明房产承销公司对投诉不采取措施的做法是错误的?

    A.房产承销商们的住宅并不在该小区,所以不能体会噪声的巨大危害。

    B.有些老住户自己配备了耳塞来解决这个问题,他们觉得挺有效果的。

    C.老住户觉得自己并没有与房产承销商有什么联系,也没有太大的矛盾。

    D.老住户认为噪声并不巨大而没有声援投诉,是因为他们的听觉长期受噪声影响已经迟钝失灵。

    E.房产承销公司从来没有隐瞒过小区位于飞机场旁边这一事实。


    正确答案:D
    解析:这是一道因果倒置型的削弱题。并非是因为“机场的噪声并不大”,因此“老住户”才“没有投诉”,事实上正是因为机场的噪声影响老住户的听觉导致迟钝失灵,所以已经感觉不到噪声了。

  • 第2题:

    新民住宅小区扩建后,新搬人的住户纷纷向房产承销公司投诉附近机场噪声太大,令人难以忍受。然而,老住户们并没有声援说他们同样感到噪声巨大。尽管房产承销公司宣称不会置住户的健康于不顾,但还是决定对投诉不准备采取措施。他们认为机场的噪声并不大,因为老住户并没有投诉。
    下列哪项如果为真,则最能表明房产承销公司对投诉不采取措施的做法是错误的?()
    A.房产承销商们的住宅并不在该小区,所以不能体会噪声的巨大危害
    B.有些老住户自己配备了耳塞来解决这个问题,他们觉得挺有效果的
    C.老住户觉得自己并没有与房产承销商有什么联系,也没有太大的矛盾
    D.老住户认为噪声并不巨大而没有声援投诉,是因为他们的听觉长期受噪音影响已经迟钝失灵


    答案:D
    解析:
    此题为因果倒置的题型。不是因为“机场的噪声并不大”,所以“老住户”才“没有投诉”,而恰恰是因为机场的噪音导致老住户的听觉迟钝失灵,已经感觉不到噪音了。

  • 第3题:

    住宅楼三层住户听到的以下噪声中,哪个噪声不是空气声?( )

    A.窗外的交通噪声
    B.邻居家的电视声
    C.地下室的水泵噪声
    D.室内的电脑噪声

    答案:C
    解析:
    地下室的水泵噪声为固体噪声。

  • 第4题:

    共用题干
    科达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红庙小区5号楼前。5号楼住户们认为规划图中的办公楼高达14层,且与本楼距离过近,建成以后势必影响本楼住户的通风和采光,遂要求市规划局不予批准。但市规划局向科达公司颁发了规划许可证。请回答下列1~3题:

    若只有两户提起行政诉讼,其他住户没有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可以通知其他住户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B:因是必要共同诉讼,应当追加其他住户为共同原告
    C:有义务通知其他住户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是否实际参加,取决于他们自己
    D:科达公司有权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答案:C,D
    解析:
    《行诉法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必须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有利害关系,即承担该行政行为法律后果或者合法权益受到影响。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原告并不限于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个人或单位。在特定情况下,个人或单位即使不是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只要其权益受到行政行为实质影响的,也可以成为原告。综上所述,A项错误。科达公司建楼是规划许可允许的,故规划许可与5号楼住户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故B项错误。只要权益受到影响,至于该影响是已经发生的,还是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均可以,故C项错误,D项正确。另外,《行诉法解释》第13条第1项明确规定,被诉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前者的诉讼标的是同一行政行为,后者的诉讼标的是同类行政行为。在本案中,只有一个行政行为——市规划局向科达公司颁发规划许可证,故A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14条第3款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据此,C项正确。既然必须由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故并非所有住户均有权参加诉讼,故他们并非都可以分别委托自己的律师参加诉讼。故B项错误。行政诉讼的必要共同诉讼中,只有一个被诉行政行为,当然只能一并审理,故D项正确。


    《行诉法解释》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根据该条“应当通知”字眼,A项“可以通知”字眼错误。根据该条“通知……作为第三人”字眼,B项“追加其他住户为共同原告”说法错误。《行诉法解释》第49条第3款规定:“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据此,第三人是否实际参加,由其自己确定,故C项正确。科达公司是获得规划许可的单位,其自然是利害关系人,故D项正确。

  • 第5题:

    共用题干
    科达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红庙小区5号楼前。5号楼住户们认为规划图中的办公楼高达14层,且与本楼距离过近,建成以后势必影响本楼住户的通风和采光,遂要求市规划局不予批准。但市规划局向科达公司颁发了规划许可证。请回答下列1~3题:

    若5号楼的所有住户均提起行政诉讼,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他们是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B:他们可以分别委托自己的律师参加诉讼
    C:他们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D:对于他们的起诉,法院有一并审理的义务

    答案:A,C,D
    解析:
    《行诉法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必须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有利害关系,即承担该行政行为法律后果或者合法权益受到影响。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原告并不限于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个人或单位。在特定情况下,个人或单位即使不是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只要其权益受到行政行为实质影响的,也可以成为原告。综上所述,A项错误。科达公司建楼是规划许可允许的,故规划许可与5号楼住户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故B项错误。只要权益受到影响,至于该影响是已经发生的,还是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均可以,故C项错误,D项正确。另外,《行诉法解释》第13条第1项明确规定,被诉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前者的诉讼标的是同一行政行为,后者的诉讼标的是同类行政行为。在本案中,只有一个行政行为——市规划局向科达公司颁发规划许可证,故A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14条第3款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据此,C项正确。既然必须由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故并非所有住户均有权参加诉讼,故他们并非都可以分别委托自己的律师参加诉讼。故B项错误。行政诉讼的必要共同诉讼中,只有一个被诉行政行为,当然只能一并审理,故D项正确。


    《行诉法解释》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根据该条“应当通知”字眼,A项“可以通知”字眼错误。根据该条“通知……作为第三人”字眼,B项“追加其他住户为共同原告”说法错误。《行诉法解释》第49条第3款规定:“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据此,第三人是否实际参加,由其自己确定,故C项正确。科达公司是获得规划许可的单位,其自然是利害关系人,故D项正确。

  • 第6题:

    对抽中住宅季度更新时,如果住户迁出,住户编码相应剔除。如果有新户搬入,可沿用原有的住户编码。


    正确答案:错误

  • 第7题:

    记账户给非住户成员的儿子还房款(以自己的房子作为抵押),新房产权属于儿子,每月还款如何记账?


    正确答案: 计入“经常性捐赠支出”。

  • 第8题:

    某住宅小区108单元第6层单号住宅的外墙下水管渗漏,湿了以下三层沿管的大片外墙。物业公司提出要对其维修,其维修费由谁出?108单元单号8家住户,其说法不一,7.8层的住户说:此事与他们无关,他们不出维修费;六层以下的住户说:该维修费应由第六层的住户出;第六层的住户说:该维修费应从维修基金出。请问你对此有什么看法?


    正确答案:水管渗漏,属一般维修,换根外墙水管即可。因此,不应使用维修基金。因这根水管修好以后,8户住户都受益,根据“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应由8户住户共同维修,具体费用按份额比例分摊。

  • 第9题:

    如何处理业主或住户的投诉?


    正确答案: 1、当住户或业主用电话或亲自来管理处投诉时,管理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以礼相待,记录投诉者的要点。
    2、应尽心尽力诚恳地表示协助投诉者。
    3、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并商讨谋求解决办法。
    4、当处理业主或住户任何投诉时,必须耐心和礼貌,诚心与合作,以及运用机智来处理每一项投诉。并向对方解释处理的方法和过程,以上是管理者处理任何投诉的准则。

  • 第10题:

    名词解释题
    如何处理业主或住户的投诉?

    正确答案: 1、当住户或业主用电话或亲自来管理处投诉时,管理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以礼相待,记录投诉者的要点。
    2、应尽心尽力诚恳地表示协助投诉者。
    3、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并商讨谋求解决办法。
    4、当处理业主或住户任何投诉时,必须耐心和礼貌,诚心与合作,以及运用机智来处理每一项投诉。并向对方解释处理的方法和过程,以上是管理者处理任何投诉的准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物业公司承诺或合同规定提供的服务没有实施或实施效果有明显差错,经住户多次提出而得不到解决的投诉属于()。
    A

    轻微投诉

    B

    一般投诉

    C

    求助投诉

    D

    重要投诉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小区王某等住户因车位问题与该小区的开发商乙公司发生争议。乙公司与王某等住户的购房合同规定:乙公司将为本楼住户提供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但王某等住户搬进小区后,发现乙公司已将该楼50多套房连同地下停车场卖给了丙公司。丙公司明确表示,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仅供本楼本单位的职工使用,其他住户要停车必须按每天15元的标准缴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地下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乙公司无权转让

    B

    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乙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

    C

    王某等住户有权无偿使用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

    D

    丙公司是地下停车场的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新民住宅小区扩建后,新搬人的住户纷纷向房产承销公司投诉附近机场噪声太大,令人难 以忍受。然而,老住户们并没有声援说他们同样感到噪声巨大。尽管房产承销公司宣称 不会置住户的健康于不顾,但还是决定对投诉不准备采取措施。他们认为机场的噪声并 不大,因为老住户并没有投诉。
    下列哪项如果为真,则最能表明房产承销公司对投诉不采取措施的做法是错误 的?( )
    A.房产承销商们的住宅并不在该小区,所以不能体会噪声的巨大危害
    B.有些老住户自己配备了耳塞来解决这个问题,他们觉得挺有效果的
    C.老住户觉得自己并没有与房产承销商有什么联系,也没有太大的矛盾
    D.老住户认为噪声并不巨大而没有声援投诉,是因为他们的听觉长期受噪音影响已经迟 钝失灵


    答案:D
    解析:
    此题为因果倒置的题型。不是因为“机场的噪声并不大",所以“老住户” 才“没有投诉”,而恰恰是因为机场的噪音导致老住户的听觉迟钝失灵,已经感觉不到噪音了。

  • 第14题:

    某住宅小区扩建后,新搬入的住户纷纷向房地产公司投诉附近机场噪音太大,令人难以忍受。然而,老住户们并没有声援说他们同样感到噪音巨大。公司声称他们不会置住户的健康于不顾,但还是决定对投诉不准备采取措施。他们认为机场的噪音并不大.因为老住户并没有投诉。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反驳房地产公司的上述观点?( )


    A. 老住户们平时都佩戴了耳塞来解决问题,他们觉得挺有效果的
    B. 老住户们没有声援投诉,是因为长期受噪音影响他们的听觉已经迟钝
    C. 房地产承销商没有居住在这个小区,因此他们没有感觉到附近机场噪音巨大
    D. 有些新住户对机场的噪音过分敏感,他们的投诉有刁难的嫌疑

    答案:B
    解析:
    解题指导: 本题要求选出最能“反驳”的一项。房地产公司认为因为老住户没有投诉,所以机场的噪音并不大。而老住户长期受噪音影响,听力受损,已无法判定噪音大小,他们的意见已没有任何支持或反对力量,从而有力反驳了房地产公司的观点。故答案为B。

  • 第15题:

    某房产商拟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一侧受交通噪声影响的距离内建设住宅 区。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下列关于减轻住宅区交通噪声影响的说 法,正确的是( )。
    A.房产商应当采取减轻噪声影响的措施,所需经费由房产商承担
    B.城市交通干线的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减轻噪声影响的措施,所需经费由房产 商承担
    C.房产商应当采取减轻噪声影响的措施,但所需经费应由房产商、城市交通 干线管理单位共同承担
    D.房产商应当采取减轻噪声影响的措施,但所需经费应由城市交通干线管理 单位承担


    答案:A
    解析:
    【点评分析】:本题主要考察关于减轻住宅区交通噪声影响的规定。"谁建 设,谁采取”。此知识点很重要,在案例分析考试中出现过。考生务必熟知。

  • 第16题:

    共用题干
    科达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红庙小区5号楼前。5号楼住户们认为规划图中的办公楼高达14层,且与本楼距离过近,建成以后势必影响本楼住户的通风和采光,遂要求市规划局不予批准。但市规划局向科达公司颁发了规划许可证。请回答下列1~3题:

    5号楼住户对市规划局的规划许可是否享有原告资格?()
    A:不享有,因为规划许可不是针对5号楼住户
    B:不享有,因为规划许可与5号楼住户不具有利害关系,对5号楼住户的通风和采光造成影响的是科达公司的建楼行为
    C:不享有,因为规划许可还没有对5号楼住户的通风和采光造成现实的损害,这种损害将来才发生
    D:享有,因为规划许可已经对5号楼住户的通风和采光造成影响,这种影响尽管将来才发生,但必然发生

    答案:D
    解析:
    《行诉法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必须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有利害关系,即承担该行政行为法律后果或者合法权益受到影响。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原告并不限于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个人或单位。在特定情况下,个人或单位即使不是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只要其权益受到行政行为实质影响的,也可以成为原告。综上所述,A项错误。科达公司建楼是规划许可允许的,故规划许可与5号楼住户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故B项错误。只要权益受到影响,至于该影响是已经发生的,还是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均可以,故C项错误,D项正确。另外,《行诉法解释》第13条第1项明确规定,被诉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前者的诉讼标的是同一行政行为,后者的诉讼标的是同类行政行为。在本案中,只有一个行政行为——市规划局向科达公司颁发规划许可证,故A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14条第3款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据此,C项正确。既然必须由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故并非所有住户均有权参加诉讼,故他们并非都可以分别委托自己的律师参加诉讼。故B项错误。行政诉讼的必要共同诉讼中,只有一个被诉行政行为,当然只能一并审理,故D项正确。


    《行诉法解释》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根据该条“应当通知”字眼,A项“可以通知”字眼错误。根据该条“通知……作为第三人”字眼,B项“追加其他住户为共同原告”说法错误。《行诉法解释》第49条第3款规定:“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据此,第三人是否实际参加,由其自己确定,故C项正确。科达公司是获得规划许可的单位,其自然是利害关系人,故D项正确。

  • 第17题:

    客服人员值班时的主要工作()。

    • A、接待住户的有关咨询
    • B、受理住户的求助
    • C、处理业主的投诉
    • D、整理相关资料

    正确答案:A,B,C

  • 第18题:

    物业公司承诺或合同规定提供的服务没有实施或实施效果有明显差错,经住户多次提出而得不到解决的投诉属于()。

    • A、轻微投诉
    • B、一般投诉
    • C、求助投诉
    • D、重要投诉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甲小区王某等住户因车位问题与该小区的开发商乙公司发生争议。乙公司与王某等住户的购房合同规定:乙公司将为本楼住户提供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但王某等住户搬进小区后,发现乙公司已将该楼50多套房连同地下停车场卖给了丙公司。丙公司明确表示,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仅供本楼本单位的职工使用,其他住户要停车必须按每天15元的标准缴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地下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乙公司无权转让
    • B、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乙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
    • C、王某等住户有权无偿使用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
    • D、丙公司是地下停车场的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

    正确答案:B,D

  • 第20题:

    广虞市市中区教育局取消了雨花小区小学的办学权,雨花小区的住户认为该决定使得他们的孩子要在更远的地方上学,增加了交通费用和食宿费用,从而侵犯了他们的财产权,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消教育局的决定,法院是否应当受理这些的起住户的起诉?()

    • A、不应当,因为雨花小区的住户只能要求学校起诉
    • B、不应当,因为行政决定并不是针对住户作出的
    • C、应当,因为该行政决定使住户的权益受到损害
    • D、应当,因为取消办学校的行政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正确答案:C,D

  • 第21题:

    保安员要()“五爱”思想,即爱房产、爱住户、爱岗位、爱服务、爱信誉。


    正确答案:树立

  • 第22题:

    问答题
    某住宅小区108单元第6层单号住宅的外墙下水管渗漏,湿了以下三层沿管的大片外墙。物业公司提出要对其维修,其维修费由谁出?108单元单号8家住户,其说法不一,7.8层的住户说:此事与他们无关,他们不出维修费;六层以下的住户说:该维修费应由第六层的住户出;第六层的住户说:该维修费应从维修基金出。请问你对此有什么看法?

    正确答案: 水管渗漏,属一般维修,换根外墙水管即可。因此,不应使用维修基金。因这根水管修好以后,8户住户都受益,根据“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应由8户住户共同维修,具体费用按份额比例分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新搬来的搬迁户和老住户争执,新住户觉得老住户刁难,老住户嫌新住户分享设备设施。该怎么调解?请现场模拟。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