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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以个人名义向乙独资设立的腾飞有限公司借款8万元,借期2年,不久,甲与丙登记结婚,将借款8万元用于购买新房和家电,婚后1年,甲与丙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由乙向甲请求偿还8万元B.由乙向甲和丙请求偿还8万元C.腾飞公司只能向甲请求偿还8万元D.由腾飞公司向甲和丙请求偿还8万元

题目

甲以个人名义向乙独资设立的腾飞有限公司借款8万元,借期2年,不久,甲与丙登记结婚,将借款8万元用于购买新房和家电,婚后1年,甲与丙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由乙向甲请求偿还8万元

B.由乙向甲和丙请求偿还8万元

C.腾飞公司只能向甲请求偿还8万元

D.由腾飞公司向甲和丙请求偿还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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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投资设立甲个人独资企业,甲个人独资企业以自己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乙公司向甲个人 独资企业发货,甲个人独资企业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如果甲个人独资企业的资金不够支付货款,不足部分应该由投资人张某来承担。(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点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如果甲个人独资企业的资金足够支付货款,那么该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否则,甲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须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第2题:

    甲于2004年与乙结婚,2006年以个人名义向丙借钱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8年,甲乙离婚,则甲向丙的借款,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参考答案:√

  • 第3题:

    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独资设立的飞跃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借期1年。不久,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半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张某向王某请求偿还

    B.由张某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C.飞跃公司只能向王某请求偿还

    D.由飞跃公司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正确答案:D

  • 第4题:

    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则甲向其弟所借的钱( )。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查要点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的清偿。根据《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言外之意,就是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清偿顺序为: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其次,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时,以各自法定个人所有或约定个人所有的财产予以清偿,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第三,对于债务的清偿,夫妻可以协商。在协商不成时厂由法院判决。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等综合情况进行判决。如果夫或妻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只要证明该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对方对此个人债务不负连带清偿责任。但对方愿意清偿的,法律也不禁止。本题中,甲、乙夫妻购置的商品房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故应由二者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D项。

  • 第5题:

    甲与乙结婚,婚后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2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夫妻共同居住。两年后,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由()偿还。

    A:甲
    B:乙
    C:夫妻共同财产
    D:先由甲偿还,甲的财产不够偿还时再由乙偿还

    答案:C
    解析:
    夫妻一方负债,如果其用途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本题中,甲婚后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借款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 第6题:

    .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抵押合同无效

    B.借款合同无效

    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

    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


    答案:D
    解析:
    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据此可知,无权代理的合同效力待定。本案中,乙与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均是“冒用”甲的名字签字,而非以乙自己的名字签字。乙的行为不是无权处分,而是无权代理。因此,该抵押合同效力待定,而非无效。选项B错误。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本案中,乙、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选项C错误。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应按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处理,甲对该100万元借款不负连带还款义务。选项D正确。因乙的行为不是无权处分行为,而是无权代理行为,丙也就不能善意取得。因此,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提示】本题有争议,乙虽为无权代理,但有可能构成表见代理。若构成表见代理的话,抵押合同有效。另外,我们通常说“撤销”,一般指的是撤销某个法律行为,还不曾听说过撤销一个物权的说法。

  • 第7题:

    甲与乙结婚后因无房居住,于2000年8月1日以个人名义向丙借10万元购房,约定5年后归还,未约定是否计算利息。后甲外出打工与人同居。2004年4月9日,法院判决甲与乙离婚,家庭财产全部归乙。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借期届满后,丙有权要求乙偿还10万元及利息
    B:借期届满后,丙只能要求甲偿还10万元
    C:借期届满后,丙只能要求甲和乙分别偿还5万元
    D:借期届满后,丙有权要求甲和乙连带清偿10万元及利息

    答案:A,B,C,D
    解析: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故A项、D项错误。根据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B项、C项错误。

  • 第8题:

    甲以个人名义向乙独资设立的腾飞有限公司借款8万元,借期2年,不久,甲与丙登记结婚,将借款8万元用于购买新房的和家电,婚后1年,甲与丙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的约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由乙向甲请求偿还8万元
    • B、由乙向甲和丙请求偿还8万元
    • C、腾飞公司只能向甲请求偿还8万元
    • D、由腾飞公司向甲和丙请求偿还8万元

    正确答案:D

  • 第9题:

    甲于1996年与乙登记结婚,1999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1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

    • A、由甲偿还
    • B、由乙偿还
    •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 D、不用偿还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甲欠乙1万元借款,甲不到期不能归还借款,乙打听到丙欠甲15000元钱,甲一直没有向丙催要,乙准备要求丙清偿甲的欠款。乙的下列行为中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有关法律规定的是()。

    • A、乙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丙偿还债务
    • B、乙要求丙将15000元钱全部偿还
    • C、在丙的债务未到期的情况下,乙要求丙提前偿还
    • D、乙向丙许诺,只要丙偿还1万元钱就可免除其余5000元

    正确答案:A

  • 第11题:

    问答题
    甲与乙结婚后打算做生意,妻子乙因与甲在经营方面意见不和,与丈夫书面约定:丈夫的生意与家庭无关,家庭存款全部由乙掌管。2009年甲以自己的名义向朋友丙借款十万元做生意。甲的生意刚有起色便遭遇行情变化,2010年之后甲的生意一直处于亏损状态。2012年债务到期后,丙开始向甲催还借款,甲称自己无力偿还,丙要求甲与乙共同偿还,甲拿出与妻子乙的财产约定协议,证明自己的生意与妻子无关,而丙对此并不知情。丙见索要借款无望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乙夫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甲欠丙的借款应如何偿还?

    正确答案: 本案中,并不知道甲乙之间存在财产协议,丙应为善意第三人,甲乙之间关于财产协议的约定不应对抗丙,也即对此债务,应该用甲和乙的共同财产清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判断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借期2年,甲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抵押期间,丙以50万元购买了甲的房屋,因为该买卖行为未经乙同意而无效。()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与乙结婚后因无房居住,于2000年8月1日以个人名义向丙借10万元购房,约定5年后归还,未约定是否计算利息。后甲外出打工与人同居。2004年4月9日,法院判决甲与乙离婚,家庭财产全部归乙。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借期届满后,丙有权要求乙偿还10万元及利息

    B.借期届满后,丙只能要求甲偿还10万元

    C.借期届满后,丙只能要求甲和乙分别偿还5万元

    D.借期届满后,丙有权要求甲和乙连带清偿10万元及利息


    正确答案:ABCD

  • 第14题:

    甲与乙结婚后,甲的叔父去世时遗嘱嘱托其房屋归甲一人继承。继承房屋后甲乙二人仍觉得房屋不够宽敞,于2007年8月1日甲以个人名义向丙借l0万元购房,约定5年后归还,未约定是否计算利息。购房后甲外出打工与人同居。2011年4月9日,法院判决甲与乙离婚,家庭财产全部归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借期届满后,丙有权要求乙偿还10万元及利息

    B.甲继承的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C.借期届满后,丙不可以要求甲或乙偿还10万元

    D.借期届满后,丙有权要求甲和乙连带清偿10万元及利息


    正确答案:B
    [考点]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自然人借贷;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方式
    [答案及解析] B。《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或约定不明的,视为未约定。所以AD项均错误。被继承人遗嘱指定遗产归一方所有的,该遗产为一方所有而非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B项正确。《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甲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丙可以要求甲或乙偿还10万元。所以C项错误。

  • 第15题:

    甲于2007年与乙结婚,结婚后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5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8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 )。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先由甲偿还,甲的财产不够偿还时再由乙偿还


    参考答案:C
    解析: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题中的借款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 第16题:

    甲于2008年与乙结婚,2010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2年与乙离婚。甲向其弟借的钱应当()。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答案:C
    解析: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故本题答案选C。

  • 第17题:

    甲以个人名义向乙独资设立的腾飞有限公司借款8万元,借期2年,不久,甲与丙登记结婚,将借款8万元用于购买新房的和家电,婚后1年,甲与丙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的约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由乙向甲请求偿还8万元
    B.由乙向甲和丙请求偿还8万元
    C.腾飞公司只能向甲请求偿还8万元
    D.由腾飞公司向甲和丙请求偿还8万元

    答案:D
    解析:
    本题中甲虽然是以个人名义借款但其将借款用于购买新房和家电等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应由夫妻共同承担5万元的借款债务。出借人乙独资设立的腾飞有限公司,属于一个人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应由腾飞公司向甲和丙请求偿还8万元。

  • 第18题:

    王某为女儿出国留学,向甲借款30万元,并将一套房屋质押给甲,并交付了房屋房产证。不久,王某向乙借款30万元,将该房屋为乙设立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来,王某又向丙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王某届时不能还款,变卖房屋所得价款丙享有优先于他人受偿的权利。王某届时未能偿还甲、乙、丙的借款,房屋变卖得款60万元,此外王某无其他财产。问这60万元应当如何在甲、乙、丙之间分配:

    A.甲30万元、乙30万元、丙0万元
    B.甲15万元、乙30万元、丙15万元
    C.甲20万元、乙20万元、丙20万元
    D.甲30万元、乙20万元、丙10万元

    答案:B
    解析:
    《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这是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质押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法律明定的权利,王某和甲质押房屋的行为违反了物权内容法定,甲对房屋不享有质权。优先受偿权系物权性质的权利,王某与丙关于丙对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约定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不具有物权效力,如果涉及到第三人,则丙对房屋的变价款不享有优先于王某一般债权人受到清偿的权利。王某为乙立抵押权的行为符合物权法定原则,乙为房屋的抵押权人,对房屋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综上,就变卖房屋所得的60万元,抵押权人乙享有优先受偿30万元的权利,剩余的30万元,由甲和丙按照债权比例受偿,各得15万元。本题惟一正确的答案为B选项。

  • 第19题:

    甲向乙借款,丙与乙约定以自有房屋担保该笔借款。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清偿,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此时乙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担保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


    答案:错
    解析:
    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但抵押权未设立。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后来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因此,不可能再办理抵押登记。

  • 第20题:

    2003年8月2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是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须经甲同意。10月2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买价值2万元的货物。要求分析乙以A公司名义向丙购入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乙以A公司名义向丙购入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有效的。因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

  • 第21题:

    甲以个人名义向乙独资设立的腾飞有限公司借款8万元,借期2年,不久,甲与丙登记结婚,将借款8万元用于购买新房和家电,婚后1年,甲与丙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由乙向甲请求偿还8万元
    • B、由乙向甲和丙请求偿还8万元
    • C、腾飞公司只能向甲请求偿还8万元
    • D、由腾飞公司向甲和丙请求偿还8万元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改编]
    A

    抵押合同无效

    B

    借款合同无效

    C

    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

    D

    甲可请求乙、丙办理抵押权的涂销登记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权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即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本题中,甲、乙为房屋的共有人,乙未经甲的同意,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将房屋抵押给丙,乙、丙之间的抵押合同属于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但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该抵押合同有效。
    B项,无论抵押效力如何,因为抵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是否有效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题干中没有关于会导致借款合同无效的信息,则该借款合同基于乙丙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成立而有效
    C项,《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本题中,题干已经明确为乙借款供个人使用,所以题中甲对100万元借款不负连带还款义务。
    D项,房屋抵押权的善意取得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①房屋不动产登记簿出现权属登记错误;②登记名义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无权处分;③受让时为善意;④已经办理房屋抵押权的设立登记。本题中,无权处分人为乙,不是登记名义人甲,不符合抵押权善意取得的第2个和第3个条件,因此,丙不能善意取得对房屋的抵押权。错误的抵押登记构成对所有权的不法妨害,甲作为房屋的共有人,有权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或申请更正登记,请求涂销丙的抵押登记

  • 第23题:

    判断题
    甲向乙借款,丙与乙约定以自有房屋担保该笔借款。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清偿,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此时乙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担保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独资设立的飞跃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借期1年。不久,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半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由张某向王某请求偿还

    B

    由张某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C

    飞跃公司只能向王某请求偿还

    D

    由飞跃公司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本题中,对飞跃公司的10万元借款虽然是王某在婚前以个人名义借的,但上述借款全部在婚后用于婚房的装修,所以飞跃公司可以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