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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男孩夏某,因车祸造成右眼部高高隆起,眼球暴出。主治医生从夏某腿部血管插上管子治好了 他的眼病。这反映的哲学观点是( )。 A.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有能动的反作用 B.意识能够反作用于客观事物,促进事物发展 C.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 D.事物的整体和部分之间既互相区别,又相互联系

题目
15岁男孩夏某,因车祸造成右眼部高高隆起,眼球暴出。主治医生从夏某腿部血管插上管子治好了 他的眼病。这反映的哲学观点是( )。
A.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有能动的反作用
B.意识能够反作用于客观事物,促进事物发展
C.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
D.事物的整体和部分之间既互相区别,又相互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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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夏某寻衅滋事,殴打张某,县公安局对夏某作出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夏某向县法院提起诉讼,某县公安分局向法院提交了作出处罚的相应证据,在诉讼证据的问题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张某舅舅的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没有利害关系的路人马某的证言

    B.路人马某和薛某都目睹了夏某殴打张某的过程,薛某出庭,马某因正当理由没有出庭,薛某的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马某证人证言

    C.14岁的中学生小明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

    D.夏某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的某物证对其有利,但县公安分局无正当事由拒不提供,

    则可以推定夏某的主张成立


    正确答案:AC
    86.【答案】AC 【考点】 行政诉讼证据【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63条的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七)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八)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A选项没有说明张某舅舅的证言是否对冀有利,故而遗漏了必要条件;错误。B选项有一定的迷惑性,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是未出庭,其证言证据效力就弱于出庭的证人证言的效力,不管是否有正当理由。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71条的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C选项没有区分小明的证言是否与其智力状况相适应,犯了绝对化的毛病。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69条的规定:“原告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的证据对原告有利,被告无正当事由拒不提供的,可以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很明显,D选项是正确的。

  • 第2题: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口头提出书记员夏某曾在侦查阶段参与侦查工作,故申请夏某回避。对于其回避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该由审判长决定夏某是否回避

    B.李某应该提供证据证明其回避主张

    C.若李某的回避申请被驳回,他可申请复议。但复议不影响审判程序的进行

    D.李某的回避申请需要以书面的方式提出

    答案:C
    解析:
    只有法院院长才能够决定审判人员以及审判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这里要注意和民事诉讼的区别。在民事诉讼中,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A项错误。申请回避应当明确提出申请回避的理由,如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而没有提出任何理由,或者所提理由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情形的,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此外,对于回避理由中的第五种情形(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接受过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申请回避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不能提供,法庭也可以当庭驳回。可见,对于本案中的情形,李某只需要提出理由即可,无需证明。B项错误。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程序向前推进。也就是说,复议不影响程序继续进行。C项正确。提出回避的方式,既可以书面方式,又可以口头方式。D项错误。故选C。

  • 第3题:

    共用题干

    夏某与董某系邻居,一日夏某将独自在家的董某之女(4岁)拐骗到远郊游玩,并用报纸上剪下的字拼成恐吓信寄给董某,称其女被绑架,让董某将10万元钱放在某处的垃圾箱里赎人。此事被夏某的同事马某暗中看在眼里,于是马某不动声色地跟踪被害人董某,在看到董某将赎金放好后,即刻席卷而去。当夏某到放赎金的地方取钱时没有看到钱,以为董某报警,害怕事情败露,即将董某之女杀害。则对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夏某构成绑架罪
    B:夏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
    C:马某构成盗窃罪
    D:马某利用夏某的行为实施犯罪,属间接正犯

    答案:B,C
    解析: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主体不同。A、B、C三项中,“三资”公司的财务主管、乡镇企业的会计卞某以及私营企业的经理均是挪用资金罪的主体。D项中,国有公司的会计挪用本单位资金按挪用公款处理。
    A、B项,民政局副局长是国家工作人员。C项,扶贫款属特定款物,挪作其他公用构成本罪。D项,挪作私用构成挪用公款罪。
    依据《刑法》第177条的规定,A选项中林某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B选项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制作、出售、使用IC电话卡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注意使用或者购买并使用构成盗窃罪。C选项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蒋某的行为应数罪并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邮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的倒卖有价票证罪定罪处罚,而不是诈骗罪,因此D选项错误。
    依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263条的抢劫罪定罪处罚。所以甲抢了乙的背包,又对乙进行殴打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刑法》第237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甲对乙及另外两名女青年进行猥亵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本题C、D两项正确。
    A项,应认为只构成抢劫罪一罪。B项,甲某勒索乙某确有理由,虽有使用暴力行为,但与典型的抢劫罪有区别。C项,转化型抢劫罪。D项,构成抢劫枪支罪。
    夏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因为,绑架罪须客观上具有绑架行为和勒索行为,而本案中夏某无绑架行为,属于虚构使董某产生恐惧的事实而取得财物,属敲诈勒索罪,此外还构成故意杀人罪,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马某构成盗窃罪,不构成侵占罪,他并不是保管他人的财物,C选项正确。马某虽利用夏某的行为,但与夏某无意思联络,不成立间接正犯,D选项错误。
    选项A涉及诈骗罪中被骗者的处分能力问题,诈骗罪中,欺诈行为的对象不能是无辨别能力的幼儿、高度精神病人,由于诈骗罪必须欺骗具有处分财产权利和能力的人,使其“自愿交付”财物,因此被骗对象是具有辨别能力,能够处分财物的人。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盗窃罪的根本特征是“秘密窃取”财物,诈骗罪的根本特征是被害人由于行为人的欺骗而“自愿处分”财物。在盗窃中,行为人也会使用一些欺骗手段,但其目的不是让行为人自愿交出财物,而是分散行为人的注意力,以便窃取或者财物“调包”手段,使其秘密窃取的行为不被当场发现。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选项B中,甲是趁乙不注意,将一条金项链装入口袋,乙抓住甲的手时,甲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因此只能认定为盗窃罪。
    本题考查的是一个多次重复的考点:什么样的财产是侵占罪中的“遗忘(失)物”。只有行为人确实以为该物系他人遗忘(失)物,而且按照社会一般观念,也认为该物已经脱离所有人占有的才是“遗忘(失)物”。所以,在路边未上锁的他人的汽车、自行车、他人遗忘在办公室中的存折,都不属于“遗忘(失)物”,取得这些财物都构成盗窃罪。本案中,乙的房屋虽然垮塌了,但乙并未失去对自己垮塌房屋中财物的占有,甲也明知这些财物是乙所有,因此甲构成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甲的行为显然不构成抢夺罪,因为他不是公然抢夺财物。甲的行为也不是不当得利,而是犯罪。

  • 第4题:

    夏某系个体商贩,某日曾与其一起服过刑的刘某找到他,拿出4万元的现金让夏某为其保管。当夏问“是什么钱?"时,刘某做了一个“偷”的手势,让其不要多问。半月后,刘某取走2万元,数日后交给夏某一个塑料口袋,说是“白面”(毒品),找到买主就取走。刘某被公安机关查获。按其交待,公安人员从夏某处起获毒品和剩余的2万元。夏某的行为触犯什么罪名?( )
    A.窝赃罪
    B.非法持有毒品罪
    C.窝藏毒品罪
    D.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窝藏毒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犯罪构成。根据《刑法》第349条的规定,行为人明知是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而为其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赃物的行为构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贩罪,明知是上述毒品犯罪分子而故意对其进行包庇,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在本题中,夏某明知刘某交给其保管的4万元钱是偷来的而予以窝藏,构成第312条的窝藏罪。之后,夏某明知刘某交来的是毒品而予以保管,构成第349条的窝藏毒品罪。本题的其他选项均具有的一定的干扰性。夏某前后有两个窝藏行为,前者的对象是赃款,后者的对象是毒品,故应构成两罪。至于持有毒品罪要求行为人持有毒品必须不以进行其他毒品犯罪为目的或者作为其他毒品犯罪的延续,否则以其他毒品犯罪如制造、贩卖毒品罪、窝藏毒品罪论处。夏某仅有对刘所交的钱与毒品有窝藏行为而没有对刘某本人有包庇行为,所以D项是错误的。

  • 第5题:

    夏某常年负责学校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问题。某日,他发现一间教室的教学设施有漏电危险.但他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之后设施漏电造成人员伤亡,并给学校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夏某在学校工作年限较长.不予追究

    B.应依法追究夏某刑事责任

    C.应依法给予夏某行政处分

    D.夏某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6题:

    为什么阳胜的病人“能冬不能夏”?阴胜的病人“能夏不能冬”?反映了什么学术观点?


    正确答案:阳胜的病人,在夏季会因暑热而更加损伤阴液,使病情加重;若在冬季,则可借助冬季之寒凉,来驱散体内之热邪,使病情稍有好转,故阳胜的病人“能冬不能夏”。
    阴胜的病人在夏季可借助夏季之暑热助体阳,以驱散寒邪,使病情稍好转;若在冬季,则冬季之寒凉会更伤体阳,使病情加重,故阴胜的病人“能夏不能冬”。
    这是因为自然界阴阳之气一年四时有盛衰消长的运动,人体内阴阳之消长运动必须与自然界阴阳之气的消长运动保持协调统一,因此,阴胜、阳胜的病人,因体内阴阳失衡,不能与四时阴阳消长变化相适应,故往往因四季变更而病情加重或死亡。《内经》这一理论反映了“人与自然统一”的整体观点。

  • 第7题:

    县公安局对某洗浴场所经理夏某涉嫌组织卖淫罪立案侦查,民警刘某向夏某通风报信,致使夏某逃脱抓捕。后来,夏某被抓获,承认自己组织卖淫,最终因证据不足被人民法院判决无罪。夏某申请国家赔偿,县公安局决定不予赔偿,夏某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刘某应当给予开除处分
    • B、刘某对处分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C、如果夏某故意作虚假供述,被县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 D、夏某不服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C

  • 第8题:

    夏某结识了某洗头房卖淫女张某并多次嫖宿。一日,夏某与其朋友姚某闲谈中,谈到该洗头房的张某卖淫,姚某提出去耍一下。于是,夏某和姚某到该洗头房,分别嫖宿张某,各自给付嫖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对夏某以介绍卖淫罪立案
    • B、对夏某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 C、对夏某予以收容教育
    • D、对夏某以组织卖淫罪立案

    正确答案:B,C

  • 第9题:

    某分局刑侦大队长夏某认为主管副局长任某关于侦破一起命案的决定明显错误。关于该决定的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夏某可以对任某的决定提出意见
    • B、夏某不得中止任某决定的执行
    • C、夏某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任某的决定
    • D、夏某执行任某决定的后果由任某负责

    正确答案:A,B,C,D

  • 第10题:

    问答题
    无业青年陈某以100元"辛苦费"为诱惑要初二学生夏某将学校一台VCD机偷出来,并威协夏某,如果不按其意思办,将会受到殴打。夏某将情况向学校反映,问:学校应将情况向哪个国家机关报告?

    正确答案: 公安机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经夏某申请,某县社保局作出认定,夏某晚上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属于工伤。夏某供职的公司认为其发生交通事故系醉酒所致,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认定。某县社保局向法院提交了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夏某住院的病案和夏某同事孙某的证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4年真题]
    A

    夏某为本案的第三人

    B

    某县社保局提供的证据均系书证

    C

    法院对夏某住院的病案是否为原件的审查,系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

    D

    如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确系夏某醉酒所致,法院应判决撤销某县社保局的认定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项,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因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法院通知形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当事人。本题中,夏某如果不参加诉讼,对自己有利的工伤认定有可能被撤销,即工伤认定与夏某有利害关系,因此夏某为本案的第三人。
    B项,《行政诉讼法》第33条规定,证据包括:①书证;②物证;③视听资料;④电子数据;⑤证人证言;⑥当事人的陈述;⑦鉴定意见;⑧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本题中,县公安局提交的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夏某住院的病案属于书证,夏某同事孙某的证言不属于书证而属于证人证言。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6条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①证据形成的原因;②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③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④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⑤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故法院对夏某住院的病案是否为原件的审查,系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
    D项,《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①主要证据不足的;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职权的;⑤滥用职权的;⑥明显不当的。本题中,如证明交通事故确系醉酒所致,则某县社保局的工伤认定是建立在虚假证据基础上的,因此法院以没有相应事实根据为由判决撤销即为合法。

  • 第12题:

    单选题
    下列不属于刘某(男)与夏某(女)夫妇的法定夫妻特有财产的刁( )。
    A

    夏某父亲遗嘱中留给夏某的财产

    B

    刘某姑姑的赠与合同中强调只赠与刘某的财产

    C

    刘某婚前购买的摩托车

    D

    夏某的首饰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病人夏某,女性,79岁,因脑血管意外昏迷而入院。若病人眼睑不能闭合,眼部护理首选措施()

    A.按摩双眼睑

    B.热敷眼部

    C.消毒纱布遮盖

    D.滴眼药水

    E.涂金霉素眼膏


    正确答案:E

  • 第14题:

    章某和何某约定二人之间的债务,由何某的男友夏某每月代其向章某偿还债务3000元,期限3个月。夏某履行2个月后,因和何某分手,以自己并不对章某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章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何某和夏某承担违约责任。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夏某和何某分担违约责任
    B:夏某承担违约责任
    C:夏某和何某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由何某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B,C
    解析:
    《合同法》第65条规定了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即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涉他合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中,合同法严格按照合同相对性原理解决违约责任问题,也即只有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相互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不能被合同当事人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 第15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夏某、宋某、杨某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夏某不服提出上诉,宋某、杨某未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夏某因病死亡。对此,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夏某若不构成犯罪对被告人夏某宣布终止审理
    B:夏某若不构成犯罪对被告人夏某宣告无罪
    C:对被告人宋某、杨某作出判决或裁定
    D:对此案裁定终止审理

    答案:B,C
    解析:
    【考点】被告人在审理结束前死亡的处理。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2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裁定。因此,B、C项正确。

  • 第16题:

    某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夏某认为大队长任某关于侦破一起盗窃案的决定错误。关于该决定的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夏某可以对任某的决定提出意见,并中止执行决定
    B.夏某可以对任某的决定提出意见,并改变决定的执行
    C.夏某提出的意见无论是否被采纳,执行任某决定的后果均由夏某本人负责
    D.夏某提出的意见无论是否被采纳,执行任某决定的后果均由任某负责

    答案:D
    解析: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二条: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本题中夏某认为上级任某上级的决定有错误,因此选择D项。

  • 第17题:

    郭某将自有的房屋出售给夏某,双方在2018年12月1日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18年12月10日,夏某将首付款交付给郭某,2018年12月15日,郭某将房屋腾空后交付给夏某,2018年12月20日郭某与夏某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针对以上案例并结合《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郭某和夏某的买卖合同在2018年12月20日时生效
    B.该房屋的所有权自2018年12月15日郭某交付给夏某时转移
    C.如果郭某和夏某未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的,那么郭某和夏某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
    D.买卖合同在2018年12月1日时生效,房屋所有权自2018年12月20日起转移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生效时间与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与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我国不动产物权转让采用的是登记生效主义,没有办理所有权变动的登记,所有权就不能转移。本题中,郭某夏某双方签订合同的时间是2018年12月1日,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是所有权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转移。

  • 第18题:

    夏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王某改嫁于周某,其后周某死亡。2年后王某确知夏某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法院依法撤销死亡宣告后,夏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如何?()

    • A、自行恢复
    • B、经王某同意后恢复
    • C、经夏某同意后恢复
    • D、不得自行恢复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下列不属于刘某(男)与夏某(女)夫妇的法定夫妻特有财产的刁( )。

    • A、夏某父亲遗嘱中留给夏某的财产
    • B、刘某姑姑的赠与合同中强调只赠与刘某的财产
    • C、刘某婚前购买的摩托车
    • D、夏某的首饰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犯罪嫌疑人夏某因涉嫌强奸路人王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侦查期间,夏某的家人提出夏某患有精神病,无刑事责任能力,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对夏某进行人身检查和精神病鉴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因检查夏某的身体涉及隐私,见证人可不在场
    • B、公安机关可以采集夏某的指纹和血液,如果夏某拒绝采集,可以强制采集
    • C、对夏某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时间如果没有超出刑事拘留期限,应当计入拘留期限
    • D、进行精神病鉴定,鉴定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正确答案:A,C,D

  • 第21题:

    单选题
    病人夏某,30岁,因脑血管意外昏迷而入院。病人眼睑不能闭合,眼部护理首选措施()。
    A

    按摩双眼睑

    B

    热敷眼部

    C

    消毒纱布遮盖

    D

    滴眼药水

    E

    盖凡士林纱布


    正确答案: 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某村民住宅起火,损失1万元。房主夏某称离家四十分钟就听人说着火了,很快回家发现卧室房盖已经落架。现场勘查见卧室窗下有一脚印,脚印以南的草丛中有一趟倒折的痕迹,夏某反映夏家人从不走这里。与卧室相通的客厅的窗子有半扇打开,打开部分的纱窗被划开一条由上到下贯穿的口子。夏某反映离家前窗户关闭,并且纱窗无口子。起火部位位于卧室床下。夏某反映床下原有一装杂物的编织袋,但无电气线路,无火源。现场中编织袋大部分烧损,炭化深度达到地面。现场可以排除烟囱飞火。据了解夏某未保险。夏某反映近日与邻村钱某发生口角并撕打。 问: (1)该火灾起火原因是什么?依据是什么? (2)如怀疑是钱某放火,消防机构可否直接将钱某拘传? (3)消防机构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此次火灾的起火原因是涉嫌放火。其主要依据是:卧室窗下的脚印;草丛中倒折的痕迹;客厅窗子的纱窗有划痕迹;起火部位无电气的火源和其他生活火源;起火点的编织袋只能被明火引燃;而且嫌疑人钱某因与当事人发生口角并撕打,有放火报复的因果关系。
    (2)消防机构无权将钱某拘传。
    (3)消防机构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并共同勘验和分析现场。认定将此案涉嫌放火的,移交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予以积极协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陈某与前妻夏某离婚后,又在1997年与蔡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刚。2004年陈某从北京到深圳工作。2015年1月,陈某因车祸身亡,死前没有订立遗嘱。经查,陈某从2006年起在深圳与杨某(女)同居,生育一子小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陈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包括(  )。
    A

    夏某

    B

    蔡某

    C

    小刚

    D

    杨某

    E

    小强


    正确答案: B,E
    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而全部不能参加继承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本题中,陈某的配偶蔡某、婚生子小刚和非婚生子小强均有继承权;而前妻夏某和同居者杨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不享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