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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赵二人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砖窑,出租给汪某,如王某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汪某是承租人,所以有优先购买权,赵某无权干涉共有人王某对自己份额的处分,所以没有购买权B.赵某以共有人身份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汪某是承租人,所以没有优先购买权C.赵某和汪某都享有优先购买权,二人完全处于平等地位D.赵某和汪某都有优先购买权,赵某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汪某的优先购买权

题目
王、赵二人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砖窑,出租给汪某,如王某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汪某是承租人,所以有优先购买权,赵某无权干涉共有人王某对自己份额的处分,所以没有购买权

B.赵某以共有人身份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汪某是承租人,所以没有优先购买权

C.赵某和汪某都享有优先购买权,二人完全处于平等地位

D.赵某和汪某都有优先购买权,赵某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汪某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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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赵大和钱小分别出资30%和70%购买一个水库,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赵大欲将自己30%的份额转让他人,则钱小有优先购买权

    B.赵大欲将自己30%的份额转让他人,则钱小没有优先购买权

    C.赵大欲将自己30%的份额中用水量的一半转让给他人,则钱小对此有优先购买权

    D.赵大欲将自己30%的份额中用水量的一半转让给他人,则钱小对此没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AD
    「考点」优先购买权
    「解析」《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所以,为防止某一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份额造成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害,共有人出售其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故A正确,应当入选,而B不正确。但是共有人对依据共有份额取得的收益的处分,则不存在优先购买权的问题,由此应当选D而不是C。综上,正确答案为AD。

  • 第2题:

    甲、乙各以20%、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


    正确答案:D
    【答案】D
    【详解】主要需要搞清法理,《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里的共有所有权人要优先于他物权共有人,因为所有权是完全物权,其效力要高于用益物权,而承租人仅仅在用益的范围内享有优先权。故D项正确。
    【相关考点梳理】无

  • 第3题:

    甲、乙二人各以40%与6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D
    [答案] D。解析: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乙和丙的优先购买权在性质上是不同的,乙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按份共有关系即物权,丙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租赁合同即债权,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可知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 第4题:

    周某、杜某洪某按20%、20%和6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三人将房屋出租给陈某,现周某欲转让自己的份额给邹某。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是:

    A.杜某洪某陈某均有优先购买权,且洪某最优先
    B.如果周某没有通知杜某洪某,则杜某洪某可以直接起诉主张周某的转让合同无效
    C.杜某洪某表示愿意购买,但须分期付款,案外人邹某愿意一次性付清全款,则周某可以直接将份额转移给邹某
    D.如果周某欲将份额转让给杜某,则只有陈某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十条: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所称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而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 第5题:

    张三、李四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后出租给王五。现张三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赵六。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张三有优先购买权,李四没有优先购买权
    B、李四的优先购买权优于王五的优先购买权
    C、未经李四同意,张三不得出让其份额
    D、若张三将其份额转让给赵六,则王某的承租合同消灭
    E、张三和李四的共有是典型的按份共有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核共有。张三、李四是按份共有,后出租给王五。王五是承租人,王五对张三、李四共有的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后张三欲转让份额,按份共有人李四也同样享有优先购买权。李四的优先购买权要优于王五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 第6题:

    张三、李四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后出租给王五。现张三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赵六。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王五有优先购买权,李四没有优先购买权
    B.李四的优先购买权优于王五的优先购买权
    C.未经李四同意,张三不得出让其份额
    D.若张三将其份额转让给赵六,则王某的承租合同消灭
    E.张三和李四的共有是典型的按份共有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核共有。张三、李四是按份共有,后出租给王五。王五是承租人,王五对张三、李四共有的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后张三欲转让份额,按份共有人李四也同样享有优先购买权。李四的优先购买权要优于王五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 第7题:

    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未经乙同意不得转让
    • B、只能转让给乙
    • C、乙有优先购买权
    • D、可以任意转让,乙无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C

  • 第8题:

    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D

  • 第9题:

    甲、乙共有一间房屋,甲拥有20%的份额,乙拥有80%的份额,出租给丙住,合同尚未到期,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则下列论述正确的是()。

    •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未经乙同意不得转让

    B

    只能转让给乙

    C

    乙有优先购买权

    D

    可以任意转让,乙无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与转让自己的份额,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乙、丙有优先购买权,丁无优先购买权

    B

    乙、丁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

    C

    乙、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

    D

    丙、丁有优先购买权,乙无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点】共有人和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共有房屋的一部分所有权人与转让其财产权利的,原共有人和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都享有优先购买权。

  • 第12题:

    单选题
    赵某是某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关于基金财产份额的转让和出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Ⅰ.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赵某可以转让给任何主体Ⅱ.赵某持有份额的受让方如果不是既有合伙人,需要符合合格投资者规定Ⅲ.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赵某不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Ⅳ.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赵某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A

    Ⅱ、Ⅳ

    B

    Ⅰ、Ⅲ

    C

    Ⅱ、Ⅲ

    D

    Ⅰ、Ⅳ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3题:

    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了按份共有的优先购买原则,这是按份共有人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共有财产的一项原则。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既是其他共有人的一项权利,也是出售共有财产份额的共有人的义务。运用这项原则的条件是:(1)共有人出售自己的财产份额;(2)其他共有人的购买条件与他人的条件同等;(3)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共有人在接到通知后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不作出答复,就丧失了优先购买权。此外,依据《民通意见》第ll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本题中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问房屋,属于按份共有,又出租给了丙。因此,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时,就存在两个优先购买权,即基于按份共有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和基于租赁合同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但基于按份共有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实际是基于财产所有权而产生的,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效力优于基于租赁合同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故只有选项D为正确答案。

  • 第14题:

    甲、乙按份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D

  • 第15题:

    王某与李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二居室的房屋,其中王某出资70%,李某出资30%,未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王某想精装修房屋,李某不同意,王某坚持,李某提出分手,并要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陈某。某日刮大风,王某忘记关窗,窗玻璃刮碎坠落砸伤张某,张某要求赔偿。王某找到律师刘某,刘某给出的下列法律意见正确的有:

    A:王某与李某按份共有该房屋,二人各占50%的份额
    B:王某要精装修房屋,须经李某同意
    C:李某转让份额,王某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D:张某有权要求王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C,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03、104条的规定,王某与李某的共有份额应按照出资额确定,即王某占70%,李某占30%,而不是等额享有,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对房屋进行精装修属于重大修缮,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不需经全体按份共有人同意,王某占70%的份额,因此王某装修房屋不需经李某同意。根据《物权法》第101条的规定,李某转让房屋份额,王某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第102条的规定,王某与李某共有的房屋造成张某的人身损害,王某与李某应承担连带债务。

  • 第16题:

    张某向陈某借款50万作为出资,与李某、王某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二年后借款到期,张某无力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张某可将自己的财产份额作价转让给陈某,以抵销部分债务
    B:张某可不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将其在合伙中的份额进行出质,用获得的贷款偿还债务
    C:陈某可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D:陈某可要求李某和王某对张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C
    解析:
    【考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议决事项;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张某经其他两个合伙人——李某和王某同意后,可将自己的财产份额作价转让给陈某,以抵销部分债务,选项A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5条的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B认为张某可不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将其在合伙中的份额进行出质,用获得的贷款偿还债务,因而是错误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1款的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故选项C正确。选项D混淆了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之间的关系,李某和王某对张某个人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是错误选项。故本题应选AC。【陷阱】本题的考点主要是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议决事项。考生要总结《合伙企业法》中哪些行为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实施,并且要注意这种一致同意是否附加了“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的措辞。

  • 第17题:

    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合伙成立甲有限合伙企业,张某、王某、李某为普通合伙人,赵某为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没有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  )。

    A.赵某向王某转让全部合伙财产份额,合伙企业不需要变换企业类型
    B.王某向贾某转让财产份额,不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C.赵某向李某转让部分合伙财产份额需要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D.李某不得向赵某转让其财产份额

    答案:A,B,D
    解析:

  • 第18题:

    张三、李四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后出租给王五。现张三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赵六。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张三有优先购买权,李四没有优先购买权
    B.李四的优先购买权优于王五的优先购买权
    C.未经李四同意,张三不得出让其份额
    D.若张三将其份额转让给赵六,则王某的承租合同消灭
    E.张三和李四的共有是典型的按份共有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核共有。张三、李四是按份共有,后出租给王五。王五是承租人,王五对张三、李四共有的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后张三欲转让份额,按份共有人李四也同样享有优先购买权。李四的优先购买权要优于王五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 第19题:

    甲、乙各以40%与6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未经乙同意不得转让
    • B、只能转让给乙
    • C、乙有优先购买权
    • D、可以任意转让,乙无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甲、乙各以30%与7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优先权处于平等地位。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1题:

    判断题
    甲、乙各以30%与7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优先权处于平等地位。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张某、吴某、王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王某拟向潘某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经查,合伙协议中未对财产份额转让进行特别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王某无需经过张某、吴某同意,可以转让其财产份额

    B

    王某无需经张某和吴某同意,但应提前30日通知张某和吴某

    C

    王某向潘某转让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张某和吴某有优先购买权

    D

    王某向潘某转让财产份额时,张某和吴某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同意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赵某和刘某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将其出租给石某。在租赁期间,刘某因急需用钱,欲转让自己的共有份额。赵某和石某都表示愿意购买,该房屋()。
    A

    在同等条件下应由赵某优先购买

    B

    在同等条件下应由石某优先购买

    C

    在同等条件下由刘某决定卖给谁

    D

    根据二人的实际需要程度,由法院确定由谁购买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