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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被王某打伤后诉至法院,王某败诉。一审判决书送达王某时,其当即向送达人郑某表示上诉,但因其不识字,未提交上诉状。关于王某行为的法律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已经表明上诉,产生上诉效力B.郑某将王某的上诉要求告知法院后,产生上诉效力C.王某未提交上诉状,不产生上诉效力D.王某口头上诉经二审法院同意后,产生上诉效力

题目
吴某被王某打伤后诉至法院,王某败诉。一审判决书送达王某时,其当即向送达人郑某表示上诉,但因其不识字,未提交上诉状。关于王某行为的法律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王某已经表明上诉,产生上诉效力

B.郑某将王某的上诉要求告知法院后,产生上诉效力

C.王某未提交上诉状,不产生上诉效力

D.王某口头上诉经二审法院同意后,产生上诉效力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据此可知,上诉必须提交上诉状,王某未提交上诉状,不产生上诉的效力。故选C。
更多“吴某被王某打伤后诉至法院,王某败诉。一审判决书送达王某时,其当即向送达人郑某表示上诉,但因其不识字,未提交上诉状。关于王某行为的法律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相关问题
  • 第1题:

    若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陈某赔偿王某3000 元医疗费,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

    A.该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该案,但在一周后才发送判决书

    B.该人民法院定期宣判该案,宣判后次日发给判决书

    C.该判决书送达至陈某住所地时,得知陈某已去外地打工,只有其妻昊某在家,法院便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陈某送达判决书

    D 该判决书送迭至王某住所地时,王某已因另一案被劳动教养,法院便通过王某所在的居委会转交送选


    正确答案:A
    【答案】A
    【详解】《民事诉讼法》第134 条第2 款规定,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 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因此,A 选项的做法正确,B 选项的做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78 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位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C 选项中,陈某不在家可交其妻吴某代为签收。C 选项的做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82 条第2 款规定,受送达人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的劳动教养单位转交。D 选项的做法错误。答案选A。

  • 第2题:

    张某为光华公司的一名员工,该公司长期拖欠张某工资,在一次索要拖欠工资的过程中, 张某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发生争吵,且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张某为了平复心中怒气,唆 使好朋友王某16岁的儿子王小某将光华公司某办公室的办公用品砸坏,并承诺事成之后送给 王小某一部手机作为奖励。之后,光华公司了解到王小某的行为为张某指使之后,委托律师钱 某处理本案,钱某就公司办公用品的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审理中,法院 通知王小某参加诉讼,张某要求法院判决光华公司支付其劳动酬。经审理后,法院只就賠偿 损失的诉讼请求作出了判决,对张某要求支付工资的诉讼请求未作出处理。
    若张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欲提起上诉,他可以( )。 A.在判决书送达时口头表示上诉,无需提交上诉状
    B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2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C.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
    D.直接向第二审法院上诉


    答案: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亊诉讼法〉若干问題的意见》第178条规定: “一审宣判时或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亊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 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出上诉。”A项错误。 《民亊诉讼法》第164条第1款规定:“当亊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 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B项错误。该法第166条規定:“上诉状应 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曰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 人民法院。”C、D两项说法正确。

  • 第3题:

    王某与吴某是同学关系。2010年2月王某因结婚需购买住房向吴某借款20000元,口头约定年底归还。后无力偿还借款。吴某在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于2012年2月7日诉诸法院。2月28日开庭时,王某辩称此前已还了10000元借款,但未向法庭提供证据。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法庭电子邮件通知双方决定于2012年3月8日就该案进行宣判。王某因事无法走开,委托其妻子到庭代为签收判决书。宣判之日,王某妻子发现判决王某败诉,并没对10000万还款事实予以认定,当即表示不认可判决结果,并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审判人员、书记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了送达情况并签名。关于本案的送达方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构成留置送达

    B.构成直接送达

    C.构成委托送达

    D.构成电子送达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131 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 第4题:

    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答案:B
    解析:
    【考点】法院的裁判形式;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详解】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对案件中民事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权威性的判定;而裁定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做的审判职务上的判定。因此,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而判决解决的则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本案中,法院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应当采用判决的形式,而不能采用裁定,故选项B正确。不告不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表现为法院审理民事纠纷的范围由当事人确定,法院无权变更、撤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这一原则,案件在审理中,法院只能按照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事实和主张进行审理,对超过当事人诉讼主张的部分不得主动审理。本题中,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后,并没有对超过王某的诉讼主张的部分进行主动审理,因此法院并没有违反不告不理原则,A选项错误。辩论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有权就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等有争议的问题,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本题中,法院并没有限制当事人辩论的权利,因此不违反辩论原则,C选项错误。处分原则也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权处置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本题中,法院并没有限制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利,因此并不违反处分原则,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5题:

    王某向市环保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但未在法定期限内获得答复,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环保局败诉。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申请信息公开属于守法行为
    B、判决环保局败诉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C、王某起诉环保局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
    D、王某的诉权属于绝对权利

    答案:A,B,C
    解析:
    选项A正确,守法,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选项B正确,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选项C正确,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选项D错误,绝对权利对应不特定的义务人,相对权利对应特定的义务人。诉权属于相对权利。

  • 第6题:

    王某与李某的离婚诉讼经法院审理后,法院2015年6月18日判决准予解除婚姻关系并当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判决书。同年6月21日,王某向原审法院提交了上诉状。同年8月8日二审审理期间,李某遇车祸死亡。原审法院在接到王某的上诉后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原审法院应在收到上诉状后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李某,并注明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答辩。如果李某在法定期间答辩,则原审法院应在收到答辩状后的5日内将上诉状、答辩状,连同案卷材料和诉讼证据一并报送二审法院。如李某未答辩,原审法院也应在法定期限内将上诉所有材料报送二审法院。

  • 第7题:

    一起共同抢劫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在一审宣判后,张某当即表示上诉,王某则表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关于本案商会被告人的上诉问题,下列哪些说法中是正确的?()

    • A、因王某已表示不上诉,因此在第一审判决书送达后,人民法院即可将其交付执行
    • B、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王某仍然可以提起上诉
    • C、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张某有权撤回上诉
    • D、在上诉期满后,被告人张某便无权撤回其上诉

    正确答案:B,C

  • 第8题:

    李某起诉与王某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予准许。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李某将上诉状递交原审法院后第3天,王某遇车祸死亡。此时,原审法院尚未将上诉状转交给二审法院。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终结诉讼
    • B、驳回上诉
    • C、不予受理上诉
    • D、中止诉讼

    正确答案:A

  • 第9题:

    多选题
    在某起共同抢劫案件中,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在一审宣判后,张某当即表示上诉,王某则表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关于本案被告人的上诉,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是(  )。
    A

    因王某已表示不上诉,因此,在第一审判决书送达后,人民法院即可将其交付执行

    B

    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王某仍然可以提起上诉

    C

    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张某有权撤回上诉

    D

    在上诉期满后,被告人张某便无权撤回其上诉


    正确答案: A,B
    解析:
    《刑诉解释》第299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其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第304条规定,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第305条第1款规定,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因此,虽然一审宣判后王某表示不上诉,但其仍然有权在上诉期满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不能在第一审判决书送达后即将其交付执行。

  • 第10题:

    多选题
    郑某的丈夫张某在劳动过程中听到有人求救,即前往出事地点,将落入水中的王某的小孩救出,张某自己却溺水身亡。由于王某对此未作任何表示,郑某诉至法院,请求王某承担安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并要求王某赔礼道歉。下列哪些表达是正确的?(  )
    A

    王某应在受益范围内予以补偿

    B

    郑某无权请求王某承担侵权责任

    C

    郑某有权请求王某赔偿精神损害

    D

    郑某请求王某赔礼道歉应予支持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民法总则》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予以适当补偿。本题属于典型的见义勇为,没有侵权人,受益人也不是侵权人。根据上述规定,应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而非“赔偿”。

  • 第11题:

    单选题
    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7年真题]
    A

    王某承担钱某向其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

    B

    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

    C

    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借款事实的反证

    D

    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还款事实的本证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民诉解释》第9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①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②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本题中,借款的事实是由王某提出,应由其承担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明责任。
    B项,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予以承认。《民诉解释》第9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已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本题中,钱某提交证据证明其已返还借款的行为,构成对借款事实的自认
    CD两项,依据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的关系,证据可分为本证和反证。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的证据是本证,不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的证据是反证。本题中,钱某应承担其已还款事实的证明责任,故钱某提交的收条是证明其已经返还王某借款的事实的本证,而不是王某借款给钱某这一事实的反证。

  • 第12题:

    单选题
    李某起诉与王某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予准许。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李某将上诉状递交原审法院后第3天,王某遇车祸死亡。此时,原审法院尚未将上诉状转交给二审法院。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终结诉讼

    B

    驳回上诉

    C

    不予受理上诉

    D

    中止诉讼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中止和终结。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终结。

  • 第13题:

    甲被乙打伤后诉至法院,乙败诉。一审判决书送达乙时,其当即向送达人丙表示上诉, 但因其不识字,未提交上诉状。关于乙行为的法律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乙已经表明上诉,产生上诉效力

    B.丙将乙的上诉要求告知法院后,产生上诉效力

    C. 乙未提交上诉状,不产生上诉效力

    D. 乙口头上诉经二审法院同意后,产生上诉效力


    参考答案:C

  • 第14题:

    王某向市环保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但未在法定期限内获得答复,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环保局败诉。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王某申请信息公开属于守法行为
    B.判决环保局败诉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C.王某起诉环保局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
    D.王某的诉权属于绝对权利

    答案:A,B,C
    解析:
    行使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都属于守法行为。王某申请信息公开是行使知情权,故A项正确。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行为人遵守法律。故B项正确。
    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王某起诉环保局,是公民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故应属于社会监督,C项正确。
    绝对权,即对世权,绝对权对应不特定的义务人。诉权是指当事人基于纠纷的发生,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纠纷或保护合法权益的权利。诉权针对的义务人是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故D项错误。

  • 第15题:

    吴某被王某打伤后诉至法院,王某败诉。一审判决书送达王某时,其当即向送达人郑某表示上诉,但因其不识字,未提交上诉状。关于王某行为的法律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已经表明上诉,产生上诉效力
    B:郑某将王某的上诉要求告知法院后,产生上诉效力
    C:王某未提交上诉状,不产生上诉效力
    D:王某口头上诉经二审法院同意后,产生上诉效力

    答案:C
    解析:
    【考点】提起上诉的方式【详解】《民诉意见》第178条规定,一审宣判时或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出上诉。因此,当事人要提起有效上诉,必须提交上诉状,否则不产生上诉效力。本题中,王某在一审判决书送达时,虽然口头表示了上诉意向,但因没有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因此,其上诉不产生上诉效力。A、B、D说法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

  • 第16题:

    关于本案被告人的上诉问题,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因王某已表示不上诉,因此在第一审判决书送达后,人民法院即可将其交付执行
    B.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王某仍然可以诉
    C.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张某有权撤回上诉
    D.在上诉期满后,被告人张某便无权撤回其上诉


    答案:B,C
    解析:
    。《刑诉解释》第232、238、239条。

  • 第17题:

    王某与李某的离婚诉讼经法院审理后,法院2015年6月18日判决准予解除婚姻关系并当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判决书。同年6月21日,王某向原审法院提交了上诉状。同年8月8日二审审理期间,李某遇车祸死亡。本案在诉讼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本案是离婚诉讼,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当终结诉讼。

  • 第18题:

    夏某与周某合同纠纷一案,王某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一审法院于2001年8月4日作出判决,并同日送达。判决宣判时,夏某当场表示不上诉,但8月18日又向一审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周某当场口头表示上诉,但始终未向法院递交上诉状;王某当场口头表示上诉,但在上诉期内未直接到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而是在8月18日通过邮局向一审法院递交了上诉状,法院于8月24日收到王某的上诉状。请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分析夏某、周某和王某行为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夏某提出了上诉。虽然夏某在判决宣判时表示不上诉,但他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通过一审法院提交了上诉状,因此,夏某提出了上诉。
    周某未提出上诉。周某在判决宣判时口头表示上诉,但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根据《适用意见》第178条,视为周某未提出上诉。
    王某提出了上诉。民事诉讼法第75条第4款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王某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通过邮局向一审法院递交了上诉状,虽然法院在超过法定上诉期后才收到其上诉状,不影响其提出上诉行为的成立。

  • 第19题:

    一起共同抢劫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在一审宣判后,张某当即表示上诉,王某则表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请根据案情回答问题。 关于本案两名被告人的上诉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王某已表示不上诉,因此在第一审判决书送达后,人民法院即可将其交付执行
    • B、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王某仍然可以提起上诉
    • C、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张某有权撤回上诉
    • D、在上诉期满后,被告人张某便不能再要求撤回其上诉

    正确答案:B,C

  • 第20题:

    问答题
    夏某与周某合同纠纷一案,王某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一审法院于2001年8月4日作出判决,并同日送达。判决宣判时,夏某当场表示不上诉,但8月18日又向一审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周某当场口头表示上诉,但始终未向法院递交上诉状;王某当场口头表示上诉,但在上诉期内未直接到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而是在8月18日通过邮局向一审法院递交了上诉状,法院于8月24日收到王某的上诉状。请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分析夏某、周某和王某行为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夏某提出了上诉。虽然夏某在判决宣判时表示不上诉,但他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通过一审法院提交了上诉状,因此,夏某提出了上诉。
    周某未提出上诉。周某在判决宣判时口头表示上诉,但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根据《适用意见》第178条,视为周某未提出上诉。
    王某提出了上诉。民事诉讼法第75条第4款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王某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通过邮局向一审法院递交了上诉状,虽然法院在超过法定上诉期后才收到其上诉状,不影响其提出上诉行为的成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甲被乙打伤后诉至法院,乙败诉。一审判决书送达乙时,其当即向送达人丙表示上诉,但因其不识字,未提交上诉状。关于乙行为的法律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乙已经表明上诉,产生上诉效力

    B

    丙将乙的上诉要求告知法院后,产生上诉效力

    C

    乙未提交上诉状,不产生上诉效力

    D

    乙口头上诉经二审法院同意后,产生上诉效力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点】上诉的提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据此可知,上诉必须提交上诉状,乙未提交上诉状,不产生上诉的效力。

  • 第22题:

    单选题
    李某起诉王某要求返还1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5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王某亲笔书写的借条。王某辩称,已还2万元,李某还出具了收条,但王某并未在法院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证据。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返还李某10万元并支付5000元利息,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并称一审期间未找到收条,现找到了并提交法院。关于王某迟延提交收条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因不属于新证据,法院不予采纳

    B

    法院应采纳该证据,并对王某进行训诫

    C

    如果李某同意,法院可以采纳该证据

    D

    法院应当责令王某说明理由,视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


    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诉解释》第102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本题中王某逾期提交收条是因为在一审期间没有找到,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王某予以训诫

  • 第23题:

    单选题
    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已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

    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

    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

    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不告不理原则是一项审判原则,其主要含义是指对于未经起诉的案件,法院不能受理和审判。王某已经起诉,法院并没有违反不告不理原则。
    B项,裁定驳回起诉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案件受理条件时适用的,而驳回诉讼请求是用判决形式作出的,是对原告实体权利的判决,原告不得对驳回的诉讼请求再起诉。本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吴某之间的借款关系并不存在,不能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即法院已对原告的实体权利不存在作出确认,故法院仅能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C项,辩论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辩论的行为准则。本案中,王某就案件事实和争议坚持认为其与吴某之间存在借用关系,即依法行使了辩论权,法院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辩论原则。
    D项,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依法予以支配,决定是否行使或如何行使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准则。尽管法院已向王某说明其交付给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但王某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即依法行使了处分权。法院并没有限制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利,因此不违反处分原则。

  • 第24题:

    问答题
    王某与李某的离婚诉讼经法院审理后,法院2015年6月18日判决准予解除婚姻关系并当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判决书。同年6月21日,王某向原审法院提交了上诉状。同年8月8日二审审理期间,李某遇车祸死亡。本案在诉讼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本案是离婚诉讼,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当终结诉讼。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