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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架构及持股比例如下图:18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 (1)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800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000万元。其中来自丙企业的投资收益100万元,按照12%的税率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乙企业在A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税款180万元,乙企业将全部

题目
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架构及持股比例如下图:

18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
(1)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800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000万元。其中来自丙企业的投资收益100万元,按照12%的税率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乙企业在A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税款180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实际抵免额为( )万元。

A.96
B.101
C.125
D.136.4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C
解析:
境外所得税总额=96+808×50%×10%=136.4(万元)
则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实际抵免额为125万元。
更多“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架构及持股比例如下图: 18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 (1)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800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000万元。其中来自丙企业的投资收益100万元,按照12%的税率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乙企业在A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税款180万元,乙企业将”相关问题
  • 第1题:

    我国居民企业A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架构及持股比例如下图:



    2018年经营及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1)乙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C企业税前应纳税所得额为800万元,假定税后利润为800万元,税后利润按投资比例全额分配。
    (2)甲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B企业来自于甲国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00万元,将税后利润的一半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3)居民企业A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万元。
    已知:甲国境外所得的税收抵免政策同我国一致。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4>、居民企业A应缴纳的境内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287
    B.322.8
    C.368.75
    D.300

    答案:D
    解析:
    居民企业A取得境外B企业的投资收益=860×50%×50%=215(万元)
    直接负担的税额(应缴纳预提所得税)=215×12%=25.8(万元)
    间接负担的税额=(700×30%+30+100)×50%×50%=85(万元)
    可抵免境外税额=直接负担的税额+间接负担的税额=25.8+85=110.8(万元)
    抵免限额=(215+85)×25%=75(万元)
    可抵免境外税额大于抵免限额,实际可以抵免75万元。
    居民企业A取得来自B企业的投资收益在我国无需补税。
    居民企业A应纳税额=1200×25%+75-75=300(万元)

  • 第2题:

    (2019年)我国某居民企业在甲国设立一家分公司,在乙国设立一家持股80%的子公司,2018年该企业申报的利润总额4000万元,相关涉税资料如下。
      (1)甲国分公司按我国税法确认的销售收入300万元,销售成本500万元。
      (2)收到乙国子公司投资收益1900万元,子公司已在乙国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子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全部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5%。(注:该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无纳税调整金额,境外已纳税额选择分国不分项抵免方式)。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8年该居民企业子公司境外所得税的抵免税额是( )万元。
     

    A.450
    B.425
    C.700
    D.650

    答案:C
    解析:
    抵免限额=2800×25%=700(万元),可抵免税额900万元,实际抵免税额为700万元。

  • 第3题:

    (2019年)我国某居民企业在甲国设立一家分公司,在乙国设立一家持股80%的子公司,2018年该企业申报的利润总额4000万元,相关涉税资料如下。
      (1)甲国分公司按我国税法确认的销售收入300万元,销售成本500万元。
      (2)收到乙国子公司投资收益1900万元,子公司已在乙国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子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全部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5%。(注:该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无纳税调整金额,境外已纳税额选择分国不分项抵免方式)。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8年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投资收益的可抵免税额是( )万元。

    A.800
    B.500
    C.1100
    D.900

    答案:D
    解析:
    可抵免税额=1900÷(1-5%)×5%+1000×80%=900(万元)

  • 第4题:

    我国居民企业A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架构及持股比例如下图:



    2018年经营及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1)乙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C企业税前应纳税所得额为800万元,假定税后利润为800万元,税后利润按投资比例全额分配。
    (2)甲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B企业来自于甲国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00万元,将税后利润的一半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3)居民企业A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万元。
    已知:甲国境外所得的税收抵免政策同我国一致。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3>、居民企业A应缴纳的预提所得税为( )万元。

    A.21
    B.25.8
    C.23.7
    D.30

    答案:B
    解析:
    B企业取得来自C企业的投资收益=800×(1-25%)×50%=300(万元)
    直接负担的税额(应缴纳预提所得税)=300×10%=30(万元)
    间接负担的税额=(800×25%+0+0)×50%=100(万元)
    可抵免境外税额=直接负担的税额+间接负担的税额=30+100=130(万元)
    抵免限额=(300+100)×30%=120(万元)
    可抵免境外税额大于抵免限额,实际可以抵免120万元。
    B企业取得来自C企业的投资收益在甲国无需补税。
    B企业应纳税额=700×30%+120-120=210(万元)
    B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总额=700+300+100=1100(万元)
    B企业税后利润1100-210-30=860(万元)
    居民企业A取得境外B企业的投资收益=860×50%×50%=215(万元)
    应缴纳预提所得税=215×12%=25.8(万元)

  • 第5题:

    我国居民企业A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架构及持股比例如下图:



    2018年经营及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1)乙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C企业税前应纳税所得额为800万元,假定税后利润为800万元,税后利润按投资比例全额分配。
    (2)甲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B企业来自于甲国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00万元,将税后利润的一半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3)居民企业A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万元。
    已知:甲国境外所得的税收抵免政策同我国一致。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适用于境外所得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持股比例要求是( )。

    A.20%
    B.30%
    C.50%
    D.80%

    答案:A
    解析:
    适用于境外所得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持股比例要求是20%。

  • 第6题:

    甲居民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当年从境外乙国子公司分回税后收益80万元,乙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则甲居民企业2018年度在境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不考虑预提所得税)

    A.25
    B.20
    C.50
    D.55

    答案:D
    解析:
    从境外子公司分回的投资收益是税后所得,需要还原为税前所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80÷(1-20%)=100(万元),在乙国实际缴纳的税款=100×20%=20(万元)小于抵免限额=100×25%=25(万元),需要补税5万元。甲居民企业2018年度在境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0×25%+5=55(万元)

  • 第7题:

    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架构及持股比例如下图:

    18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
    (1)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800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000万元。其中来自丙企业的投资收益100万元,按照12%的税率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乙企业在A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税款180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企业乙所纳税额中属于由企业甲负担的税额为( )万元。

    A.0
    B.6
    C.90
    D.96

    答案:D
    解析:
    企业乙的税后利润=1000-180-12=808(万元)
    应由企业甲负担的税款=(180+12)×808×50%÷808=96(万元)。

  • 第8题:

    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结构及持股比例如下:



    2018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
      (1)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800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所得税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000万元,其中来自丙企业的投资收益为100万元,按照12%的税率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乙企业在A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的税额180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中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万元。
      要求:
      (1)判断企业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
      (2)判断企业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
      (3)计算企业乙所纳税额属于由企业甲负担的税额。
      (4)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
      (5)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实际抵免限额。


    答案:
    解析:
     (1)丙不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甲持有丙的比例=50%×30%=15%,低于20%。
      (2)乙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甲持有乙的比例为50%,大于20%。
      (3)乙所纳税额属于由企业甲负担的税额=[乙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180+12)+乙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0]×乙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404÷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808=96(万元)。
      (4)甲境外所得=808×50%=404(万元),A国的应纳税所得额=404+96=500(万元),抵免限额=500×25%=125(万元)。
      (5)可抵免境外税额=96+404×10%=136.4(万元)
      抵免限额=125(万元)
      当年实际可抵免的税额为125万元。

  • 第9题:

    (2019年)我国某居民企业在甲国设立一家分公司,在乙国设立一家持股 80%的子公司, 2018年该企业计算的境内利润总额 4000万元。相关涉税资料如下:
    ( 1)甲国分公司按我国税法确认的销售收入 300万元,销售成本 500万元;
    ( 2)收到乙国子公司投资收益 1900万元,子公司已在乙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1000万元,子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全部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 5%。
    (注:该居民企业适用 25%的企业所得税率,无纳税调整金额,境外已纳税额选择分国不分项抵免方式)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1)请计算 2018年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投资收益的可抵免税额是多少万元?
    ( 2) 2018年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万元。
    ( 3)请计算 2018年该居民企业子公司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
    ( 4)请计算 2018年该居民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预提所得税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即母税前投资收益) =1900/( 1-5%) =2000(万元)。
    该企业缴纳的预提所得税额 =2000× 5%=100(万元),
    第一步:间 母承担子间接税 J=子公司全部税额× P
    该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 =1000× 80%=800(万元)。
    第二步:总 母总承担税 Z=J+母预提税
    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投资收益的可抵免税额 =800+100=900(万元)。
    2.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
    方法 1:=母税后投资收益 +母总承担税
    =1900+900=2800 (万元)。
    方法 2:子公司总所得是: 3500(万元)
    则母公司对应所得是 :
    3500 × 80%=2800(万元)
    3.第三步:限
    抵免限额 X=子税前总所得× P× 25%
    子税前总所得:
    X= ( 2500+1000)× 80%× 25%=700(万元)
    第四步:比
    实际抵免额 T=X和 Z比大小,取小者
    700VS900 可抵免额为 700(万元)
    4.该居民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 =4000× 25%=1000(万元)。
    甲国分公司的亏损不得在境内或者乙国的所得中弥补;
    乙国子公司投资收益抵免限额<可抵免税额,不需要在我国补税

  • 第10题:

    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架构及持股比例如下图:

    2018 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居民企业甲采用分国不分项的方式计算境外所得税额抵免):
    (1)B 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 12%,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 800 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A 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 10%,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000 万元。其中来自丙企业的投资收益 100 万元,按照 12%的税率缴纳 B 国预提所得税 12 万元,乙企业在 A 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税款 180 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5%,其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2400 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简述居民企业可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额范围。
    (2)判断企业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
    (3)判断企业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
    (4)计算企业乙所纳税额属于由企业甲负担的税额。
    (5)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
    (6)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实际抵免额。


    答案:
    解析:
    (1)居民企业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1分)
    (2)不适用间接抵免的优惠政策(0.5 分)
    理由:第二层 B 国企业丙: 首先,A 国企业乙符合间接抵免条件。其次,丙由上一层企业乙直接持有 30%,符合第一个条件;第二个条件中,无居民企业 A 直接持股,则计算通过符合抵免条件的外国公司乙的间接持股的比例:50%×30%=15%,不符合条件,不能适用间接抵免的政策。(0.5 分)
    (3)可以适用间接抵免的优惠政策(0.5 分)
    理由:第一层 A 国企业乙:居民企业直接持有 20%以上,符合条件。(0.5 分)
    (4)公式为:
    本层企业所纳税额中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
    (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条件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一家
    上一层分配的股息/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
    题目中只给出了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是税前的所得,计算得出乙企业的税后利润:1000-180-12=808
    (万元)(0.5 分)
    应由企业甲负担的税款=(180+12)×808×50%/808=96(万元)(0.5 分)
    (5)公式为:
    某国(地区)所得税抵免限额 = 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公式中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总额是税前所得,所以要换算为含税所得。
    A 国的含税境外所得总额 = 808×50%+96=500(万元)(或者 1000 万元×50%=500 万元)
    所以 A 国的抵免限额为:500×25%=125(万元)
    或者,按照教材中的公式计算如下:
    企业甲取得的境内外所得总额=500+2400=2900(万元)
    企业甲总应纳税额=2900×25%=725(万元)
    抵免限额=725×500/2900=125(万元)(1 分)
    (6)比较实缴和间接负担的境外所得税额,和抵免限额,孰低原则。
    808×50%×10%(实缴的境外所得税额为利润分配的预提所得税)+96(应由居民企业甲间接负担的境外所得税额(4)中的计算结果)=136.4(万元)(0.5 分)
    因为 136.4 万元>125 万元,选择小者作为实际抵免,所以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实际抵免额为抵免限额 125 万元。(0.5 分)

  • 第11题:

    我国甲居民企业向A国乙企业投资。2017年从乙企业分回的股息在A国实际缴纳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为5万元。2018年乙企业向甲企业分配160万元的股息,已知A国所得税税率为20%,则甲企业从A国分回的股息需在我国补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不考虑预提所得税)

    A.0
    B.5
    C.10
    D.50

    答案:B
    解析:
    抵免限额=160÷(1-20%)×25%=50(万元),在A国实际缴纳税额=160÷(1-20%)×20%=40(万元)。由于超过抵免限额的余额允许从次年起在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所以2017年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用2018年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则甲企业从A国分回的股息需在我国补缴企业所得税=50-40-5=5(万元)。

  • 第12题:

    问答题
    计算题: 某境内甲居民企业2010年取得境内所得200万元,从A国取得税后收益49万元(已按照当地规定按照30%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另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万元(税前),按照当地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2万元。从设在B国的分支机构取得生产经营所得60万元(税前)。 甲企业2011年取得境内所得180万元,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90万元,A国规定该项所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0%;B国的丙分支机构取得生产经营所得40万元(税前)。 已知:B国生产经营所得的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 要求计算: (1)甲企业2010年企业所得税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总额。 (2)甲企业2010年境外所得税款抵免限额。 (3)甲企业2010年在我国应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4)甲企业2011年境外所得税款抵免限额。 (5)甲企业2011年在我国应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正确答案: (1)甲企业2010年企业所得税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总额=200+49÷(1-30%)+8+60=338(万元)
    (2)2010年A国所得抵免限额=[49÷(1-30%)+8]×25%=19.5(万元)
    2010年B国所得抵免限额=60×25%=15(万元)
    (3)甲企业在A国已缴纳税款=49÷(1-30%)×30%+2=23(万元),超过抵免限额,无需在境内补缴所得税,超过抵免限额的3.5万元(23-19.5)准予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在B国已缴纳税款=60×15%=9(万元),应在我国补缴所得税=15-9=6(万元)
    甲企业2010年在我国应汇总缴纳所得税=200×25%+6=56(万元)
    (4)甲企业2011年A国所得抵免限额=90×25%=22.5(万元)
    2011年B国所得抵免限额=40×25%=10(万元)
    (5)甲企业2011年在A国已缴纳税款=90×20%=18(万元),未超过抵免限额,可以全额扣除,本年度抵免限额22.5万元抵免当年实际缴纳的税款后的余额为4.5万元(22.5-18),上一年度未抵免完的3.5万元可以在本年扣除,即2011年A国所得应在我国补缴的所得税=4.5-3.5=1(万元)
    2011年在B国已缴纳税款=40×15%=6(万元),应在我国补缴所得税=10-6=4(万元)
    甲企业2011年在我国应汇总缴纳所得税=180×25%+1+4=50(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2019年)我国某居民企业在甲国设立一家分公司,在乙国设立一家持股80%的子公司,2018年该企业申报的利润总额4000万元,相关涉税资料如下。
      (1)甲国分公司按我国税法确认的销售收入300万元,销售成本500万元。
      (2)收到乙国子公司投资收益1900万元,子公司已在乙国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子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全部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5%。(注:该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无纳税调整金额,境外已纳税额选择分国不分项抵免方式)。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8年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是( )万元。

    A.1800
    B.1700
    C.2800
    D.2600

    答案:C
    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1900+900=2800(万元)

  • 第14题:

    中国居民企业丙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丙企业核算的2018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
    (2)在甲国设有一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2018年度,该分公司实现税前所得200万元,分公司适用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因处在甲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甲国政府实际缴纳所得税30万元,当年分公司所得未分回我国;
    (3)在乙国设有一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从该子公司分回税后所得323万元,乙国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国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5%。
    (其他相关资料:甲国、乙国和我国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定一致;我国与甲国和乙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有饶让条款;丙企业选择不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丙企业来自乙国子公司的所得被扣缴的预提所得税为( )万元。

    A.20
    B.17
    C.60
    D.10

    答案:B
    解析:
    丙企业来自乙国子公司的所得被扣缴的预提所得税=323÷(1-5%)×5%=17(万元)。

  • 第15题:

    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架构及持股比例如下图:

    18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
    (1)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800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000万元。其中来自丙企业的投资收益100万元,按照12%的税率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乙企业在A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税款180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为( )万元。

    A.96
    B.101
    C.125
    D.136.4

    答案:C
    解析:
    企业甲取得的境外所得总额=808×50%+96=500(万元)
    企业甲取得的境内外所得总额=500+2400=2900(万元)
    企业甲总应纳税额=2900×25%=725(万元)
    抵免限额=725×500÷2900=125(万元)。

  • 第16题:

    中国居民企业A公司控股了一家甲国B公司,持股比例为50%,B公司持有乙国C公司30%股份。B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来自C公司的投资收益为300万元,按10%缴纳C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额为30万元,当年在所在国按该国境外税收抵免规定计算后实际缴纳所在国所得税额为210万元,税后利润为760万元,全部分配;假设A公司申报的境内外所得总额为15000万元(已考虑所有调整因素),其中取得境外B公司股息所得为380万元,已还原向境外直接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38万元。该公司境内外应纳所得税总额为( )万元。

    A.3265
    B.3625
    C.3562
    D.3592

    答案:B
    解析:
    本层企业B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A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210+30)+符合本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0)×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380÷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760=(210+30+0)×(380÷760)=120(万元)。即A公司就从B公司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可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的税额为120万元。?
    甲国的应纳税所得额=380万元+甲国B及其下层各企业已纳税额中属于A公司可予抵免的间接负担税额120万元=500(万元),抵免限额=500×25%=125(万元)。
    甲国实际缴纳税额=直接缴纳38万元+间接负担120万元=158(万元)
    甲国:抵免限额125万元,可抵免境外税额158万元,当年可实际抵免税额125万元。
    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境内外应纳所得税总额-当年可实际抵免境外税额=15000×25%-125=3625(万元)

  • 第17题:

    中国居民企业丙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丙企业核算的2018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
    (2)在甲国设有一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2018年度,该分公司实现税前所得200万元,分公司适用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因处在甲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甲国政府实际缴纳所得税30万元,当年分公司所得未分回我国;
    (3)在乙国设有一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从该子公司分回税后所得323万元,乙国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国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5%。
    (其他相关资料:甲国、乙国和我国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定一致;我国与甲国和乙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有饶让条款;丙企业选择不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丙企业来自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为( )万元。

    A.50
    B.100
    C.150
    D.180

    答案:C
    解析:
    丙企业来自甲国的税前所得为200万元,来自乙国的税前所得为400万元,抵免限额=(200+400)×25%=150(万元)。

  • 第18题:

    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架构及持股比例如下图:

    18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
    (1)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800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000万元。其中来自丙企业的投资收益100万元,按照12%的税率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乙企业在A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税款180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上述已知条件,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居民企业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B.企业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可以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
    C.企业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可以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
    D.单一第一层外国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由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或通过一个或多个符合规定持股条件的外国企业间接持有总和达到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

    答案:B
    解析:
    企业甲直接持有企业乙20%以上的股份,企业乙直接持有企业丙20%以上的股份,但企业甲间接持有企业丙股份为15%,不足20%,不能适用间接抵免的优惠政策。

  • 第19题:

    (2019年)我国某居民企业在甲国设立一家分公司,在乙国设立一家持股80%的子公司,2018年该企业申报的利润总额4000万元,相关涉税资料如下。
      (1)甲国分公司按我国税法确认的销售收入300万元,销售成本500万元。
      (2)收到乙国子公司投资收益1900万元,子公司已在乙国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子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全部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5%。(注:该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无纳税调整金额,境外已纳税额选择分国不分项抵免方式)。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8年该居民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是( )万元。
     

    A.575
    B.525
    C.1200
    D.1000

    答案:A
    解析:
    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4000+(500-300)+900]×25%-700=575(万元)。

  • 第20题:

    (2016年)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结构及持股比例如下:

    2015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
      (1)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800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000万元,其中来自丙企业的投资收益为100万元,按照12%的税率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乙企业在A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的税额180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中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万元。
    问题(1):简述居民企业可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额范围。
    问题(2):判断企业丙分配给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
    问题(3):判断企业乙分配给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
    问题(4):计算企业乙所纳税额属于企业甲负担的税额。
    问题(5):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
    问题(6):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实际抵免税额。


    答案:
    解析:
    1.居民企业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2.不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甲持有丙的比例=50%×30%=15%,低于20%。
    3.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甲持有乙的比例为50%,大于20%。
    4.乙所纳税额属于企业甲负担的税额=
      [乙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180+12)+乙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0]×乙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404÷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808=96(万元)
    5.甲来源于乙的所得=808×50%=404(万元)
      来自A国的应纳税所得额=404+96=500(万元)
      抵免限额=500×25%=125(万元)
    6.可抵免境外税额=96+404×10%=136.4(万元)
      抵免限额=125万
      当年实际可抵免的税额为125万元。

  • 第21题:

    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股权投资,相关投资结构及持股比例为:
      境内居民企业甲持有境外A国企业乙50%股权,境外A国企业乙持有境外B国企业丙30%股权。
      当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
      (1)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
      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800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
      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000万元,其中来自丙企业的投资收益100万元,按照12%的税率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
      乙企业在A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的税款180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万元。
      问题1:判断企业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
    问题2:判断企业丙分给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
    问题3:计算企业乙所纳税额属于由企业甲负担的税额。
    问题4: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
    问题5:计算企业甲取得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实际抵免限额。


    答案:
    解析:
    1.企业乙可以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因为企业甲对企业乙的持股比例为50%,达到了20%的要求。
    2.企业丙不能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因为企业甲对于企业丙的持股比例为15%(50%×30%),未达到20%的要求。
    3.由企业甲负担的税额=(180+12+0)×404÷808=96(万元)。
      实际缴纳的税款180万元;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丙不能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
      企业乙的税后利润为:1000-180-12=808(万元)
      企业甲对企业乙的持股比例为50%,故分得404万元;
    4.企业甲应纳税总额=(2400+404+96)×25%=(2400+500)×25%=725(万元);
      抵免限额=725×500÷2900=125(万元)。
    5.可抵免境外税额=96+404×10%=136.4(万元);136.4>125,实际抵免额为125万元。

  • 第22题:

    (2016年)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结构及持股比例如下:

     2015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
      (1)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800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000万元,其中来自丙企业的投资收益为100万元,按照12%的税率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乙企业在A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的税额180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中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万元。
      要求:
      (1)简述居民企业可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额范围。
      (2)判断企业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
      (3)判断企业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
      (4)计算企业乙所纳税额属于由企业甲负担的税额。
      (5)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
      (6)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实际抵免限额。


    答案:
    解析:
    (1)居民企业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2)企业丙不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企业甲持有企业丙的比例=50%×30%=15%,低于20%。
      (3)企业乙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企业甲持有企业乙的比例为50%,大于20%。
      (4)企业乙所纳税额属于由企业甲负担的税额=[企业乙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180+12)+企业乙间接负担的税额0]×企业乙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404÷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808=96(万元)。
      (5)企业甲境外所得=808×50%=404(万元),A国的应纳税所得额=404+96=500(万元),抵免限额=(2400+500)×25%×500÷(2400+500)=125(万元)。
      (6)可抵免境外税额=96+404×10%=136.4(万元)
      抵免限额=125(万元)
      当年实际可抵免的税额为125万元。

  • 第23题:

    问答题
    我国某居民公司(母公司),在甲国设立一个分公司,构成所在国的常设机构,需自主申报缴纳甲国所得税;在乙国设立一个全资子公司。某年母公司核算的甲国分公司税后营业利润95万元,甲国企业所得税率20%、预提所得税率5%;取得乙国公司分回的利润360万元,乙国公司的当年利润缴纳乙国企业所得税200万元,当年税后利润的50%用于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10%;要求:计算母公司来源于甲、乙两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