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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丙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甲以现金出资280万元,乙以现金出资40万元,专利权作价出资80万元。丙公司成立后,甲按期足额缴纳现金280万元,乙只缴纳了20万元现金,其专利权的实际市场价额为3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乙以专利权作价出资符合规定 B.乙应当履行其余20万元现金出资的义务,并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C.乙应当补足其专利权出资的实际价额与作价金额之间的差额,甲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D.乙应当补足其专利权出资的实际价额与作

题目
甲、乙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丙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甲以现金出资280万元,乙以现金出资40万元,专利权作价出资80万元。丙公司成立后,甲按期足额缴纳现金280万元,乙只缴纳了20万元现金,其专利权的实际市场价额为3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乙以专利权作价出资符合规定
B.乙应当履行其余20万元现金出资的义务,并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C.乙应当补足其专利权出资的实际价额与作价金额之间的差额,甲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D.乙应当补足其专利权出资的实际价额与作价金额之间的差额,甲无须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考题

1.某市甲、乙、丙三国有企业与市投资公司丁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丁四方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5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50万元,丙以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作价出资60万元(商标权和专利权各作价30万元),丁以现金出资40万元。(2)各方的出资均分两期缴纳。其中第一期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50%,在营业执照颁发前缴纳,第二期50%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的3年内缴纳。同时约定,乙所出资的机器设备,待公司成立后,仍由乙取回供其使用。(3)甲、乙、丙三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如果公司成立后发现所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由甲、乙、丙三方各自负责补足其差额,其他股东不对此负责。(4)公司成立后的税后利润,由四方平均分配。公司成立后如果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则由甲优先认缴出资50%,乙优先认缴20%,丙和丁各认缴15%。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根据本题要点(1)所述内容,甲、乙、丙、丁对公司的出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为什么?(2)本题要点(2)所述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3)本题要点(3)所述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4)根据本题要点(4)所述内容,甲、乙、丙、丁对公司利润分配及公司增加资本时各方优先认缴比例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更多“甲、乙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丙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甲以现金出资280万元,乙以现金出资40万元,专利权作价出资80万元。丙公司成立后,甲按期足额缴纳现金280万元,乙只缴纳了20万元现金,其专利权的实际市场价额为3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乙以专利权作价出资符合规定 B.乙应当履行其余20万元现金出资的义务,并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C.乙应当补足其专利权出资的实际价额与作价金额之间的差额,甲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D.乙应当补足其专利权出资的实际价额与作”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丙一起创办了喜乐电子有限公司,甲以货币出资150万元,乙以知识产权出资50万元,丙以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后丁加入公司,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丙的房屋的实际价额最多只有9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o

    A.丙应该补足其差额

    B.对60万元的差额,甲和乙也要承担责任

    C.对60万元的差额,甲和乙与丙承担连带责任

    D.对60万元的差额,甲、乙和丁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D。解析:我国《公司法》第31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故选D:

  • 第2题:

    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记载注册资本60万元,甲以20万元货币出资,乙以20万元物料出资,丙以20万元房产出资。公司登记成立后,发现乙出资之物料质量低劣,价值只有几万元,根本不到20万元。对乙出资不足部分()。

    A.不予追究,因为公司已成立

    B.应当由乙补足,甲、丙不承担责任

    C.应当由乙补足,公司登记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D.应当由乙补足,甲、丙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D

  • 第3题:

    甲、乙、丙三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甲以货币200万元出资,乙以商标权评估作价50万元出资,丙以专利权作价50万元和货币200万元出资,该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是符合规定的。(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根据《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由于该公司的货币资金的出资额超过了注册资本的30%,因此是符合规定的。

  • 第4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的出资为房产,估价为3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丁加入该公司,成为股东。甲、乙、丁的出资均为现金,并已足额缴纳。后该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现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l5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

    A.仅以公司现有财产为限清偿债务

    B.丙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清偿债务

    C.丙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清偿债务

    D.甲、乙、丙、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C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如果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低于公司章程的定价,需要由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第5题:

    (2007年)  资料:20×6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从事商品批发与零售。公司章程规定:甲、乙、丙、丁分别以实物、现金、知识产权与劳务出资,出资额分别是20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和70万元,四人首次出资额合计85万元。公司登记机关纠正了A公司章程中的违法之处后予以登记。20×7年5月,戊向A公司出资80万元成为股东。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
    如果在20×7年6月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实物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额,除应当由甲补足其差额外,还应当对甲补足出资差额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是(  )

    A.乙
    B.丙
    C.丁
    D.戊

    答案:A,B,C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故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而戊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 第6题:

    甲以实际价值为50万元的房屋作价100万元投资A有限责任公司,为了逃避补足出资的义务,甲与知情的乙私下达成协议,由乙购入甲在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乙承担连带责任
    • B、公司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乙承担补充责任
    • C、公司不得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只能要求乙补足该差额
    • D、公司既不得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也不得要求乙补足该差额

    正确答案:A

  • 第7题:

    某高校甲、国有企业乙、集体企业丙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型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中,甲以高科技成果出资,作价15万元,乙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丙以现金12元出资,后丙因为资金紧张实际只出资10万元。 问题: 丙承诺出资12万元,实际出资10万元,应承担什么责任?


    正确答案: 股东丙不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股份,应当向甲和乙承担违约责任。

  • 第8题:

    甲、乙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丙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甲以现金出资280万元,乙以现金出资40万元,专利作价40万元,机器设备作为实物出资作价40万元。公司成立后,甲按期足额缴纳现金280万元,乙只缴纳了20万元现金,其专利的实际市场价额为20万元,机器设备虽然已实际移交给公司,但该设备属于丁所有,系丁委托乙保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乙应当履行其余20万元现金出资的义务,并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 B、乙应当补足其专利权出资的实际价额与作价金额之间的差额,甲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 C、丙公司应根据丁的请求向其返还机器设备
    • D、甲、乙达成协议,可以通过减少资本程序免除乙对差额部分的出资责任

    正确答案:A,B,C,D

  • 第9题:

    公民甲发明一种家庭用防盗锁,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以其专利权作价出资与公民乙、丙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生产该家用防盗锁,乙以货币出资,丙以厂房出资。甲的专利被评估作价20万元,丙的厂房被评估作价50万元,乙以货币出资20万元,共同作为拟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的出资为房产,估价为3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丁加入该公司,成为股东。甲、乙、丁的出资均为现金,并已足额缴纳。后该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现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如下处理:()。
    A

    仅以公司现有财产为限清偿债务

    B

    丙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清偿债务

    C

    丙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偿债

    D

    甲、乙、丙、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甲、乙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丙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甲以现金出资280万元,乙以现金出资40万元,专利作价80万元。丙公司成立后,甲按期足额缴纳现金280万元,乙只缴纳了20万元现金,其专利的实际市场价额为3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甲可以取得载有自己姓名和出资额的出资证明书

    B

    乙应当履行其余20万元现金出资的义务,并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C

    乙应当补足其专利权出资的实际价额与作价金额之间的差额,甲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D

    乙应当补足其专利权出资的实际价额与作价金额之间的差额,甲无须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项,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股东姓名及出资额度等事项;B项,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甲)承担违约责任;CD两项,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甲)承担连带责任。

  • 第12题:

    不定项题
    乙公司作价出资的房屋实际价值近为100万元,其法律后果为:(   )
    A

    由乙补足出资

    B

    由甲、丙补足出资

    C

    由乙向甲、丙承担违约责任

    D

    由甲、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 第13题:

    (三)

    甲、乙、丙三人拟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小商品批发业务,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公司章程约定:甲以一辆汽车出资,作价20万元,乙以房屋出资,作价30万元;丙以50万元现金出资,其中首期出资为20万元,其余30万元出资在公司成立后5年内缴足。公司章程还约定:甲、乙、丙三人分别持有20%、30%和50%的公司股份;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四年;并设立监事会,监事每届任期二年。公司成立后,发现甲用来出资的汽车实际价值仅为5万元。在经营的过程中,因三人产生矛盾,丙打算将其持有的公司50%的股权予以转让。

    请回答以下问题:

    肘于甲因出资不实而产生的15万元差额,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甲应当补足该15万元差额,乙、丙不承担任何责任

    B.甲应当将其持有的20%的公司股份降低到5%,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C.甲应当补足该15万元差额,乙、丙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D.甲、乙、丙对该15万元差额,应当按照2:3:5的比例分别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14题:

    若甲、乙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丙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甲以现金出资280万元,乙以现金出资40万元,专利作价40万元,机器设备作为实物出资作价40万元。公司成立后,甲按期足额缴纳现金280万元,乙只缴纳了20万元现金,其专利的实际市场价额为20万元,机器设备虽然已实际移交给公司,但该设备属于丁所有,系丁委托乙保管。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应当履行其余20万元现金出资的义务,并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B.乙应当补足其专利权出资的实际价额与作价金额之间的差额,甲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C.丙公司应根据丁的请求向其返还机器设备

    D.若甲、乙达成协议,可以通过减少资本程序免除乙对差额部分的出资责任


    正确答案:ABCD
    [考点] 股东的出资义务和出资方式
    [答案及解析] ABCD。《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故A项和B项的说法正确。丁作为机器设备的所有权人,其有权基于物上请求权要求丙公司返还财产,所以C项说法正确。该法第44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D项的做法也是可以的。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 第15题:

    甲、乙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丙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甲以现金出资280万元,乙以现金出资40万元,专利作价40万元,机器设备作为实物出资作价40万元。公司成立后,甲按期足额缴纳现金280万元,乙只缴纳了20万元现金,其专利的实际市场价额为20万元,机器设备虽然已实际移交给公司,但该设备属于丁所有,系丁委托乙保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应当履行其余20万元现金出资的义务,并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B.乙应当补足其专利权出资的实际价额与作价金额之间的差额,甲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C.丙公司应根据丁的请求向其返还机器设备

    D.甲、乙达成协议,可以通过减少资本程序免除乙对差额部分的出资责任


    正确答案:ABCD

  • 第16题:

    甲以实际价值为50万元的房屋作价100万元投资A有限责任公司,为了逃避补足出资的义务,甲与知情的乙私下达成协议,由乙购入甲在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乙承担连带责任
    B.公司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乙承担补充责任
    C.公司不得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只能要求乙补足该差额
    D.公司既不得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也不得要求乙补足该差额

    答案:A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17题:

    2016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从事商品批发与零售。公司章程规定:甲、乙、丙、丁分别以实物、现金、知识产权与劳务出资,出资额分别是20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和70万元,四人首次出资额合计85万元。公司登记机关纠正了A公司章程中的违法之处后予以登记。2017年5月,戊向A公司出资80万元成为股东。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

    2.如果在2017年6月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实物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额,除应当由甲补足其差额外,还应当对甲补足出资差额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是()

    A.乙
    B.丙
    C.丁
    D.戊

    答案:A,B,C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故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而戊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 第18题:

    某市甲、乙、丙三家国有企业与自然人张某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张某身为某演艺明星,因为身份限制,遂用好友李某的名义登记为该公司的股东,张某和李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股东的投资权益,张某每年给付李某一定的酬劳。后甲、乙、丙和李某四方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5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50万元,丙以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作价出资60万元(商标权和专利权各作价30万元),李某(实为张某)以现金出资40万元。 (2)各方的出资均分两期缴纳。其中第一期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50%,在营业执照颁发前缴纳,第二期50%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的3年内缴纳。同时约定,乙所出资的机器设备,待公司成立后,仍由乙取回供其使用。 (3)甲、乙、丙三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如果公司成立后发现所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甲、乙、丙三方可以不立即补足出资,留待以后年度分得利润后再补足。 (4)公司成立后的税后利润,由四方平均分配。公司成立后如果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则由甲优先认缴出资50%,乙优先认缴20%,丙和李某(实为张某)各认缴15%。张某和李某签订的协议在效力上应当属于()合同。

    • A、有效
    • B、无效
    • C、待生效
    • D、可撤销
    • E、附条件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的出资为房产,估价为3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丁加入该公司,成为股东。甲、乙、丁的出资均为现金,并已足额缴纳。后该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现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 A、仅以公司现有财产为限清偿债务
    • B、丙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清偿债务
    • C、丙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清偿债务
    • D、甲、乙、丙、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甲、乙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丙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甲以现金出资300万元,乙以现金40万元、商标专用权作价40万元、机器设备作为实物出资作价40万元。公司成立后,甲按期足额缴纳现金300万元。乙的商标专用权的实际市场价额为20万元,机器设备虽然已实际移交给公司,但该设备属于丁所有,系丁委托乙保管。乙缴纳了40万元现金之后,立即抽逃走该现金出资。该抽逃行为得到甲及公司董事卯的支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抽逃出资的乙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股东甲、董事卯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 B、若该现金由知情的庚垫付,乙偿还庚之后无法补足该出资,庚连带承担乙抽逃出资的责任
    • C、乙应当补足商标专用权出资的实际价额与作价金额之间的差额,甲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 D、丙公司应根据丁的请求向其返还机器设备

    正确答案:B,C,D

  • 第21题:

    某市甲、乙、丙三家国有企业与自然人张某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张某身为某演艺明星,因为身份限制,遂用好友李某的名义登记为该公司的股东,张某和李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股东的投资权益,张某每年给付李某一定的酬劳。后甲、乙、丙和李某四方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5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50万元,丙以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作价出资60万元(商标权和专利权各作价30万元),李某(实为张某)以现金出资40万元。 (2)各方的出资均分两期缴纳。其中第一期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50%,在营业执照颁发前缴纳,第二期50%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的3年内缴纳。同时约定,乙所出资的机器设备,待公司成立后,仍由乙取回供其使用。 (3)甲、乙、丙三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如果公司成立后发现所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甲、乙、丙三方可以不立即补足出资,留待以后年度分得利润后再补足。 (4)公司成立后的税后利润,由四方平均分配。公司成立后如果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则由甲优先认缴出资50%,乙优先认缴20%,丙和李某(实为张某)各认缴15%。下列有关发起人协议的判断正确的有()。

    • A、甲、乙、丙、李某对公司的出资符合规定
    • B、第二期出资在公司成立后的3年内缴纳不符合规定
    • C、乙所出资的机器设备在公司成立后仍由乙取回供其使用不符合规定
    • D、有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责任承担约定符合规定
    • E、甲、乙、丙、丁对公司利润分配及公司增加资本时各方优先认缴比例的约定符合规定

    正确答案:A,C,E

  • 第22题:

    多选题
    2017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从事商品批发与零售。公司章程规定:甲、乙、丙、丁分别以实物、现金、知识产权与劳务出资,出资额分别是20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和70万元,四人首次出资额合计85万元。公司登记机关纠正了A公司章程中的违法之处后予以登记。2018年5月,戊向A公司出资80万元成为股东。(二)、如果在2018年6月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实物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额,除应当由甲补足其差额外,还应当对甲补足出资差额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是(  )。
    A

    B

    C

    D


    正确答案: A,D
    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甲、乙、丙出资的方式各不相同,并且出资额并非一次性缴清。在公司成立后关于公司的出资问题又出现了纠纷。以下描述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甲、乙、丙三人的首次出资额合计25000元

    B

    甲以其对丁设定抵押的房屋出资

    C

    乙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并且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甲和丙承担违约责任

    D

    公司成立后,发现丙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应当由丙补足差额部分,甲与乙对此并无责任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项,《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现法律对首次出资额未作要求
    B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故甲以其对丁设定抵押的房屋出资是错误的。
    C项,《公司法》第28条第2款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D项,《公司法》第3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丙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应当由丙补足差额部分,甲与乙对此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