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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税务师事务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是账务代理、税务咨询等,适用加计抵减10%政策,2020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为单位客户提供账务代理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260000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销项税额=260000×6%=15600(元) (2)为单位客户提供税务咨询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12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个人客户提供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报,取得含税收入20000元,未开具发票。 【解析】销项税额=120000×6%+20000÷(1+6%)×6%=8332.08(

题目
某税务师事务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是账务代理、税务咨询等,适用加计抵减10%政策,2020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为单位客户提供账务代理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260000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销项税额=260000×6%=15600(元)
(2)为单位客户提供税务咨询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12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个人客户提供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报,取得含税收入20000元,未开具发票。
【解析】销项税额=120000×6%+20000÷(1+6%)×6%=8332.08(元)
(3)举办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讲座,取得不含税收入8200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放弃了相关免税优惠政策);另外,为举办讲座从超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了矿泉水、笔记本、签字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元。
【解析】讲座收入8200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增值税,为讲座购进的矿泉水、笔记本、签字笔能抵扣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8200×6%=492(元)
进项税额=300×13%=39(元)
(4)将会议室租给另一家税务师事务所开会用,收取费用2600元,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解析】销项税额=2600/(1+9%)×9%=214.68(元)
(5)从书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订阅税务、会计、法律等相关书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00元。
【解析】进项税额=30000×9%=2700(元)
(6)在网上购买了消毒用品、口罩、体温枪等疫情防控物品,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9600元。
【解析】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7)支付房租不含税价格10000元给某单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进项税额=10000×5%=500(元)
(8)将上月购进已抵扣进项税额并计提加计抵减额的移动硬盘发放给员工做为集体福利,移动硬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是3500元。
【解析】进项税额转出为3500元。
已知: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是2000元,上期留抵税额2300元,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抵扣。
【解析】计算抵减前的应纳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2300元
销项税额=15600+8332.08+492+214.68=24638.76(元)
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39+2700+500=3239(元)
进项税额转出=3500(元)
抵减前的应纳增值税=24638.76-(3239-3500)-2300=22599.76(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2000+3239×10%-3500×10%=1973.9(元)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22599.76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973.9元,实际抵减额是1973.9元。
抵减后的应纳税额=22599.76-1973.9=20625.86(元)。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税务师事务所当期应纳增值税( )元。

A.20638.91
B.20113.91
C.22172.86
D.2062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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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能计提加计抵减额。()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正确

  • 第2题:

    关于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B、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公式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C、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D、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不得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答案:ABCE

  • 第3题:

    加计抵减是国家为有效降低适用6%税率的生产、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税收负担而采取的一项重要减税举措,下列政策描述错误的是( )。

    A.纳税人享受加计抵减政策,不需要任何审批,纳税人自己选择适当方式,线上或线下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即可

    B.《声明》中的基本信息均由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填写,纳税人仅需勾选、填写4项内容(即所属行业、判定销售额占比的时间段、四项服务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C.《声明》信息录入成功后,申报纳税系统将自动开放“加计抵减模块”,纳税人自行计算填报加计抵减额,申报纳税系统将根据申报表内部勾稽关系,自动计算抵减当期应纳税额

    D.为减轻纳税人负担,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加计抵减期间,在首次抵减期间声明一次即可,后续不需再声明


    答案:D

  • 第4题:

    下列关于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允许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一般纳税人
    B.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C.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必须追溯抵减和调整前期的应纳税额
    D.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

    答案:A
    解析:
    选项B,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选项C,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选项D,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 第5题:

    某酒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5月一般计税项目销项税额200万元,当期可抵扣进项150万元,上期留抵10万元,则当期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万元。

    A.4
    B.14
    C.16
    D.15

    答案:D
    解析:
    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50×10%=15(万元)。

  • 第6题:

    某税务师事务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是账务代理、税务咨询等,适用加计抵减10%政策,2020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为单位客户提供账务代理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260000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销项税额=260000×6%=15600(元)
    (2)为单位客户提供税务咨询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12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个人客户提供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报,取得含税收入20000元,未开具发票。
    【解析】销项税额=120000×6%+20000÷(1+6%)×6%=8332.08(元)
    (3)举办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讲座,取得不含税收入8200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放弃了相关免税优惠政策);另外,为举办讲座从超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了矿泉水、笔记本、签字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元。
    【解析】讲座收入8200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增值税,为讲座购进的矿泉水、笔记本、签字笔能抵扣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8200×6%=492(元)
    进项税额=300×13%=39(元)
    (4)将会议室租给另一家税务师事务所开会用,收取费用2600元,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解析】销项税额=2600/(1+9%)×9%=214.68(元)
    (5)从书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订阅税务、会计、法律等相关书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00元。
    【解析】进项税额=30000×9%=2700(元)
    (6)在网上购买了消毒用品、口罩、体温枪等疫情防控物品,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9600元。
    【解析】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7)支付房租不含税价格10000元给某单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进项税额=10000×5%=500(元)
    (8)将上月购进已抵扣进项税额并计提加计抵减额的移动硬盘发放给员工做为集体福利,移动硬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是3500元。
    【解析】进项税额转出为3500元。
    已知: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是2000元,上期留抵税额2300元,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抵扣。
    【解析】计算抵减前的应纳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2300元
    销项税额=15600+8332.08+492+214.68=24638.76(元)
    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39+2700+500=3239(元)
    进项税额转出=3500(元)
    抵减前的应纳增值税=24638.76-(3239-3500)-2300=22599.76(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2000+3239×10%-3500×10%=1973.9(元)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22599.76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973.9元,实际抵减额是1973.9元。
    抵减后的应纳税额=22599.76-1973.9=20625.86(元)。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税务师事务所当期的销项税额为( )元。

    A.24146.76
    B.24638.76
    C.24723.20
    D.23506.68

    答案:B
    解析:
    销项税额=15600+8332.08+492+214.68=24638.76(元)。

  • 第7题:

    某税务师事务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是账务代理、税务咨询等,适用加计抵减10%政策,2020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为单位客户提供账务代理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260000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销项税额=260000×6%=15600(元)
    (2)为单位客户提供税务咨询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12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个人客户提供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报,取得含税收入20000元,未开具发票。
    【解析】销项税额=120000×6%+20000÷(1+6%)×6%=8332.08(元)
    (3)举办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讲座,取得不含税收入8200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放弃了相关免税优惠政策);另外,为举办讲座从超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了矿泉水、笔记本、签字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元。
    【解析】讲座收入8200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增值税,为讲座购进的矿泉水、笔记本、签字笔能抵扣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8200×6%=492(元)
    进项税额=300×13%=39(元)
    (4)将会议室租给另一家税务师事务所开会用,收取费用2600元,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解析】销项税额=2600/(1+9%)×9%=214.68(元)
    (5)从书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订阅税务、会计、法律等相关书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00元。
    【解析】进项税额=30000×9%=2700(元)
    (6)在网上购买了消毒用品、口罩、体温枪等疫情防控物品,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9600元。
    【解析】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7)支付房租不含税价格10000元给某单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进项税额=10000×5%=500(元)
    (8)将上月购进已抵扣进项税额并计提加计抵减额的移动硬盘发放给员工做为集体福利,移动硬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是3500元。
    【解析】进项税额转出为3500元。
    已知: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是2000元,上期留抵税额2300元,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抵扣。
    【解析】计算抵减前的应纳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2300元
    销项税额=15600+8332.08+492+214.68=24638.76(元)
    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39+2700+500=3239(元)
    进项税额转出=3500(元)
    抵减前的应纳增值税=24638.76-(3239-3500)-2300=22599.76(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2000+3239×10%-3500×10%=1973.9(元)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22599.76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973.9元,实际抵减额是1973.9元。
    抵减后的应纳税额=22599.76-1973.9=20625.86(元)。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业务(7)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元。


    A.500
    B.0
    C.300
    D.900

    答案:A
    解析:
    进项税额=10000×5%=500(元)。

  • 第8题:

    关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运输服务、建筑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B.纳税人符合加计抵减条件的,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2%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C.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D.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减前的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清零,不能结转下期抵减

    答案:C
    解析:
    选项A,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选项B,纳税人符合加计抵减条件的,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选项D,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第一,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第二,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第三,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 第9题:

    某税务师事务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是账务代理、税务咨询等,适用加计抵减10%政策,2020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为单位客户提供账务代理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260000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销项税额=260000×6%=15600(元)
    (2)为单位客户提供税务咨询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12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个人客户提供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报,取得含税收入20000元,未开具发票。
    【解析】销项税额=120000×6%+20000÷(1+6%)×6%=8332.08(元)
    (3)举办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讲座,取得不含税收入8200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放弃了相关免税优惠政策);另外,为举办讲座从超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了矿泉水、笔记本、签字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元。
    【解析】讲座收入8200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增值税,为讲座购进的矿泉水、笔记本、签字笔能抵扣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8200×6%=492(元)
    进项税额=300×13%=39(元)
    (4)将会议室租给另一家税务师事务所开会用,收取费用2600元,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解析】销项税额=2600/(1+9%)×9%=214.68(元)
    (5)从书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订阅税务、会计、法律等相关书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00元。
    【解析】进项税额=30000×9%=2700(元)
    (6)在网上购买了消毒用品、口罩、体温枪等疫情防控物品,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9600元。
    【解析】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7)支付房租不含税价格10000元给某单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进项税额=10000×5%=500(元)
    (8)将上月购进已抵扣进项税额并计提加计抵减额的移动硬盘发放给员工做为集体福利,移动硬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是3500元。
    【解析】进项税额转出为3500元。
    已知: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是2000元,上期留抵税额2300元,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抵扣。
    【解析】计算抵减前的应纳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2300元
    销项税额=15600+8332.08+492+214.68=24638.76(元)
    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39+2700+500=3239(元)
    进项税额转出=3500(元)
    抵减前的应纳增值税=24638.76-(3239-3500)-2300=22599.76(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2000+3239×10%-3500×10%=1973.9(元)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22599.76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973.9元,实际抵减额是1973.9元。
    抵减后的应纳税额=22599.76-1973.9=20625.86(元)。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税务师事务所当期应纳增值税( )元。

    A.20638.91
    B.20113.91
    C.22172.86
    D.20625.86

    答案:D
    解析:
    抵减前的应纳增值税=24638.76-(3239-3500)-2300=22599.76(元)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22599.76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973.9元,实际抵减额是1973.9元。
    抵减后的应纳税额=22599.76-1973.9=20625.86(元)。

  • 第10题:

    以下符合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规定的有( )。

    A.政策实施阶段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B.适用运输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C.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第4个月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D.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答案:A,D
    解析:
    选项 B,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50%的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选项 C,2019 年 4 月 1 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 3 个月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 第11题:

    下列关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的说法,正确的有( )。

    A.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自设立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B.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C.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D.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E.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相关进项税额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答案:B,D
    解析:
    选项A,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选项C,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选项E,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 第12题:

    多选题
    以下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规定的有(  )。
    A

    政策实施阶段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B

    适用运输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C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D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第4个月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E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正确答案: A,D
    解析:
    B项,适用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D项,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 第13题:

    关于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B.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C.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D.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不得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答案:ABC

  • 第14题: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A.5%

    B.10%

    C.15%

    D.20%


    答案:B

  • 第15题:

    某税务师事务所属于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抵减企业。2019年5月该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税务咨询服务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600万元,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30万元,则该税务师事务所当期应纳增值税( )万元。

    A.2
    B.3
    C.4
    D.6

    答案:B
    解析:
    该税务师事务所当期应纳增值税=600×6%-30×(1+10%)=3(万元)。

  • 第16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为市场调查服务,2019年6月取得调查收入50万元(不含税),购入相关物资和服务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5万元。月初无留抵税额和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已知甲公司符合相关条件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则甲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

    A.1.5
    B.1.35
    C.3
    D.2.85

    答案:B
    解析:
    甲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50×6%-1.5×(1+10%)=1.35(万元)。

  • 第17题:

    某税务师事务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是账务代理、税务咨询等,适用加计抵减10%政策,2020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为单位客户提供账务代理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260000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销项税额=260000×6%=15600(元)
    (2)为单位客户提供税务咨询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12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个人客户提供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报,取得含税收入20000元,未开具发票。
    【解析】销项税额=120000×6%+20000÷(1+6%)×6%=8332.08(元)
    (3)举办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讲座,取得不含税收入8200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放弃了相关免税优惠政策);另外,为举办讲座从超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了矿泉水、笔记本、签字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元。
    【解析】讲座收入8200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增值税,为讲座购进的矿泉水、笔记本、签字笔能抵扣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8200×6%=492(元)
    进项税额=300×13%=39(元)
    (4)将会议室租给另一家税务师事务所开会用,收取费用2600元,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解析】销项税额=2600/(1+9%)×9%=214.68(元)
    (5)从书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订阅税务、会计、法律等相关书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00元。
    【解析】进项税额=30000×9%=2700(元)
    (6)在网上购买了消毒用品、口罩、体温枪等疫情防控物品,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9600元。
    【解析】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7)支付房租不含税价格10000元给某单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进项税额=10000×5%=500(元)
    (8)将上月购进已抵扣进项税额并计提加计抵减额的移动硬盘发放给员工做为集体福利,移动硬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是3500元。
    【解析】进项税额转出为3500元。
    已知: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是2000元,上期留抵税额2300元,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抵扣。
    【解析】计算抵减前的应纳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2300元
    销项税额=15600+8332.08+492+214.68=24638.76(元)
    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39+2700+500=3239(元)
    进项税额转出=3500(元)
    抵减前的应纳增值税=24638.76-(3239-3500)-2300=22599.76(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2000+3239×10%-3500×10%=1973.9(元)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22599.76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973.9元,实际抵减额是1973.9元。
    抵减后的应纳税额=22599.76-1973.9=20625.86(元)。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税务师事务所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为( )元。

    A.1960.85
    B.1973.90
    C.2485.85
    D.2323.90

    答案:B
    解析: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2000+3239×10%-3500×10%=1973.9(元)。

  • 第18题:

    某税务师事务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是账务代理、税务咨询等,适用加计抵减10%政策,2020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为单位客户提供账务代理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260000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销项税额=260000×6%=15600(元)
    (2)为单位客户提供税务咨询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12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个人客户提供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报,取得含税收入20000元,未开具发票。
    【解析】销项税额=120000×6%+20000÷(1+6%)×6%=8332.08(元)
    (3)举办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讲座,取得不含税收入8200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放弃了相关免税优惠政策);另外,为举办讲座从超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了矿泉水、笔记本、签字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元。
    【解析】讲座收入8200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增值税,为讲座购进的矿泉水、笔记本、签字笔能抵扣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8200×6%=492(元)
    进项税额=300×13%=39(元)
    (4)将会议室租给另一家税务师事务所开会用,收取费用2600元,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解析】销项税额=2600/(1+9%)×9%=214.68(元)
    (5)从书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订阅税务、会计、法律等相关书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00元。
    【解析】进项税额=30000×9%=2700(元)
    (6)在网上购买了消毒用品、口罩、体温枪等疫情防控物品,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9600元。
    【解析】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7)支付房租不含税价格10000元给某单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进项税额=10000×5%=500(元)
    (8)将上月购进已抵扣进项税额并计提加计抵减额的移动硬盘发放给员工做为集体福利,移动硬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是3500元。
    【解析】进项税额转出为3500元。
    已知: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是2000元,上期留抵税额2300元,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抵扣。
    【解析】计算抵减前的应纳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2300元
    销项税额=15600+8332.08+492+214.68=24638.76(元)
    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39+2700+500=3239(元)
    进项税额转出=3500(元)
    抵减前的应纳增值税=24638.76-(3239-3500)-2300=22599.76(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2000+3239×10%-3500×10%=1973.9(元)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22599.76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973.9元,实际抵减额是1973.9元。
    抵减后的应纳税额=22599.76-1973.9=20625.86(元)。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上述业务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为个人客户提供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报,按“鉴证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B.会议室租赁收入,按“不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
    C.上月购进已抵扣进项税额的移动硬盘发放给员工做福利,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D.举办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讲座,取得的收入免税
    E.为举办讲座从超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了矿泉水、笔记本、签字笔相关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答案:B,C
    解析:
    为个人客户提供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报,按“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A错误;举办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讲座属于“生活服务”中的“教育服务”,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如果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但该企业放弃了免税优惠政策,讲座收入8200元也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应征收增值税,为讲座购进的矿泉水、笔记本、签字笔能抵扣进项税额,选项DE错误。

  • 第19题:

    某酒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5月一般计税项目销项税额为200万元。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0万元。上期留抵税额10万元。则当期可计提加计抵减额( )万元。

    A.4.00

    B.14.00

    C.15.00

    D.16.00

    答案:C
    解析:
    当期可计提加计抵减额=150X 10%=15 (万元)。

  • 第20题:

    某税务师事务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是账务代理、税务咨询等,适用加计抵减10%政策,2020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为单位客户提供账务代理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260000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销项税额=260000×6%=15600(元)
    (2)为单位客户提供税务咨询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12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个人客户提供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报,取得含税收入20000元,未开具发票。
    【解析】销项税额=120000×6%+20000÷(1+6%)×6%=8332.08(元)
    (3)举办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讲座,取得不含税收入8200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放弃了相关免税优惠政策);另外,为举办讲座从超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了矿泉水、笔记本、签字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元。
    【解析】讲座收入8200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增值税,为讲座购进的矿泉水、笔记本、签字笔能抵扣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8200×6%=492(元)
    进项税额=300×13%=39(元)
    (4)将会议室租给另一家税务师事务所开会用,收取费用2600元,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解析】销项税额=2600/(1+9%)×9%=214.68(元)
    (5)从书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订阅税务、会计、法律等相关书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00元。
    【解析】进项税额=30000×9%=2700(元)
    (6)在网上购买了消毒用品、口罩、体温枪等疫情防控物品,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9600元。
    【解析】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7)支付房租不含税价格10000元给某单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进项税额=10000×5%=500(元)
    (8)将上月购进已抵扣进项税额并计提加计抵减额的移动硬盘发放给员工做为集体福利,移动硬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是3500元。
    【解析】进项税额转出为3500元。
    已知: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是2000元,上期留抵税额2300元,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抵扣。
    【解析】计算抵减前的应纳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2300元
    销项税额=15600+8332.08+492+214.68=24638.76(元)
    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39+2700+500=3239(元)
    进项税额转出=3500(元)
    抵减前的应纳增值税=24638.76-(3239-3500)-2300=22599.76(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2000+3239×10%-3500×10%=1973.9(元)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22599.76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973.9元,实际抵减额是1973.9元。
    抵减后的应纳税额=22599.76-1973.9=20625.86(元)。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业务(3)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 )元。

    A.0
    B.738
    C.492
    D.246

    答案:C
    解析:
    举办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讲座属于“生活服务”中的“教育服务”,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如果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该企业放弃了相关的免税优惠政策,且讲座收入8200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应征收增值税,销项税额=8200×6%=492(元)。

  • 第21题:

    (2019年)某酒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5月一般计税项目销项税额200万元,当期可抵扣进项150万元,上期留抵10万元,则当期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是( )万元。

    A.4
    B.14
    C.16
    D.15

    答案:D
    解析:
    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50×10%=15(万元)。

  • 第22题:

    下列各项中符合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规定的有( )。

    A.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B.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30%的纳税人
    C.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D.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答案:A,C,D
    解析:
    选项B,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 第23题:

    某广播影视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5月的销项税额为40万元,进项税额为30万元,其中有10万元用于职工福利。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5万元。该公司当月实际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万元。

    A.10
    B.13
    C.15
    D.20

    答案:B
    解析: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30-10)×10%=2(万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5+2-0=7(万元)
    抵减前应纳税额=40-(30-10)=20(万元)
    抵减后实际应纳税额=20-7=13(万元)

  • 第24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加计抵减政策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

    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B

    按照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

    C

    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D

    纳税人当期可实际抵减加计抵减额,不得超过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E

    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不得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正确答案: B,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