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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到一饭店就餐,饭店服务员韩某在给卡式煤气炉点火时,煤气炉突然爆炸,陈某、韩某及领座顾客杜某均被炸伤。经查,煤气炉系甲厂生产,质量存在严重缺陷,下列有关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陈某既可以要求甲厂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饭店承担赔偿责任B、韩某只能依劳动合同关系要求饭店赔偿损失C、杜某可以要求甲厂承担赔偿责任D、向甲厂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自身体受到伤害之日计算

题目

陈某到一饭店就餐,饭店服务员韩某在给卡式煤气炉点火时,煤气炉突然爆炸,陈某、韩某及领座顾客杜某均被炸伤。经查,煤气炉系甲厂生产,质量存在严重缺陷,下列有关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陈某既可以要求甲厂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饭店承担赔偿责任

B、韩某只能依劳动合同关系要求饭店赔偿损失

C、杜某可以要求甲厂承担赔偿责任

D、向甲厂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自身体受到伤害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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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公安机关在侦查陈某被害一案时,韩某对侦査人员说:“我听我哥哥韩二说,他自己亲眼看到赵某拿着刀子砍死了陈某。”则韩某的证言:( )
    A.既是原始证据,又是直接证据
    B.既是传来证据,又是直接证据
    C.既是有罪证据,又是间接证据
    D.既是传来证据,又是间接证据


    答案:B
    解析:
    证据根据来源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或者转述原始证据而派生出来的证据。本题中韩某的证言是对韩二的话的转述,属于传来证据,A错误。根据证据与案件事实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而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韩某证言属 于直接证据,直接表明了犯罪事实和犯罪人,C、D错误。可见,B正确。

  • 第2题:

    5、贾某于2002年1月20日在某百货公司购买了一台某厂家生产的煤气炉。5月2日,贾某在招待朋友时使用该煤气炉,使用过程中煤气炉突然爆炸,造成了贾某和其朋友的轻度受伤,共花去医疗费30000余元。经鉴定该煤气炉质量缺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贾某和其朋友可以向百货公司求偿

    B.贾某和其朋友只能先向百货公司求偿,然后由百货公司向生产厂家追偿

    C.本案提起民事赔偿请求的时效是1年

    D.贾某和其朋友可以向生产厂家求偿


    AD本题属于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依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规定,A、D都是正确选项。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为2年,C项错误。

  • 第3题:

    【多选题】李某到一饭店就餐,饭店服务员韩某给卡式煤气炉点火时,煤气炉突然爆炸,李某、韩某及邻座的杜某均被炸伤。经查,煤气炉系甲厂生产,质量存在严重缺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李某可以要求甲厂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饭店承担赔偿责任

    B.韩某只能依劳动合同关系要求饭店赔偿损失

    C.杜某可以要求甲厂承担赔偿责任

    D.向甲厂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1 年,自身体受到伤害之日起计算


    B

  • 第4题:

    陈某为报复男友张某的始乱终弃,应聘到张某单位附近的饭店当了一名杂工;当得知张某会在2003年除夕那天来该饭店吃团圆饭时,除夕那天下午,趁着厨房没人,陈某把半包“闻到死”拌进了准备做团圆饭的食用油和生粉里。随后她回到家里也服下了毒药,在毒性发作的最后一刻,她拿起电话拨打了“110”。得到消息的警察马上赶往现场,所幸时间尚早,还未有人在该饭店就餐。后来,经过化验,食油和生粉中含有剧毒的毒鼠强成分。陈某也随之获救.
    问:陈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构成何罪?陈某是否构成犯罪中止?应当如何处罚?


    答案:
    解析:
    (1)分析陈某的行为,可以得出如下认识:①在客观方面上,陈某在饭店的食用油里下了毒药,不顾其他顾客的生命安全,足以危及公共安全;②在主观方面,陈某为了达到泄私愤的目的,不顾及张某之外的其他顾客的生命安全,对其行为可能置顾客于死地的结果抱一种无所谓的态度,是间接故意的心态;③从客体上看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公共安全;④从主体上看,陈某是一般主体。在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上,陈某均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特征,所以陈某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2)所谓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在犯罪实行行为终了之后,要想成立犯罪中止,要求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来预防和阻止既遂的犯罪结果发生,且这种防止行为必须奏效,这种情况下才成立积极中止.本案中,陈某已经实施了投毒的行为,犯罪已经实行终了,但是她又能在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前幡然悔悟,并且正是由于她的及时悔悟避免了后果的发生,所以陈某应当构成犯罪中止。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本案中应当宣判陈某有罪;但是免除处罚。

  • 第5题:

    韩某于2017年3月病故,留有住房1套、存款50万元、名人字画10余幅及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等遗产。韩某在2014年所立第份自书遗嘱中表示全部遗产由其长子韩大继承。在2015年所立第二份自书遗嘱中,韩某表示其死后公司股权和名人字画留给7岁的外孙女婷婷。2017年6月,韩大在未办理韩某遗留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与陈卫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韩某的第一份遗嘱失效

    B.韩某的第二份遗嘱无效

    C.韩大与陈卫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D.婷婷不能取得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


    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