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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自诉案件,宣判认定了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李某的犯罪行为,并判处张某6个月的拘役和赔偿李某2000元的处罚。法院宣判后,自诉人李某不服,认为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的判罚过轻,于是在上诉期限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是双方在某些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致使调解失败。但是在人民法院决定要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的前一天,双方经过努力达成和解,则应如何正确处理本案?( )A.应当制作和解书,并撤销第一审判决B.应当制作和解书,第一审判决视为自动撤销C.裁定准

题目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自诉案件,宣判认定了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李某的犯罪行为,并判处张某6个月的拘役和赔偿李某2000元的处罚。法院宣判后,自诉人李某不服,认为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的判罚过轻,于是在上诉期限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是双方在某些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致使调解失败。但是在人民法院决定要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的前一天,双方经过努力达成和解,则应如何正确处理本案?( )

A.应当制作和解书,并撤销第一审判决

B.应当制作和解书,第一审判决视为自动撤销

C.裁定准许撤回自诉,第一审撇视为自动撤销

D.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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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因被李某打成轻伤而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因意外事故不幸去世,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

    A.裁定终止审理,并告知自诉人张某对附带民事部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B.裁定终止审理,并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由李某的遗产继承人对张某负赔偿责任,对附带民事部分一并处理

    C.如果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证明李某打伤张某纯属正当防卫,李某无罪的,应当判决李某无罪

    D.只是裁定终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不审理


    正确答案:BC
    【答案】:B、C
    【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 条和《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76 条的规定,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因此,C 项正确。另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一并处理,故A、D 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86 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了案件审结前已死亡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故B 项正确。

  • 第2题:

    张某与李某于2010年1月结婚,但后因婚姻不和欲离婚。由于未能达成离婚协议,张某于2016年6月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李某却于2016年9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而这3个月期间没有新情况与理由的出现,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B.如果法院对张某与李某的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和好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那么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C.一审法院判决张某与李某不准离婚,原告张某不服进行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并对子女抚养、财产问题进行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调解,此时二审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D.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答案:A,B,D
    解析:
    考查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的规定,禁诉期间的限制对象为原告,因此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的规定,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329条第1款的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D项正确。

  • 第3题:

    在李某控告林某侵占罪一案中,双方均不服一审刑事判决,都提出了上诉。以下错误的一项是(  )。


    A.二审法院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对李某、林某问进行调节

    B.如果调解结案,应制作调解书,一审判决视为已撤销

    C.若李某和林某达成和解,人民法院准许,则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D.若林某提出反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答案:C
    解析:
    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3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故选C。

  • 第4题:

    张某被某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李某向人呙法院提起刑 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并决定对此案公 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认定被告人张某 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张某对李某的受伤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于是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是没有达成协议,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B.将案件转到人民法院民事庭继续审理
    C.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D.仅对民事部分作出民事判决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问题、补充侦查的适用条件。《刑诉解释》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故C选项正确。同时,考生必须特别注意补充侦查的适用情形,尤其是在审判过程中的退回补充侦查问题。

  • 第5题:

    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李某没有上诉, 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该案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量刑不当,因为李某杀人后先奸尸又碎尸,情节恶劣,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 )
    A.裁定撤销原判,直接改判李某死刑立即执行
    B.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C.裁定撤销原判,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依法判处李某死刑立即执行
    D.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答案:D
    解析: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或者核准死刑(死缓)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必须提审被告人。依据《刑诉解释》第282条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或者核准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必须提审被告人。二是审理方式则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依据 是《刑事诉讼法》第238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三是高级法院核准死缓案件,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依据是《六机关规定》第 47条,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由此,本题目中的A、C因为都是一种加重刑罚的表现,所以都是不正确的。根据高级法院核准死缓案件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规定,D是正确的。四是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缓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的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依据《刑诉解释》第278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报请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2)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3)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根据该规定,只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才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其他情况不可以。本案中,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量刑过轻,这种情况下不可以发回重审。所以,B是错误的。

  • 第6题:

    共用题干

    被害人张某以故意伤害罪对聋哑人郑某提起自诉,市北道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件,该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郑某拘役6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人民币2000元。下列哪些行为与有关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符合?
    A:未对郑某采取强制措施
    B:对自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C:于受理案件后,10个月后的第5日作出宣判
    D:对该自诉案件没有进行调解

    答案:A,B,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其中的第(1)、(2)、(3)项对应了本题中ACD三项所述的内容,在这三种情况下,法庭都可以依法对案件进行延期审理。B项是《刑诉解释》第243条规定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而不是延期审理,所以不符合本题的题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应当按照撤诉处理。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当然可以作撤诉处理。故此,本题选项ABC均正确。
    刑事自诉案件不论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审理期限都不可能超过10个月。C选项直接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202、214条的规定。至于D项,《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而不是必须调解,故D项符合题意。
    《高检规则》第466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应当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1)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或者对主要犯罪事实有异议的;(6)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本题中,被告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故正确选项是B。
    根据《刑诉解释》第298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5)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据此,选项AD正确。
    根据《刑诉解释》第242条,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足以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时,法庭决定延期审理,待影响审判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案件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中止审理和延期审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第二,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第三,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可以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第四,时间是否计入审理期限不同。《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依照本法第198条第(2)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第200条第2款规定,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因此,本题中ABC的说法都是正确的,D的说法错误。

  • 第7题:

    张某被某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并决定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认定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张某对李某的受伤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于是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是没有达成协议,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 B、将案件转到人民法院民事庭继续审理
    • C、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 D、仅对民事部分作出民事判决

    正确答案:C

  • 第8题:

    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判决宣告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定性错误,李某犯了抢劫罪,遂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提出抗诉。被告人李某未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某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县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将抗诉书直接提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本案正确的方式应该是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县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第9题:

    李某以张某殴打自己造成轻伤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并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自己的医药费2000元。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在一审宣判后,自诉人李某提出上诉。在本案的第二审程序中,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司法考试)

    • A、法院可以进行调解,张某和李某也可以自行和解
    • B、经法院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一审判决视为自动撤销
    • C、经法院调解结案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 D、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正确答案:A,B,D

  • 第10题:

    多选题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自诉案件,宣判认定了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李某的犯罪行为,并判处张某6个月的拘役和赔偿李某2000元的处罚。法院宣判后,自诉人李某不服,认为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的判罚过轻,于是在上诉期限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是双方在某些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致使调解失败。但是在人民法院决定要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的前一天,双方经过努力达成和解,请问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
    A

    应当制作和解书,并撤销第一审判决

    B

    应当制作和解书,第一审判决视为自动撤销

    C

    裁定准许撤回自诉,第一审判决视为自动撤销

    D

    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


    正确答案: C,A
    解析:
    《刑诉解释》第333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

  • 第11题:

    问答题
    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判决宣告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定性错误,李某犯了抢劫罪,遂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提出抗诉。被告人李某未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某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是否可以上诉?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对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可以上诉。《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自诉案件,宣判认定了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李某的犯罪行为,并判处张某6个月的拘役和赔偿李某2000元的处罚。法院宣判后,自诉人李某不服,认为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的判罚过轻,于是在上诉期限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是双方在某些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致使调解失败。但是在人民法院决定要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的前一天,双方经过努力达成和解,则应如何正确处理本案?()
    A

    应当制作和解书,并撤销第一审判决

    B

    应当制作和解书,第一审判决视为自动撤销

    C

    裁定准许撤回自诉,第一审判决视为自动撤销

    D

    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自诉案件的二审程序问题。根据《刑诉解释》第333条的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裁定。本案的情况属于后者规定的情形,应当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所以,选项D正确,选项A、B、C错误。

  • 第13题:

    (本题22 分)

    案情:李某盗窃一案经某县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 年。在上诉、抗诉期限内,被告人李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出抗诉。上诉状和抗诉书都由上诉人和抗诉机关直接提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接到上诉、抗诉后,对案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讯问了李某,听取了李某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原判决对李某的量刑过轻,应当判处有期徒刑7 年。由于本案的被告人提出了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考虑到上诉不加刑原则。对被告人不能加重刑罚,因而没有改判,而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县人民法院收到发回的案件后,立即组织原合议庭成员对案件重新审判并作出了判决,按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 年。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提到:“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抗诉。”

    问题:

    在本案中,有哪些地方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正确答案:
    【参考答案】:
    1.市人民检察院对县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是错误的。
    2.抗诉书直接提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是错误的。
    3.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此案错误。
    4.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提出上诉而不应当对其加重刑罚是错误的。
    5.第二审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重新审判是错误的。
    6.县人民法院组织原合议庭成员对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进行审判是错误的。
    7.县人民法院按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 年是错误的。
    8. 县人民法院规定重新审判后所作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抗诉是错误的。
    【详解】: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7 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因此,本案中抗诉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市人民检察院对县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是错误的。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1 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因此,抗诉书直接提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是错误的,抗诉书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3 条第1 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因此,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此案错误,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6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本案中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人加重刑罚,故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提出上诉而不应当对其加重刑罚是错误的。
    5.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5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只有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才司以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本案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直接改判,故第二审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重新审判是错误的。
    6.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8 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因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故县人民法院组织原合议庭成员对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进行审判是错误的。
    7.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6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因此,县人民法院加重李某的刑罚是错误的。
    8.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8 条规定,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因此,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后所作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抗诉是错误的。

  • 第14题:

    张某被某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并决定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认定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张某对李某的受伤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于是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是没有达成协议,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B.将案件转到人民法院民事庭继续审理
    C.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D.仅对民事部分作出民事判决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问题、补充侦查的适用条件。《刑诉解释》第16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故C选项正确。同时,考生必须特别注意区别于补充侦查的适用情形,尤其是在审判过程中的退回补充侦查问题。

  • 第15题:

    共用题干

    陈某,25岁,家住A市B区。陈某在A市C区的一条道路上实施抢夺,被当地群众当场抓获并扭送到A市C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在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A市C区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后依法对该案进行一审,并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陈某6个月的拘役。判决宣告后,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陈某的判罚过轻,于是在抗诉期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B: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决定不开庭审理
    C: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可以到A市B区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D: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可以到A市C区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答案:A,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7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里面不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刑诉解释》第332条规定:“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A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第334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B选项错误。
    《刑诉解释》第312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裁定。

  • 第16题: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自诉案件, 宣判认定了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李某的犯罪行为,并 判处张某6个月的拘役和赔偿李某2000元的处罚。 法院宣判后,自诉人李某不服,认为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的判罚过轻,于是在上诉期限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是双方在某些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致使调解失败。但是在人民法院决定要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的前一天,双方经过努力达成和解,则应如何正确处理 本案?( )
    A.应当制作和解书,并撤销第一审判决
    B.应当制作和解书,第一审判决视为自动撤销
    C.裁定准许撤回自诉,第一审判决视为自动撤销
    D.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自诉案件的二审程序问题。根据《刑诉解释》第263条的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的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本案的情况属于后者规定的情形,应当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所以,选项D正确,选项A、B、C错误。

  • 第17题:

    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李某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该案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量刑不当,因为李某杀人后先奸尸又碎尸,情节恶劣,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

    A:裁定撤销原判,直接改判李某死刑立即执行
    B: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C:裁定撤销原判,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依法判处李某死刑立即执行
    D: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49条第2款规定,本题的答案是D。

  • 第18题: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自诉案件,宣判认定了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李某的犯罪行为,并判处张某6个月的拘役和赔偿李某2000元的处罚。法院宣判后,自诉人李某不服,认为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的判罚过轻,于是在上诉期限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是双方在某些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致使调解失败。但是在人民法院决定要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的前一天,双方经过努力达成和解,则应如何正确处理本案?()

    • A、应当制作和解书,并撤销第一审判决
    • B、应当制作和解书,第一审判决视为自动撤销
    • C、裁定准许撤回自诉,第一审判决视为自动撤销
    • D、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判决宣告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定性错误,李某犯了抢劫罪,遂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提出抗诉。被告人李某未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某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是否可以上诉?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对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可以上诉。《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

  • 第20题:

    被害人张某以故意伤害罪对聋哑人郑某提起自诉,市北道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该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处郑某拘役6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人民币2000元。在下列行为中有违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

    • A、未对郑某采取强制措施
    • B、对自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 C、于受理案件后,10个月后的第5日作出宣判
    • D、对该自诉案件没有进行调解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被告人曾某不服甲市A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在第一审过程中审判人员吴某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则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 A、应当依法改判
    • B、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C、应当指定其他法院重新审理
    • D、可以依法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判断题
    对于张某与李某的合同纠纷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第一审人民法院重审后,作出了判决,张某与李某仍不服该判决的,不得上诉。()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对经过第二审程序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 第23题:

    问答题
    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判决宣告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定性错误,李某犯了抢劫罪,遂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提出抗诉。被告人李某未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某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县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将抗诉书直接提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本案正确的方式应该是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县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