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甲与乙素有仇怨,一日甲某持枪来到乙某窗外并朝乙某开枪射击,但由于枪法不准,连开三枪均未射中,甲某本来可以继续用剩余子弹射击的,但担心警察会听到枪声赶来,无法脱身,就没有再射杀乙。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悔过B.实行终了的未遂C.未实行终了的未遂D.犯罪中止

题目

甲与乙素有仇怨,一日甲某持枪来到乙某窗外并朝乙某开枪射击,但由于枪法不准,连开三枪均未射中,甲某本来可以继续用剩余子弹射击的,但担心警察会听到枪声赶来,无法脱身,就没有再射杀乙。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悔过

B.实行终了的未遂

C.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D.犯罪中止


相似考题
更多“甲与乙素有仇怨,一日甲某持枪来到乙某窗外并朝乙某开枪射击,但由于枪法不准,连开三枪均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行为中,甲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的是( )。 A.甲、乙、丙、丁四人预谋某晚去某超市盗窃,由甲提供一辆三轮车。届时甲因害怕未去,由乙、丙、丁三人用甲提供的三轮车盗走超市的大批名贵手表 B.甲与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甲得知乙一人在家,便携带匕首向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只得返回家中 C.甲于某日携带匕首前往乙家,准备杀乙泄愤,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甲深感害怕,折返家中 D.甲在树丛中向仇人乙射击,连开了两枪未击中乙,乙因害怕而求饶,甲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不再开枪


    正确答案:B
    A项中甲、乙、丙、丁四人属于共同犯罪,界定共同犯罪停止状态的标准是一人既遂全体既遂。题中乙、丙、丁已着手实施了盗窃行为并且既遂,虽然甲未参与实行行为,但是他参与了共谋,未撤出自己在共同犯罪中的原因力,所以甲构成盗窃罪的既遂。B项属于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指为犯罪制造工具、创造条件。甲携带工具向乙家走去是为了接近犯罪目标,为实施犯罪做准备,因此属于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的行为。C、D两项属于犯罪中止。故选B。

  • 第2题:

    第 14 题 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甲手持匕首抢劫出租车司机乙,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乙发动汽车追赶,在甲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甲的重伤和乙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B.甲与同伙经预谋后同时向乙开枪,同伙射击的子弹打中乙的心脏,致乙死亡。由于甲射击的子弹没有打中乙,故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C.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还没有起作用时,与甲没有意思联络的丙开枪杀死了乙,甲的行为和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D.甲以杀人故意瞄准乙的头部开枪,由于枪法不准,未打中乙,但由于乙是心脏病患者,

    听到枪声受惊吓心脏病发作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A
    [考点] 因果关系
    [答案及解析] A。A项正确。在客观上,甲受重伤就是乙开车撞的,当然和乙的行为有因果关系。但是,乙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则要看乙的行为是否符合其他构成要件。本选项,乙属于正当防卫,故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B项错误。考查共同犯罪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在共同犯罪中,每个共犯人的行为与结果均具有因果关系。C项错误。考查介入因素作用力对因果关系的影响。本选项中,乙的死亡是由丙的行为独立造成的,丙的行为导致乙的死亡和甲的投毒行为之间因果关系中断。D项错误。考查介入因素异常性对因果关系的影响。本选项中,介入因素——心脏病患者乙听到枪晌心脏病发作——是正常的,故不导致前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断,甲的行为和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 第3题:

    赵某的次子乙,平时脾气暴躁经常打骂赵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赵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赵某对其拳打脚踢,并拿起身边的板凳欲砸赵某,赵某见状起身就逃,乙随后紧追。赵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拿起身边的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赵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对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赵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B.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C.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D.赵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与犯罪行为的区别。A选项中,赵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甲已经将乙打晕,乙的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停止,赵某用砖头砸乙的行为就不能成立正当防卫,也就不存在防卫过当或事后防卫。B选项中甲将乙打晕是在乙的不法行为正在进行时制止其不法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第4题:

    李某的次子乙,平时脾气暴躁经常打骂李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李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李某对其拳打脚踢,并拿起身边的板凳欲砸李某,李某见状起身就逃,乙随后紧追。李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拿起身边的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李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B.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C.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D.李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AB
    A选项中,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甲已经将乙打晕,乙的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停止,李某用砖头砸乙的行为就不能成立正当防卫,也就不存在防卫过当或事后防卫。而B选项中甲将乙打晕是在乙的不法行为正在进行时为制止其不法行为而实施的,属于正当防卫。

  • 第5题:

    甲举枪射击乙,第一枪因枪法不准,未击中乙,在能够继续射击乙的情况下,自动停止射击乙。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既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未遂

    D.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D
    解析:这是理论界存在的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即“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定性问题”。对此,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观点:(1)未遂论。该理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犯罪行为已经实行终了(“举枪射击”),预期的危害结果(“乙的死亡”)没有发生,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枪法不准”),因此,符合犯罪未遂的特征。(2)中止论。该理论认为,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从时间上看,还处于犯罪实行行为过程中,而不是犯罪行为已经停止的未遂或者既遂状态;从主观方面看,行为人是自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而不是被迫停止犯罪;从客观方面看,预期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行为人放弃重复实施犯罪行为具有彻底性,因此,符合犯罪中止的特征。(3)折衷论。该理论主张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指南》中所持的观点是第二种“中止论”,认为对于这种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行为,应当把犯罪行为理解为一个行为整体,一个由多个具体动作或数个单独行为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发展过程。所以,甲主观上自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客观上预期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甲放弃重复实施犯罪行为具有彻底性,符合犯罪中止的特征,故应选择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