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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是商人,趁从澳门进货的机会,夹带600张淫秽光盘入境销售,获利2万余元。张的行为如何认定?( )A.不构成犯罪B.走私淫秽物品罪C.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D.走私淫秽物品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题目

甲某是商人,趁从澳门进货的机会,夹带600张淫秽光盘入境销售,获利2万余元。张的行为如何认定?( )

A.不构成犯罪

B.走私淫秽物品罪

C.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D.走私淫秽物品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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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并销售甲公司开发的财务管理软件光盘,已构成侵权。乙公司在不知李某侵犯甲公司著作权的情况下,从经销商李某处购入8张光盘并已安装使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的使用行为不属于侵权,可以继续使用这8张软件光盘B.乙公司的使用行为属于侵权,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C.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合理费用后,可以继续使用这8张软件光盘D.乙公司与经销商李某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2题:

    甲避开海关从境外偷运一批淫秽光盘到境内无偿散发。甲的行为应定为( )。

    A.走私淫秽物品罪
    B.传播淫秽物品罪
    C.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D.侵犯著作权罪

    答案:A
    解析:
    走私淫秽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以牟利为目的。甲将淫秽物品偷运过海关在境内散播,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该罪相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罪为重,将后罪吸收,而甲的行为时无偿发放淫秽物品,不以盈利为目的,不能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所以应认定为走私淫秽物品罪。此外,淫秽物品属于禁止出版物,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所以甲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故选A。

  • 第3题:

    李某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并销售甲公司开发的财务管理软件光盘,已构成侵权。乙公司在不知李某侵犯甲公司著作权的情况下,从经销商李某处购入8张光盘并已安装使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的使用行为不属于侵权,可以继续使用这8张软件光盘
    B.乙公司的使用行为属于侵权,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C.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合理费用后,可以继续使用这8张软件光盘
    D.乙公司与经销商李某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知识产权知识。?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售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合法复制品是指向权利人或者其许可的经销商购买、接受权利人赠予、许可正版软件复制品。软件复制品持有人(乙企业)是善意取得软件复制品,取得过程也许合法,但是由于其没有得到真正软件权利人的授权,其取得的复制品仍是非法的,须停止使用,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可继续使用,但前提是必须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

  • 第4题:

    甲避开海关从境外偷运一批淫秽光盘到境内无偿散发。甲的行为应定为(  )。


    A.走私淫秽物品罪

    B.传播淫秽物品罪

    C.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D.侵犯著作权罪

    答案:A
    解析:
    走私淫秽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显然甲的行为应认定为走私淫秽物品罪。故选A。

  • 第5题:

    以下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有:

    A:甲在互联网上开设一收费论坛,对加入论坛的注册会员收取一定的注册费用,在论坛上张贴淫秽图片3000多张
    B:乙经常用手机向好友发送黄色短信,互相调侃
    C:丙开设声讯电话台,向1000多人传播淫秽语音信息,非法获利润2万余元
    D:丁开设免费的黄色网站,浏览者无须注册就可浏览、上传文件,丁的网站依靠成人用品广告商投放广告,截至案发时,共获利3万余元,张贴淫秽图片、视频、小说数万件

    答案:B
    解析: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不仅要求传播手段、传播对象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而且要求主观上具有牟利目的,B项不具有牟利目的,故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