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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在某工厂打工,吃住均在周某家。同年11月某天,被告人李某为了劫取周某的钱款,便趁周某为女儿办婚事停工之机,购买两瓶白色粉状老鼠药。11月16日下午,李某利用为周某一家煮饭之机,将两瓶老鼠药投放到米饭中。晚饭时,被告人李某借故外出,不与周某等五人一起吃饭。周某及其妻子、女儿和两名工人吃了被告人李某煮的米饭后,便先后出现了头晕、呕吐等中毒症状,医院抢救后脱险。周某等五人经医院诊断,为急性灭鼠药中毒。当晚,由于周某父亲及亲戚等人在家,被告人李某无法下手,但她并没有放弃劫取钱款的念头。第二天早上,周某父亲及亲

题目

李某在某工厂打工,吃住均在周某家。同年11月某天,被告人李某为了劫取周某的钱款,便趁周某为女儿办婚事停工之机,购买两瓶白色粉状老鼠药。11月16日下午,李某利用为周某一家煮饭之机,将两瓶老鼠药投放到米饭中。晚饭时,被告人李某借故外出,不与周某等五人一起吃饭。周某及其妻子、女儿和两名工人吃了被告人李某煮的米饭后,便先后出现了头晕、呕吐等中毒症状,医院抢救后脱险。周某等五人经医院诊断,为急性灭鼠药中毒。当晚,由于周某父亲及亲戚等人在家,被告人李某无法下手,但她并没有放弃劫取钱款的念头。第二天早上,周某父亲及亲戚均到医院看望病人,便将钥匙交给被告人李某。被告人李某拿到钥匙后,趁家中无人之机,用钥匙打开周某的卧室,并从其衣柜中拿走了现金人民币12000元。11月19日上午,周某等人从医院回来后,发现12000元现金不见了,便追问被告人李某,被告人李某对其投毒和劫取钱款,之行为均供认不讳,并主动将现金退还给周某。问题:李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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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李某在某工厂打工,吃住均在周某家。同年11月某天,被告人李某为了劫取周某的钱款,便趁周 ”相关问题
  • 第1题:

    第 72 题 1998年10月,被告人周某因与李某言语不合而心怀不满,“想教训一下他”。于是在半夜潜到李某家中,将“毒鼠强”(少量)投入李某家中的水缸中。当晚,李某宴请朋友。结果导致宴请的十个朋友和家人都有不同程度的中毒。则周某的行为:(  )

    A.构成故意伤害罪

    B.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C.属于犯罪既遂

    D.属于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BC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行为人向李某家的水缸投放了“毒鼠强”符合本罪的行为要件和对象要件。本罪的结果要件是行为必须危害到公共安全,案件中李某家的客人和家人都有不特定中毒现象,已危及了公共安全,符合本罪的要件。本罪的罪责是故意,包括间接故意,周某以报复为目的向特定人李某投毒,虽然周某本人只想教训一下李某,但是却因为其他条件的介入而使得发生了与预期不相一致的严重后果,该后果已经超出了故意伤害的结果范围危害到不特定人的安全,但行为人当初在投毒的时候应当预见这样的后果,所以周某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 第2题:

    张某与李某订立合同,将自己的一幅名画卖给李某,在交付之前,该画被赵某盗走,转卖给周某。表述正确的是:
    A.该画的著作权随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B.周某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C.张某可要求周某返还该画,李某亦可
    D.张某可要求周某返还该画,但李某不可


    答案:D
    解析:
    《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因此,著作权只能属于作者享有。A项说法错误。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故周某不能善意取得该画的所有权。因此,B项错误。张某作为所有权人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李某无此权利,因该动产尚未交付,李某尚未取得画的占有,因此,既无原物返还请求权,亦无占有返还请求权。依《物权法》第23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所以李某并未取得所有权。

  • 第3题:

    赵某与李某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将自己所有的一栋房屋租赁给李某使用。租赁期间,赵某拟以15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转让给周某。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如果李某表示愿意以150万元购买该房屋,赵某应将该房屋转让给李某
    B.赵某将房屋转让给周某,租赁合同在周某与李某之间继续有效
    C.如果周某是赵某的表妹,李某不能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D.如果赵某转让房屋前未通知李某,李某无权主张赵某与周某间的合同无效

    答案:A,B,D
    解析:
    选项C: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 第4题:

    王某借给周某10万元,由李某和蒋某提供保证担保,王某与李某、蒋某约定,李某和蒋某各保证5万元的清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若周某不能按时还款,李某和蒋某对周某的债务承担按份责任
    B.若李某和蒋某之间关于保证份额的约定并未取得王某的同意,则李某和蒋某对周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若李某和蒋某约定各承担50%的保证份额约定并没有得到王某的同意,这个约定只能在李某和蒋某之间有效
    D.若周某不能按时还款,王某只能向李某或蒋某中的一人主张权利

    答案:A,B,C
    解析:
    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是对共同责任的区分。连带责任是共同责任人对全部债务的承担具有连带关系的责任。按份责任又被称为分割责任,是共同责任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各自承担一定份额的责任。对于按份责任,债权人只能按照份额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所以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因此,本题选ABC。

  • 第5题:

    某厅决定在厅机关选派援疆干部,并成立了由党委办、人事处、就业处组成援疆干部推荐小组,还初定了赵某、李某、周某三个推荐人选。党委办、人事处、就业处三个部门分别提出了各自推荐意见:
    党委办:赵某、李某中只能去一个。
    人事处:如果不选派赵某,就不选派周某
    就业处:只有不选派李某或赵某,才选派周某。
    以下方案能同时满足三个部门意见的是:

    A.选派周某,不选派赵某和李某
    B.选派李某和赵某,不选派周某
    C.选派赵某,不选派李某和周某
    D.选派李某和周某,不选派赵某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确定题型。
    根据题干的关联词“如果……那么……”等,确定为翻译推理。
    第二步,翻译题干。
    ①党委办:要么赵,要么李
    ②人事处:?赵→?周
    ③就业处:周→?(李或赵)等价于:周→?李且?赵;
    第三步,进行推理
    本题问的是能够同时满足三个部门意见的是,考虑代入法。
    A项:“不选派赵和李”无法满足翻译①党委办意见,排除;
    B项:“选派李和赵”无法满足翻译①党委办意见,排除;
    C项:“选派赵,不选派李和周”可以同时满足三个部门意见;
    D项:“选派周”是对翻译②的否后,根据“否后必否前”,可知应选派赵,而该项不选派赵某,所以不符合人事处意见,排除。
    因此,选择C选项。